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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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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一是一次性出资购买参股;

二是分期买参股;

三是“实划”“虚划”;

四是出资购买与“实划”相结合。

怎样把企业由产权关系明晰的、单一的法人实体变成产权明晰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混合型企业?一条重要的出路是员工入股。

谈谈引资改造

所谓“引资改造”指的是现在的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同时,除原有资本外,还从国内外引人新的资本,从而把企业改造成为国有持股机构、其他公有制法人组织和国内外个人和法人共同持股的公司;甚至由新的投资者收购接管,原所有者不再控股。

通过“引资改造”,新股东的加入,特别是国外投资者的加入,使公司增添了新的血液。由于切身的利害关系,他们会努力维持自己在公司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更关心企业的经营,而且他们中的一些人来自非国有部门和海外,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中独立企业的运作规则比较熟悉。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运作效率的提高。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是相当多的国有企业资金短缺,亟需注资。目前很多国有企业效率低,除机制上的原因外,设备老化,亟需进行技术改造,营运资本尚且不足,更无法追加投资也是重要的因素。

“引资改造”在实现企业制度更新的同时向企业注资,可以取得更大的成效。因此,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除小型企业可以用拍卖或出售股权的方式出卖产权外,大中型企业也可以用“引资改造”的方式进行公司化改制。

员工入股形式

国有企业的积弊已久,最根本、最主要的还是机制问题。所有者的虚置模糊,导致人皆所有、人皆没有,有人称之为“割有”,割者即有,部门统死,国有资产既无人真正关心爱惜,也无法向有效率的企业、行业流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已经明晰,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把企业变成产权关系明晰的法人实体,变成产权明晰的多层次、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混合型企业。怎样顺利实现这一转变?一条重要的出路是员工参股。从现实看,把众多的国有小企业全部卖掉,是不可能的,因为一方面国内的私人资本有限,无力购买;另一方面进入国内投资的外商也是有限的并且注意力不在小企业。因此,建立员工参股这一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有制形式,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出路。

员工参股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消除了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成为实实在在的而不是空洞抽象的社会经济的主人,能够直接而不是间接地享有财产的利益,使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得以在活生生的实践中

体现出来。

体现出来。

员工参股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员工参股、公司改制后,公司运用的是包括国家、单位法人和个人在内的多个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明确了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不再是政府部门,而是股东代表大会,从而有效地改变了过去一切听命于党政部门的状况,增强了企业的自主性。

员工参股有利于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企业改制后普遍设立了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四个层次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使企业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变传统的自我约束为制度约束,由于企业员工普遍持股,股东员工与企业联利联心,所有股东不仅成为生产现场的监督者,也成为企业具体经营运作的监督者,能够及时制止损害企业的不良行为。

员工参股有利于国有资产的回收、盘活、保值、增值。员工参股,使国有资产的数量、权属明晰了并可通过员工出资购买实现国有资产由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的转化和回收部分国有资产,政府可以用回收的钱办更多的事。

要大胆去试,大胆去闯,勇于实践,努力探索实现员工参股的多种形式。主要的可以有四种形式,一是一次性出资购买参股。这是最理想的员工参股方式。一般适用于把国有企业改造成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员工一次性按股份面额或溢价出资购买而实现。二是分期购买参股。即把国有企业的资产按数量计股之后,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分期出资购买,一般首期付款 30%至 50%,3年内付清全部款项。三是对国有企业的部分资产量化给员工,就是将国有企业的部分存量资产(主要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来企业新增加的净资产),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等条件量化到员工个人头上。又分为两种形式:“实划”和“虚划”。“实划”就是资产终极所有权的量化,即把企业部分存量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不仅有分红收益权,而且具有终极所有权,可以转让,可以继承。“虚化”就是资产收益权量化,即部分存量资产量化到个人的股份,只是作为获得年终股金分红的依据,没有终极所有权,员工离退休或中途离开企业,其所获得量化的股权即行中止。四是出资购买与“实划”相结合。即把国有企业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来的净资产或其中一部分拿出来,按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任职等作为条件或只按现有正式员工的人数来分配每人多少股,其中一部分要出资购买,另一部分则属于“实划”,不用出资;等于“买一送一”,但数量有限,超过一定量以上的股份没有优惠,要按价购买。员工所得的所有股份均具有终极所有权。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

员工持股属“内部股”,不对外转让,不退股。

员工持股与购买上市股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不同。员工持股属“内部股”,不对外转让,不退股。员工持股使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较为安稳的经济联系。

员工持股的不规范

员工持股应当仅限于本企业的员工,不能把非本企业员工作为本企业员工而配售股份。员工持有的股份可以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转让。不能把本企业员工所持有的内部股份转让给非本企业员工,否则就是不规范的做法。同时,本企业的员工在购买本企业的股份时,应当用现金支付。不能用无偿分配的方式把企业的股份分配给员工,如果那样做,就会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还应当指出,入股是不退本的,收益是浮动的,入股者要为此承担风险,而债券则有一定期限,到期退还本金,收益(债券利息)一般按原来规定的利率支付。在本企业员工内部持股时,不规范化的表现之一是往往把股票同债券混淆起来,既具有股票的性质,又具有债券的性质,甚至是,企业赚钱时,员工按股票分红,企业亏损时,员工按债券取息,或退还本金。

