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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

曼昆经济学原理-第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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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The New York Times;January30;l994;Business section;p。4。
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在讨论所得税的效率与平等时,经济学家区分了两个税率的概念: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是支付的总税收除以总收入。边际税率是对增加的1美元收入征收的额外税收。例如,假设政府对第一个5万美元收入的税收为20%,而对全部收入中超过5万美元以上部分的税收为50%。在这种税收下,一个有6万美元收入的人纳税1。5万美元。(税=0。2×50000美元+0。5×l0000美元。)对这个人来说,平均税率是15000美元/60000美元,或25%。但边际税率是50%,因为如果纳税人每赚到额外的1美元,税收就增加0。5美元。
边际和平均税率各自都包括了有用的信息。如果我们想知道纳税人作出的牺牲,平均税率是比较适用的,因为它衡量收入中用于纳税的比例。与此相比,如果我们想要了解税制在多大程度上扭曲了激励,边际税率就更有意义。第一章中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是,理性人考虑边际量。这个原理的一个推论是,边际税率衡量税制在多大程度上抑制人们辛勤工作。因此,决定所得税无谓损失的是边际税率。
定额税
假设政府向每个人征收4000美元税。这就是说,无论收入如何,也无论每个人会采取什么行为,每个人应交纳的税是等量的。这种税被称为定额税。定额税清楚地表明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之间的差别。对一个收入为2万美元的纳税人来说,4000美元定额税的平均税率是20%;对收入4万美元的纳税人来说,平均税率是10%。对这两个纳税人来说,边际税率是零,因为收入增加1美元并不改变应交纳的税收量。定额税可能是最有效率的税。因为人的决策并不改变应纳税量,税收也没有扭曲刺激,从而也不引起无谓损失。因为每一个人都容易算出应纳税量,而且由于雇佣税收律师和会计师并没有收益,定额税对纳税人的管理负担最小。如果定额税如此有效率,为什么在现实世界中很少看到这种税呢?原因在于效率只是税制的一个目标。定额税对穷人和富人收取同样的量,大多数人认为这种结果是不公平的。为了理解我们所看到的税制,我们必须考虑税收政策的另一个主要目标:平等。
即问即答  税制的效率是指什么?◎什么会使税制无效率?
税收与平等
自从美国殖民地居民把进口茶叶倒入波士顿港以抗议英国的高税收以来,税收政策就在美国政治中引起了一些最热门的争论。焦点很少是由效率问题引起的。相反是由于税收负担应该如何分配的分歧引起的。参议员罗谢尔?朗(Russell Long)曾经用这样一首歌谣来嘲讽公众的争论:
你也别纳税。
我也不纳税。
让树后的那个家伙来纳税。
当然,如果我们要依靠政府提供一些我们想要的物品和劳务,税收必定落在某个人身上。在这一部分我们考虑税制的平等问题。应该如何在人们中分配税收负担?我们如何评价一种税制是否公平呢?每一个人都同意,税制应该是平等的,但对什么是平等以及如何判断一种税制的平等却有许多分歧。
受益原则
赋税的一个原则被称为受益原则,它认为,人们应该根据他们从政府服务中得到的利益来纳税。这种原则努力使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似。那些经常去看电影的人买电影票花的总钱数比很少去看电影的人多,这似乎就是公平的。同样,一个从公共物品中得到更大收益的人也应该比那些得到收益少的人多纳税。
例如,汽油税有时就使用了受益原则。在一些州,汽油税的收入用于修建和维修公路。由于买汽油多的人同样也是用道路多的人,所以,汽油税是一种公正地为这个政府服务付费的方法。
