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涌读论语-第2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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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战发生在公元前541年。上表显示,四年后,即公元前537年,晋国军力达到4900乘,比其他最大的国家也高出四、五倍,让人难以置信。我猜想,乘并不是指兵车的数量,而是一个军事单位,每乘代表一定数额的士兵。大概此战之后,尝到甜头的晋国格外注重发展步兵。如上所述,一个驾驭战车的士,必须有相当的财力置办装备。这就好比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买得起汽车的才能从军。这一经济资源上的限制,决定了军队规模不可能大。但一个步兵则便宜得多,贫困家庭也能够合格,这样就刺激了军事扩张。
中世纪欧洲的“军事革命”,就是起源于传统的骑士在城市步兵面前不堪一击。1346年在Crecy,英格兰的骑士就下马和步兵站在一起,一举击败了法国的重甲骑士。1470年代,瑞士长矛兵将勃艮第骑士军团打得大败,证明了步兵的绝对优势。但骑士不仅有军事意义,还是一种社会地位。许多骑士抵制变革,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社会地位。只有经历了一系列败仗后,才不得不在绝境中变革求生。(GeoffreyParker;1996:69…70;2004:3…4;HendrikSpruyt:83…86;BrianM。Downing:56…64。)上面晋与狄之战的故事,也说明了大致相同的过程。不过这种变革,不仅是军事变革,也会引发社会变革,因为贵族和平民都成了步兵,等级没有了。同时军事规模增大,最终向政府财政提出要求,引起财政革命。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从儒家的财政观看“隐公观渔”(1)
孔子心目中的兵制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他在这章中主要讲的是财政原则:“敬事而信,节用爱人,使民以时”。
关于“敬”,刘殿爵先生的解释非常透彻。他指出,在周代的文献中,“敬”描绘的是一个人在参加祭祀之时的心灵状态。不过,这种心灵状态和其他宗教中的表现有所不同。在其他宗教中,人们面对神灵表现出的是恐惧和卑微的臣服。孔子说的祭祀中的“敬”,则是从为民谋福利的莫大之责任感中产生的。因为这样的责任压倒性地沉重,因此“敬”中有畏惧。这一畏惧,是出于对承担如此神圣之责任时可能有的闪失的担心。(Lau:26。)《国语…周语上》讲“明神而敬事之”,指的是对上帝的态度(这里的上帝和基督教的上帝不同),也可以参证。《论语正义》中也讲;“敬,肃也……警也,恒自肃警也。此注言敬慎者,慎亦肃警意也。”执政要战战兢兢,心怀虔敬,讲求信誉,这是孔子一贯的教导,在《论语》中以不同形式反复出现。
“节用爱人,使民以时”,则要和孔子时代的经济环境结合起来理解。先民的生活,如果没有战争的话,不应该太繁忙。因为当时的农业比较粗放,有很长的农闲季节,另外商业和手工艺不发达,除了农活外,可干的事情不会太多。《论语正义》在围绕“千乘之国”讨论兵制时还对赋役是否繁重有过争论。其中一派认为:“农隙讲武,正当人人训练。家出一人,不为厉民也。若夫车马之费,亦自不多。古者木材取之公家山林而无禁,则造车不难。马牛畜之民间,可给民用。不过暂出以供蒐田之用耳。芻茭则尤野人所易得者也。”这里的“蒐田”,是田猎,也就是上古的军事演习了。这里讲的,无非是当时并无常备军,无山泽之禁,大家可以到深山野地里各取所需,生活容易,供应有限的军事需求,还是绰绰有余。这多少反映了当时的经济形态:耕地被山泽荒野包围,属于大家的公地。
不过,这一景象显然受崇古的影响而太过理想化了。我们不妨看一下《左传》中的数条史料:
……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百官……节器用,时用民,欲无犯时。(成公十八年)[译文:晋悼公在朝廷即位,开始任命官吏……节约所使用的器物,依照农时派役,不使个人的欲求与农业季节冲突。]
冬,城防。书事,时也。于是将早城,臧武仲请俟毕农事,礼也。(襄公十三年)[译文:冬天在一个叫防的地方建造城墙。《春秋》上记载了此事。这是按季节开工。本来计划早些开始,臧武仲则请求一定要等到农事完毕后,这样才合乎礼法。]
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功。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皙,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襄公十七年)[译文:宋国的皇国父当上了太宰,为平公建造一座台榭,妨碍了农事。子罕请求等到农事结束后再开工。平公不答应。工地上的人于是唱起歌谣:“住在泽门里面那些皮肤白白的人,征发了我们的劳役;城里那些皮肤黑的人,体贴我们的心情。”]
