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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节

博览群书2005年第01期-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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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完整性欠缺的阶段,是人的成年期或“后半世”面临的挑战,它构成了一个心理旅程,通常是根据传统用宗教语言构想出来的。自我监督、自我追究和责任心、“认识自己”,当然还有明智——历史上,宗教和宗教哲学都为自身发展的这些阶段提供了观念的、神话的架构:内在完整性及平和的象征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途径、与神的“神秘好合”、对立面(比如阴和阳)的和谐合一,这些都相当于这个时期的心理综合。
  在这个基础上,荣格创立了他著名的潜意识自身原型(the self archetype)。荣格认为,自我不止向后与诸如以前的性别观这样的过去因素相联系(弗洛伊德所持的大概就是这一看法),而且向前与其本身以新的自身同一性、价值取向和完整性为形式的转变密切相关。“自身”指的是一个人的意识与潜意识生活的组织总体,而“自我”则是一个人的意识人格中心。在荣格看来,自身可以被自我体验为外在的或内在的;大多数自我都非常脆弱,除了把自己投射到他者中去以外,很难以有把握的方式使自己与自身搭上关系。所以,自身是典型的“他者”,是被潜意识地理想化成神、救世主或精神导师那样的形式的。自身也可以表现在物件之中,比如表现在空间图案、循环(“轮回”)或曼陀罗、庙宇、或任何具有明确中心的意象、自主生活、恒久力量、秘密知识等等东西之中。当然,诉求于内在宗教性起源的宗教思想流派还是有韵,比如“神在我心中”、“佛自心中生”、“灵魂永生”、“心中有神明”、“内心和合”、“人人内心都有一个至高无上的自我”之类的说法。利用这一潜意识原型,荣格可以解释范围广泛的一系列宗教现象,如女神、基督、基督教、圣经系的其他各种宗教流派、亚洲的种种宗教、宗教虔敬等等,尽管也受到某些质疑。
  如果说迪尔凯姆与荣格是从宗教以外的某门学科的视角上审视宗教的,那么,研究宗教还可以采用比较的视角,即把宗教视为一种世界性的文化形式,从不偏不倚的视角上认识宗教的诸多跨文化模式和种类。在这个方面,曾在美国执教的罗马尼亚学者墨西亚·埃利亚德(1907~1986)是一个典型的代表。埃利亚德对宗教的理解可以用他的一个著名论断来表达:
  每一种宗教体验都是在一个特殊的历史语境中表达和传布的。但是,承
  认宗教体验的历史性并不意味着宗教体验可以被约化为非宗教的行为形
  式。说宗教的事实总是历史的事实并不表示它可以被约化成非宗教的历史
  事实——例如,约化成经济的、社会的或政治的历史事实。我们绝不能对观
  代科学的一个基本原则视而不见:尺度创造现象……
  人们用肉眼这个“尺度”与人们用显微镜这个“尺度”对同一个事物的观察所得显然是不同的。所以,埃利亚德认为,“显而易见,世界上并不存在什么纯宗教现象,”而且,“因为宗教是人类的,所以,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宗教才必然与社会有关,与语言有关,与经济有关——你不能脱离语言与社会来考虑人类。”但是,埃利亚德断言,认为宗教用这些研究方法就可以得到充分的解释,就如认为一件艺术晶用这些方法就可以得到充分解释一样,同样毫无指望。宗教就像艺术一样,可以从其他领域的角度来加以解释。但是,同样像艺术一样,宗教还可以从其本身审视世界的方式方面来加以探讨和理解。宗教的本性在于通过其本身具有表达力和感染力的语言和行为范畴来促成体验。因此,我们不仅应该从其社会语境方面来研究宗教,而且还要从其本身的宗教视野方面来进行研究。