受益原则也可以用于支持富有的公民应该比贫困的公民多纳税。为什么?这就是因为富人从公共服务中的受益多。例如,考虑警察保护不受盗贼偷窃的收益。有很多东西要保护的公民从警察那里得到的收益就大于那些没什么要保护的人。因此,根据受益原则,富人应该比穷人更多地支付维持警察的费用。同样的道理也可以用于许多其他公共服务,例如,防火、国防,以及法院体系。
甚至还可以用受益原则支持用富人的税来为反贫穷计划提供资金。正如我们在第十一章中所讨论的,人们喜欢在一个没有贫穷的社会中生活,这表明反贫穷计划是一种公共物品。如果富人对这种公共物品的美元评价大于中产阶级,也许正是因为他们花钱更多,这样,根据受益原则,他们应该为这种计划更多地纳税。
能力纳税原则
评价税制平等的另一种方法被称为能力纳税原则,该原则认为,应该根据一个人所能承受的负担来对这个人征税。这个原则有时证明了这样一种主张:所有公民都应该作出“平等的牺牲”来支持政府。但是,一个人的牺牲量不仅取决于他税收支付的多少,而且还取决于他的收入和其他环境。一个穷人纳了1000美元的税可能要比一个富人纳了1万美元的税作出的牺牲还大。
能力纳税原则得出了两个平等观念的推论:纵向平等和横向平等。纵向平等认为,能力大的纳税人应该交纳更大的量。横向平等认为,有相似支付能力的纳税人应该交纳相等的量。虽然这些平等概念被广泛接受,但很难简单明了地运用这些概念来评价一种税制。
纵向平等  如果税收以支付能力为基础,那么,富有的纳税人支付的就应该比穷困的纳税人多。但富人应该多支付多少呢?许多有关税收政策的争论正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
考虑表12…6中的三种税制。在每一种情况下,收入高的纳税人都支付得多。但随着收入增加,税收增加有多快,在税制上并不一样。第一种税制被称为比例的,因为所有纳税人都支付同样的收入比例。第二种税制称为累退的,因为尽管高收入纳税人支付的税收量大,但在他们收入中的比例小。第三种税制称为累进的,因为高收入纳税人支付他们收入中较大的比例。
表12…6 三种税制
  比例税 累退税 累进税
收入(美元) 税收量(美元) 收入的百分比(%) 税收量(美元) 收入的百分比(%) 税收量(美元) 收入的百分比(%)
50000 12500 25 15000 30 10000 20
100000 25000 25 25000 25 25000 25
200000 50000 25 40000 20 60000 30
这三种税制中哪一种最公平?没有明显的回答。而且经济理论无助于找出一种最公平的税制。平等和美丽一样是“情人眼里出西施”。
案例研究  如何分配税收负担
许多关于税收政策的争论围绕着富人是否支付了他们公正的税收份额。没有一种纯客观的方法可以作出这种判断。但是,在你自己评价这个问题时,了解在现行税制下不同收入家庭支付了多少税收是有用的。
表12…7表示所有联邦税收如何在各收入阶级中分配。为了编制这个表,根据其家庭收入的不同进行排序,并分为五个同样大小的集团,称作五等分。表的第二栏表示每个集团的平均收入。最穷的五分之一家庭平均收入为7386美元,最富的五分之一家庭平均收入为99197美元。
第三和第四栏比较这5个集团间的收入分配和税收分配。最穷的集团得到全部收入的3。7%,支付了全部税收的1。4%。最富的集团得到全部收入的sl。4%,支付了全部税收的58。2%。
表的下一栏表示总税收占收入的百分比。正如你可以看到的,美国联邦税制是累进的。最穷的家庭用收入的8。9%纳税,而最富的家庭把收入的25。5%用于纳税。
这些纳税的数额对政府负担的情况有些误导,因为它们没有包括家庭从政府那里得到的收入。表12…7的最后一栏表示税收减去转移支付占收入的百分比。转移支付包括各种计划,例如,社会保障和福利,根据这些计划,政府补贴家庭收入。
表12…7  联邦税收负担
五等分 平均收入(美元) 全部收入中百分比(%) 全部税收百分比(%) 税收占收入百分比(%) 税收减转移支付占收入百分比(%)
最低收入 7386 3。7 1。4 8。9 …29。8
第二集团 8380 9。2 6。4 15。8 …2。l
中等收入 29849 14。5 12。5 19。5 9。5
第四集团 43363 21。7 21。2 22。1 16。2
最高收入 99197 5l。4 58。2 25。5 23。l
资料来源:1993 Greenbook;mitteen 0n Ways and Means ; U。S。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July 7;1993;资料是1990年的。
