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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凯恩斯-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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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之前,根本未对这两个名词下过定义。兹为使以上讨论与他人对此二名词
之讨论发生联系起见,乃将这两个名词之种种流行用法加以分类,也许有助
于读者。
据我所知,大家都同意,所谓储蓄是等于所得减消费。如果储蓄之意义
不是如此,一定非常不方便,而且容易引起误解。对于何谓消费支出这一点,
各家意见亦并无多大出入。故各家名词用法之所以不同,不出二途:或由于
投资一词之意义不同,或由于所得一词之意义不同。

先论投资。在通俗用法中,所谓投资,往往指一个私人或一个法人购买
一件新的或旧的资产。偶而投资一词,专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一件资产,不
过我们对购买房产、购买机器或购买一批制成品或半制品,都一样称为投资。
一般说来,所谓新投资(以别于再投资),是指从所得之中,购买一件资本
资产(capital asset)。如果我们把出售一件投资作为负投资,则我的定义
与通俗用法相符,因为旧有投资之交换,一定互相抵消。我们固然必须顾及
债务之产生与清偿(包括信用或货币数量之改变),但从社会全体而论,总
债权之增加或减少一定恰等于总债务之增加或减少,故在讨论总投资时,这
个因素已经互相抵消掉了。由此,如果通俗所谓所得相当于我之所谓净所得,
则通俗所谓总投资相当于我之所谓净投资,——净投资乃一切资本设备之净
增益;至于旧有设备之价值损失,凡属净所得之计算范围者,皆已扣除净尽。
投资之意义,既包括一切资本设备之增益,不论所增者是固定资本、运
用资本或流动资本;故除了投资与净投资之区别以外,如果投资之定义仍有
重大差异处,则必由于有人之所谓投资,并不包括一切资本设备之增益在内。
今以郝特雷氏为问。郝氏对流动资本之改变,即对未出售存货量之意外
的增加或减少,非常看重。他提出了一个投资之定义,把这种变动摈斥于投
资之外。在这种情形之下,所谓储蓄超过投资,实即未出售存货量之意外增
加,亦即流动资本之增加。郝氏未能使我服膺:何以应该着重这个因素。郝
特雷氏之说,把所有着重点都放在如何矫正不测之变这一点上,而忽视意中
(不论预测是否正确)之变。郝氏认为雇主在决定其生产规模时,今日产量
之所以与先一日不同,即参酌其未出售存货量之变动而定。设为消费品,则
未出售存货量之变动,对雇主所作决策,自然有重大影响。但是影响雇主之
决策者还有其他因素,我看不出有什么目的摈斥后者。故我宁愿着重于有效
需求之全部改变,而不仅仅着重干有效需求之局部改变一一即反映上期末出
售存货量之增减者。而且,设为固定资本,则未用能力(unused capacity)
之增加或减少,就影响生产决策这点而论,其效果与未出售存货量之增减相
当。我看不出郝特雷氏之法,如何处理这至少是同样重要的因素。
也许奥国学派所谓资本形成与资本消费,其意义与以上所谓投资与负投
资,或净投资与净负投资之意义不同。在某种情形之下,如果根据我们定义,
则资本设备之价值,显然并未减少,但在奥国学派看来,据说可以发生资本
消费。无论如何,我尚未发现有任何地方,把此二词之意义明白说明。例如,
生产时期延长时,即有资本形成之发生,——这一句话,实在并没有把我们
的知识推进多少。

设所得之意义不同,则储蓄(等于所得减消费)之意义亦因之而不同;
兹进而讨论由于所得之定义不同,所引起的储蓄与投资之不相等。我自己在
《货币论》中对这些名词之用法,即是一例。我在上面(第六章第一节末段)
