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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节

毛泽东选集(六卷全)_毛泽东选集第六-第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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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者骂我们;在国内,蒋介石骂我们,地、富、反、坏、右骂我们。历来就是这么骂的,已经听惯了。我们是不是孤立的呢?我就不感觉孤立。我们在座的有七千多人,七千多人还孤立吗?(笑声)我们国家有六亿几千万人民,我国人民是团结的,六亿几千万人还孤立吗?世界各国人民群众已经或者将要同我们站到一起,我们会是孤立的吗?

  最后一点,第六点,要团结全党和全体人民。要把党内、党外的先进分子、积极分子团结起来,把中间分子团结起来,去带动落后分子,这样就可以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只有依靠这些团结,我们才能够做好工作,克服困难,把中国建设好。要团结全党、全民,这并不是说我们没有倾向性。有些人说共产党是“全民的党”,我们不这样看。我们的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武装起来的战斗部队。我们是站在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一边,绝不站在占总人口百分之四、五的地、富、反、坏、右那一边。

  在国际范围内也是这样,我们是同一切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一切革命人民、全体人民讲团结的,绝不同反共反人民的帝国主义者和各国反动派讲什么团结。只要有可能,我们也同这些人建立外交关系,争取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但是这些事,跟我们和各国人民的团结是不同范畴的两回事情。

  要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就必须发扬民主,让人讲话。在党内是这样,在党外也是这样。省委的同志,地委的同志,县委的同志,你们回去,一定要让人讲话。在座的同志们要这样做,不在座的同志们也要这样做,一切党的领导人员都要发扬党内民主,让人讲话。界限是什么呢?一个是,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另一个是,不准组织秘密集团。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只怕秘密的反对派,这种人,当面不讲真话,当面讲的尽是些假的、骗人的话,真正的目的不讲出来。只要不是违反纪律的,只要不是搞秘密集团活动的,我们都允许他讲话,而且讲错了也不要处罚。讲错了话可以批评,但是要用道理说服人家。说而不服怎么办?让他保留意见。只要服从决议,服从多数人决定的东西,少数人可以保留不同的意见。在党内党外,容许少数人保留意见,是有好处的。错误的意见,让他暂时保留,将来他会改的。许多时候,少数人的意见,倒是正确的。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事实,起初,真理不是在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马克思、恩格斯手里有真理,可是他们在开始的时候是少数。列宁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是少数。我们党内也有这样的经验,在陈独秀〔9〕统治的时候,在“左”倾路线统治的时候,真理都不在领导机关的多数人手里,而是在少数人手里。历史上的自然科学家,例如哥白尼、伽利略、达尔文〔20〕,他们的学说曾经在一个长时间内不被多数人承认,反而被看作错误的东西,当时他们是少数。我们党在一九二一年成立的时候,只有几十个党员,也是少数人,可是这几十个人代表了真理,代表了中国的命运。

  有一个捕人、杀人的问题,我还想讲一下。在现在的时候,在革命胜利还只有十几年的时候,在被打倒了的反动阶级分子还没有被改造好,有些人并且企图阴谋复辟的时候,人总会要捕一点、杀一点的,否则不能平民愤,不能巩固人民的专政。但是,不要轻于捕人,尤其不要轻于杀人。有一些坏人,钻到我们队伍里面的坏分子,蜕化变质分子,这些人,骑在人民的头上拉屎拉尿,穷凶极恶,严重地违法乱纪。这是些小蒋介石。对于这种人得有个处理,罪大恶极的,也要捕一些,还要杀几个。因为对这样的人,完全不捕、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就是所谓“不可不捕,不可不杀”。但是绝不可以多捕、多杀。凡是可捕可不捕的,可杀可不杀的,都要坚决不捕、不杀。有个潘汉年〔21〕,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还有个王实味〔22〕,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在延安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题名《野百合花》,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后头把他抓起来,杀掉了。那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不是中央的决定。对于这件事,我们总是提出批评,认为不应当杀。他当特务,写文章骂我们,又死不肯改,就把他放在那里吧,让他劳动去吧,杀了不好。人要少捕、少杀。动不动就捕人、杀人,会弄得人人自危,不敢讲话。在这种风气下面,就不会有多少民主。

  还不要给人乱戴帽子。我们有些同志惯于拿帽子压人,一张口就是帽子满天飞,吓得人不敢讲话。当然,帽子总是有的,刘少奇同志的报告里面不是就有许多帽子吗?“分散主义”不是帽子吗?但是,不要动不动就给人戴在头上,弄得张三分散主义,李四分散主义,什么人都是分散主义。