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晋侯问于师旷:“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凭焉。不然,民听滥也。抑臣又闻之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奢,民力彫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石言,不亦宜乎?”(昭公八年)[译文:八年春天,晋国魏榆有石头说话。晋侯问师旷:“石头为什么说话?”师旷回答说:“石头并不能说话,大概是有人借石头说话。不然的话,百姓的声音就听不到了。臣下还听说:‘兴办事业不按农时,老百姓就怨声载道,连不能说话的东西也出来说话了。’现在您的宫室建设得格外奢侈,老百姓为此财力用尽,怨谤四起,人们无法保证自己的生活。此时石头出来说话,难道不是合情合理吗?”]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从儒家的财政观看“隐公观渔”(2)
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成,其以勦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昭公九年)[冬天开始建造郎囿。《春秋》记载说:这是合乎时令的工程。但季平子想加速完成。叔孙昭子则说:“《诗》中说:‘万事开始时不要求急,百姓会把他们的儿子送来效力。’为什么要加速完工,以此来扰民呢?没有这个园子日子照样过,没有百姓,还能过日子吗?]
从以上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点:第一,“使民以时”是理想的治国之术,许多人都在讲,孔子不过是“述而不作”而已。如臧武仲把这一原则说成“礼也”。像晋悼公,刚刚即位时心气正旺,希望做个模范君主,严守这一规则。另外,两次冬季的施工,都被《春秋》按惯例记载,表明传统礼制的认可,这正是因为工程是在农闲时进行。第二,除了第一条外,其他史料都体现了君主突破“使民以时”的传统的行为,而且使老百姓怨声载道,社会气氛格外紧张。孔子强调“使民以时”,大概也是因为这一礼法正在衰亡之中。
《左传隐公五年》中有一段关于“农隙以讲事”的议论,其所涉及的事件则更耐人寻味:
五年春,公将如棠矢(观)鱼者。臧僖伯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其材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行,所以败也。故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鱼而观之。僖伯称疾,不从。书曰:“公矢鱼于棠”,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我将此段试译为:
五年春天,隐公将到一个叫棠的地方去观看捕鱼。臧僖伯劝谏道:“凡是那些在祭祀和军务等国之事上不用的物品、那些与礼器和兵器无关的材料,君主都不征用。作为君主,其职责是使老百姓生活有规范、贡奉合理。所以,操演祭祀和军务之大事以确定法度,就是使老百姓的生活能够规范;选取材料时辨明索取对象,就是使贡奉合理。没有规范,贡奉不合理,就是混乱之政治。不断执行混乱的政治,国家就会败亡。所以,春夏秋冬进行的四种田猎(即春蒐、夏苗、秋狝、冬狩),都是在农闲时进行的。每隔三年,则有一次大型军事演习。演习结束,部队回到城内休整、祭告宗庙、清点演习所获,并使车服旌旗鲜明招展、贵贱有序、行伍分明。少者出兵在前、收兵在后,以演习威仪。如果鸟兽的肉不是摆在祭祀的器皿中作为贡奉,如果皮革、齿牙、骨角、羽毛等不在兵器和祭器中使用,那么君主在演习中就不会射杀有关的动物。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至于那些山林川泽中的产品,作为器用的材料,也是归贱役经营、属于特定官吏的管理范围,并不是君主所应该介入的事情。”隐公说:“我是去巡视边境呀。”于是,他以此为借口执意前往观看捕鱼。臧僖伯则称病不去。《春秋》则记载道:“隐公到棠地看捕鱼。”因为这不合礼法,而且去的地方太远。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从儒家的财政观看“隐公观渔”(3)
这一段,许多读者看完译文,怕是也摸不着头脑。首先,君主出去看捕鱼,听起来像是个小小的旅游活动,谈不上过分,臧僖伯何以把事情看得这样严重,乃至隐公不得不打着巡视边界的借口去看捕鱼?第二,杨伯峻在注释中评论说,臧僖伯在这里所讲的道理是“国君一举一动,必与国家大事有关,非盘游戏乐,而观鱼者乃戏乐之事”,也难以服人。即使国君不该看捕鱼,那就讲不去看捕鱼的道理、讲君主为什么不能戏乐。可是臧僖伯所讲的是一大堆关于军事和祭祀以及相关的物资供应问题,这岂不是有些文不对题?
