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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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不可破的观念,认为人总要花钱,只是花钱途径不同而已。②战后经济学家,很少能始终保持这个观点,一方面是受了相反思潮之影响,他方面是因为经验和事实,显与旧说不符。③不过他们还不敢充分接受由此所产生的后果;所以没有修改其基本学说。
在鲁宾逊·克鲁索(Robinson Crusoe)经济体系中,交易不存在,个人之所得,全由生产活动而来。他所消费的或所保存的,真正是而且只是他自己生产的实物。经典学派不察,把从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体系中得来的结论,用错误类比法搬到现实经济体系中来应用。这是谬误由起之一种可能解释。除此以外,产品之售价常足抵补其全部成本这个命题之所以颇易令人置信,乃是因为另外还有一个外表类似而且无可置疑的命题,二者极难分辨;后者是:社会各分子在一种生产活动中所得到的所得,其总数恰等于该产物之值。
如果一个人可以使自己致富,而看来似乎并未损及他人,则亦必使社会全体致富,这又是很自然的想法,经典学派(见上引马歇尔文句)却由此推得下列命题:个人之储蓄行为,必然引起平行的投资行为。不幸和上面一样,这个命题又和另一个貌似而又无可置疑的命题相混,后者是:个人财富之净增量之总和,恰等于社会财富总量之净增量。
然而作此想者,都是受了错视之骗,把两种根本不同的活动,混为一谈。
他们误认,在决定现在不消费,与决定留备将来消费之间,有一种联系。其实决定后者之动机,与决定前者之动机,迥不相同。
相当于几何学之“平行公理”者,在经典学派经济理论中便是:总产量之需求价格恰等于其供给价格。承认这点,其他一套,例如节俭论(认节俭为美德,泽及社会)、利率论、失业论、货币数量说、国际贸易论(认自由放任有利无弊)等;便随之而来。这些我们以后都要提出疑问。
Ⅶ在本章各节,我们陆续指出,经典学派理论依存于下列三个假定:
(一)真实工资等于现行就业量之边际负效用;(二)严格意义的不自愿失业,并不存在:
(三)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意思是说,不论产量与就业量在何种水准,总需求价格等于总供给价格。以上三个假定,实在是一而三,三而一。三者共存亡,任何一个,在逻辑上必然蕴含其余两个。
② 参阅马歇尔夫妇所着《工业经济学》第17 页:“用不经穿的材料做衣服,对于商业是不利的。因为假使人们不把钱用在购买新衣服上,他们会有别种用法,使劳工就业。”读者请注意,我又引用早期的马歇尔。
当他写《经济学原理》时,马歇尔已经有点怀疑这种说法,所以行文谨慎,语多遁辞。不过他从来没有把这种旧观念从他基本思想中剔除出去。
③ 罗宾斯(Robbins)教授倒是卓尔不群,几乎只有他一个人,还始终保持前后一 致的思想体系;他的实际建议是和他的理论相符的。
第三章 有效需求原则Ⅰ我们先要用几个名词,其精确定义则以后再下。设技术,资源,与成本三种情况不变,则当一雇主雇用某特定量劳工时,他必有两类支出:第一类是他付给生产原素(不包括其他雇主),以取得其当前(current)劳役者,可称之为该就业量之原素成本(factorcost);第二类是他付给其他雇主,以购买其产品者,以及他因使用机器设备,不让其闲散,而蒙受的牺牲,可称之为该就业量之使用者成本(user cost)。①由此所得产物之值,其超过原素成本与使用者成本部分,则为利润;利润即雇主之所得(ine)。所谓原素成本,乃从雇主立场而言,当然,从原素看来,原素成本就是他们的所得。故原素成本与雇主利润二者,乃因雇主雇用该量劳工而产生的总所得(total ine)。雇主在决定应该雇用多少工人时,以达到最大利润为决策准绳。为方便起见,我们不妨采取雇主观点,而称由某特定就业量所产生的总所得(即原素成本加利润),为该就业量之收益(proceeds)。在雇主心目中,每一就业量有一最低预期收益,若低于此数,便不值得提供该就业量;此最低预期收益,可称为该就业量所产产物之总供给价格(aggregatesupply price)①及②。
