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爷小说网 > 社科电子书 > 别让你的权力睡着了-公司结构与领导权力 >

第6节

别让你的权力睡着了-公司结构与领导权力-第6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题的决策。(4)经过有效地授权,能够提高公司组织成员的士气,能够调动下级组织成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下级感到这是上级对自己的信任。但是,授权是有限度的,不能无限授权。拒绝授权,或者授权过少,这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不利;无限度授权,或者授权过多,对公司经营管理也是有害的。因此,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合理的授权。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首先分析一下决定授权程度的影响因素。   
2。决定授权程度时需要考虑(1)决策的重要程度。重要的决策,应由高一层次的组织做出;不太重要的决策,可以授权下一级做出。(2)下级主管人员的能力。下级主管人员的能力强,授权可以多一些;下级主管人员能力弱,授权则应少一些。(3)公司组织的规模。公司规模较小,集权程度可以高一些;公司组织规模大,授权程度则可高一些。(4)对决策的控制程度。对下级决策的控制力很强,则可以多授一些权;对下级决策的控制力弱,授权则应少一些。(5)公司内外条件与环境的变化程度。如果公司内外条件与环境变化较快,授权可以多些,权力分散些,以适应变化的需要;公司内外条件与环境变化不大,那么授权可以少些,权力集中些,有利于公司对整个组织的控制。3。授权原则(1)统一指挥原则。在授权过程中,要紧持一人只对一人负责、一人只向一人汇报工作的原则,不能多头领导,以免使下级无所适从,造成指挥的混乱。(2)逐级授权原则。公司内部的授权,应从最高层组织开始,自上而下地逐级授权,直至最基层组织,不能越级授权。(3)职权明确原则。公司各个组织层次的职权,包括已授出去和未授出去的职权,都必须非常明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公布于众。(4)职权与职责相对称原则。职权是执行任务的权力,职责则是完成任务的义务,两者必须相称。行使职权的同时就应当负有相应的职责。把职责 交给下级的同时要给予下级履行职责的相应职权。要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现象的发生。   
交给下级的同时要给予下级履行职责的相应职权。要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现象的发生。例外管理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已有的规定由各级组织行使自己的职权井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可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这样,既能保证稳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应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6)职权绝对性原则。公司内部的上级组织职权授给下级之后,并不减轻上级组织的责任。没有一个上级人员能够因为授权给下级人员而就对下级组织不承担责任。上级人员对下级人员的行为是负责任的。这种责任的绝对性,就要求遵循职权绝对性原则。上级虽然授权与下级,但又保留着收回授权的权利。授权的过程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是要经历很多困难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结合我们所讲的原则,才能获得理想的结果。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组织机构的内容和原则   
□公司组织机构的内容公司组织机构是指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司最高领导机构。一般说来,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公司组织机构的原则(1)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要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原则。(2)要把公司组织机构成员的利益同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3)公司组织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但对不同成员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 二、公司的决策机构   
二、公司的决策机构1。股东一个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个人或组织。任何拥有财产的组织或个人都有资格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公司不可自为股东,否则,当公司停业解散时,属于公司的那部分股份将没有最终的所有者。   
股东对公司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和监察权,还有取得股息的受益权以及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股东对公司行使的控制权一般都是在股东大会上或以书面同意方式通过决议而实现的。股东通过选举而控制董事会,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股东所拥有的管理权一般不是指股东直接管理,而是指股东通过董事会间接地参与对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领导和管理。股东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完全由其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的多寡而定。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各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规定。   
2。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1)股东大会的种类。①股东普通年会,即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年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通常由公司法对两个年会之间的间隔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果公司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召开会议,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根据任何股东的请求,迅即责令公司举行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一般由各个公司的章程或构部细则具体规定。②股东特别大会,即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讨论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问题的股东会议。③法定股东会议,即法律明确指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这类会议只在英国公司法中有所规定。规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在有权正式开业之日起一至三个月内,必须召开法定会议,以在尽可能早的时间内,使公司的股东们能清楚地了解这个新建公司的所有重要情况。④各类别股东会议,指在公司的股票分成若干类别的情况下,由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们召开的股东会议。此类会议的程序与普通年会几乎一致。由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对该类别全体股东有效。 57   
(2)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必须有一定的机构正式召集召开。无召集权的机构召开的股东大会是不合法的,其决议无效。   
(3)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其内容一般写明大会的地点、日期、时间及会议内容。   
