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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节

人生的智慧-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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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原则为何物。这是因为古人在各个方面都忠实于自然,不带偏见地看待事物。他们不会轻信这些不吉祥、不可救药的丑陋的东西。他们把打在脸上的一巴掌就只看作是别人打来的一巴掌,那会造成身体轻微损伤,除此之外,他们不会把这看作任何别的东西。但对于当代人来说,挨了别人的一记耳光将是一桩巨大的灾难,足以构成一出悲剧的主题,例如高乃依的《熙德》。还有最近一出描写市民生活的德国悲剧,名叫《环境的力量》,但它应该叫做《谬见的力量》才对。如果一个人在巴黎国民议会厅挨了一记耳光,那么这个耳光的声音就会从欧洲的一头传到另一头。那些执着于骑士荣誉的人,看到我引据的那些古老的经典事例肯定会生气、不舒服。为了对症下药我建议他们阅读狄德罗的名着《命运主义者雅克》里面关于德格朗先生的故事。这是描述固守现代骑士荣誉的一部出类拔萃的代表作。他们会喜欢这本书,并从中获得启发。从上面的讨论,我们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骑士荣誉的原则并没有独到的见解,它也不是建筑在人性的基础之上,它只是人为的产物,其产生的根源并不难找到。它诞生于一个特定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多运用的是拳头,而不是大脑;人们的理性被教士们用铁链禁锢了。所以,它是被颂扬的中世纪及其骑士制度的产儿。那时候,人们不仅需要上帝关怀他们,而且还要上帝为他们评判事物。因此,困难的法律案件就经由仲裁法庭,或者上帝的判决,来作出决定。这几乎无一例外地演变为双方的决斗。决斗并不只是在骑士之间进行,而且还在市民之间进行。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第二部分第二幕第二景)里面就有一个绝好的例子。获得法律判决以后还可以上诉,亦即求助于决斗它是更高一级的法庭,是由上帝做出的判决。这样一来,身体的敏捷和力量,亦即动物本性,就取代理性坐在了法官的位置。它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做的事情,而是他最后遭遇运气的结果,来做出是或非的判决这种情形符合至今仍然生效的骑士荣誉原则。谁要是对决斗的这一根源还有所怀疑,那他就阅读梅林根的那本出色的《决斗的历史》一书吧。事实上在今天,在那些遵循这种荣誉原则生活的人当中这些人通常都没怎么受过教育,对事情不作深思确实还有一些人把决斗的结局看作是上帝对他们所争执的问题作出的判决。当然,这种看法是根据传统流传下来的观点形成的。这就是骑士荣誉的根源。此外,它倾向于通过身体力量的威胁,强行得到他人表面的尊重;真正下工夫去争取别人的尊重,会被认为是一件既困难、又多余的事情。奉行骑士荣誉的人就好像用手捏着温度计的水银球,希望随着水银的上升,他的房间也就会暖和起来。深入考察一番,就可以知道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民荣誉的目的是与他人进行友好交往;它的内容就是别人对我们这样的看法:我们是值得人们完全信任的,因为我们绝对尊重别人的权利。但骑士荣誉却立足于别人对我们这样的看法:我们是令人生畏的,因为我们会绝对地、无条件地保护我们的权利。本来,这一条原则令别人生畏比享有别人的信任更加重要并没有什么大错,因为如果我们生活在自然状态之中,每一个人都必须保护自己的安全和直接扞卫自己的权利,这样,我们是不能信赖人类的正义的。但在文明时期,国家承担了保卫我们人身和财产的任务,那么,上述的原则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它就像座落在别致的农田、热闹的公路、甚至铁路之间的城堡和了望塔它们都是从拳头即公理的年代所遗留下来的弃置无用的东西。