包括转移支付在内大大改变了税收负担的分配。该表表示,最富的家庭集团即使在扣除转移支付后,仍把其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支付给政府。与此相比,两个最穷的集团得到的转移支付大于他们支付的税收。最穷的家庭集团的收入比没有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时高出29。8%。因此,为了更全面地了解美国政策的累进性,我们必须既考虑人们支付了多少,也考虑人们得到了多少。
横向平等  如果税收根据支付能力,那么,相似的纳税人应该支付相似的税收量。但是,是什么决定两个纳税人是相似的呢?各个家庭在许多方面不同。为了评价税收是不是横向平等的,必须决定哪些差别对家庭的支付能力是相关的,哪些差别是不相关的。
假设斯密和琼斯家庭各有5万美元的收入。斯密没有孩子,但斯密有一个病人,这引起2万美元的医疗支出。琼斯家人人健康,但他们有4个孩子。琼斯的两个孩子上大学,学费为3万美元。这两个家庭由于收入相同支付同样的税公平吗?给斯密税收减免以帮助他弥补昂贵的医疗支出更公平吗?给琼斯税收减免以帮助他交学费的支出更公平吗?这些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在现实中;美国所得税有一些特殊条款,这些条款根据特殊情况改变家庭税收。
案例研究  横向平等与结婚税
对结婚的处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例子,说明在现实中要实现横向平等是何等困难。考虑两对男女除了一对已经结婚,另一对未婚外,其他完全相同。美国所得税法的一个奇怪特点是这两对男女的纳税不同。结婚影响一对男女税收负担的原因是,税法把已婚男女作为一个纳税人。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婚后,他们就不再作为个人纳税,并开始作为一个家庭纳税。如果这个男人和女人有相似的收入,他们的总税收负担就在结婚时增加。
为了说明这种“结婚税”如何起作用,考虑下面一个累进所得税的例子。假设政府对所有1万美元以上的收入征收25%的税。低于1万美元不纳税。让我们来看看这种制度如何对待两对不同的男女。
考虑第一对萨姆和萨莉。萨姆是一个为生活奔波的诗人,没有收入;而萨莉是一个律师,一年赚10万美元。在结婚之前,萨姆不交税。萨莉交9万美元(10万美元减1万美元的扣除)的25%,即22500美元。结婚后,他们的税单是相同的。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既不鼓励结婚,也不鼓励不结婚。
现在考虑约翰和琼,两个大学教授,每人一年赚5万美元。结婚前,他们每人支付1万美元税收(4万美元的25%),或总计2万美元。结婚后,他们的总收入为10万美元,因此应该纳税为9万美元的25%,或22500美元。因此,当约翰和琼结婚时,他们的税单增加了2500美元。这种增加被称为结婚税。
我们可以通过把对已婚夫妇的收入减免额从1万美元增加到2万美元来解决约翰和琼的问题。但这种改变会引起另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萨姆和萨莉在结婚后只纳税2万美元,比他们单身时交的税少了2500美元。消除约翰和琼结婚税引起了对萨姆的萨莉的结婚补贴。
这个例子说明没有一种简单的方法能解决这个基本问题。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如何重要,试着设计有以下四个特征的所得税:
◎有相同总收入的两个已婚男女应该支付相同税收。
◎当两个人结婚时,他们的总税单不变。
◎一个没有收入的人或家庭不应该纳税。
◎高收入纳税人交纳的税在他们收入中的比例应该高于低收入纳税人。
所有这四个特征是令人神往的,但要同时满足这四个特征是不可能的。任何一种满足了前三个特征的所得税必定违背第四个特征。惟一一种能满足前三个特征的所得税是比例税。
一些经济学家主张通过把个人而不是家庭作为纳税单位来消除对结婚的惩罚,许多欧洲国家采用了这种政策。这种可供选择的政策看来更加平等,因为它同样对待已婚或未婚男女。但这种改变放弃了这些特征中的第一个:有同样总收入的家庭最后要交纳不同的税收。例如,如果每对已婚男女像没有结婚一样纳税,那么,尽管这两对夫妇总收入相同,但萨姆和萨莉将支付22500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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