由此,设技术、资源以及原素成本三种情况皆不变,则一厂、一业以及工业全体之就业量,乃决定于雇主们由该相应产量所能预期获得之收益。③雇主们必设法使就业量达到一水准;在该水准上,预期收益超过原素成本之数即利润,达到最大量。
令Z 为雇用N 人所产产品之总供给价格,Z 与N 之关系,可写作Z=φ(N),称之为总供给函数(Aggregate supply Function)。④同样,令D 为雇主们预期由雇用N 人所能获得之收益,D 与N 之关系可写作D=f(N),称之为总① 使用者成本之精确定义,见下第六章。
① 不可与通常所谓一单位产品之供给价格相混。
② 读者会注意到,我用某特定产量之收益与总供给价格二词,没有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内;而买者所付总数中,当然包括该项成本在内。何以如此用法比较方便,则将在第六章中说明。重要点是:假使总收益与总供给价格二词,不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内,则此二名词可以有确切不移定义。反之,因为使用者成本,显然与工业之综合程度(degree of integration)以及雇主们相互间之购买量这二者有关,故不能离开此二因素,而对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内的买者所付总数,下一定义。即在规定一厂之供给价格即普通所谓供给价格之含义时,已有类似困难;一到总产量(output as a whole)之总供给价格,则有严重复计之病。
历来对此困难,却不常设法解决。如果一定要把使用者成本包括在总产量之总供给价格以内,那未要克服复计之病,只能对工业界之综合程度,作特种假定,依其产品之性质(消费品或资本品),将工业分类。
不过这种办法,本身很复杂,不清楚,而且也不与事实相符。但如总供给价格不包括使用者成本在年,则这些困难便不会发生。读者最好还是等到第六章及其附录,再看较详细的讨论。
③ 当雇主决定其生产规模时,对于某特定产量之售价,并不只有一个确切预期,而是有好几个假想预期,每个之或然性与确定性不同。我之所谓雇主之售价预期者,即若此种预期毫无不确定成分在内,则由此所产生之行为,恰与该雇主在实际预期情形 … … 即一堆空泛的、程度不同的可能性下所作决策,完全相同。
④ 在第二十章中,有一个与此关系非常密切的函数,我们将称之为就业函数。
需求函数(Aggregate supply Function)。
今设当N 取某特定值时,预期收益大于总供给价格,即D 大于Z,则雇主们见有利可图,必欲加雇人工;必要时不惜抬高价格,竞购生产原素;直至N 之值,使Z 与D 相等而后止。故就业量决定于总需求函数与总供给函数相交之点,盖在此点,雇主们之预期利润达到最大量。D 在总需求函数与总供给函数相交点时之值,称为有效需求(effective demand)。此即就业通论之要旨。以下各章,大部分在探讨何种因素决定此二函数。
反之,经典学派所谓“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这句笼统话,实在对此二函数间之关系,作了一个特殊假定。因为,“供给会自己创造自己的需求”这句话,一定是说:不论N 取何值。即不论产量与就业量在何水准,f(N)与φ(N)常相等,故当N 增加,Z(=φ(N)增加时,D(=f(N)亦必与Z 作同量增加。换句话说,经典学派假定着:总需求价格(或收益)常与总供给价格相适应,故不论N 取何值,收益D 常与总供给价格Z 相等。这就是说,所谓有效需求,不是只有一个唯一的均衡值,而是有无穷数值,每值都同样可能;故就业量变成不确定,只有劳力之边际负效用,给与就业量一个最高限度。