(4)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如果不满法定人数,则大会为非法。对于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类型的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也各不相同,一般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加以规定。   
加以规定。股东会议的主席。大会主席一般由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未出席或不愿担任,则可从董事中选一人担任。若董事都不愿当选主席,则由大会从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间选举产生。   
(6)股东大会记录。股东大会的一切记录经大会主席签名,便成为会议的证据,应予以保存。在有相反的证据以前,应该认为大会已经召开,其决议均为有效。各股东都有权得到这种记录的复本。   
(7)表决信托。任何数量的股东可成立一个表决信托,其目的是把表决权或代表其股份的权利授予一个或数个受托人。所谓表决受托人,就是为股东实现表决权的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任命一人以上的表决信托人。他们在会上只有表决权而无发言权。表决信托人本人通常也是股东,但必须具有行为能力。表决信托协议的最长有效期一般由公司法规定。除了在表决信托协议中有“不可撤销”的明确规定外,公司内部细则一般规定,表决信托协议是可以象代理人一样任意撤销的。如果一个股东在任命了一个表决信托代理人后,又亲自参加了股东大会,他就可以亲自投票表决。股东亲自投票表决优于信托代理人的此种权利。股东的出席并不使表决信托协议无效。但是,如果他先于表决信托代理人进行了投票,那他实际上就是暗示在此次会议上撤销了这个协议。如果一个已经任命了表决信托人的股东死亡,在公司内部细则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就自动撤销了表决信托协议。但是,内部细则往往规定,不管股东是否死亡或是否精神失常,表决信托依然生效。   
(8)股东的控制权——股东大会的几种表决方式。股东对公司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通常的做法是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或在没有开会的情况下签署书面同意(实际上也是一种表决形式)的方式实现的。股东们以什么方式来进行表决,构成了股东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关键。   
(9)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决议草案的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和任何其他股东可以向会议提交各种决议草案,以便进行公开讨论。决议草案经过讨论后,主席就将它提交大会表决。他首先向大会作出说明,表明该决议草案是由谁提出的,然后要求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因此,股东们便当场可知道决议是否通过。如果通过的决议与公司章程或与公司内部细则相违背,则决议无效,除非再依法修改章程或细则。有的重要决议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有的还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方能生效。   
□董事会1。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议制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它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除股东大会拥有或授予其它机构拥有的权力以外,公司的一切权力由董事会行使或授权行使。作为合议制机构,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由全体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议加议决定,任何一个董事都无权决定公司的事务,除非董事会授权他这样做。   
2。2。(1)董事的资格。对董事的资格一般有如下的限制:①关于破产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当选的董事不得在法院有“破产”的未结案。否则,该董事以董事身份进行业务或参加公司管理工作的,在法律上将被视为触犯了刑律。所以,许多公司都在其细则中规定,破产者不得被任命为董事。②关于在法院有前科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凡被法院指控犯有下述罪行的,从犯罪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当选为董事或参加公司管理的资格。③关于年龄的限制。年满七十岁的老人,一般不得当选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尽管其子公司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要任命一个超过七十岁的董事,得经过特定的手续,即由股东大会通过正式的特殊决议。④关于董事资格股的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要求每个董事必须握有一个最低数额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任董事的资格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直接刺激他们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贡献出其最大的聪明才智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他们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一种质押品。如果董事玩忽职守,违反法令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擅自行动,从而给公司业务带来损失,其资格股就作为对公司的直接赔偿。董事资格股的最低额,由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董事在正式当选以前,无需购买资格股。在被正式任命为董事后的较短时期内(由细则规定),必须购买资格股,否则,就会被停止董事职务。如果在限期内既不能满足资格股的要求,又继续行使董事的职务,则应负刑事责任。公司法对董事资格股的限制正在淡化,有的已经取消;有的进而规定董事不必是股东,甚至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   
⑤对董事的品行和能力的要求、服从公司最高利益、勤奋和忠诚。(2)董事的选任。董事会主要是一个工作机构,而非各股东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所以,重要的是董事本人的素质,即他的学识、经验、才能和品德。董事的选任还应重视董事会的整体工作能力。   
一个董事正式当选后,必须在注册办事处详细登记其简况,包括姓名(以及曾用名)、居住地点、国籍、所从事的专业及其在公司的具体职位。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还必须写上其出生年、月、日,以便到时令其退休。   
(3)董事的任期。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任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其长短一般都由公司内部细则予以规定,一般规定为三年左右。董事可以连选连任,直至因年老而退休。   
(4)董事的更换。董事任期满时在股东年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当董事成员较多时,为了取代一次选举全体董事的做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如下规定,即把董事分成若干个组,各组人数尽可能相等,在一次股东年会上只重新选举一组董事。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尽管每年的董事成员可能有变化,但董事会总人数保持不变,不影响整个董事会的分工和能力;第二,可以保持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和公司政策的连续性,使董事会在吐故纳新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应有的决策效率。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