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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财富的归宿-第4节

小说: 财富的归宿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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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阳村儿童教育咨询中心”既是非营利组织,同时又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她是法人代表。她注册过后,立即到公证处放弃全部财产,一旦“太阳村”终止存在,则全部财产转交其他救助组织或上交国家。这样,她就可以以这一公司的名义放手进行集资和生产,用以解决“太阳村”的费用。2000年,她在“太阳村”所在地租了一片土地,用以种植蔬菜、玉米,次年又扩租了260亩地,雇佣一些工作人员,加上大孩子的课余劳动,种植3万株梨树和枣树。三年后,果实累累,她又为出售这些果子而奔波,其首先销售对象是监狱。后来,她想出认领“爱心树”的办法,每棵50元,现已认出3000棵,又可用以进行再生产。以后还将进一步发展,例如建立果品深加工工厂以及其他产业,而一部分工作人员就可来自刑满释放人员,这样形成良性循环,把安置刑满释放人员与照顾教育服刑人员子女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这是一种新的创造。张淑琴从陕西走到北京,还打算将来进一步走向国际,在国外设办事处。不仅是向国外集资,而且是把这种模式向国际上推广。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田惠平与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
  3 田惠平与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以下简称“星星雨”,英文名称为: Beijing StarsRain Education Institute forAutistic Children)
  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孤独症(又称自闭症)儿童早期教育、学前训练及家庭指导的社会服务和研究机构。它初创于1993年3月,于1994年1月经北京朝阳区工商管理局批准注册,正式在北京成立,其性质属民办股份制“企业”。其宗旨是:“为有障碍的儿童提供科学化的特殊教育方法及咨询,并进行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指导,为儿童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奠定基础”。开展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提供儿童孤独症的早期发现、早期教育的咨询指导;对已被确诊为患有“儿童孤独症”的儿童(3至13岁)进行基本能力状况的观察、测评与分析,提供家庭训练指导与操作培训;下设“孤独症儿童训练班”,为患儿提供集中型强化训练;向家长提供国际上有关方面的最新资料及本所的研究成果;与国内外的专业机构与人员进行实践和学术交流。
  创办人田惠平是德国留学生,归国后在重庆大学任教。1989年她的不满4岁的儿子被确诊为“孤独症”,而国内目前尚无专门为这类儿童设立的学校。田惠平在经受打击和痛苦之余,了解到在我国约有50万左右此类患儿,于是她下决心创办能使中国的孤独症儿童也能受到教育的机构。1993年,她辞去教职到北京,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创办第一家教育孤独症儿童的学校,称“星星雨儿童研究所”。“星星雨”的命名由来一是美国电影《雨人》,二是台湾人把患孤独症的孩子昵称为“星星的孩子”。学校的功能有三方面:对儿童的治疗和教育,对家长的培训,以及向社会宣传以使人们了解并接受孤独症和其他残疾人。
  与其他私人创办的非营利组织一样,田惠平的研究所也遇到“身份”问题: 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注册,而只能在工商局注册,因而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这样,她就必须依靠学费维持运转,而这样的话学费也不能太低。这对家长不公平,因为他们本身是纳税人,却并没有因孩子的缺陷享受政府或单位的福利补贴。而且,贫困家庭的孩子仍然不能进来。教职人员只能依靠志愿者,或接受低薪。但是这种教育的性质又需要目前在中国甚为短缺的专业人才,因此缺乏称职的教员成为一大困难。