解释过了,《货币论》中所谓所得,与我现在所谓所得不同,因为在计算前
者时,我并不以实得利润作为雇主之所得,而用(某种意义的)“正常利润”
作为他们的所得。因之《货币论》中所谓储蓄超过投资,实在是指:在其当
前生产规模之下,雇主从资本设备之所有权上可以取得的利润,少于正常利
润。《货币论》中所谓储蓄超过投资之数扩大,意思是指:实际利润正在减
低,故雇主们有缩小其产量之动机。
我现在认为:就业量(亦即产量与真实所得)由雇主决定,雇主之动机,
乃在设法使其现在的及未来的利润成为最大量(雇主有某种设备,该设备有
某种寿命,雇主设法在此寿命年限之内,从该资本设备上取得最大报酬,使
用者成本即由是而定);可以使雇主利润成为最大量之就业量,则定于总需
求函数;后者则又定于雇主在种种假设之下,预料从消费及投资二者,可以
取得之收益(pro-ceeds)。在《货币论》中,所谓投资减储蓄(二者皆依
彼处所下定义)之差额改变,实指利润改变,但在该书中,我没有明白划分
预期结果与实得结果。①当时我认为,如果投资与储蓄之差额改变,则产量亦
随之改变,前者为后者之原动力。我现在的新说,虽然我自以为比较正确,
比较有启发性,实在只是旧说之自然演进。如果用我《货币论》中所用语言
表达,则我的新说是:设以前的就业量与产量为已知,又设雇主预期,投资
减储蓄之差额将增加,则雇主将增加其就业量与产量。旧说与新说都想指出,
就业量乃决定于雇主所预期的有效需求;《货币论》中所谓投资减储蓄之差
额扩大,亦即有效需求增加之一种指示。有了新说以后,再回首过去,觉得
当时那种说法非常纷乱,非常不完全。
依照罗伯森(D。H。Robertson)氏定义,则今日之所得等于昨日之消费
加昨日之投资,故彼所谓今日之储蓄,乃等于昨日之投资,再加昨日消费与
今日消费之差。故在他定义之下,所谓储蓄超过投资,在我的定义之下,就
是昨日之所得超过今日之所得。故他所谓储蓄超过投资,与我所谓所得正在
降低,意义完全一样;换句话说,他之所谓储蓄过多,恰等于我之所谓所得
降低。设今日之预期,常决定于昨日之实得结果,则今日之有效需求,将等
① 大于此数,如果雇主预期在未来某时,收入可以超过正常数,但此种情况又不 能维持长久,故不值得—
—或没有时间——生产新的资本设备。把每一个可能的未来 预期收入折为现值,其中最大者即等于当前的
使用者成本。
于昨日之所得。故罗伯森氏所用方法,虽然和我不同,但是我们二人,都想
区别所得与有效需求二者,①——在因果分析上,这是异常重要的区别。

现在我们要讨论另一个名词——强迫储蓄(forced saving),以及与之
相连的许多更空泛的观念。从这些观念中,可以发现什么明确意义吗?我在
《货币论》中,曾经提及这个名词之初期用法,并且认为这些用法,和我当
时所谓投资与储蓄之差别,有点接近。现在我不再敢确言,二者之接近性,
有没有象我当时设想那末大。无论如何,“强迫储蓄”以及近人(例如哈那
克教授或罗宾斯教授)所用类似名词,和我在《货币论》中所谓投资与储蓄
之差,并没有一定关系,——这一点我觉得很确定。虽然这些学人没有明白
说明其所用名词之意义,但是我们可以知道,他们所谓“强迫储蓄”,是由
于货币数量或银行信用之改变,所直接产生的一种现象,而且即以此种改变
之大小,来衡量强迫储蓄之多寡。
(a)当产量及就业量改变时,会引起所得(以工资单位衡量)改变;(b)
当工资单位改变时,会引起债务者与债权者之间所得之重分配,又会引起总
所得(以货币衡量)改变;(a)(b)二者都会改变储蓄量。货币数量之改
变,既可以影响利率,从而改变所得之数量与分配(以后将加说明),故货
币数量之改变,可以间接引起储蓄量之改变。不过此种储蓄量之改变,并不
较之由于其他环境之改变所引起者,更有“强迫”性。故除非我们用某种情
形下之储蓄量作为标准,否则我们没有方法,区别强迫储蓄与非强迫储蓄。
而且(我们以后会知道)当货币数量增减某数时,总储蓄量将增减若干,实
异常不定,还系乎许多其他因素。
故在没有规定一标准储蓄量以前,“强迫储蓄”没有意义。设我们以充
