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_2007年合订本txt-第404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Je nai pas de regrets
Plus noir plus lourd est mon passé 我丝毫也没有遗憾
更暗更沉的是我的从前
数学家一生卓有建树,说话当时已驾鹤西去——她在报纸上读到的。当年的少妇远游一趟后,紧接着就是怨妇一世,慢慢地变成了一位性情乖戾的老太太。邮船上的几天几夜,也许正是她一生的那面镜子。韶华一瞬,几十年的“不思量,自难忘”,她难道老在凝视这面明镜么?她讲完了,那双曾经多么明亮美丽的眼睛,这会儿在皱纹的丛林中闪烁着一丝狡黠,瘪瘪的嘴也在对我似笑非笑。她缓缓拿起一条镶着花边、缀着小花的白绸手绢,擦了擦眼角。这种手绢她一买就是几打。她一辈子都只用这种手绢……
中国女性是一片温柔,一种敏感,一腔隐忍和一阵爆发。这一切就构成了围绕她们的哀婉而悲剧的氤氲。于是,在幽幽之中,又浮现出一位妇女来。
她这一辈子平静如水。大学毕业就分派了工作,人生棋盘基本定局。当然也结婚生子。有没有浪漫的爱情呢?中国夫妻之间的爱情么,常常得有一把非常锋利的刀子,才能把它从家庭杂事的筋筋襻襻上剔下来,看个究竟——她好像一辈子也没有这么一把快刀。最后,生活简约成了一张项目不多的单子。
有一天大学同学聚会。一位女同学把她拉到一边,说某男同学从国外回来,写了一篇怀旧文章,好像提到了她。同学提醒着:“就是那个旁若无人的物理系研究生。我们在一幢楼里住过的!”她千方百计托人把文章找来读了。那是他作为有特殊贡献的校友,给百年校庆纪念文集写的。文章回忆了大学生活,说奠定了他一生事业的基础。同时,也提到他痛苦地爱上了一名女同窗,又强用使命感浇灭了爱的火焰……
她感到那不是她自己。她有那么好吗?不!她是那个天真活泼的小美人吗?不是!她的女高音唱得真那么动听?不会!她能让一个有为的青年更加闪光吗?不能!她能够叫一位杰出的男儿愿意舍弃一切吗?更是休想!
可是,那篇文章却又明明白白写的是自己。那面容,那神态,那腔调,那衣着,那“微启的双唇,羞涩的眼波,给熏风扬起的柔发”……除了她,还会有谁呢?那篇文章是一面明镜,照见了自己昨天的影子。原来,她曾经有过那么一个闪闪发光、而且用自己的光照亮了别人的时刻;她曾经是一团火,在燃烧着自己的青春时,也在另一颗心中播下了滚烫的火种;她曾经拥有巨大能量,每一次偶然碰到,都能引起他心中汹涌的潮汐……
可他丝毫也没有流露出来,以致她一直蒙在鼓里。
她的内心翻江倒海。不是因为他今天已经功成名就,而是因为她曾经那么美妙动人。她六神无主,心乱如麻,痛苦万分,大哭了好几场,从来也没这么激动而又无助。终于,她决定给他写信,倾诉衷肠。可是,又有什么可以倾诉呢?她根本不认得他,连他是什么样子都不记得了;她把同学们的只言片语拼凑起来,才模模糊糊感到有过这么一个人……可是,她写得很多,很多。她甚至想写,如果时光能够倒流,她愿意追随他到天涯海角。她偶一瞥见鬓角间的萧萧白发,就放弃了,只抄了那句“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她是学中文的,喜欢李商隐,更喜欢这首《锦瑟》,可是从来也没读懂过。此刻,一个“可待”,一个“当时”,一个“成追忆”,一个“已惘然”,她靠着这几个关键词终于读懂了。再次千方百计打听到他的地址,把信寄了出去,她这才感到释然。因为,她让那难忘的青春又重新活了一次。
她没有盼来回信,却有一束鲜花翩然而来,上面还带着露水珠子。花儿里附了一张他的名片,背面写了几个字,祝她——“生活幸福,阖府安康!”
她没想到,理科出身的人一笔字也写得那么俊秀!