顽固遵循这一原则的骑士荣誉对付的只是人们做出的一些轻微的越轨行为对于这些行为,国家只是实施轻微的处罚,或者根据“法律不理会微不足道的事情”的原则,根本就置之不理。因为这些都只是芝麻绿豆性质的侮辱,有时只是纯粹的取笑打闹。但在处理这些事情方面,骑士荣誉却夸大了人的价值,达到了一种与人的本性、构造和命运都完全不相称的程度。人的价值被提高至神圣不可侵犯的地步。这样,人们就会认为国家对于那些小小的冒犯所给予的惩罚根本不足够;被冒犯者就要自己执行惩罚的任务,目标指向了冒犯者的身体性命。很明显,事情的根本原因是人的极度自大和那种令人反感的盛气凌人人们完全忘记了人到底是什么。骑士荣誉苛求人们不犯任何过错,也绝不接受任何伤害。谁要是准备用武力执行这种见解,并且宣告这一格言:“凡是侮辱过我或者动手打我的人一定要死亡。”那么,他倒的确应该被人们驱逐出他的国家为了美化这一胆大妄为的自负,林林总总的一切都被用作了借口。如果两个不怕死的人相遇,不肯主动为对方让路,那么,从轻轻的推碰就会演变成恶语相向,然后就是动起拳脚,最后事情就以某一方受到致命的一击而告终。其实,干脆跳过中间的环节,马上就动用武器,这样更能保住颜面。细致具体的程序发展成为一整套有自己的律令和规则的僵硬、死板的制度,这的确是在这人世间以最严肃、认真的态度上演的一出闹剧,它是对愚昧的尊崇和膜拜。只不过这骑士荣誉的根本原则却是错误的;在处理其他无关重要的事情时(因为重要的事情由法庭处理),两个同样都是无所畏惧的人,其中的一个,亦即那更明智的一个,会作出让步,会同意保留各自的分歧。那些不认同骑士荣誉原则的普通大众,或者不计其数的来自各种阶层的人士的做法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明证。他们让争执和磨擦顺其自然地得到解决。在这些人当中比起那或许只占整个社会人口的四分之一的信奉骑士荣誉的阶层,置人于死地的攻击要稀有一百倍,打架也是少有发生的事情。不过,会有人说:良好的礼仪和习惯归根到底建筑在骑士荣誉的原则以及由此而来的决斗之上,因为这些都是抵御人们不良的举止和粗野行为的武器。但是,在雅典、哥林斯、罗马我们都的确见到良好、甚至一流的社交氛围,以及优雅的礼貌和习惯,而这些并没有骑士荣誉这一鬼怪作其后盾。当然,在古时候,女人还没有在社交场合占据着显要的位置,就像我们现在的情形那样。现在出现的情形使人们的交谈多了一种轻浮、幼稚的东西,它赶走了有份量、严肃的话题;它确实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们的上流社会钟情于个人勇气更甚于其他品质。但是,个人勇气根本上只是次一级的,它只是行伍军人的优点。在个人勇气这一方面,甚至动物都超过我们,例如人们说“像狮子一般勇敢”。与上述说法相反,骑士荣誉的原则通常都为在大事上的不诚实和卑鄙的行为,在小事上的野蛮、欠缺考虑和不礼貌的做法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庇护所。因为人们会默默忍受许多的粗野行为,仅仅因为没有人愿意冒着失去生命的危险去批评别人。与我这里的说法相符的事实就是:在一个政治事务和财产金融事务中欠缺真正信誉的国家,我们可以看到决斗发展到了登峰造极、至为血腥的地步。至于这个国家的民间私下交往的情况,则可以向那些有个中经验的人询问。至于这个国家欠缺礼貌和社交修养,则是明白无误的事情。所有骑士荣誉的借口都经受不住检验。但如果有人说:正如一只狗遭到另一只狗的吠叫时,会以吠叫回应;但受到爱抚时,它就会表示亲热;同样,人的本性就是以敌意回应敌意,在遭受别人的蔑视或者憎恨的表示时,会内心难受和愤怒那么,他的这番说词还会有点道理。因此,西塞罗说“,对于侮辱和恶待留下的疼痛,甚至谦逊和好心的人也难以承受。”无论在世界各地(除了信奉某些教派的人),人们都不会对别人的侮辱和拳头安之若素。尽管如此,人的天性只会驱使我们做出与我们所受到的冒犯相对应的报复,而不会比这走得更远;更加不会因为别人指责我们说谎、愚蠢和怯懦就致人于死地。古老的德国原则“耳光要以匕首偿还”表达的是令人反感的骑士观点。对遭受侮辱而做出报复或惩罚是因为愤怒的缘故,并不就像骑士荣誉所告诉我们的那样,它关乎我们的荣誉和道义。