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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节

财富的归宿-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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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斯福在开辟政府干预经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仍然大力鼓励私人捐赠。他的立论也总是从实际出发,论证道义与利益是一致的,与人为善自己也得益。正如他强调一系列劳保政策法令最终对资本家有好处一样,他宣传富人出钱救济穷人不是慈善,而是尽一份社会责任,社会稳定了,对自己也有利。其实这也正是比较有远见的大企业家投资公益事业的主导思想。不过罗斯福的高明之处在于在重大的转型期避免了很容易出现的政府干预政策与私人捐赠行为的相互对立,或以政府行为完全取代私人的现象。不但如此,政府还把鼓励私人捐赠作为鼓舞士气、加强社会凝聚力的手段。有一份以“总统救济事业组织”名义张贴的海报这样写道:
  士气
  能打胜仗
  能战胜萧条
  能为繁荣建立坚实基础
  《财富的归宿》 第三部分里根上台后的逆反
  美国当前正在进行鼓舞士气的大事业。在一个月期间——10月19日至11月25日——全国所有的城镇都要募款。为了把饥寒的恐惧摒于国门之外。
  仅仅一个月,一件大事即将完成。仅仅一个月,我们即将迎战大萧条最厉害的威胁,并打败它!
  你能为此出力,请向你社区的募款慷慨解囊吧!
  请感受胜利的激动。和美国一道向着美好的未来前进!⑨
  事实上,一些在股市崩溃下没有破产的大基金会尽管无法履行在繁荣时期的全部承诺,仍能尽其所能继续有所作为。例如卡耐基基金会于1932—1933年间为紧急救济服务捐了200万美元,并在整个萧条时期对维持艺术博物馆、音乐教育和盲人图书都有特殊的贡献。洛克菲勒基金会则在这一时期刚好调整方针,开始把社会科学和人文研究列入重点,日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除了原有的基金会外,有些至今有名的大基金会正是在这一时期成立的,如梅隆(1930年)、凯洛格(1930年)、斯隆(1934年)等基金会。此外,小洛克菲勒和美孚石油公司另一名大亨哈克内斯之子在这一时期以个人名义对哈佛、耶鲁、哥伦比亚、芝加哥等名牌大学以及保存和修复名胜古迹、博物馆等也作了巨额捐赠,这些在当时可能不是当务之急,政府也暂时无力顾及,却有深远价值。罗斯福在这方面的贡献是,开创了政府福利政策与私人公益捐赠并行不悖而且相辅相成的模式。
  2 里根上台后的逆反
  20世纪70年代初,尼克松、福特政府时期,政府与私人的合作又有新的发展。经历了肯尼迪和约翰逊的“大政府”之后,共和党根据其一贯小政府的思想开始实行私有化和非集中化。1974年通过《社会服务修正案》,允许各州用联邦政府的特定补助金资助他们认为合适的“社会服务”。其结果就是地方政府解除了许多本属“官营”的福利机构,而与私人签订合同,变成政府资助的“私营”机构,在财力上是“公私合营”,资金比例各不相同。
  里根上台后,根据所谓“里根经济学”的理念,对民主党的大政府进行一次逆反政策。1981年,里根政府批准了《经济复兴税法》,其中规定在3年内个人减税25%, 最高一档的个人所得税从70%降到50%,大幅度削减遗产税,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免去不分类的超额慈善捐赠税,并规定自1985年起制定税率指数。在大规模减税刺激投资的同时,大力削减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的预算,因此特别强调私人“志愿”为公众服务。共和党1980年的纲领中提出要恢复“美国的志愿服务和合作精神,以及私人和社区的首创精神”⑩。据此,里根政府在四个方面调整政策:增加对进行公益事业的“中间机构”的资助;调整税收政策以鼓励慈善捐赠;改进管理方式以减轻政府项目对非营利机构的行政负担;增加“挑战性赠款”的运用,以鼓励有关组织用私人捐助补充政府资金。他还指示成立了“私营部门行动特别工作组”(Task Force on Private SectorInitiatives),专事鼓励和支持私营部门代替政府满足公众在这方面的需求。
  但是里根政策的实际效果是相反的。
