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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节

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商法-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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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争执,请本田仲裁,本田总是说:“你们去了解市场吧,让市场来做 

裁决。” 

     松下跟本田一样,历来把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作为自己的使命,碰上需要 

选择而又难以决定的事,他总会告诉下属:听听消费者怎么说。 

      (1)盛田怒斥松下“变卦” 

     松下是竞争中的大赢家。他的超人之处还在于,即使松下处于不利局面, 

也从不违背商业道德,更不会与对手剑拔弩张,势不两立。松下一直奉行以 

和为贵的方针。因此,同行虽嘲弄松下电器是“模仿公司”,但对松下本人, 

均无不敬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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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松下的的确确把索尼公司董事长盛田昭夫激怒了。 

     1976年秋的一天,盛田昭夫在他的接待室接受日本《财界》杂志记者采 

访,满脸怒容,忿忿不平地说道:“我这段时间非常不愉快,我一直推崇信 

誉的精神。如果是在商场上竞争,怎么做都行。但是,说好了双方合作开发 

一种产品,他却单方面变卦了!我一直确信双方是本着合作精神一起做事, 

可我却太乐观、太幼稚了,最后遭致他耍弄!” 

    盛田昭夫怒斥的“他”,正是松下幸之助。 

    盛田昭夫曾长期呆在美国开拓海外业务,由此而染上美国人的作风:直 

言不讳,淋漓酣畅。然而他骨子里仍是日本人,所以说话还有所节制。但他 

的表情已是愤怒到极点,边说边激动地挥舞右手。不是有深仇大恨,绝不会 

如此。 

     谁都知道松下与盛田昭夫是好朋友,就在前一年的1O月,以他两人谈话 

为内容的《忧论》一书出版,所涉内容有:日本的未来、年轻人的教育、政 

治的困境、日美贸易摩擦等。他们的观点有颇多相似之处,引起日本国民的 

极大兴趣,并迅速介绍到海外去。 

    盛田昭夫足足骂了十几分钟,一言以蔽之: 

     “松下是出卖朋友、蹂躏信誉的叛徒!” 

    原本是好朋友的松下,什么事使盛田昭夫如此恼怒? 

     说来话长。日本是开发录像机较早的国家,又处在世界领先地位,世界 

著名的美国RCA公司、荷兰菲利浦公司均落在后面,至于其他国外厂商更是 

望尘莫及。当时在日本生产录像机的厂家有索尼公司、松下电器公司、松下 

寿电子公司、日本胜利公司、日立公司等,其中以索尼公司最早开发,技术 

领先于其他公司,因而最有资格领头统一录像机的规格,外国企业也翘首企 

盼这一天的到来。 

     索尼是日本电器界的骄傲。它于1958年开发出世界首台袖珍型半导体收 

音机,如核爆炸,震惊世界。其后研制出世界首台电子枪式彩色电视机。在 

录像机研制方面,更是超凡出众,令同行喷喷称赞。1958年,索尼引进专利 

制出国产第一台家用录像机;1969年,研制出世界首台弹仓录像机。索尼当 

之无愧领导日本及世界的录像机开发新潮。 

     当仁不让的索尼公司1974年倡议统一录像机规格、松下当时也有此意, 

问题是如何统一。 

     同年12月,索尼公司请来松下及日本胜利的总裁,详细介绍了索尼BLTA 

型录像机的技术,提出:“我们在统一规格上携手统一吧。”松下显然已经 

明确索尼的用意:在规格统一的问题上就按我的办吧。松下笑而不答。 

     次年4月,盛田昭夫又请来松下及下属松下寿电子公司总经理稻井隆 

义。参观BETA型录像带流水线后,盛田再次恳求:“我们一道来做吧,为了 

日本,也为了全世界。” 

    松下对盛田的良好动机予以肯定,但最后答复时却说:“如果一开始我 

就知道的话,也许会有所行动。现在我是高级顾问,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松下寿电子公司既已采用了自己的规格,日本胜利已决定用VHS型的规格, 

两家姐妹公司规格不统一,真是太为难了。看来只有请顾客帮我决定了。” 

