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4年第05期-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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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要讲的是制度创新的推广方式。河北的制度创新推广方式是中国典型的方式,即媒体报道——领导批示——发文推广。武安经验先由新华社内参限道,中央领导批示,随后中央组织部发文推广,其他地方参观学习并加以效仿o2000年我去调研的时候,当地的领导兴致勃勃地对我说:“能不能把我们的模式在将来的《村民自治法》中体现出来?”他们还想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推广。 “一制三化”很大程度是建立在两委分权的基础上,现在这个地方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两会成员高度交叉。原来两会变成一会,原来两个人变成一个人。如果这样,“一制三化”还有没有生命力?这些都值得思考。 讨 论 张 鸣: 是真的让农民自治吗?我对村民自治一向评价不高,它是为了让农民自治还是解决困境的一种方式?政府并不希望农村存在任何非党的因素,什么NCO、家族制都不应该存在。现在对于农民只有一条路,就是“自治”。在农村,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矛盾不能解决,和上一级组织的矛盾就更得不到解决。
卢晖临:
利益和集体行动之间有很多复杂的因素介入。不是有了利益,就自动会生成集体行动。利益关联和集体行动是有关系的。但我对报告中提到的界定有所异议。从字面意义来看,“社会关联”这个词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种团结模式,类似于一种提供集体行动的社会资本,而非报告中界定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假如对“社会关联’’做这种常识性的理解,那么它是利益导致集体行动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刘一皋:
所谓“一肩挑”或两票制选举,一般存在三种情况:党支部书记当选村委会主任,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党员当选,推举他当书记,此种情况已较为常见;非党员人选,赶紧发展他人党并进入支部。至于第四种情况,就是非党员当选,他既不入党又要和党组织对着干。据北京市的研究,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研究者给出的理由是:我们的党是执政党,大家愿意入党。如果说这些都是制度创新,它的创新点究竟在哪里?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这两年社会学研究村民自治的文献特别多。我从学理上认为在传统农村社会搞“选举”是没有意义的。非传统农村社会,“选举”只停留在村一级没有意义。现在的选举制度已经在全国展开,我本人是持鼓吹和支持态度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其中两个问题。其一,很多制度创新需要很高的交易成本。其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如何真正获得实现。
刘培锋:
我老家的村子里干部一直是轮流当的。大家都不愿意去当,需要书记去挨门说服。第一点,我认为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与利益分化的程度关联性很高。分化高的地区,农民的当选有利于他瓜分公共资源。第二点,我认为农民的组织化较低是产生“操纵”的根本原因。西方的“议会”就是利益集团相争的场所。第
三点,在选举中我们应该清楚农民选举代表是想选举什么样的人,政府希望选举什么样的人。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和地域发展、农民心理等因素相关。
仝志辉:
目前的村民自治研究有两个视角。一个是强调程序民主,一个是强调治理绩效。有很多人提出“要相信农民”,但是在有些地区农民对选举没有认同。他们认为选举反而更加导致混乱。从社会层面讲,选举需要社会基础。但是政策、监督、管理跟不上才是导致选举出现各种问题的主要原因。然而人们把负面的原因归咎于村民选举,认为村民选举把农村搞乱了。
另外,我们光提农民可以搞民主是不够的。针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类型的村庄,民主的效应是不同的。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的村庄,不同的结构来进行探讨。
张 鸣:
选举的绩效如何,要看监督的情况怎么样。农村监督,缺失的是“话语”。传统农村社会有说话的方式,也有说话的人。现在的农村没有给“话语”权,也没有说话的人。制度推行时也没有建立这些因素,因此推行民主遇到了障碍。
肖自强:
刚才张鸣老师说有人不愿意村民自治,我们只是一厢情愿。其实我们可以搞另一个一厢情愿:让他们的“不让我们自治”也变成一厢情愿。有人把这叫做假戏真唱。
说到制度创新,我不认为“一制三化”是一种制度创新。在农村里生活过的人,都很熟悉这种做法。过去是村支委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制,现在是村支委主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在“制度创新”、“理论创新”与“统一认识”的话语格局中,我们出现了很多奇怪的“制度创新”,这就是一种。
下面我想讨论一下乡村民主问题。农民村务财务公开问题,是很多研究农村问题的论著经常提到的。我想,假如根本没有什么公共财务,什么公共事务,我们公开什么呀?我曾读到一个关于村民选举的调查,讲到村里的有钱人拿钱修村里的公路,拒绝村委会和村支委的干部参与进来。我当时想:这才是村务,才是村里的公共事务。现在所谓的村委会的公共事务大多是上头的行政任务,而真正的公共事务反而没人关注。村民自治就是处理村里的公共事务,绝对不能把行政任务纳入进来。不过我现在已经不认为修公路是村务了,是村委会负责的公共事务了,因为在工业产品绝对决定价格总体水平的时代,村里已经完不成这样的任务了。这需要国家来完成。我是主张村务最小化。
村民自治应该是前提。既然是自治,村民就可以自行选择治理方式,他们可以选择选举方式,也可以选择各顾各,特别是在没有什么公共事务的时候。他们还可以选择非强迫性的宗族方式。