  首先是由于政府大幅度削减福利开支,从1981—1985年期间对公益机构的资助比1980年净减了64%。那时政府已经是福利拨款的主角,私人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所占比例日益缩小。里根政府所削减的预算远远超过私人捐赠所能增加的潜力。另一方面,里根政府对企业普遍减税之举反而减少了企业主为了免税而为公益事业捐赠的动力。所以既减少了来自政府的资助,也减少了私人的捐赠,其结果当然是原来的受益者受到损害。在主导思想上,由预防和缓解贫困转为“促进发展和提高普遍的生活质量”,也就是淡化社会改良色彩。从尼克松到里根都希望使私人公益机构恢复慈善救济的职能,作为政府的辅助力量。但是事实上发展到这一时期的基金会等公益机构已经以社会改良为己任,它们更强调治本,向社会不幸的根源进攻,改变弱势群体的处境,甚至促进全人类的文明,而不满足于治标。这些不但是一些公益家和政府有争议的问题,而且在公众中也有争论(有人认为远水救不了近火)。另外,由于捐赠来源减少,加以共和党政府大力提倡一切市场化,一些公益机构为扩大财源也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例如提高服务费、在管理上进一步引进企业经营方式等等,引起许多非议。
  1983年,政府采纳“法勒小组”的建议,在行政部门内设一办公室,负责基金会对政策的影响事宜,这就等于承认基金会的工作对政府制定政策有用,赋予它半官方的政策研究机构的地位,而不是纯粹的私人慈善组织,单纯交给税务局像对待一切私人企业那样监督。事实上,当年洛克菲勒基金会开始要求在国会登记和接受监督时所设想的正是这样一种地位。
  事实上许多公益机构是“公私合营”的,政府出资往往达2/3强。这些机构当然反对政府削减这方面的预算,并为此进行各种游说活动。这种争论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克林顿政府时期。1998年,共和党众议员伊斯托克提出1998年拨款法案的附加修正案,内容是禁止公益机构接受政府拨款,禁止与政府有合同的非营利机构进行立法游说活动。公益事业机构不得进行影响立法的政治活动的禁令原来就存在,伊斯托克修正案如通过,将进一步限制基金会之类公益机构进行一般的争取公众支持的宣传。此事引起很大争论,最后没有通过。不过基金会不得进行游说活动的禁令一直存在。宣传和游说的区分在于只倡导或反对某种主张,而不对具体的法案表态,或鼓动选民就某个问题对国会施加压力。但有些时候在客观效果上二者之间很难截然分开,这也是政府与基金会经常产生摩擦的一个暗礁。
  另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是宗教慈善机构是否能得到政府资助。联邦政府的预算中按惯例用于社会服务的钱约占6%,由于美国预算底数大,绝对数字相当可观。以往根据政教分离的原则,这笔钱只能提供给非宗教组织,其中有许多是自由派的,例如女权主义、拥护堕胎等等。2001年小布什就任后在施政纲领中提出,他将支持各种宗教组织向联邦政府申请社会服务活动的经费。此项举措的法律依据是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个人责任和就业机会协调法》,其中规定,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不论是宗教还是非宗教的,都有权申请联邦政府的资助,称为“慈善选择”(charitable choice)。这实际上是美国保守派势力及其宗教组织在政治上的胜利。布什依靠的是新保守派,所以上台伊始在提出减税方案的同时就宣布这一决定。自由派对此抨击有加。尽管这一法律对宗教“慈善”活动与宗教“宣传”活动在字面上作了区分,但事实上是不可能截然分开的。另外还有机会均等问题,因为美国教会大多数是基督教,其他少数宗教,如佛教、伊斯兰等团体是否也一视同仁,这些都将是长期争论的问题。
  尽管美国普遍价值观中浸淫了基督教精神,但是具体对待教会在社会中的地位的态度还是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分界线之一。以上的争论从一个侧面显示了美国慈善事业,也体现了不同社会思潮的斗争,再次说明基金会的主流基本上代表改良自由派的思想。
  注释
  ① F。 Emerson Andrews, Philanthropy in the UnitedStates; History and Structure; The Foundation Center; NewYork; 1978;  p。3。
  ② Rockefeller Foundation Archives; 3。2; S。900; Box 14;F。 pp。85—89。
  ③ Ben Whitaker, The Foundations: An Anatomy ofPhilanthropy and Society; Eyre Methuen Ltd。; London; 1974;pp。123—124。
