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黄春秋200903-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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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般党政机关单位(或特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限制人身自由么?
这样一想,我们这里现在实行的“双规”办法,其合法性不是也颇成问题了吗?
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不是任何人、任何社会团体都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而无权超越宪法和法律吗?
由党的纪委执行“双规”的范围,据说在某些地方已经由党内扩大到党外,由“干部”扩大到“群众”,成为“法外之法”(以至在个别地方沦为“生财之道”);但即使只限于党员干部,实施这种拘禁式管理,不也是于法无据吗?
我这些想法,朋友间有的赞同,有的却说:“双规”还是行之有效的,你这不是站到那些被“双规”、该“双规”的犯罪嫌疑人一边,替他们讲话了吗?没有“双规”,他们不是可以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进行反侦查、串供、毁灭证据乃至灭口等犯罪活动吗,你这提法是要给反腐败设置障碍呀!
问题提得够严重。然而,还有什么能比执纪执法过程中越出宪法和法律的措施更严重吗?
“双规”也许有一定的效率,把对贪污受贿一类违法犯罪的侦察和预审“毕其功于一役”了。然而,如果不由党委纪委越俎代庖,取代司法部门的功能,我们的公检法就无能为力吗?或者说,党委纪委是党内的公检法,负责涉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刑事犯罪的审查和定案,国家公检法部门则只负责不涉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刑事案件——也许实际上是这么分工的,但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的组织法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吧?
前年在一次关于《中国反贪史》(王春瑜主编)的研讨会上,正好遇到几位从事党的纪检工作的朋友,我不怕人讥我外行,三言两语提出这个问题,说我对你们采用的“双规”本身的合法性表示质疑,不料他们不以为意,说这个问题也曾有人提过云云,轻描淡写就过去了。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漫长道路上,我们可以算是刚刚起步,还有非法治社会的若干遗留并不足怪。然而我们必须正视,哪些是应该在体制改革中逐步改掉的,而不是视而不见,任其迁延下去。
从“双规”办法的去留,对公务员违反政纪、违犯国法的审查处理,党的纪委对其中具有党员身份者的审查处理的交叉,到党的纪检部门与政府的监察、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分工协作方面,涉及党与政、党与法的关系,如何理顺,如何定位,不仅是在反贪反腐工作中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更是在司法改革以至整个国家体制改革中无法回避的议题。
政治用语
有一位法学教授写了一组通俗文章,其中有一篇《冲破“两个凡是”的法治解读》,回叙了三十年前的一段历史。所谓“两个凡是”,指的是1977年2月7日通过《人民日报》社论公示的,“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文章说,“由于结束了‘两个凡是’,党的有错必纠的政策才得
到真正的落实”,接着列举如下:
上世纪30年代革命根据地肃反问题上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
40年代延安肃反问题上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
1955年胡风“反革命”集团冤案得到了平反;
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几十万人得到了改正:
1959年以来屡次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分子和犯有右倾错误的人得到了平反;
“文革”中数百万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
请注意,以上六句话缕述的六件大事里,有五句“得到了平反”(其中有一句没用“冤假错案”字样),夹着一句“几十万人得到了改正”,看来,性质和做法是有所不同的。
在读此文以前,我自然知道:几十万“得到了改正”的“右派分子”,从1978年至今的三十年间,都只称“改正”不称“平反”,因此后来某些人口头上就称这一部分人为“改正右派”,犹如曾经称什么“摘帽右派”一样,继续形成一种人格侮辱,虽然这不是当局所明文要求的。有些当事人想不通,便寻找这样命名的理由,但也从来没找到过官方的解释。只是据传,在1978年一次几个部委联席会讨论处理“反右(派斗争)”遗留问题时,听当时中共中央副主席汪东兴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生前的指示,大意说“反右派斗争不搞甄别平反”云云;又据传,邓小平针对这一“两个凡是”的主张,没有正面顶撞,而迂回说,不是平反,是改正错误结论,于是,所有被认为属于“错划”的前“右派分子”之得到“改正”,应该归功于邓小平反对“两个凡是”时的灵活策略,这样,把“改正错误结论”作为对几十万人的“个案处理”,从而避免在整体上把反右派斗争称为“冤假错案”,也完全符合邓小平认为“反右派斗争是必要的”这一基本立场。
因为当年是一个人一个人地被“错划”,现在又是一个人一个人地被“改正”,虽为数达几十万起,但终究都是个案,不涉及对整个反右派斗争的评价。一人一案,要么是冤案,要么是假案,要么是错案,不可能同时是“冤假错案”。所以行文时,不但不必提到当时笼罩了几十万人命运的反右派斗争,并且,也不必提到“几十万人的冤假错案得到了改正”。一句〃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的几十万人得到了改正”,何等的简练!