  “星星雨”创办的曲折过程和“身份”定位也典型地说明了现阶段中国草根组织的困境和变通的出路: 田惠平1993年3月到北京,最初在一家幼儿园任教师,收治了6名孤独症儿童。但因幼儿园是属于一家私人公司的,收治孤独症儿童不能带来经济利益,两个月后公司就终止了对田的聘用。于是田惠平争取到北京西郊培智学校的马校长免费提供学校内的两间平房作为教室和宿舍,开始创办自己的学校“星星雨”。“星星雨”开始靠收取一定的学费来支付教师的工资和必要的伙食费用,进行简单的经营。但维持了3个月,又受到上级教育部门的干涉,被迫搬走。同年9月搬到北京聋儿康复中心,开始了募捐活动,并支付房租,购买设备,逐渐走上正轨。1994年1月,“星星雨”正式注册成立。以后又经历几次搬迁,于1997年购买了房屋,搬至目前的朝阳区东旭新村。
  “星星雨”在正式注册之前,田惠平试图寻求政府和社团的支持,希望以政府或社团为其业务主管单位,自己仅负责教学任务。她先后同国家教委以及多家“GONGO”商谈,都未有结果,于是只能独立注册,并且不能作为民间社团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工商局注册,注册资本10万元,法人代表田惠平。其内部也不设理事会,决策权、领导权基本上由所长田惠平掌握。工商部门对于民办非营利机构的管理很不规范,只能用管理营利机构的办法来管理。这是在我国当前独特条件下的独特形式的组织: 它不属于民间社团,因此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它既是自下而上的草根非营利组织,同时也属于“民办企业”。在法律上并无明文保障此类组织的税收优惠,但是“星星雨”以其发展业绩获得了工商税务人员的理解,可以获得在纳税方面的“照顾”。
  后来,田惠平还建立了“孤独症儿童家庭救济基金”,以补助失业父母、孤儿以及其他患此症的儿童。但是这一基金又不能成为公募基金会,因此不能大规模向企业及社会募捐,只能分散地接受个别捐赠。不过由于田本人在国外留学的经历,可以利用她的知识和资讯发展国际联系,逐步得到国际承认和支持,目前大部分资金捐助来自国外,包括德国驻华使馆。除了资金外,还获得了专业上的支持。田惠平自学校建立以来已多次访问国外,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包括引进美国新泽西伊登服务中心的“应用行为分析法”,把它列入培训家长的课程中。在管理制度上,也严格符合国际规范,财务完全透明,从而建立了较高的信誉。
  截至2004年,“星星雨”已为全国1010个家庭提供了孤独症儿童的训练、咨询及家庭辅导服务,培养了中国第一批从事孤独症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教师。累计接受捐款总额达到140万。目前,“星星雨”共有专职员工15名,其中全职教师8名,兼职人员2人。
  2002年,田惠平总结她8年办学的经历:“作为为残疾人服务的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我自己没有固定的收入;为了向孤独症儿童打开大门,我必须经常面临各种挑战,包括经济上的和专业上的。但是我知道该怎么做。我感到快乐,因为我找不到其他更好的、与我的孤独症儿童共同生活的方式。我可以把我八年来的经历描述为‘通向星星的路程’”。
  应该说,这段话也可以代表大部分当前在中国有理想的、有志于公益事业的人士的经历、甘苦和心情。
  《财富的归宿》 第一部分廖晓义和“北京地球村”
  4 梁从诫和“自然之友”
  梁从诫是中国最早的环保志愿人士之一。他从最初保护云南的金丝猴开始,逐步发展到保护其他稀有动物、森林、水资源等等。他于1994年创办“自然之友”,其主管单位就是他任教的北京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中国文化书院”其实与他从事的环保工作并无关系。现在“自然之友”已有1000多个个人会员、20多个团体会员。梁是名人之后——梁启超之孙,梁思成和林徽音之子,本人又是全国政协委员。在宣传上多少有些优势,“自然之友”现在是中国最著名的倡导环保的组织之一。其资助来源大部分来自境外,包括福特、拯救未来协会、壳牌石油公司以及香港一些企业等。近年来大陆的捐助也日益增加,其数目接近国际资助。
  另外梁从诫也用他的影响支持其他一些活动,如可可西里的藏羚羊保护活动。他以70高龄走访了海拔4000米高的可可西里高原,同时他也是可可西里纪录片和民间保护藏羚羊志愿者组织“藏羚羊团队”的热心支持者,为他们做了许多宣传工作。
