天妖皇-第2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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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岛上的中心,网状散布着令人头晕的隧道、洞窟和熔岩管道。显然,幽坑城正是地精复杂而无法预料之心智的缩影。
第279章
贪婪的天性,很快就让地精成为重商主义中的佼佼者。
在第一次大战时,脑筋动得快的地精,很快就学会如何从中获取利益。
地精们以贸易亲王之名崛起,聚集了庞大的财富,而凯赞岛也成为地精商船舰队的集散中心。
在第二次大战中,其中一位贸易亲王,同意对部落提供其集团的协助。
在部落战败后,地精吸取了失败的教训,并且发现自己不该局限在如此狭隘的合作关系之中。
在第三次大战接近尾声时,地精已经懂得,提供部落与联盟彼此有关的武器、载具,以及各种惟利是图的服务。
可是,这种关系无法永远维持下去。
最近,凯赞岛的地精,在联盟中发现新的敌人。
与联盟突如其来,同时毫无利益可图的冲突,不断兴起,这使得部分贸易亲王,原先抱持的中立地位,开始动摇。
与过往的盟友重修旧好之后,地精随即投向部落的怀抱。
一般对地精的偏见,都认为他们会为着一袋金币,就出卖自己最好的朋友。
其实,这样的偏见,并非全无根据。
有些地精或许会有顾虑,而有些真的做得出来。
譬如,本岛被巫师唤起一座火山,其中一位地精贸易亲王,就会立刻想到,给那些惊慌的地精,提供一张通往安全地方的船票,肯定是一笔好生意。
接着会先拿走那些人的毕生积蓄,再把他们卖去做奴隶。
这是一个聪明的计划,虽然不道德。
地精既是讲价高手,无视阵营始终获得最高折扣,又制造出各种各样的神奇道具。
譬如,微型地精仆人,是一种召唤型的道具,可以提供银行服务。
火箭弹幕,可以用腰带向敌人发射火箭,造成火焰伤害。
火箭跳,激活火箭腰带,向前跳跃。
而他们乘坐的坐骑,多数是机器车,可以在高空中飞行。
在地精星球的北半球,有一个血石荒原,散布着好几个地精洞穴。
这些洞穴里的地精,依靠四处劫掠为生,跟附近森林里的座狼,有着亲密的关系。
冬天的时候,找不到食物的座狼,会响应洞穴里的地精的招抚,成为他们的坐骑。
拥有座狼的地精骑士,是一股很强大的战力。
他们狡猾而机动,通常的战略是,先把高大的人类骑士诱入森林之中,当笨拙的马匹无法灵活的转动身躯时,那些拥有熟悉森林的座狼作为坐骑的地精骑士,就会三三两两的聚集起来,逐一将人类骑士杀死。
虽然人类被地精击败,让当地的城主被其它城邦大大的耻笑了一番,但是事实上,即使换个人来,这样的战局也不会有丝毫改变。
或者说,在森林中,没有任何一支骑士队伍,是地精骑士的对手。
总之,因为这个奇特的地精骑士的存在,血石荒原上的地精,在附近的人类城市的眼中,始终保持着一种‘超然’的地位。
这使得那些地精总是能逍遥的在整个荒原上晃荡,而不必担心其它生物对自己的威胁。
有意思的是,同其它地方的地精洞穴不同,血石荒原上的地精洞穴,不仅有着各自的头领,还拥有一位共同的头领。
用人类的术语来说,这个头领就是地精世界中的领主。
在血石荒原的西北方,有一个山脉,是奇肱国的地盘。这个小国建筑在山坡上,当地的风终年吹个不停,因此国内四处放置许多小型的风车,成为奇肱国的特点。
奇肱国人精于工艺技术,经常为着便利自己的生活,造出相当多的机关,有时也会做出预期之外的作品,让他们困扰不已。