员工内部股的设置,其主要考虑是在员工的利息与企业经营之间建立某种经济关系,从而使员工像关心自己那样关心企业。但是,现时的不少员工股存在着各种偏差。例如,有的员工股带有企业债券性质,甚至有的企业给企业员工配送股票(并非由于资本的积累之故,而是像发钱发物那样的一种福利形式),有的企业以高报酬率来回报持股的内部员工,在这里,内部员工股成了逃避国家经济控制的一种手段。当然,也有的内部股是由于企业资金短缺而向本企业员工的一种摊派。此外,在一些地方,人们利用一些人对股票的某些无知,形成员工内部股的黑市交易和倒买倒卖。

员工持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股票本质的变形,指的是股票虽然名称还是叫股票,然而它的本质已经变了,变成与股票大相径庭的另外一种东西了。这里也有几种情况,一是企业发行内部员工股时,不是由员工掏钱去购买这些股票,而是无偿地分配给员工若干内部股,这就变相侵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是在发行内部股时,不向员工讲明股票的“不可逆”性质,即股票一经购买,便不可以退股还钱,而是将这些内部股当成了企业债券。这就造成这些企业在经营效益好时便及时兑现股息,甚至不留余地地将股息提得很高;反之,倘若企业经营不善或者亏损时,则又不合道理地照样给员工发放利息,或者保本退还股金。三是企业发放股票时,不是本企业员工也通过种种关系以低价购买企业原始股,或者本企业员工违反规定而将本不允许转让的内部股转让给了企业外人员,使得这些人在股票上市时趁机大捞一把,获取他们本不应得到的利益。

应让“内部股”回到内部

应让“内部股”回到内部

所谓内部员工股,是指我国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员工作为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我国《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关规定,“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员工持有的股份,采用记名股权证的形式,不印制股票”,“内部员工持有股权证,要严格限制在本股份制企业内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员工持有的股权证“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发行和转让”。应当说,上述规定已为内部员工持股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意见,其核心内容在于,内部员工股必须由内部员工持有,内部员工股不能流向公司外部。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相当一部分内部员工股已经外部化了,出现了“内部股公众化”现象。截至 1992年末,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 3700多家,其中企业内部员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占。。 86%,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占。。 12%,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仅为。。 2%。去年全国超范围发行的不规范的内部股达。。 200亿元,这些内部股名曰“内部”,实际已大都扩散到社会上。据有关部门对部分省市初步调查分析,内部股真正是企业内部员工个人持有的仅占。。 10—20%,扩散到社会上的占。。 80——90%。

这些内部股是如何流向外部的呢?据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

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形式,但定向募集公司应以股权证代替股票。定向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票,社会募集公司不得发行股权证。但一些企业、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发行股权证,这些股权证既不规范,也缺少足够的信誉保证,但在发行之后也流向黑市非法交易,为日后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还有一些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登报股,或采取购买法人股搭售个人股,或直接向社会扩散个人股。有些单位购买法人股份后再分给个人,实际上成了纯粹的内部集资。而一些人利用种种关系挤进这个行列,更使法人股徒有其名,名曰法人,实为个人的这种“法人股个人化”现象,很可能成为今后法人股东的个人股东交易纠纷的根源之一。

不规范的股权证还导致黑市交易的出现,使内部股扩散范围扩大。许多购买内部股的人是为卖而买,具有很强的投机性,买到后不能上市就搞黑市交易,但受到损害的只是社会公众。擅自印制和发售“股权证”的四川省成都“海天”电力物资经营公司总经理已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但大量发售非法“股权证”牟取暴利己给卷人其中的股民造成重大损失,惨遭损失的股民曾聚集到省市有关部门请愿达数日,成为轰动一时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使记者想起了中国“击鼓传花”的游戏方式,每个卷入非法交易中的股民应注意到,手中的“股权证”很可能碰上那最后一声鼓点。

“内部股公众化”、“法人股个人化”以及“股权证”的非法交易,已严重影响了股份制的声誉和形象,如同一本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一样。但是,问题还在于,在国家对此己有规范化意见的情况下。“犯规”事件为什么还

屡屡发生?除缺少股份制和股票知识外,很重要一点就是一些人对获取暴利的欲望。买股票发财这种观念如同一顶沉重的帽子被一些人戴在头上,以致于难于抬起头来认真地看一下前面险象环生的道路。他们就是这样估计形势:现在是黑市,以后就能走上正轨,政府不能与众多的股民对抗。某些人甚至以此来要挟政府,意在逼政府就范,去“承认现实”。对此,人们更应明确这一点:内部员工持股仅限于内部,而非法交易更不受法律保护,否则,中国的股市势必要长期扭曲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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