分就业状态下之储蓄量为标准(这似乎是合理的标准),则可下定义如下:
“如果实际储蓄量,大于长期均衡中充分就业状态下之储蓄量,则谓之有强
迫储蓄。”这个定义有意义,不过依照这个标准,则强迫的储蓄过度,将是
非常稀少,非常不稳固的现象,强迫的储蓄不足,倒是常态。
哈耶克教授在“强迫储蓄说之发展”①一文中,指出这是这个名词之本义。
“强迫储蓄”或“强迫节俭”
(forcedfrugality),原来是边沁(J。Bentham)之概念。边沁明白说
明,他先假定“各人都已就业,而且所就之业,对于社会最有利”。然后设
想:如果在这种状态之下,货币数量相对——相对于可以出售的商品数量而
言——增加,则将发生什么后果。①边沁指出,在这种情形之下,真实所得不
会增加,故过渡时期中之额外投资,将引起强迫节俭,“因而牺牲生活程度
(nationalfort),违反正义(nationaljustice)”。十九世纪学者,
凡讨论此问题者,心目中都有同样观念,虽然不一定明白说出。不过要把这
① 郝特雷先生指出,皮古教授所谓供给价格,实即边际劳力成本,见《经济》1934 年5 月号,第145 页。
郝特雷认为这点对于皮古教授之论证颇为不利。
① 我在该书中,认为雇主对利润之当前预期,乃决定于当前之实得利润。
① 参阅罗伯森:《储蓄和贮钱》(Saving and Hoarding),载《经济学杂志》,1993 年9 月号,第399 页;
以及罗伯森、郝特雷及我三人之间之讨论,载《经济学杂志》。1933 年12 月号,第658 页。
个非常清楚的概念,推广之于非充分就业状态,则有若干困难。当然,设就
业量增加,而资本设备不增加。则由于报酬递减律。已就业者之真实所得,
会因之减少;但是要想把这种损失,与就业增加时可能有的投资增加,联系
起来,恐怕不会有多大结果。无论如何,我还不知道近代学人之对“强迫储
蓄”发生兴趣者,曾想把这个概念,推广之于就业渐增时情况。一般而论,
他们似乎忽略了一点:要把边沁氏之强迫节俭概念,推广之于非充分就业情
况,须有若干说明或若干修正。

储蓄与投资之意义甚为直截了当,但相信储蓄可以与投资不相等者仍大
有人在,这个道理我想可以用光学上的错视来解释:存款者与其银行之关系,
实在是一种两面的(tWo sided)交易,而却误认为是一种一面的交易。一般
人以为存款者与其银行,可以互相串通,变一手法,一变以后,储蓄即消失
于银行体系之中,不再用之于投资;或者以为银行体系可以使投资发生,而
没有储蓄与之相应。不过,如果一个人要储蓄,则他必须取得一件资产,不
论是现金、债权或资本;一个人要取得一件他以前没有的资产,则亦不出二
途:或者社会上新产了一件资产,价值和他的储蓄相等;或者有人把他原有
的、价值相等的一件资产脱手。在第一种情形下,有储蓄即有新投资与之相
应;在第二种情形下,有人储蓄,有人负储蓄,二者价值相等。第二人之所
以损失其财富,一定是因为他的消费超过了所得,而不是因为他的资本蒙受
了资本帐上的损失。因为现在问题,并不在他资产之原有价值是否受了损失,
而是在他依当前价值,出售其资产以后,并不以之转购其他财富,而却用之
干消费;这就是说,他的当前消费超过了当前所得。而且,设银行体系把一
资产脱手,则一定有人把现金脱手。故第一人与他人之储蓄总量,必定等于
本期新投资。
说银行制度可以创造信用,产生投资,而没有真正的储蓄与投资相应,
这种说法,只看到了银行信用增加时,所生后果之一部分,而未见及全部。
设银行体系并不减少其现有信用量,而创造额外信用,授与一雇主,该雇主
则以之增加其本期投资;又设如无此额外信用,即无此额外投资;——设属
如此,则所得一定增加,在正常情形之下,所得之增量常超过投资之增量。
而且,除非在充分就业情形之下,否则真实所得与货币所得皆同时增加。公
众可以“自由选择”,如何把所得之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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