她把那束鲜花捧在胸前,直到上面的水珠子被她的热气烘干……
问世间,情何物?不过是一条两头都通、弯曲蜿蜒的小巷子而已。人要走到头,才晓得迎面是寂寞梧桐,还是锦簇花团,或是别的什么。
雨珠和雨靴
●Amber Price
生活中影响我们最深的往往是些平常事。平常事改变我们对人生的看法,改变我们做出决定的方式,还会在我们的心灵中留下永久的记忆。
那是九月中旬的一个午后。我当时三个月大的儿子正在婴儿床上睡觉,而我则利用那个下午收拾我们刚入住的、在威斯康星州的新家。那一天有雨,天不算冷,但是渐浙沥沥的细雨下了整整一个早上,到了下午还不停歇。
我漫无目的地走过起居室,随手拾起玩具和毛毯,不经意地从二层阳台的窗户向外瞥了一眼,只见地面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个小水坑,雨下得也不那么急了。
楼下草地和人行道的连接处有一个大水坑,那里站着一个四岁左右的小男孩,穿着一件T恤衫和一条短裤,脚蹬一双及膝的红色橡胶雨靴。他的内心充满好奇和欢喜。跺着脚走过水坑,一时间泥水四溅。就这样,他一遍又一遍地跺着脚踩过那个水坑,开心地享受着大自然给予的馈赠。
男孩的妈妈就站在不远的地方。注视着儿子探索自己的世界,看着溅到空中的水珠落到男孩的身上。男孩四周泥点乱飞,可是当妈妈的仍然站着观看,脸上挂着开心的笑容。从那个隐藏的有利地点,我目睹了这普普通通的一幕。对无心的路人来说,那不过是两个人在一天里的寻常生活片断。但是我初为人母。对母亲的幸福和体验特别敏感。那片刻的感动永远改变了我对母亲职责的认识。
站在那儿的母亲允许孩子探索并享受生活中平常的事物。她并没有因为一点泥巴或者事后得给儿子洗衣服而流露出焦虑之情。她也不为那天可能要做的事——做饭、洗碗或者打电话——操心,就这样让儿子去领略一天的雨后光景,去享受午后的户外时光。
于是,那天那个寻常的片刻——从阳台窗户向外的一瞥,从每日家务中脱身的暂歇——改变了我对为母之道的看法。那个妈妈放手让儿子在水坑嬉戏,这让我感到震撼。就在那一天,我向自己保证,身为母亲我要准许孩子跺着脚踩过人生的水坑。我将允许他停下来研究枝条、石头和虫子,允许他在澡盆里尽情玩水,允许他在泥地上爬来爬去,甚至允许他在牛奶里吹泡泡。
生命中的寻常一刻使我停步思考,意识到了平常事的重要性。等穿橡胶雨靴的小男孩长大之后,他可能不会记得母亲带他出门让他踩水坑的每个下午,不会记得母亲让他停下来触摸的每只虫子,也可能记不得母亲每天为他付出的点点滴滴——记不得每次母亲放手让他探索自己的世界。但是,他会记住母亲爱他,也会明白母亲为自己的学习和成长营造了一个开心快乐的环境。
或许我们都能够从孩提时代的天真中获得启迪:在儿童看来,暴雨来临之时无须匆忙奔跑或东躲西藏,不妨痴迷雨中,一边探索一边享受。或许我们都应该更多地在雨中驻足嬉戏。或许我会有更多心得,我的看法会随着做母亲的经历增加和发展而变化。但是有一点我很肯定:一旦儿子会走路了,我就会给他买一双橡胶雨靴。
(傅青柯摘自《新东方英语》)
后半生的魔法师
●落落
'1'
那天我请爸爸去看电影。地点定在港汇五楼。这是一桩很小的事。发生在某个时间。天光平淡,车流缓行,远远的有工地打桩的声音。“镗”“镗”“镗”。好似上海的心跳声。
早场,赶到的时候电影已经开始。整个影院里加上我和爸爸只有三四个人。世界显现它的边界,盛着充沛的漆黑。只有声音四下发生,宛如窜流在海下的银鱼。温柔游动。
我和爸爸没在暗色海洋里,他坐在左侧,随着影片进行,脸上变换着温柔的鲜明的光影。看起来是铮铮作响的年轻。嘴唇,皮肤,头发,额间一颗莫名其妙的痣,全都缓慢更衣,在电影前从时间上逆流。。
50多岁的爸爸,在电影院里回复了他魔法师的本职。