不愧是法学教授的手笔,应该是受过书写法律文书的训练的!
这篇文章不是法律文书,但文章陈述的事实属于重大的政治事件。在我们中国,政治书写的严重性更往往甚于法律书写的严重性!
我这些年来,“大而化之”,没有特别留心各级各类文件中有关“右派‘改正”’都是怎样落笔的,但凭我的直觉,在非正式文件中,在一般个人署名文章中,像这里的写法,是经过用心推敲的,因而也是合乎规格的。 我也便跟着推敲一回。却发现紧挨着的一句有些语病,并因而产生了歧义。 那一句是:“1959年以来屡次反右倾运动中被定为右倾分子和犯有右倾错误的人得到了平反;”请问,这里“得到了平反”的,是“被定为右倾分子”的人和“被定为犯有右倾错误的人”呢,还是“被定为右倾分子”的人,再加上至此依然认定为“犯有右倾错误的人”呢?因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戴上“分子”帽子的人以下,还有一档“犯有……错误”的人,例如文革期间,定下某些人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同时还定下一批叫做“犯走资派错误的人”,戴走资派帽子就是敌我矛盾性质,所犯不是“错误”,叫“罪行”,而犯……错误的人就归到“人民内部矛盾”,可以称呼“同志”了。这区别不可谓不大,所谓“有区别才有政策”嘛。在反右倾(主要是1959年庐山会议反彭德怀后那一次)中定了许多“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同时,似乎也还定下一些“犯右倾错误的人”,我记不十分清楚了,因我当时自顾不暇,无心管别人头上戴什么帽子了。如有这么一些人在当时得免于“分子”之帽,会感到蒙恩宽大;但到了甄别平反时的语境中,如果分指“被定为右倾分子”的人和“犯有右倾错误的人”,对后者来说,可就算得是“留尾巴”,即虽然给你平反了,你可得记住,你是犯过“右倾错误”的! 政治用语跟法律用语一样,关系到“个中人”的升沉荣辱,甚至生死存亡,可不慎欤!在这个问题上多说几句,也不算过分絮叨吧。
我的老师陈白尘·董 健
我早在大学时代(1956~62)就喜欢读陈白尘的剧本,但直接与他发生交往并成为朋友,则是1978年他被调来南京大学以后的事了。他任中文系系主任,我在他重建并兼着主任的戏剧研究室当副主任,并协助他指导研究生。虽为同事,我却尊他为师,二人关系便是在师友之间了。
陈老一生的最后16年(1978~94)是在南京大学度过的,但他对戏剧以至整个文艺事业的影响和贡献,却不限于南京和江苏,而是全国性的。在我国百年话剧史上,如果要推出10名剧作家作为优秀代表,我想是不会缺了陈白尘的。他早在1940年代参与中华剧艺社的领导工作时,就表现出很强的组织才能,吴祖光说他“有治世之才”。但他没有去做官,而是做了一名剧作家和戏剧教育家。陈白尘对有“官瘾”的人,尤其对“官瘾”大的文化人,特别反感。他女儿陈虹告诉我,解放初他见到一位阔别多年的文人朋友,其人艳羡官位之情溢于言表,总是打听你官位几级云云,令他十分不快,从此与之少有交往。早在30年代,陈白尘就以《金田村》、《大渡河》这样扎实的历史剧和《小魏的江山》这样题材、风格独特的小说而登上文坛。在抗日时期,他又开辟了我国现代政治讽刺喜剧的领域,并在这一领域独占鳌头。显然,这与他强烈的“刺官意识”有很大关系。虽然并非凡官皆坏,但官与权力是一体的,在有着长期封建专制主义“官本位”传统的中国,不可否认,无监督无约束的权力难免叫人变坏,为官害民也就必然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那么陈白尘的“刺官意识”就具有了合理性与正义性。