在地精星球的奇肱国人,虽然只有一只手臂,就长在胸前,外形却跟人类差不多,比地精更聪明,经常造出许多特殊的机关。
古书记载:“奇肱国,其民善机巧,以杀百禽,能为飞车从风远行。”
又有记载:“妙哉工巧,奇肱之人!因风构思,制为车轮。”
奇肱国的飞车,可以说是最早的飞机,但因为是无动力的,只能乘坐着飞车从风而行。
国中有九座山丘,都被水环绕着,分别是:陶唐丘、叔得丘、孟盈丘、昆吾丘、黑白丘、赤望丘、参卫丘、武夫丘、神民丘。
在九座山丘的中心,有一棵叫建木的巨大古树,青色的叶子,紫色的茎干,黑色的花朵,黄色的果实。高达一百仞的树干上,不生长枝条。
它的果实像麻子,叶子像芒树叶。
树顶上有九根蜿蜒曲折的桠枝,树底下有九条盘旋交错的根节。
建木的底部中心,有一个实验室,住着奇肱国最出名的工程师。
这位叫多特的工程师,有个学生叫麦星,是奇肱国近年的天才。
好胜的个性,让他常与旁人发生争执,越来越孤独。
在没有比较之下,他更以为自己的技术高超。急躁的个性,也让他急于试验自己未完成的工艺品,以致常常弄出大乌龙。
此时,晴朗正在建木内部的实验室,向麦星讨教各种技能。
就在昨天,晴朗来到奇肱国,寻找星曜石,恰好碰上正在测试飞车性能的麦星,差点被飞车撞中,因此而结识麦星。
这辆飞车,是麦星的新作品,还没彻底完成。
根据地精灵的提示,奇肱国中有一颗星曜石,由于没有被生命体覆盖,圣宇盘可以测出具体位置,居然就在建木内部的实验室。
那颗星曜石的拥有者,正是麦星的师父多特。
不过,多特正在专心研究,闭门不出,因此晴朗不敢打搅他,先向麦星请教各种技能。
麦星是多特最出色的弟子,已尽得他的真传,有几个技能挺有意思,包括:龙飙、投掷炸弹、封印弹、震撼弹、广域炮弹、威力爆裂弹。
龙飙是改良过的技能,依靠运气决定伤害,最小杀伤力为消耗对方百分之一的生命值。
不过,这一招是绝技,必须怒火达到一定的程度,才可以激发。
所谓投掷炸弹,是单体攻击,可以空手使用。
所谓封印弹,也是单体攻击,有一定机率令敌人咒封,但空手无法使用。
所谓震撼弹,是单体攻击,附加略降敌方的气势,有击退时间闸,空手无法使用。
所谓广域炮弹,是全体攻击,空手无法使用。
威力爆裂弹,是单体攻击,不可以空手使用。
晴朗是个练功狂,发现新的技能,而且威力不小,哪里肯错过。
麦星没什么玩伴,难得晴朗这么欣赏他,自然不会藏私。
一个愿教,一个肯学,没过多久,晴朗已学会麦星的所有技能。
然后,晴朗又向麦星讨教工艺上的学问,时间过得极快。
第三天,多特终于研究成功,虽然一脸的疲倦,却掩盖不了眼里的欢喜。
趁着多特高兴,晴朗便请求欣赏一下星曜石,还希望他肯卖给自己。
多特取出一颗闪闪发光的石头,笑道:“是这个么?我可以送给你。”
晴朗大喜,却不敢相信,会这么顺当。
果然,多特又笑眯眯的道:“我希望,你先帮我解决一些麻烦。”
奇肱国建在血石荒原西北方的山脉,相距三千多公里,因此居住在血石荒原的地精骑士,一般不会来骚扰奇肱国人。
可是,那些出外办事的奇肱国人,或者要来奇肱国做生意的商人,只要路过血石荒原,必定会遭到那些地精骑士的袭击。
就算奇肱国人乘坐飞车,也会被那些地精骑士轰下来。
因为,如果要从奇肱国去其它国家,血石荒原是必经之路。
麦星的师父多特,知道晴朗不是普通人,便想请他收服那些地精骑士。
为着那颗星曜石,晴朗很爽快的答应了。
只是片刻工夫,他已来到血石荒原,当然是以地精的形态出现。
在血石荒原的中心,有一个太平镇,是那些地精建造的,吸引不知情的游客,或者是误入荒原的商人。白天很平静,晚上却很血腥!