  ④ Waldemar A Nielson; The Big Foundations;ColumbiaUniversity Press;1972,p。9。
  ⑤ Ibid。;pp。18—24;Charles T。 Clotfelter & ThomasEhrlich; eds。; Philanthropy and the Nonprofit Sector in aChanging America;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9; Chapter3; p。63。
  ⑥ New York Times; Feb。14; 2001; Washington Post; Feb。16; 2001。
  ⑦ Lester M。 Salamon; 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GovernmentNonprofit Relations in the Modern WelfareStat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Baltimore &London; 1995; p。54。
  ⑧ Ibid。,p。 88; Table 7。1。
  ⑨ Robert H。 Bremner; American Philanthropy; p。150插图。
  ⑩ Lester M Salamon; 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p。152。
  “挑战性赠款”(challenging grants),与“匹配资金”(matching fund)相似,原是基金会发起的一种做法,在捐赠某个项目时以对方同时向政府或其他方面筹得另一半资金为条件。里根政府反过来运用,指政府对某一项目资助时以接受方必须也募得私人捐助为条件。
  Charles T。Clotfelter & Thomas Ehrlich; eds。;Philanthropy and Nonprofit Sector in a Changing America;Chapter 3; pp。63—64。关于法勒小组,本书第三章有介绍。
  关于这个问题,美国基金会人士与作者讨论中大多认为小布什是典型的右翼思潮的表现,但对基金会的影响有多大,看法不一。中国《新闻周刊》2001年3月5日刊载《慈善选择与文化战争》(作者邓鹏)一文从另一个角度对此事有详细叙述。
  《财富的归宿》 第四部分20世纪初期三大先驱
  第二部各类基金会剪影
  第五章20世纪初期三大先驱
  本章举这一时期最有影响的三大私人基金会为代表,以见一斑,即拉塞尔·塞奇、卡耐基和洛克菲勒。
  一、  拉塞尔·塞奇基金会
  拉塞尔·塞奇基金会(Russell Sage Foundation,以下简称塞奇基金会)成立于1907年,是20世纪美国最早的私人基金会,在解决贫困、老年问题、改善医院和监狱条件方面都起了先驱作用;同时也对医疗改革、城市规划、消费信用、劳工立法、护士训练和社会保险计划的起步作出了贡献。其最大贡献在于发起社会调查和分析,从而推动20世纪社会科学的起步和发展。
  拉塞尔·塞奇(1816—1906)以批发杂货起家,一度从政,当选为国会议员,后在纽约推销铁路股票,并以房地产和高利贷致富。他本人不但不是慈善家,还是有名的守财奴。但是他死后的财产继承人玛格丽特·塞奇夫人却是著名慈善家,自己是教师,一向乐善好施。她继承价值约6500万美元的遗产时年已78岁。为应付纷至沓来的募款要求,依靠其亲密的顾问律师德福莱斯特兄弟(Robert W。 & Henry W。 De Forest)为之谋划。罗伯特·德福莱斯特是纽约慈善协会主席,与许多从事慈善和公益事业的人物有联系。当时美国社会正兴起对贫困、疾病和犯罪原因和对策的研究,并相信这些是可以预防的。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罗伯特·德福莱斯特向塞奇夫人提出了一份详细的建议书,大意谓:我相信您的意图是改良社会——改善我国工人阶级的艰苦条件,使他们的家园更加健康舒适,他们的生活更幸福,他们的子弟有更多机会。由于社会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一个有长远意义的公益基金会应该保持灵活性,不像有些基金会那样固定在某些专项上。他建议成立塞奇基金会,宗旨是“长远地改善社会条件”,为达此目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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