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wto-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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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国际贸易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特征的出现,以及全球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之间的关
系也变得越来越密切。许多国家和组织在呼吁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促进自由贸易、倡导公平竞
争的同时,也关注贸易自由化对环境保护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从环保的角度来看,自由贸易对环境
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专业化分工所导致的污染密集型产业已逐渐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污染
密集型产品在世界生产和销售的比重有所增长;发展中国家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将使其本国环境
受到严重破坏,导致福利损失。如非洲国家大规模砍伐森林以出口木材,使得热带雨林大面积减少,引
起全球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并波及其它国家的福利损失更大。
(2)国际贸易提高全球产量和消费,而产量的增加,将加剧废弃物的处理问题。
(3)要素流动问题。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流动生产要素将流向那些对污染的限制要求相对低
的国家。由于各国环境标准不同,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存在差异,可能引发跨国公司等国际直接投资
主体在全球范围内的“寻租”活动,即将资本从高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退
出而投人低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以获取源于环境成本差异的“租金”(超
额利润)C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成本内在化程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环境成本的外部性较强,
使得国外投资者得以人境兴办大量污染项目,成为“污染避难所”。据统计,日本污染产业在国外投资
中有2/3投在东南亚和拉丁美洲;美国80年代初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有35%危害生态。
(4)国际贸易中的危险废弃物问题。危险废弃物进口方的储存和处理水平往往比出口方更低;而
且由于可以将有毒废弃物出口,就抵消了出口国采取一些安全有效的环境政策措施以减少有毒废弃物
的数量的动机。据联合国环境署统计,美国是最大的有毒废弃物输出国,每年向境外倾倒200万吨左
右的有毒废弃物。
(5)运输问题。贸易离不开运输,而运输需要能源.能源的耗用破坏环境,而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
和濒临物种的运输和贸易会引起环境进一步恶化。
基于以上贸易可能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又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而良
好的生态环境能为贸易自由化及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环境保护是否会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合法外衣
WTO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技术壁垒及绿色壁垒开辟了新的“灰色
区域”,从而使乌拉圭回合规范了管理贸易及非关税壁垒,重新又以各种绿色保护措施而形成对比较成
本优势的扭曲。近年来围绕贸易与环境问题,国际上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贸易纠纷频繁发生,并呈现
出不断加剧的趋势。如 1991年的美墨金枪鱼案、世贸组织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贸易纠纷案——美国与
委内瑞拉之间重整汽油标准案、以及近两年来引人ZO的“虾和海龟”贸易纠纷均源于环保。今后,随
音环保问题日益提到各国发展的议程,各种名目繁多的环境管制措施必将对国际贸易在不同方面产生
影响,从而引起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由此可见环境与贸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
于即将人世的中国来说,了解世贸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
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WTO如何协调贸易与环境的关系
世贸组织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世界贸易组织在《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一系列的工作报告和公告中多次
指出:赞同和维护一个公平、公开、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为保护环境与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
动之间不应有、也不需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世界贸易组织愿意在不超越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下,协调贸易与环境领域中各项政策。这可以认为是世贸组
织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指导原则。为此,世贸组织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已将环境和可持
续发展观念纳人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日常主流活动中,并致力于在贸易与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建设性的
关系,以求在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公平、公开、非歧视特征的基础上加大环保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WTO关于环境问题的有关规定
WTO关于环境问题的规定体现在下列若干协定中:
(I)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规定:第2条关于对进口产品征收税费的规定。该条
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
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第11条关于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的现定的三种例外或多或少与保护环境有关;
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该条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B)为保障人民、动
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Q)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
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但缔约方必须遵守不歧视原则,不得因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而对情况相同
的各国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不能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2)《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序言申明:世界贸易组织将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寻求保护环
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的实现。
(3)《贸易技术性壁垒协定》规定:只要是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巨不构成武断
和不合理的判别待遇,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缔约方可制定技术性的现定。
(4)《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规定:若有利于消除严重的环境压力,且采取最合适的环境手段,可考
虑接受环境补贴,如果这些补贴符合不可申诉的标准,其就不受解决争端行动的约束。
(5)《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大部分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协定规定:对动植物携带
疾病的传授或者输人,对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饲料中导致疾病的有害物的含量,缔约方
有权选择它认为是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6)《农业协定》直接涉及环境保护的是国内扶持部分,它提出了“绿色补贴”的概念。保护生态环
境计划及农场主的直接绿色补贴等国内扶持措施,不在协定规定的削减之列,以降低现代农业对环境
的危害。
(7)佣医务贸易总协定》的第6、7条均与环境保护有关。第14条还规定了服务贸易的一般例外,即
缔约方对国际服务贸易不得实行限制和歧视,但为了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措施除外。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鼓励各国更多地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创新、转让和使用。
环境保护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的主要求B战
(l)非歧视原则受到挑战。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以产品为适用对象,非歧
视义务适用于缔约方国内和进口的“相同产品”,这里的“相同产品”只要求具有相同的最终用途和物理
特性而不考虑采用何种生产和加工方法。由于许多国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产品的生产和
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对一些使用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生产和加工方法生产出的产品加
以限制或禁止,并要求进口产品也要符合本国的环境标准,从而构成了对相同产品的差别待遇,这是非
歧视原则面临的最主要的挑战。即按不同工艺和方法生产的同类产品能否同等待遇?此外,能否允许
将有害的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输出到其它国家?能否将污染密集型产业通过投资方式转移到别国?跨
国公司采用东道国的环境标准是否就是符合国民待遇?如果要求其采用母国的标准是否违背了国民待
遇?