相反,确切无疑的是:指责我们的话语所造成的伤害程度是以这些话击中目标的程度而定。这点可以从这样一个事实看得出来:只要别人说中了我们,那么,一个轻微的暗示所造成的伤害更甚于一个严重的、但却没有事实根据的指责。所以,一个人一旦知道对自己的指责文不对题,那他就会并且也应该自信地对此指责不屑一顾。但是,骑士荣誉的原则却要求我们承受我们其实并不应该承受的指责,并且针对这个并没有对自己造成任何伤害的侮辱采取血腥的报复。但如果一个人急急忙忙地压制每一句冒犯的话语,生怕这些话语被别人听见,那么,这个人肯定对自己的价值评价不高。因此,一个真正有自尊的人面对侮辱、诋毁会淡然处之;如果一个人做不到漠然对待侮辱和诋毁,那么,机智和修养将帮助他顾全面子和掩藏起怒气。如果我们首先摆脱骑士原则的成见,不再误以为通过侮辱他人就可以夺取他人的荣誉或者挽回自己的荣誉;同时,如果人们不要随时报复,以泄心头之愤,亦即动用拳脚对付遭受到的各种各样的不公正、粗野蛮横的行为因为这种回应马上就会使所有这类行为合法化, 如果真的这样,那么,人们很快就会普遍接受这一观念:如果出现了恶语相向的情形,那占下风的一方就是胜利者。就像文圣佐蒙蒂所说的:恶言秽语就像教堂的队列,永远返回它们的出发点。这样,人们就再不用像现在那样必须以牙还牙对付侮辱才可以保持自己的正确。这样,理解和思想才得以进入我们的交谈,而不是像现在那样:首先顾虑我们的说话是否得罪那些狭窄和愚昧的头脑。事实上,深刻理解力的存在本身就使狭窄、愚昧的人惊慌和难受,并由此引发一场有思想、有头脑的人与皮囊之中充塞着肤浅、狭窄、愚昧的人之间展开的一赌运气的搏斗。这样,在人们的聚会中,精神的优势才会得到它所应得的优先权。但现在,这种优先权却给予了那些拥有一身蛮力和匹夫之勇的人,虽然这一事实并不为人所知。这样,出类拔萃的人起码就减少了一条逃避社交的理由。这种改变为真正的良好气氛和优秀的社交聚会扫清道路。毫无疑问,雅典、哥林斯和罗马曾经有过类似的聚会。谁愿意得到这方面的证据,那我就推荐他阅读色诺芬的《会饮篇》。不过,对骑士荣誉的最后辩护无疑是这样“:但,上帝啊,如果真的这样,每一个人不就都可以随便对他人动粗了吗?” 此我能简略作答:这种情形发生在占社会人数百分之九十九并不奉行骑士荣誉的人群,但却不会有一个人因动粗而丧身。但在信守骑士原则的人群当中,一般来说一次动粗都会酿成致命。我还要深入地谈论这一问题。为了解释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人所持有的这一根深蒂固的观点,即遭受别人的一巴掌是一件可怕至极的事,我曾努力试图找出存在于人类的动物性或理性的一些扎实、站得住脚,或者起码说的过去的理由,一些不是纯粹漂亮、花巧的言词,而是能被精练为清晰概念的理由。但我没有成功。动手打人一巴掌只是、并且永远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出的肉体伤害行为,它表明出手打人的人身体更强壮或者动作更加敏捷,或者挨打的一方当时并没有留神等;除此之外,它并没有说明任何另外别的东西。对动手打人一巴掌这一行为的分析无法提供更多的东西。把遭受别人一记耳光视为一件最悲惨的事情的骑士,却挨过他的马匹比这一巴掌厉害十倍的踢打。但一蹶一拐的他,会强忍疼痛,一再安慰旁人那没有什么。这样,我想原因出在人手了。不过,我看到我们的骑士在战斗中受到了同样出自人手的剑刺、刀砍,他却向我们保证这些都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然后我们又听人家说:就算被人用马刀的平面拍打也远远没有挨别人的棍打那么严重。因此,不久前,军校的学生宁愿接受前者的惩罚而不接受后者。而时至今日,被马刀的刃面轻拍以获授骑士称号已成了一项至高的荣誉。现在我已完成对骑士荣誉的心理和道德理由的思考,剩下的只是这样一个结论:骑士荣誉的原则不过就是一个古老、根深蒂固的谬见,是说明人类的轻信特性的又一个例子。另外,一个众人皆知的事实可以证实我的观点:在中国,用竹杖抽打是司空见惯的一种惩罚公民的手段,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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