那些地精骑士,并不急着干掉外来者,而是把他们当成猎物,尽情的玩弄。
太平镇,一点都不太平,是那些外来者的坟墓。
当然,那些骑士都是男性。在地精的世界中,那些地精女子,也毫无地位。
地精星球的地精,推崇‘一夫一妻多姬妾制’,由‘媵制’发展而来。
所谓‘媵制’,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
在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的侄女辈陪嫁。而陪嫁过去的姐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姐妹媵妾的身份,要比女奴高。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
最初的原因很简单,成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
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法律。一旦事发,两口子都要服刑一年半,出来后照样要离异。
这样的法律之下,做姬妾的女人,便已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而且,在血石荒原,还有一些奇怪的习俗。
这里的女人,多数是地精骑士掳掠回来的,会用身体招待外来的地精。
可是,玩完一晚之后,女人就会要求客人用自己的小便漱口。如果肯漱口,就是贵宾;不肯的,就是那些地精骑士的敌人,必定遭到他们的虐杀。
用小便漱口,换一晚的欢愉,值不值得呢?
如果某个地精骑士死了,跟他最亲近的那个女人,必须切去他的‘小弟弟’,防腐风干之后,制成链子,挂在颈上,度过一段日子,直至找到新的男人为止。
第280章
不过,那个女人,绝对不能用这个‘小弟弟’来抚慰自己,据说那是对死人的侮辱。
已经结婚的男人,如果出去鬼混,就要特别小心。
因为在太平镇,容许妻子合法杀死跟自己老公乱搞的女人,不过限定只可以用棒子打死,否则便是违法。如果男人先放好所有棒状物体,再去鬼混,会不会比较安全?
在结婚的当晚,新郎需有心理准备,要当众表演。
因为法律容许新娘的母亲和姐妹,站在旁边监视,如果做得不好,会即时指导。
岳母大人就在旁边,新郎还有没有兴趣做?
晴朗以地精的形态,出现在太平镇,受到那些地精骑士的热烈欢迎,称兄道弟。
可是,没过多久,晴朗就悄悄的溜走了。他可不想用小便漱口,换一晚的欢愉。
黄昏,山姆站在夕阳下,后面茶楼的金字招牌的阴影,恰巧遮住了他的脸。
他的脸,仿佛永远隐藏在阴影里。他穿着一件宽大的蓝布道袍,真的非常宽大,因为他必须在道袍下,藏着那对沉重而又锋利的银枪。
锋利的枪尖,正顶着他的肋骨。而那件白色的内衣,早已被冷汗湿透。
每次在杀人前,他总是觉得很紧张。
这条街是太平镇最繁荣热闹的地方,现在也正是最热闹的时候。
他的目光,从熙来攘往的人群中穿过去,就看到了对面一个卖菱角的小贩。
这小贩叫诺姆,已有些臃肿,却长着一双很灵巧的手。
现在他正蹲在路旁,用一把小小的弯刀,将篮子里的菱角一个个剖开。
他的手法,看来并不十分灵巧。
因为,他通常只会用这种弯刀杀人。据说他杀的人,已比篮子里的菱角还要多些。
茶楼的斜对面,有个很简陋的酒铺,只卖酒,不卖菜。
大酒缸上,铺着木板,那些酒客就坐在旁边的小竹凳上,用自己带来的小菜下酒。
在这个酒铺里,只有一个人没喝酒。
这人叫汤姆,很壮,很矮,乱蓬蓬的头发,用一根白布带绑着。
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只知道他总是不停的咀嚼着一种叫‘槟榔’的硬果。
他的旁边,摆着一根扁担,看来只是个苦力挑夫。
当然,他并不是真的挑夫,正如山姆也不是真的道士。
他的这根扁担里,藏着四尺三寸长的斩马刀。
还有个人也是苦力的打扮,坐在汤姆的对面喝酒。
这人很年轻,别人都叫他杰姆。
杰姆当然是汤姆的朋友,看来却根本不像是朋友。
他们是两种不同的人。
杰姆看来仿佛很随便,很懒散,很喜欢笑,很喜欢喝酒。
没人能想像到,他杀人时的动作是多么迅速,多么准确。
若是要刺瞎你的左眼,他的剑就决不会刺在你别的地方。
他的剑也藏在他身旁的扁担中。
从山姆站着的地方,往右面走十来步,树阴下停着一辆很宽敞的黑漆马车。
赶车的正在打瞌睡,长长的乌梢马鞭就挂在他手边的车座上。
他叫朵姆,鞭子就是他的生命。
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