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知识学的基础〔德〕费希特-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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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自我作为一种认知能力,就它是这个东西而言,按照它的种种特殊规定,在这个领域之内,它当然是由自己本身所规定的。它既然是由自己本身所规定的,就这个意义而言,它在其自身中也就不是别的什么,只不过是它设定到自身中的那种东西。
而这在我们的理论中就明显地出现了矛盾,违背下述的一种见解:即如果有任何东西进入自我,自我都只是被动地对待之。但是,对自我来说,这个领域自身,如果一般地和自在地考察起来,却不是由自我自己所设定,而是由它以外的某种东西设定的。表象活动的方式一般诚然是由自我设定的,但是,关于自我是进行表象的东西这一点,则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是由自我所规定,而是由自我之外的某种东西规定的。因为我们当初不能以任何别的方式去思维表象,只可能通过这样一个前提来假定,即假定向着未加规定的和无限的东西前进的自我的活动遇到了阻力。这样一来,作为一般认知能力的自我,就是依存于未加规定的并且。。。
至今无法规定的非我的。而且只有通过和借助这种非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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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771
我才是认识。
①
但是,按照自我的一切规定来说,它却应该是绝对地由自己本身所设定的,因而应该是完全不依存于任何可能的非我而独立的。
因此,绝对的自我与认知的自我(如果这个说法是允许的话,则两者好象说的是两种自我,而其实应该说它们只是同一个东西)就不是同一个东西,而毋宁是两个互相对立的东西了。这是与自我的绝对同一性矛盾的。
这个矛盾必须排除。它只能以下面的方式来排除:造成矛盾的自我的认知能力本身是完全不能排除的,除非自我再次陷入与自己本身的另一种新的矛盾中。因为,只要有一个自我被设定,又有一个非我被设定与自我相对立,则根据整个理论知识学,也就有一个连同其一切规定的表象能力被设定起来;而且就自我已经被设定为认知能力而言,也就仅仅是为自己本身所规定的,正如我们刚才提到并在理论部分证明了的那样。但是,自我作为认知能力,其依存性应该消除,。。。
而要消除自我的依存性则几乎是不可思议的,除非先有这样
①谁要是在这个名词里隐约地意识到了深刻的意义和广泛的推论结果,谁就是我非常欢迎的一位读者。但愿他从这个名词出发,永远按照他自己的方式自由自在地推论下去。一个有限的本质,只有作为认知能力,才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本质,认为应该与无限的东西有共同之处,他的这种立法实践活动,除了依存于他之外,不能依存于何别的。
还有,那就是,掌握了技巧,能够从一个他们不能予以忽视的全新的体系的少数基本路线出发,推导出即使不是更多的东西,却至少是无神论的那些人。读者如果随时牢记这个说明,就能从这里搞出点东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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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前提:即自我由自己本身规定着的至今未被认知的而且。。。。。。。。。。。。。。。。。。
自我因它的阻力才成为认知能力的那个非我。这样一来,有。。。。
待于表象的非我好象被规定为直接的,而从事于表象的自我。。。
却好象成了间接的,即成为借助于上述规定而由绝对自我所。。。
规定的了。自我好象变成了仅仅是依存于自己本身的,就是说,它好象是完全由自己本身所规定的了。它好象仅仅是它自己所设定的那个东任西,此外就一无所是了,而矛盾好象也就顺理成章地扬弃了。并且这样一来,我们至少暂时地好象已把我们提出的主要命题的后半段,即自我规定着非我(就是说,自我是从事规定的东西,非我是受规定的东西)加以证明了。
作为认知能力的自我曾经是与可以给于假设的阻力的那个非我处于因果关系之中的。自我曾经是由作为它的原因的非我所产生的结果。因为因果关系就是:由于在一方中的活动受到限制(或者说由于在一方中的一定量的被动)
,就有一个与扬弃了的活动等量的活动根据交互规定的规则被设定到对方中去。但是,如果自我是认知能力,那么,它向无限前进的活动的一部分就必定被扬弃掉,而这时被扬弃了的那一部分活动,按照已经提到的规律就被设定到非我中去。
但是,因为绝对自我决不能是被动的东西,而应该是绝对的活动,而且除了是活动之外不能是任何别的东西,所以,正象刚才所说的,我们就必须承认上述那个假设的非我也必须是被规定的,而且也必须是被动的。而与这个被动相反的活动也就必须被设定到自我中去,并且不是被设定到有认知能力的自我中去(因为有认知能力的自我本身是受那个非我所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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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被设定到绝对的自我中去。可是,因此而被承认的这种关系,就是因果关系。
因此,绝对自我应该是非我的原因,因。。
为绝对自我是一切表象的最终根据,而非我因此就应是绝对自我的产物。。。
1。
自我绝对是活动的,并且单纯是活动的。——这一条是绝对的前提。从这个前提首先推论出非我的受动,因为据说是非我把自我规定为认知能力的。与这个受动相对立的活动被设定到绝对自我中去,成为一种规定了的活动,成为恰。。。。
恰非我因之而被规定的那种活动。因此,从自我的绝对活动。。。。。。。
里就推论出自我的特定的活动。。。
2。
刚才提到的一切同时还可以用来阐明上述那个推论方式,使之更加有说服力。表象本身一般(这里不是说表象的各种特殊规定)毫无疑义地是非我的产物。但是,在自我里根本不能有任何本身是产物的东西存在,因为自我就是自我给自己设定的那种东西,在它那里根本没有设定在自身中的东西。因此,上述非我本身必定是自我的一种产物,并且必定是绝对自我的一种产物:——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就会根本不能说有从自我以外对自我施加的作用,而只能说有自我对自己本身所施加的作用(这种作用当然是通过一条迂回的道路,其所以采取迂回的道路的种种根据,我们至今仍然还不知道,但是,将来也许会真相大白的)。