那是我在很小的时候见过的爸爸,他是魔法师。当然是隐藏在人间的秘密,不能被任何人发觉。你知道世上的普通人见到两颗长得像猪头的番茄都会大惊小怪。何况是个真正的魔法师。他在白天依旧穿成个普通上班族的模样去工作,晚上回来时站在拥挤的马路上皱着眉头,可他忍着不用魔法把人群变得消失不见,只在回到家后长舒一口气时才觉得十分辛苦,然后懊恼着,但第二天他还是忍住了。原来他一直在苦恼这些,我多少有点体会到隐藏在人群中的超人superman和蜘蛛侠们的艰难。
可超人和蜘蛛侠有我爸爸这样繁复的眼角皱纹么?他们不会烧毛蟹年糕,也不会弯下腰钻到厨房后去修水管吧。
爸爸烧的毛蟹年糕好吃得飞起。因为他是魔法师啊。在我们看不见的时候,他悄悄背转身往油花溅爆的炒锅里撒下两串法术。然后像得逞一般调皮地笑了。
'2'
睡到凌晨两点时,爸爸听见我在外面偷挖冰激凌吃的声音,他刚刚想迷迷糊糊地再睡去,肚子里却突然钻锥似地巨痛了起来。他侧脸去看看妈妈,随后缓慢地捂着肚子弓坐起身。他紧张地回忆着各个口诀,能令疼痛减轻。
但是。修理拖排油烟机的魔法术语。清扫库房的魔法术语。每周六记得去看奶奶的魔法术语。女儿摔破腿时给她止血的魔法术语……很多很多的口诀在那时填塞在他狭窄的清醒思维里,让他根本记不得在哪有一条为自己止痛的语句。
爸爸无奈而疲倦地想。他老了。
'3'
在这个魔法师年轻的前半生。他像长着大翅膀的天使那样能一踮脚就落上云层。在那里他看见过美丽的绿色梯田。太阳在不近不远的地方欣欣放光。为他英俊清瘦的侧面镀上耀眼的金边。他举起手遮在眼前。世界开阔平坦,流云湍急恣意。送他一路远行。
他迤俪而来,心里生存着各种温柔的法术。那时他和他的伙伴们在树下分开,各自开始旅程。一段段注定要辉煌的未来在那时从他脚下延伸。他穿着宽大而洁白的长袍,猎猎的风将他的头发吹向脑后,他带着迷茫的激动,决定着自己所希望的未来。
魔法。
多来咪发索拉西般的简单组合,就能将他送到极地的冰原。
魔法。
天空穿插蔚蓝与白。爸爸令它们编结成画。
魔法。
是不是想什么就什么。
魔法。
在他的前半生里,交织成激情而纯粹的人生。他以为那是好的,那便一定是好的。他想象并计划着未来的一切。有幸福做形容词将之簇拥。尽管他那时还未能真正想清楚幸福的细节。
可他毫无畏惧。他是年轻而强大魔法师。
'4'
我的年轻的魔法师穿着一双塑料凉拖去爬了黄山。站在天都峰上拍下许多照片。后来它们印成黑白色,在年月中安然地发出时日的黄,我得已看见我所看不见的爸爸——笑得露出一拍白牙齿。眼睛深邃而美丽。瘦得比一边的松树还要颀长。
魔法在他脚下是云海浮动。
我的年轻的魔法师穿着一双塑料凉拖跑上长城。那句话是怎么说的。不到长城非好汉。他站在八达岭的烽火台上想,嗯嗯,好好,我不仅是魔法师那么简单,而是好汉魔法师那么了不起了。了不起。了不起啊。爸爸我真替你开心。
在长城上拍的许多照片已经能印出彩色,它们一帧帧躺在相册的透明塑料膜后。我的魔法师依然年轻,皮肤终于晒黑,手交错抱在胸前,目光看着远方,很像是摆出一副“高瞻远瞩”的样子。
高瞻远瞩。长城是龙。我的魔法师驾御在龙上。
而那时,他投入在一个火热而汹涌的时代中。渐渐换上了与他人一色的服装,无意识地喊起了同样的口号,他高高地举着握拳的手臂,如同一片林木中的无名一枝。就在他闭眼休息的夜晚,脚下的坐标已经被历史更换到了令一个地方。在那里,他还未曾回神时就必须离开生长的城市,去到某个山区里学习如何做个农民。在火车上的时候他周围满是同样年轻的男女。有几个是他所认识的同样的魔法师。他们彼此交换一下亲切的眼神。
并没有多想。列车隆隆开往的地方是何方。
我的魔法师。那个个子高高,手掌摊开露出骨感骨节的爸爸,从此撩起裤管站在田里。蚂蝗在他腿边绕来绕去。这时他才发现,他没有能驱赶蚂蝗们的法术。并且,他也没有能够把挑水扁担变轻的法术,更不知道如何能改变时光前进的方向。从来没有一个魔法师能改变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