  5 廖晓义和“北京地球村”
  廖晓义是留美归国学生,是我国热心倡导环保的民间志愿先驱之一。她于1996年在北京成立“北京地球村”,以宣传和提高公众对环保的觉悟为宗旨。最初的资金来自她个人的捐赠。由于她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赢得了国内外声誉,赞助也随之而来,包括国际基金会。目前“地球村”在北京有办公室、十几名全职工作人员,在全国各地有志愿工作者网,成员达4000人。1998年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时,在广西的访问以环保为主题,廖晓义曾代表环保人士参与同他的座谈。“地球村”的工作主要是宣传教育。其活动有: 在中央电视台曾开辟“环保时间”的栏目,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并推动公民监督当地政府的环保政策;举办培训班,发表学术研究报告;组织专家网,向决策者提供环保问题的咨询服务等等。“地球村”还与国家环保局合作编印了中国第一部《公民环保指南》。
  以上是几个成功的例子。这几位私人公益家及其事业有几个共同点:
  (1) 个人的动机来自一种对社会的使命感,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极端执着,足以克服各种艰难险阻。
  (2) 有思想、能实践、知识水平较高,能提出有创造性的方法,并懂得经营和操作。如“小额贷款”、富平学校以及“星星雨”等机构,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规范,财务透明,一丝不苟,经得起任何方面的审查。
  (3) 或是由于自己的学识成就的背景,享有一定的声誉,容易取得公众的信任,或是通过自己锲而不舍的努力和成绩赢得声誉和信任,有能力、有机会建立广泛的国际联系,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以上几条都是私人公益事业得以存续的重要条件。他们遇到的困难也是相似的: 首先是卡在主管单位这一关,无法便捷地作为非营利组织注册,因而不能大规模公开募捐,也不能名正言顺地享受税收优惠。他们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靠自己超常的毅力和灵活的智能。这里个人因素起很大作用,于是接班人问题就涉及组织的延续。例如梁从诫与茅于轼都已超过70岁,进一步使其事业制度化已经提上日程。这方面,富平学校做得较好。如果扶贫基金会最终能成功地建立起来,对中国的私人公益事业将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先例。其他的私人公益组织凡是比较成功的,大多有以上的特点。
  另外一些自发的私人公益活动就没有那么幸运,有的开始时得到媒体宣传,一时很为公众看好,但不久就销声匿迹,或出了问题,甚至变成丑闻。这里举一个为媒体广为报道的例子,即“胡妈妈”的“中华绿荫儿童村”。
  “胡妈妈”本名胡曼莉,是武汉一名中学英文教员。据最初的报道称,她于1989年的一天,清早开门发现门口有两个被抛弃的婴儿,出于怜悯,她把他们抱回家抚养。后来见到这类弃婴事件很多,就起意办一个收容弃婴的孤儿院。1992年,她成立了“中华绿荫儿童村”,在武汉民政局注册,有了可以在社会上募捐的合法身份。收容的婴儿越来越多,她又负责为他们找寻抚养的家庭,久之便与“美国妈妈联谊会”取得了联系,并且接受了后者大量捐助。在一段时期内,她与她的“绿荫村”是媒体宣传的对象,她本人还到过北京,争取到与一位副总理合影。这张合影给了她在当地领导面前很大的资本,并有助于她集资。1995年她在福建一座寺庙前举办劝募活动取得很大成功,因此认为福建人比较慷慨,就把“绿荫村”搬到了福州。1999年,她作为“美国妈妈联谊会”的代理人到云南丽江,主持成立“丽江民族孤儿学校”。直到2001年4月,她还以富于爱心的“中国母亲”形象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上。但是同年6月,“美国妈妈联谊会”就把她告上法庭,称她在联谊会捐助的巨额款项上有欺诈行为。在此以前已经有人揭发她一些问题,在“美国妈妈联谊会”的诉讼过程中,各种内幕逐渐揭露出来。据说在福建那次集资活动中人们已经发现她许多欺骗行为,她对那些儿童的态度也是人前人后截然不同,私下甚至有虐待行为。更重要的是她的账目混乱,经不起审查。在此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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