  帽子,最好由人家自己戴,而且要戴得合适,最好不要由别人去戴。他自己戴了几回,大家不同意他戴了,那就取消了。这样,就会有很好的民主空气。我们提倡不抓辫子、不戴帽子、不打棍子,目的就是要使人心里不怕,敢于讲意见。

  对于犯了错误的人,对于那些不让人讲话的人,要采取善意帮助的态度。不要有这样的空气:似乎犯不得错误,一犯错误就不得了,一犯错误,从此不得翻身。一个人犯了错误,只要他真心愿意改正,只要他确实有了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表示欢迎。头一、二次自我批评,我们不要要求过高,检讨得还不彻底,不彻底也可以,让他再想一想,善意地帮助他。人是要有人帮助的。应当帮助那些犯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如果人家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愿意改正错误,我们就要宽恕他,对他采取宽大政策。只要他的工作成绩还是主要的,能力也还行,就还可以让他在那里继续工作。

  我在这个讲话里批评了一些现象,批评了一些同志,但是没有指名道姓,没有指出张三、李四来。你们自己心里有数。(笑声)我们这几年工作中的缺点、错误,第一笔账,首先是中央负责,中央又是我首先负责;第二笔账,是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的;第三笔账,是地委一级的;第四笔账,是县委一级的;第五笔账,就算到企业党委、公社党委了。总之,各有各的账。

  同志们,你们回去,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县委的同志,要引导公社党委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首先要建立和加强集体领导。不要再实行长期固定的“分片包干”的领导方法了,那个方法,党委书记和委员们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体讨论,不能有真正的集体领导。要发扬民主,要启发人家批评,要听人家的批评。自己要经得起批评。应当采取主动,首先作自我批评。有什么就检讨什么,一个钟头,顶多两个钟头,倾箱倒箧而出,无非是那么多。如果人家认为不够,请他提出来,如果说得对,我就接受。让人讲话,是采取主动好,还是被动好?当然是主动好。已经处在被动地位了怎么办?过去不民主,现在陷于被动,那也不要紧,就请大家批评吧。白天出气,晚上不看戏,白天晚上都请你们批评。(笑声)这个时候我坐下来,冷静地想一想,两三天晚上睡不着觉。想好了,想通了,然后诚诚恳恳地作一篇检讨。这不就好了吗?总之,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

  我今天的讲话就讲这一些。中心是讲了一个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在党内、党外发扬民主的问题。我向同志们建议,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有些同志还没有民主集中制的思想,现在就要开始建立这个思想,开始认识这个问题。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事业的发展就会顺利得多。(热烈鼓掌)

  根据一九七八年七月一日《人民日报》刊印。已节编入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

  注 释

  〔1〕 这个讲话原有五处提到刘少奇的名字,一九七八年七月公开发表时均删去,现在按原样恢复。

  〔2〕 “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这句话,是一九六六年二月印发这个讲话稿时加进去的。

  〔3〕 见司马迁《报任少卿书》。

  〔4〕 这段话引自毛泽东一九五七年七月在青岛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期间写的《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原文是:“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

  险。”

  〔5〕 “已经被推翻的反动阶级,还企图复辟。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这种阶级斗争是长期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这四句话,是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中的提法,一九六六年二月中共中央将毛泽东这个讲话印发给党内领导干部阅读时,经他本人审阅同意,加进了讲话中。

  〔6〕 一九六二年四月中共中央印发的这个讲话中,这句话是:“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反动阶级的残余,坏分子,不可能被改造,而且他们还会继续捣乱,还有复辟的可能。”

  〔7〕 一九六二年四月中共中央印发的这个讲话中,这里是“百分之九十以上”,另外还有几处“百分之九十几”,在一九六六年二月印发的讲话稿中均改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8〕 蒙哥马利,曾任英国陆军元帅。一九六○年、一九六一年曾两次访问中国。

  〔9〕 威廉斯,苏联土壤学家和农学家。他提出了一套关于恢复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方法和理论,主张农、林、牧相结合,提倡草田轮作制。

  〔10〕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三月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一九六二年九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1〕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九月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共七十条。

  〔12〕 指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九月原则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共六十条。

  〔13〕 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和中国科学院党组一九六一年六月提出、中共中央七月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

  〔14〕 中共中央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下达了《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共四十条。随后,中央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准备拟定一个比较全面的商业工作条例,一九六二年曾起草,后因故没有形成正式文件。

  〔15〕 指教育部拟定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和《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将这两个工作条例草案发给各地讨论和试行。

  〔16〕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命令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管理教育工作条例》和同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政治指导员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队支部工作条例》、《中围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17〕 “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这一句,是一九六六年二月印发这个讲话稿时修改的,一九六二年四月中共中央印发的这个讲话中是“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

  〔18〕 这一段中,“虽然,苏联的党和国家的领导现在被修正主义者篡夺了,但是,我劝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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