    这是人说的话吗?两年前,盛田就跟松下心腹中尾打过招呼,欲统一为 

BETA型规格,松下却装聋卖傻说原先不知道?他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谁 

不知道他仍然大权在握,他的话就是圣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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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松下寿电子自以为是另搞一套,居心叵测。 

     尤其令人气愤的是,松下的盟友——日本胜利的总裁,是看了索尼公司 

放了BETA型的一小时盒带后,才把型号定为两小时,然后再冠上原来就定不 

下来的VHS规格名称,擅自破坏已达成意向的统一规格。 

     盛田昭夫最后怒发冲冠地骂道:“有这样混帐的事吗?这根本就是出尔 

反尔,恬不知耻!” 

     孰是孰非?该记者不敢妄加臆断,他隐隐觉得,盛田先生有些叫他人削 

足适履的味道。 

      (2)大为恼火的日立公司 

     在索尼拉松下合作之际,正在开发录像机的日立向索尼询问统一规格之 

事。索尼方面表示:“给我们点时间考虑考虑。”就一口回绝了。索尼的潜 

台词大概是:统一规格,你们还不够资格。待我们定下,你们再参照执行吧。 

     索尼的傲慢,使日立大为恼火。日立公司可非等闲之辈,哪能受此之辱? 

日立更早有“技术之日立”之美称,12000名技术人员,其中800人拥有博 

士学位,任何一家同业都不能与其比肩。索尼的产品以家电、电子为主,而 

日立的产业由重型电机、机械设备、交通机器、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子 

工程等构成,总销售量远在索尼之上。 

     日立负责人认为:若我们采用索尼BETA规格,从今后就会一直被索尼牵 

着鼻子走。索尼凭着自己拥有的专利而盛气凌人,可见与索尼合作对我们是 

不利的。 

     日立一气之下,采用了日本胜利的VHS规格。这样,索尼就失去了本欲 

与其合作的盟友日立。 

     日本胜利,又是怎样确定VHS规格的呢? 

     日本胜利一直倾向于VHS规格,只是尚未最后落槌定音。这时索尼的总 

裁携带BETA录像带去游说日本胜利,希望双方协商统一为BETA规格。 

     世间有这样协商的吗?如果有协商的诚意,就应在这种盒带问世之前进 

行协商。事后,日本胜利获悉索尼已经为BE…TA设计好录像机型,建造了流 

水线,进入了生产调试阶段。 

     日本胜利更是气不打一处出,这不是造成既定事实,要别人一一就范吗? 

     在这种心态下,日本胜利对索尼关闭了“协商”的大门,毅然决定采用 

自己的VHS规格。 

      (3)看看消费者如何选择 

     松下最终没有采用索尼的BETA规格,是不是也带有意气用事的成分呢? 

这倒不是。 

     盛田怒斥松下,被日本新闻界炒得沸沸扬扬。人们非常关注松下的立场。 

松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平静地说: 

      “做生意就是这样的。” 

     松下的态度与盛田截然相反,简直就不露声色。松下素来喜欢讲理论, 

但他这次却无意与盛田在理论上辩个孰是孰非,高低胜负。 

     松下受盛田之邀,参观索尼BETA录像带,以“不知道”与“不在其位” 

为托辞,不予盛田确切的答复。松下并非没这个权,而是有难言的苦衷。 

     因为如果要跟索尼达成统一规格,首先得在松下集团内部达成统一规格 

的共识。而集团内部,在规格问题上,各立山头,四分五裂。造成这种局面, 

确实与松下“我已经不懂了”不无关系。 


… 页面 77…

     松下电器于1972年成立录像机事业部,次年推出V… Magic大型录像机, 

因品质欠佳,售价昂贵(43万日元),销路不甚理想。该事业部正深刻反省, 

积极开发,寻求突破。 

     松下电器下属的松下寿电子公司,已开发出VX2000型家用录像机,并在 

日本等四国销售。 

     松下集团的系列公司日本胜利,已将新开发的录像机确定为VHS型。 

     这样,松下集团就有三种规格,大家各自为政,互不相让,固守集团公 

司授予的自主权。 

     现在索尼公司又来寻求合作,提出BETA型规格。那么,就有四种规格必 

须由松下选择。松下确实是“不懂了”,一筹莫展,伤透脑筋。这一时期, 

他身边的人常见他双眼红肿,眉头紧锁。问他何因,他说:“现在这情况, 

我夜里睡不着觉啊!” 