埃利亚德相信,宗教史学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找出使人体验到宗教的宗教“价值”、宗教信仰者的观察点,因为作为人类文化的一个普遍部分,各种宗教符号体系多少世纪以来就一直支配和激励着人类的生活。这种意义上的宗教,即作为信仰者的主动观察点的宗教,不止是社会的一种表达,而且是社会的创造者。宗教的语音和行为使世界翻了个个儿,符合了它本身为世界所设计的模式。宗教给世界下定义,为世界塑造种种形态。宗教不仅建立世界观,而且寄居在这样的世界观里,并把它表演出来。宗教催生了历史、时间、空间、宇宙论、自然、人的本性等等观念。虽说艺术是想象力的临时飞地,但宗教并不止于此——宗教为实在生成可以称得上恒久的、甚至无时限的模型。也就是说,宗教语言呈现出来的不是幻想和想象,而是对世界用做现实基础的东西的描述。宗教制定行为规范,使支持其主张、令这些主张变得看似有理而可行的权力制度化。所以,如果说宗教恰似艺术,其相似之处在于它同样有其本身的语言,那么,宗教与政府、甚至与科学也很相似,其相似之处在于宗教语言具有以制度为基础的国法和现实地图的作用。宗教是意象与承担的复合物。
  从这种视角看来,宗教语言(神圣仪式也是这种语言的一部分)从其首要意义上说是参与的、呼求的,而不是经验的、超脱的(而科学的语言天性是非主体的、非参与的)。这种语言把人的行为基于有关世界本性的种种意象上,把个体与某一道德秩序连系在一起,给个体讲述人生的意义或目的的故事,提供这些方面的说教和意象,制定与这些东西相应的行为准则。宗教语言不止是对世界所作的一种解释(科学也可以做到这一点),而且是其信徒在世界上居住的方式。这样的语言在地位和起源上拥有为神所原创的威望,拥有造物的力量和远古缔造者的记忆,拥有像佛陀、基督、孔子那样的伟人的智慧。宗教词语具有如此神圣的权威,以至于信徒们可以为之而生,为之而死。因此,宗教是一种与科学全然不同的语言体系,这两种体系描述的显然是人的宇宙的两个不同部分。
  在诸如埃利亚德这样的比较宗教学者看来,宗教之所系在于神圣性,就如在迪尔凯姆看来宗教之所系在于社会、在荣格看来宗教之所系在于心灵一样。神圣性涉及的是那些在宗教内部的人们看来被赋予了超人的力量和权威的众所瞩目的事物。神圣性的涵义是随文化而定的;神圣性之所指可以是一部经典、一个大人物或一个具有高度宗教性的领袖、一个神、一位先祖、诸如天主教教会这样的一个机构、诸如山峰或河流这样的大自然的一个方面、佛陀传授的一种修行之道、或者一个神圣仪式。这些事物、词语、人物和仪式都饱含着支配、激励和满足参与者的人生的力量。这种力量给人的体验是他者的、现实的、神性的、神秘的。从参与者的体验看来,那是一种非凡的力量,就像神一样。因此,从比较宗教研究的视角看来,神圣性既是构建世界的一种方法,也是事物被感觉到的作用于其信仰者的方式;既是事物被赋予的一种价值,又是那些事物给人带来的令人敬畏的体验。
  当然,虔诚的宗教信徒可能不愿意以这种横向的方式看待事物。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1842~1910)在其《宗教体验种种》中说:“假若螃蟹能得知我们干脆利落、毫无歉疚地一下子把它划归甲壳纲动物了事,它也许会觉得自己的‘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它会说:‘我不是那种东西。我什么也不是。我只是我自己。”’螃蟹的见解也就是虔诚的宗教信徒的见解;螃蟹并不需要甲壳纲之说。螃蟹的成员属性狭窄得很;它把自己视为一个物种的成员(“我是浸礼会信徒”,或“我是穆斯林”),而不是一个含义暧昧的宗教属类、宗教派系或宗教王国的成员。这样的信徒通常都认定其本身的宗教是独一无二的、全能的。他们对宗教知识的需要并不超出自己的宗教——他们需要知道的一切就是这个宗教。这个宗教的诸多形式并不被视为普适模式的变体,而是被视为单一的、独立得来的启示。他们可不希望听到或知道他们的神、神圣日子、经典或仪式是全球跨文化模式的不同版本。