陈白尘的喜剧多为刺官之作。解放前,他善于以喜剧之“笑”,对专制而又腐败的国民党官僚政治进行暴露和批判。他的话剧《禁止小便》(又名《等因奉此》)、《乱世男女》、《结婚进行曲》、《升官图》以及电影《天官赐福》等,其强烈的喜剧性大都来自刺官。这些作品不仅在1940年代曾轰动全国,解放以后也仍然被搬上舞台,受到观众的欢迎。就说作为中国现代政治讽刺喜剧的代表作《升官图》吧,记得1988年陈白尘80华诞、1997年话剧90周年纪念时,南京都演出过这部喜剧经典。看着舞台上贪官污吏群魔乱舞,联系到现实中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人们无不为剧中饱含着批判之力的讽刺引发的笑声所震撼。我记得1988年那次演出,陈老曾登台演讲。一贯面带幽默微笑的他,那晚十分严肃和沉重,他说:“如果生活中消除了腐败之风,我这个戏也就没有什么针对性了,希望《升官图》这样的戏以后会丧失演出的现实意义!”我从现场的热烈反应和响亮的掌声中,感到了人们对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所寄予的厚望。到1997年那一次演出时,陈老已不在世。那天晚上,我在《升官图》所引发的笑声过后,心情无比沉重,因为我想起了陈老那句尚未实现的话——此剧“演出的现实意义”不仅没有丧失,反而因社会腐败的加重而更加引人注目了。同时,我也想到,面对中国的现实,政治讽刺喜剧将是人民大众所非常需要的,可惜当前的剧作家们似乎已经失去了陈白尘那样敢于面对丑恶大笑一声的智慧和勇气。
2004年我写过一篇《白尘仙逝十年祭》(见《跬步斋读思录续集》第51~62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特别强调了我的两点“发现”:一是陈白尘从他伟大的“喜剧精神”走向了马克思主义,一是陈白尘重续了文学与大学的因缘,对重振“大学之魂”功不可没。当今天纪念话剧百年的时候,提起陈老,我不禁又想起这两点。陈白尘喜剧精神的核心是“人的自由”,也可以说,他通过喜剧献给我们的是一种属于人民的“自由的笑声”,这种笑声反映了专制社会人民大众对民主、自由的渴求。精神层面上的“笑”,是人类理性与智慧的产物,是人类摆脱压迫束缚、追求自由解放精神的表现。因此,专制者不喜欢这种“笑”,甚至非常害怕这种“笑”。所以,能够容忍这种“笑”,进而从美学上喜欢它、欣赏它,也是一种民主精神的表现。1949~1979年之间,为什么在中国大陆的戏剧史上真正喜剧的笑声很少见,而被代之以假、大、空,阿世媚上的“伪笑”(如某些所谓“歌颂性喜剧”)?就是因为极左政治的专制主义扼杀了自由的笑声。而现在文娱市场上流行的那些笑星大腕的“搞笑”,在我看来也大都与真正的喜剧精神相去甚远,因为他们在“权”与“钱”的压力之下,挺不起腰杆儿。可是陈白尘的腰杆儿是硬的,他终于从反专制、刺官僚的政治讽刺喜剧的创作,走向了马克思主义。人的“解放”、对“自由”的追求,这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念中占有核心的、关键的地位。但我最近在一个“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现,国内某些研究专家似乎仍然沉睡在极左的迷梦之中。他们口中所讲的“马克思主义美学中国化”那一套,回避人道主义和人的价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