这样,绝对自我就应该是自在而又自为的非我的原因,就是说,应该仅仅是我们抽除了一切可证明的表象形式之后在非我中剩下来的那种东西的原因,应该是被我们认为是自我向无限前进的活动之所以遭到阻力的那种东西的原因。
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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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表象作用的必然规律是被表象的东西本身的种种特殊规定的原因,关于这一点,我们已在理论知识学里阐述了。
依照同一个方式,即通过绝对设定,自我就不能是非我的原因。
自我是直接地没有任何其他条件地设定自己本身,而且,如果它想设定任何别的东西,它就必须设定自己:因为不存。。
在的东西不能设定任何东西。但是,自我之所以对自我而言是存在的,是绝对地和完全地由于它自己对于自身的设定作用。
如果不限制自己本身,自我就不能设定非我。因为非我是与自我完全对立的。非我是什么东西,自我就不是那个东西。因此,只要非我是被设定了的(“被设定”成了非我的宾词)
,自我就不是被设定的。假如非我(不具有任何量)被设定为未受限制的或者无限的,则自我应该完全没有被设定,它的实在性应是完全被否定了的。而这就与上面的论述发生了矛盾。——因此,看来非我不得不在某个量中被设定〔亦即非我不得不设定为具有一定的量〕,因而自我的实在性也就不得不受到一定量的限制,即受到已被设定给非我的实在性的那个量的限制。——所以,设定非我和限制自我这两个说。。。。。。。。。
法是同义语,它们的含义和效用是完全一样的,正如理论知识学已经论述的那样。
现在,在我们的前提中,自我应该绝对地和不要任何根。。。
据地设定一个非我,就是说,自我应该绝对地不要任何根据地限制自己本身,部分地不设定自己本身。这样一来,它不设定自身的理由就不得不存在于它自己本身中。它自身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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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实践知识学的基础181
不得不既有设定自己的原则又有不设定自己的原则。于是自我在它自己的本质中就将是自相矛盾和互相对立的了。在它本身中的原则就将是一个双重对立的原则了。而承认这种情况却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如果承认了这种情况,则在它本身中就将根本没有原则了。自我将根本不存在,因为它已经扬弃了自己。
(我们现在达到了这样一点,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能够比我们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晰地阐明我们的第二条原理的真义:即一个非我被设定与自我对立着,〔或面对着自我设定一。。。。。。。。。。。。。。
个非我与自我对立〕,并通过这第二原理更明确地阐明我们整个知识学的真正含义。)
在第二原理中,只有某些东西是绝对的。但是,这些东西却以一个事实为前提条件,而这个事实是先验地根本不能。。。
予以指明的,毋宁只能由每一个人自己的经验去体察它。
除了自我通过自己本身来进行的设定〔活动〕之外,应该还有一个设定〔活动〕。这个设定〔活动〕先验地就是一种。。。
单纯的假设。假设另有这样一个设定〔活动〕,这一点是除了。。
通过一个意识事实之外不能通过任何别的东西予以阐明的,而且每一个人都必须通过这个事实使自己对它有所体察。没有任何人能凭着理性根据对它进行论证,以使别人觉得它是得到证明了。
(他当然完全可以通过理性根据把某一种已被确认了的事实追溯到那个最高的事实上去。但是,这样一种证明仅仅做到了这么一点,即他向别人证实他已通过对某一事实的确认也确认了那个最高事实,此外什么也没有证明。)
但是,有一点是在自我的本质里绝对无条件地有根据的: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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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如果存在着这样一种设定〔活动〕,则这个设定〔活动〕不会不是一个设定对立面的〔活动〕,而且被设定的东西不能不是一个非我。——自我怎么能够把某种东西同自己本身区别开来,这是从任何地方也不能推演出一条更高的可能根据来的,相反,这种区别本身却是一切推演和一切论证的根据。
任何设定〔活动〕,只要它不是一种自我的设定〔活动〕,就不会不是一种设定对立的〔活动〕。
这一点是绝对确定无疑的:至于存在着这样一个设定〔活动〕,则只能由每一个人通过他自己的经验去证实。因此,知识学的论证是无条件地、先验。。
地有效的,它只不过提出了一些先验地就已确定无疑的命题。。
但是,实在性则是它在经验中才取得的。谁若是不能意识到这个作为公设而被假设起来的事实——大家都能确切地知道,没有任何有限的理性动物会是这样的——那么,对他来说,整个知识学就该全无内容、空话连篇了。但是,无论如何,他还是不能不承认它有形式上的正确性。
这样一来,知识学就先验地是可能的了,虽然它还应该。。。
接触到客体。
客体不是先验地存在着的。
对于知识学来说,它。。。
毋宁是在经验中才出现的。客观效准性使每个人都意识到客体,产生出关于客体的意识,而这种关于客体的意识只可以先验地预先设定,但不可能由演绎推论出来。——下面说的。。。
只是一个例子——对于上帝而言,就是说,对于这样一种意识而言,在这种意识中,一切都应是通过单纯的自我之被设定而被设定的,(不过在我们看来,关于这样一种意识的概念简直是不可思议的。)
我们的知识学应该是空无内容的,因为在这种意识里除了存在自我的设定活动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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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定活动了。然而即使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