然而,通过比较宗教研究,人们还是可以理解宗教中的各种模式(例如,佛陀、黑天、基督全都是“上主”;《莲华经》(Lotus Sutra)、《律法书》和古兰经全都是圣典;新墨西哥州的祖尼山脉、麦加的黑石圣殿和巴厘的阿贡山全都是“世界的中心”;佛陀的大彻大悟、耶稣的复活和穆罕默德接受古兰经,全都是“至高无上的历史事件”;复活节、中国的除夕和穆斯林在赖买丹月期间的万能之夜(Night of Power),全都是“一年之中最神圣的时刻”,等等),理解宗教生活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彼世的、此世的,冥想的、狂喜的,“他者”的崇拜、自身的发现,外放的伦理行为、内收的修身行为,反叛预言韵时刻、清静守礼的时刻,等等),理解宗教的不同类型(圣经系的宗教、起源于印度的宗教、东亚宗教即儒教和道教等等)。当然,在进行宗教比较研究的过程中,要“判断暂停”(只作描述,不作价值判断),尽管也许永远不可能完全做到。
  威廉·佩顿说:“无论宗教是什么,它恰恰不是被动的哑巴,不是毫无自我意识,不是只供外人来阐释。宗教自有其本身的喉舌。”也就是说,宗教还是它本身的一个阐释者。在宗教信徒们看来,他们宗教的种种真理,都是他们用来察看自己及其宇宙的终极镜头。宗教的阐释是直接而忠实地从其本身的宗教语言中取得其阐释立场的。宗教的阐释要说的一切东西都是来自其本身的词汇和文本,来自其本身的神。宗教的阐释通过自己的基督、自己的佛陀、自己的古兰经来察看世界,而它最终受到的限制也仅仅在于其本身对宗教的理解力和想象力的局限。在宗教内部,阐释不止是理论上说说,而且是一种信仰行为。这种行为要把自己的传统中给定的东西当作神圣的、非常实在的东西来揣摩,如果说宗教性是一种活动,一种行为,那么,宗教的阐释就是那种活动的一种形式。宗教内部的人们并不是先有宗教理论,然后才决定成为宗教信仰者。毋宁说,他们是因为自己是信仰者,然后才有宗教理论的。基督教神学家保罗·蒂利希(1886~1965)说,唯有以我们与神的关系为基础,我们才能谈论神。佛教的评注家们也说:“开悟是阐释的终极标准。”宗教内部阐释的主要作用是使它自己有关神圣性的说法绝对化,使宗教语言特殊化、有承担,不断地普及和深化。宗教的意义与众不同的本性,并不简单地在于一个事物可以在观念上被视为另一个事物的表现。宗教的意义不止像红灯表示“停止”、或者像百合花的意象表示纯洁那样是外延的。宗教比认知的再现独特得多的地方,在于宗教的意义和符号的参与性。宗教符号和宗教话语不止简单地表示某种东西,它们还是说话和做事——而在说话和做事的时候,它们能改变人的感觉,以其特有的力量增强日常世界的气氛,使人感到神的显现,用义务把参与者约束起来。宗教语言的目的不止在于表现一个世界,而且在于把这个世界表演出来。神圣性是通过言语、故事、意象、建立圣地和神圣时刻等等而被表演出来的。
  此外,宗教中还有一些流派力图把阐释彻底推向经典的字句以外,其目的是要表明,宗教的真实目标是不可能用任何概念来进行全面探讨的。传统的道教和佛教的禅宗就是这方面最好的例证。道教的经典著作《道德经》一开头就说,“道可道,非常道。”禅宗也谈到把经文的阐释转移到经文以外。解答禅宗的“公案”需要心克服其本身的假二元思维,克服其本身对语言的对象化本性的依赖。
  在宗教内部,阐释是一件严肃、庄重的大事。阐释者们往往穷其一生,殚精竭虑,以水滴石穿的精神投入到阐释的工作中去。
  综观以上对宗教所作的社会学、心理学、比较和内部的阐释,既有局外人的,也有局内人的,那么,宗教到底是什么?
  佩顿说,人们对宗教所作的阐释有千种万种,但都只不过是像盲人摸象的情形那样。更糟糕的是,如果说当盲人们把各人的所得拼凑起来,也许还可能形成大象的一幅完整的画图,但人们对宗教的种种阐释却无法组合成这样的一幅图像。
  想来也是,关于宗教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仅随人们的不同视角而异,而且随时间、地点、境遇、甚至一个人的心境、阐释者的听众不同而变化。此外,宗教、宗教行为、宗教仪式和宗教圣物也大可以有多重含义。这就是所谓宗教阐释的语境性。因此,佩顿在阐释宗教方面使用的是一个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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