假设这是对的,则雇主间之相互竞争,必使就业量扩张到一点,在该点时,总产量(output as a Whole)之供给,不再有弹性;即当有效需求之值再增加时,产量不再增加。显然,这就是充分就业。在上章中,我们从劳工之行为方面着想,给充分就业下了一个定义。我们现在达到了另外一个等值(equivalent)标准:所谓充分就业者,即当对劳力产物之有效需求增加时,总就业量不再增加之谓也。故萨伊定律所谓:不论产量在什么水准。总产量之总需求价格恒等于其总供给价格,实际上等于说,社会上无阻挠充分就业之力量。不过,如果萨伊定律并不是关于总供需函数之真正定律,则经济学实在缺少了很重要的一章,一切关于总就业量之讨论,徒属词费。
Ⅱ在现阶段,把以后各章所要详细说明的就业理论,先作一简略提要,也许有助于读者,虽然也许不易完全了解。所用名词,以后都要细加定义。
在本提要中,我们假定货币工资率不变,每雇用一人之其他原素成本亦不变。
这些假定只是为行文方便而设,以后可以取消。本理论之重要特征,并不因货币工资率等等之是否可以改变,而受丝毫影响。
本理论可以简述如下。就业量增加时,总真实所得也增加。但社会心理往往如斯:总真实所得增加时,总消费量也增加,但不如所得增加之大。故若整个就业增量,都用在满足消费需求之增加量上,则雇主们将蒙受损失。
故欲维持某特定就业量,则当前(current)投资量必须足以吸收在该就业量之下,总产量超过社会消费量之部分。盖若投资量小于此数,则雇主们之收入,将不足以引诱彼等提供该就业量。由此,设社会之消费倾向(propensityto consume)不变,则就业量之均衡水准决定于当前投资量;所谓均衡水准者,即在该水准时,雇主们既不欲扩张、亦不欲缩小其雇用人数。当前投资量则又决定于投资引诱(inducement to in vest),投资引诱则又决定于两组势力之相互关系,第一组为资本之边际效率表,第二组则为各种期限不同、风险不同的贷款利率。
故设消费倾向与新投资量不变,则只有一个就业水准,与均衡相符;在任何其他水准,总产量之总供给价格,皆与其总需求价格不相等。此均衡水准不能大于充分就业,即真实工资不能小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但是一般说来,我们并没有理由,可以期望此均衡水准必等于充分就业。与充分就业相吻合的有效需求,实在只是一个特例,只有当在消费倾向与投资引诱之间,有一特殊关系存在时,方能实现。经典学派郎假设此种特殊关系之存在。在一种意义上说,这种特殊关系乃是最适度(optimum)关系,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方能存在:即或由于偶然巧合,或由于有意设计,当前投资量恰等于在充分就业情形之下,总产量之总供给价格与社会消费量之差。
本理论可以归纳为下列几个命题:
(一)设技术、资源、与成本三种情况不变,则所得(货币所得与真实所得二者)定于就业量N。
(二)一社会之所得与该社会之消费量(后者以D1 表示之)这二者之间之关系,定于该社会之心理特征;此种关系,可称之为消费倾向。换言之,设消费倾向不变,则消费量定于总所得量,亦即定于总就业量N。
(三)雇主们决定雇用之劳工数N,乃定于二者之和(D),即可以预期于社会之消费量D1,以及可以预期于社会之新投资量D2。D 即以上所称有效需求。
(四)因D1+D2=D=φ(N),其中φ代表总供给函数,又因从上(二),D1 为N 之函数,可写作χ(N),χ定于消费倾向,故有φ(N)-χ(N)=D2。
(五)因此,均衡就业量乃定于(i)总供给函数φ,(ii)消费倾向χ,与(iii)投资量D2。此即就业通论之要点。
(六)工资品工业中劳力之边际生产力,随N 之增加而递减,而前者又决定真实工资率,故(五)受以下限制:当真实工资率减低至与劳力之边际负效用相等时,N 即达到其最大值。故并不是D 可以任取何值,而货币工资皆可保持不变,故欲知就业理论之全貌,货币工资率不变这个假定,必须撤消。
(七)依照经典学派理论,则不论N 取何值,D 皆等于φ(N);故只要N 小于其最大值,就业量皆在中立均衡状态(neutralequili-brium)。而雇主间之相互竞争,必能使N 达到此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