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的归宿-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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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儿童的态度也是人前人后截然不同,私下甚至有虐待行为。更重要的是她的账目混乱,经不起审查。在此以后,民政部表示从来没有批准过这一儿童村,因为根据我国规定,个人无权进行孤儿收养的业务。单从目前媒体已披露的情况来看,局外人无从判断胡曼莉是从一开始就存心以公益为名骗取名利,还是以行善始,由于管理不规范,逐渐为名利所腐蚀。无论如何,她曾在武汉正式注册。这样一个管理混乱的组织能存在这么久,而且获得如此高的声誉,说明在这方面严重缺乏监督机制,也说明人们对营利与非营利活动的界线认定混乱。这不是个别例子,类似的案例常有披露。更多的并非由于欺诈,而是由于得不到合法地位,或缺乏理解和支持,难以为继。如果对民间公益活动政策明朗化,法规合理化,同时健全监督机制,诸如胡曼莉这种案例是可以避免的。
不过,由于民间公益活动是应时代所需而产生的事物,代表进步的潮流,有很强的生命力,在艰难的条件下还是百花齐放、发展壮大,良性的、成功的活动还是远超过失败的例子。其贡献不仅在于帮助需要的对象,更在于提高全社会对公益事业的觉悟。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企业家的觉醒
(二) 企业家的觉醒
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中国大陆是改革开放以后的新事物。第一批出现的“新富”多是农民出身,从乡镇企业发家。一般说来,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现代观念。有些人暴富之后,或是自己,或是其家人开始过骄奢淫逸的生活。比较普遍的传统思想是把财产留给子孙。有时也慷慨解囊,但多为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例如赠予足球俱乐部或歌星演唱会之类。曾有一名富商公开宣布送给一位当红影星一座别墅,引起舆论哗然。事实上此类捐赠目的往往是为自己或企业作宣传。当然也有为慈善事业的捐赠,但大多是救急性的,如水旱、地震等天灾,或经媒体报道的患重症的儿童医药费等等。不过,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的企业经历了向现代化的转变,人员的成分和观念也有很大的转变。这主要指民营企业,也包括国营乃至合资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那些有幸“先富起来”的人社会责任感也在提高。从个别分散的个人追求迅速发展成一种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并体现到行动上。以下举例为证:
1 光彩事业
这是最早的民营企业联合的扶贫行动,也是比较成功的。组织的名称是“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以下简称“光彩协会”)。1994年 4月,10位民营企业家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其宗旨是:“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与‘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共求发展,共谋利益,共创利润,共享文明安乐,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这项光彩事业的独特之处在于不是单纯的捐款,而是组织民营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办实业,于企业和当地人民两利。中国传统观念是“义”与“利”对立,而这项计划则是提倡“义利兼顾”,其解释是: 既坚持和提倡对祖国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又承认和尊重个人的合法利益,达到二者统一。从企业的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按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的规律办事,从而具备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
活动内容以参与西部大开发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其运作方式是把一个个项目作为具体目标和服务对象,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凡参加此项计划的企业人士必须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一千名人员,并吸收他们参加自己的企业,为当地的发展作出贡献。以项目为根据和基础,建立起政策、资金、信息、宣传和社会荣誉等支撑系统。
这项计划有多方面的作用: 消除贫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渠道,包括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促进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发展人权事业;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界人士提高自身素质,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等等。除此之外,它从一开始就以“为政府分忧”为宗旨之一,得到政府的积极支持,带有统一战线性质。因此它没有其他民间自发组织所遇到的困难。“光彩协会”的主管单位是统战部,在民政部注册为全国性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事实上,它还带有中国特色的公私合营性质。组织的主要成员是民营企业代表,但是会长是历届统战部部长,秘书长是统战部副部长兼全国工商联副会长胡德平。民营企业的代表则列名于副会长和副秘书长。
这一计划属于比较成功的范例。根据其发布的报告数字,截至2003年9月20日,投资类实施项目9765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4407人,到位资金总额523。73亿元,培训人数200。35万人,就业人数210。24万人,扶贫人数459。46万人;捐赠类项目10536个,参与企业家人数13684人,捐赠总额85。04亿元。捐赠的内容除救灾外,重点为学校(包括新建学校和改善原有学校的条件)以及为残疾人建立福利工厂等。至于投资项目则因地制宜,多种多样,从在云南边远地区开辟香蕉农场到在西藏建立藏药制药厂等等。特别是在中缅边境有名的毒品“金三角”地区把种罂粟的农场改造成种柠檬的农场,并建立柠檬加工生产线,取得卓越成绩。到2001年,已帮助1万名农民种植3333顷柠檬,每年为原本赤贫的农户增加1500元收入。这项工程已影响到缅甸境内的掸邦大批原来靠罂粟谋生的农民改种柠檬或香蕉等其他作物。此项工程得到中国禁毒部门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充分肯定。