刚才说到两委矛盾的问题。现代冲突是现代社会很正常的一种状态。中国共产党说党要管党,村支书把基层党员管好就行了。如果普通党员当了村长,村支书可以在党支部内部管党员村长。在具体村务决策上,党员村长可以服从村支委的决定,也可以根据自己对民意的了解做出自己认为能够令村民满意的决策。如果两个决定不一致,选择难题就交给党员村长。他选择前者,结果令村民不满意,下次村民可以把他选下来;他选择后者,村支委可以给他党内处分。非党员选上村长,村支委可以调整自己在村里的形象,耐心等待下一次,努力让自己的村支委成员根据合法程序而被选上。落实到具体的问题,我觉得还得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而村民选举就能显出一定的真章来。因此在制度上,这里没有冲突;从合法性上也没冲突。选择难题在村长的抉择上,这恰恰是民主选举的要义。我们不需要像对待洪水猛兽一样对待两委矛盾。
农村冲突与农民抗争
主题发官
赵树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这个发言稿子是我们在十个省做了二十个个案研究调查后写的一些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虽然把我的发言归类在冲突问题中,但实际上我更关注的是基层组织,乡村权力组织和乡村公共组织等进行了什么样的决赛,试图描述一下组织的变化过程。
第一点,九十年代以来,这些组织发生过什么样的变化。据我观察有两个主要变化。第一,他们发展经济的方式改变了。过去乡镇长直接办企业,乡、镇长就职企业的厂长或董事长。近几年这种情况少了,他们的角色演变成招商引资、创造环境。第二,他们对于民主选举的运用方式改变了。有些干部认为农民素质不高,理解不了民主。但是有些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会自觉运用民主,因为农民闹腾得不行,他们必须用民主解决问题。从客观来说这是一个好现象。
第二点,我们还观察了那些没有改变的东西。没有变动的是人民公社时期遗留下来的组织机构的基本机制。他们依然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控制、群众运动来做事情。招商引资有指标,教育也有指标,就连三个代表学习都是从上到下依靠指标完成。这套运行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就运用惯了,以至于乡村已经市场化,而管理手段和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没有什么太多的改进。
第三点,县、乡、村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排在第一位的是财政困难。因为没有钱而导致了他们一系列的行为变化。所以现在他们提出发工资搞稳定。发工资成了第一任务,而且是很多公共事务工作的出发点。一些乡镇政府发工资有困难,只能依靠罚款指标。搞计划生育的,希望有人超生;土地监督的,希望有人占地……第二点是基层工作人员太多。以我这二十个案例来说,从九十年代到现在,政府工作人员增长了将近三倍。道理上讲,干部多了,服务应该更好了。但农民感觉现在的情况是干部多了,服务反而少了。当我们问起农民对干部的期望是,他们回答“少收点费,少干点坏事就行,别的他们也干不了什么。”农民对基层干部没有多少问责意识。第三个问题,现在的乡、村关系越来越紧张。一方面村、乡干部紧密了,所有村干部工资由乡控制,而且乡对村的指标非常多。可是现在村子里的能人越来越多,懂法的懂政治的越来越多。结果上边控制的越严重,冲突反而越来越多。
于建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去年11月我出了一本新书,专门讲社会冲突问题。今天我主要讲中国工人和农民冲突的方法比较。(1)抗争的依据不一样。农民使用国家的法律文件,而工人使用意识形态。(2)抗争的形式不一样。农民已经不把上访作为主要形式,工人也上访,但是工人的上访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包围政府要饭吃,二是罢工或破坏机器,三是包围工厂。(3)抗争的内容不一样。农民的主要目标是减负,工人主要目标是经济权利。(4)抗争的对象不一样。农民抗争群体以退伍军人为主,工人则以在“文革”就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为核心。(5)抗争的组织不一样。农民的组织是减负代表,减负会,维权会。工人的组织是学习组。(6)抗争的后果不一样。工人的容易解决,给钱就解决,但抗争组织容易遭到破坏。农民组织的目的很难达到,但是组织不容易被破坏。
讨 论
詹成付:
我搞过一次低保研究。需要低保的有二千二百万,是城市中的一大群体。他们也会上访,但核心在于物质利益,而不是政治权利。
杨善华:
我们可以从更宏观的角度去看“三农”问题。例如财政问题不但是乡、镇的问题,与国家财政体系也有关系。村干部的角色也存在问题。一方面他要代表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又要作国家的代理人。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刚才我们提到农村选举问题,它就和国家的目标有很大的联系:国家到底要在村一级形成什么样的自治效果?
应 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系):
我提几个与农民有组织抗争有关的问题:(1)农民减负代表的英雄主义气概。虽然减负代表可能有英雄主义的因素在里边,可是实际行为逻辑应该更为复杂,而不是简单的英雄气概的减负代表反对社会政权这样简单的关系。我认为其中还存在一个安全的逻辑,农民觉得事情闹得小,安全性也小。事情闹得越大,安全性反而高。这里有个安定团结政治局面所形成的微妙逻辑,一方面,如果农民负担得不到解决,社会就会出乱子;而另一方面,农民组织起来也会出乱子。农民代表和政府一样,他的行为都从这个逻辑出发。我看过一句话:“流泪的农民和流泪的乡镇干部都是不合理制度的受害者,而不合理的制度使两种人成为了冤家对头。”(2)农民减负代表和农民之间是不是简单的代表关系,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和代表的身份有所背离。这通常会被忽视。(3)农民的组织形式从自发组织到集体抗争,再到有政治目标的集体冲突,对这种说法我持怀疑态度。我认为农民组织抗争的出发点仅仅是一种政治策略。
刘一皋:
讲到工农抗争方式的差别问题,主要源于改革前的二元社会制度。两者由于地位不同,在改革后的所得所失亦不同。赵树凯的报告讲乡镇干部的工作方式没有变,于建嵘的报告讲群众抗争的方式没有变,在社会发生巨大变化之后,这两种行为没有大变化,值得思考。
张 鸣:
农村是消亡的农村,城市是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