(2)公平贸易原则受到挑战。为了创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世贸组织法特别强调各
成员国不得实行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倾销方式在它国销售其产品。但是如果一国环境标准
较低,而且企业大多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巨大费用时,为了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而由政府对其产
品提供环境补贴,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转由社会承担,由于该国企业产品的成本中没有包含
环境成本,当它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大量出口时,这是否构成了“生态倾销”?这时如果进口国认定出口国
提供了环境补贴、出口产品构成了生态倾销,进口国就可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而对其征收反补贴税和反
倾销税。但这又不符啥世贸组织法的要求,因为世贸组织法禁止成员国仅仅因为环境管制的宽松而对
其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显然,现有的世贸组织法现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此外,《补贴和反补贴协
定》中对“补贴”的定义把政府的积极行为视作构成补贴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制定和实施相对宽松的环
境标准实质上是政府在对企业及产品提供“消极补贴”,政府的消极行为显然难以归人现行规则界定的
“补贴”之列。
(3)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原则受到挑战。
乌拉圭回合谈判后,世界贸易组织扩大了优惠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货物、服
务、知识产权等相关领域承担非对等的义务,享受优惠的、非互惠的待遇,但这一原则能否当然地适用于
环境有关的贸易领域还存有很大的疑问。因为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世界
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均对保护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因为经济落后而推托在保护全球
环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只有少数经济实力和力量领先、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发达国家承担保护
全球环境的责任,不仅会因缺乏激励机制而这些国家放弃努力,还有可能出现发展中国家“免费搭车”
的不正常现象。如果允许发展中国家继续实行宽松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就等于迁就发展中国家生
产科技含量低、环境危害重的产品,就等于容忍发展中国家建立在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基础上出
口初级产品,那么这只能加剧全球环境质量的恶化。在这个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法已经有所松动。
此外,还存在环境关税与关税减让原则的矛盾以及环境贸易措施和登记对透明度原则的冲击。
为迎接入世,国家及外贸企业应如何应对世界环保趋势
从政府决策机构来看,应关注以下几项环保措施:
深人研究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有关环保争端的案例及贸易伙伴环保立法和贸易政策。中国一旦人
世,将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参与规则的制定。届时,我国应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在环保领
域的谈判中,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
阻止一切使“环境”成为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种借口。对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
术帮助其市场准人,应争取更实质性的、可操作性的现定。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l)要适应国际环境立法的趋势,加强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一方面为外贸企业的可持续发
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防止发达国家把高污染产业以及危险废物向我国转移,保护我国环
境。
(2)建立完善的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又称绿色标志,它标明产品从生产到使用以及回收处理
的整个过程中符合特定环保要求的标志。它可引导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参与环保活动,也可以使绿色标
志同价格、质量一样成为重要的市场竞争因素。最早使用绿色标志的是前西德在1978年开
始实施保护环境的“BLUE ANGLE”计划。目前已有30多个国家实施了绿色标志,它被喻为商人通向市
场的通行证。为此,我国在1994年成立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但却未能制定有关立法。为
了把有利于环保的产品推向国际市场,我国应尽快制定环境标志管理条例,对环境标志的申请条件、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