有些贫困地区的受益者脱贫之后自己也独立创业,并转而加入光彩计划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人。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计划所覆盖的地区传播了新观念、科技知识以及公民权利、儿童权利、种族平等、男女平等和环保意识,大大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2000年,光彩协会取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2001年,与经社理事会共同发起在北京举行“21世纪光彩事业国际研讨会”,有来自20个国家的40名代表参加。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与翟美卿
2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与翟美卿
2004年, 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建立了香江社会救济基金会,并根据新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在民政部注册。这是第一家被批准直接在民政部注册的私人企业建立的基金会。同时,香江集团总裁兼基金会会长翟美卿以对扶贫的特殊贡献得到国务院下属的扶贫基金会的表彰。在获得表彰的人士中她是唯一的民营企业人士。
香江公司是翟美卿同她的丈夫刘志强于1990年创立的企业,从家具发展到家装,再到房地产,同时也拥有号称是中国最大家庭装饰企业之一的金海马公司。香江公司购买大量广东开发银行的股票,成为第一家介入国有金融机构的私人企业。这家企业还是守法纳税的模范,其下属企业经常受到当地政府表彰。香江集团董事长刘志强拥有全国政协委员等多项头衔,同时也是上述“光彩协会”的副会长;翟美卿是广东省政协委员,并于1998年被评为“中国十大杰出妇女”之一。香江集团从一开始就投身公益事业,尤其是教育,其捐赠随企业的发展而增加。除了向现有的青基会的项目(如希望工程)捐赠外,还为特殊领域的教育建立专项基金。在香江基金会成立之前,该集团的各项公益捐赠已达2亿5000万人民币,其中近9000万用于在各省的贫困地区开办扶贫企业,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3阿拉善治沙基金会
2004年2月,由10家企业家代表集会发起成立治理沙漠基金会,取名“SEE”,是英文society(社会)、entrepreneur(企业家)、ecology(环境)的缩写,取意为企业家担起对社会和环保的责任。发起人是一批中国知名企业家,包括国营和民营企业。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环境及多种生物和文化的生存。目标是动员100家中国企业作为发起者,每家每年捐10万元,连续10年达到1亿。该基金已取得意大利政府支持,允诺捐助1000万欧元,约合1亿人民币。这一创意最初来自少数曾经访问西部的企业人士,他们为千里不毛之地,特别是内蒙古的沙漠化所震动。其中一名民营企业家宋军首先在内蒙古阿拉善地区的湖边开创事业,决心在那里长期从事治沙工作,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坚持了5年。显然,这绝非一人之力所能及。他的精神感动了其他企业家,一项创意逐渐浮出,于是有了2004年2月之举。现在已按照计划,得到百名企业家作为发起人,如期于2004年6月5日联合国环境日正式成立基金会。这是全国性的组织,但是为注册方便,在阿拉善地区民政局注册。
这当然不是第一个致力于治理沙漠的组织,例如2003年底林业部主管的绿化基金会就设立了“防治沙漠专项基金”。不过那主要是政府行为,其任务主要是提供信息和咨询、推广经验和向各方筹集资金,而阿拉善基金会则是第一个由企业界自发创建的基金会。它虽是非营利性质,却不是捐赠型的。在已有的个别实验成功的基础上,计划中的运作方式是用种子资金在阿拉善沙漠地区建立种植园,引导当地农牧民种植一种特殊的有利于改善沙漠环境的梭梭树,同时利用寄生于这种树上的肉苁蓉,制造食品加工工业。这样,既可以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又可以转移过度放牧对草原的破坏,从而在当地环境、当地人民生活和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之间建立良性循环。
这一计划尚在发起阶段,科学家和专家们正在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论证。其计划如何实施,在何种程度上取得成功,尚需时日证明。无论如何,这样大批的企业家能聚在一起对这样一项计划达成共识,已属难能可贵,表明一种进步的观念已得到大家的认同,不但是环保意识,还有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整个讨论过程中,与会者强调公益精神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同意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现代公益事业是人道主义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并且将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融入推进人类福祉的事业中。令本书作者感到欣慰的是,据《公益时报》对会议的报道,在发起会议上,不止一人发言中提到从《散财之道》(本书第一版书名)一书中得到启发并为他们的论点找到依据。
以上只是少数突出的、带有开创性的事例,当然不能概括目前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形形色色的企业公益事业。这种发展与政府政策的演变是分不开的。尽管中国的非公有企业差不多与改革开放同步,而且一开始就显示出茁壮的生命力,对国民经济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是政府对它的承认是经过曲折过程的,其合法地位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被确定下来。2004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一次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显然,作为私人企业从业人士,在自身的地位和财产还没有得到保障之前是不可能放心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公益捐赠的蓬勃发展基本上从90年代后期开始,也说明这一点。自21世纪开始,出现了“企业公民”的观念,在不同的组织发起下,已经举办过多次“企业公民论坛”。这一趋势说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加强,并且把个别的慈善行为与群体对社会的责任联系起来。毋庸赘言,在中国的特定条件下,政府的政策和态度是起决定性的作用的。前面所举成功的事例都是与政府的支持、理解和鼓励分不开的。现在仅仅是开始,要使私人或企业的公益事业遍地开花,成为常见的社会现象,还有赖于各方面观念的进一步更新,有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现在进行公益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这样为媒体所大肆宣传报道,国家对此设立各种表彰和奖项,其本身就说明这项事业还处于初始阶段,没有成为正常的、司空见惯的事物。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宗教团体
(三) 宗教团体
1爱德基金会
宗教团体从传统上讲,慈善活动应是题中之义,不过传统的慈善布施之类不是本书讨论的范围。有一家基督教基金会值得一提,那就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