     这就是处于高科技时代年迈的松下,他已83岁,很容易使人产生“老朽 

僵化”、“行将就木”的联想。 

     但是,松下给人的最终感觉是宝刀不老,雄风不减当年。他暮年所作出 

的每一项重大决策,几乎全被实践证明是英明果断、行之有效的。 

     这是为什么?他究竟有什么不可示人的法宝?难道经营之神真有神助 

吗? 

     许多人大惑不解,甚至电器界的同行都感到困惑。 

     松下确实有法宝,但不是不可示人,而是人人昭然。 

     这就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必须为消费者考虑,站在消费者的立场 

来论事决策。”这是松下一贯的经营作风,暮年的松下仍是烙守不渝。 

     在照相机发明之初,各厂家为胶卷的规格打了几十年混战,最后由市场 

选择,基本确定为两种规格:每卷12张的120型,每卷36张的135型。黑 

白时期,120型大行其道;彩色时期,135型一枝独秀。 

     松下想,录像机的规格,不能像胶卷一样最终让市场选择;而是应该在 

面市之前,就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予以确定。 

     松下集团内部,要数日本胜利开发的VHS型比较成熟。松下把范围缩小 

到日本胜利VHS型与索尼BETA型两种,并试加比较: 

     VHS型可录两小时,BETA型可录一小时。那么,消费者更欢迎哪种规格 

呢?BETA型时间短,但具有机型小巧、携带方便等无可比拟的优势。今后的 

消费对象,主要是家庭,而不是电视台及广告公司。 

     松下最初比较倾向BETA型,但最后更倾向于VHS型。为慎重起见,松下 

决定召开专门会议,想先倾听集团内部录像机生产部门负责人的意见。此时, 

松下心中已基本有谱。 

     A君发言道:“索尼BETA型的特点是机型小,录像带小,基本只能录一 

小时。而本集团的VHS型能录两小时,当然,若稍加改进,两种规格都有延 

长时间的可能,索尼的可延长到两小时,日本胜利的则可达到四小时。” 

     B君说:“美国是我们外销的最大市场,是不是要考虑美国人的消费口 

味?美国最受欢迎的体育运动是美式橄榄球,比赛时间接近四小时。如果我 

们的录像带无法达到四小时的话,我看是卖不动的。” 

     C君说:“现在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高了,对体育运动的热情并不逊于 

美国人。许多体育比赛,通常会超过两小时。还有,电视网播映的电影及文 

艺表演,一般是两个小时之内,但又有不少会超出两小时。如果定的规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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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小时以上,怎么行呢?” 

    D君说:“这么说来,时间是以长为佳啊。虽然机型会随之笨重一些, 

但无论如何,用户还是希望把自己想看的东西一次录完呀。” 

    各部门负责人的意见,与松下所想的不谋而合。其实,在会议之前,松 

下已拿定主意。他暗中得到来自美国的情报。松下电器驻美信息员Q君,刺 

探美国著名电器公司RCA的开发意向。Q君对RCA的一位技术要员说:“我 

的一位朋友,想到美国开录像机专卖店,不知采购哪种规格的才好?”该职 

员说:“美式橄榄球比赛时间是依据。” 

     1977年2月、松下电器正式宣布采用VHS规格。此时距盛田怒斥松下, 

已有四个月;距索尼正式邀请松下合作统一规格,将近一年。可见,松下不 

是轻易作出规格的选择的。 

     经过改良的VHS型录像机,在80年代大出风头。与其相比,索尼的BETA 

型就显得倍受冷落。松下对规格的决策,并不带个人意气的成分。假设经过 

市场检验,BETA型确实畅销,而松下意气用事偏不采用,岂不大意失荆州? 

     “顾客永远是对的”,这句在日本人人皆晓的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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