理解这一问题,必须明了当时的时代和制度。隐公观捕鱼,恐怕不是个观捕鱼的戏乐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财政行为。此举改变了当时君主与百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所以臧僖伯拼命反对。当反对无效时,自己则称病不与隐公前往,不愿意与此事有任何关系。
隐公去观捕鱼,是个委婉的说法,实际上就是要把捕鱼业也归于自己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扩大国君自己的财政收入。《国语…周语上》中讲“昔尧临民以五”,即尧五年一巡狩,说的大概是五年去要一次贡赋,反映的是国家结构尚未形成时的原始状态。上古帝王巡狩,说好听的是看望百姓,其实都是有求而往。隐公这次跑这么远,也类似于巡狩。他绝非仅有看捕鱼的爱好,而是看到了此业的油水。或者如许多人解释的,这里的“观”有些古本或作“矢”,“矢鱼”是“射鱼”(见前注),大概是庄公自己从事渔猎之事了。也正是因为如此,臧僖伯马上反对说:自古以来国君只征收和祭祀、军务有关的物资,除此而外一概不收。四季的田猎,也是在农闲时进行。田猎一方面是军事演习,一方面也是经济行为,即在耕种的淡季从田猎中获得些收入,所以才有“以数军实”(即清点所获)的程序。不过,臧僖伯据理力争说,国君按古制不会在祭祀、军务的物资需要以外射杀动物。最后他落实到“山林川泽之实”是不该君主直接经营的结论。可见,这里所谓“皆于农隙以讲事”的“使民以时”的哲学,是要限制君主的财政权力。
增渊龙夫对这个问题,提出了经典的分析。他认为,君主逐渐把氏族共同体公用的“山林川泽”置于自己的直接掌握之下,是确立君主专制体制的财政基础。根据加藤繁的研究,到西汉武帝以前,国家财政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自通过郡县所收的田租、算赋,归大司农;另一部分则是山泽池园、市井之税、公田收入、献物酬金等等,归少府和水衡都尉。在理论上,前者是政府收入,后者是帝室收入。两相比较,后者的收入和前者相当,甚至可能更多。包括巨额的盐铁收入,在武帝以前都归少府(其实就是皇帝的私家金库)管辖。(加藤繁:294…388。)可见早期帝国财政对“山林川泽”之入的依赖之深。
《学而时习之》 第二部分 法家的财政理念与秦国的土地开发(1)
增渊龙夫把国家财政对“山林川泽”的依赖追溯到春秋战国之际。特别是战国时代激烈的兼并过程中,“山林川泽”成为国家生存的根本。比如,秦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后,商鞅把畿内小都乡邑合而为县,凡三十一县,建立了直属国家的税收制度,使君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财政权力。但是即使如此,秦国仍面临着军事对财政的巨大挑战,需要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