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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元白诗笺证稿-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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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次,元和体诗以此之故,在当日并非美词。则元白诗在当时所盛行者,为此两类元和体诗。若排律一类必为老妪解始可笔録,则白氏长庆集之卷帙当大为减削矣。其谬妄又何待详论。惟世之治文学史者,犹以元白诗专以易解之故,而得盛行,则不得不为辨正耳。
(戊)白乐天与刘梦得之诗
乐天一生之诗友,前半期为元微之,后半期为刘梦得,而于梦得之诗,倾倒赞服之意尤多于微之,此甚可注意者也。
乐天深赏梦得诗之处,即乐天自觉其所作逊于刘诗之处,此杜少陵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者,非他人,尤非功力远不及己之人,所能置喙也。乐天自言其与微之诗文之病,在辞繁言激。故欲删其烦,而晦其义。此为乐天有自知之明之真实语也。考此序(平按,和答诗十首序)作于元和五年,乐天时年三十九,方在壮岁,乃元白二公诗文互相影响最甚之时期。及大和五年微之卒后,乐天年已六十。其二十年前所欲改进其诗之辞繁言激之病者,并世诗人,莫如从梦得求之。乐天之所以倾倒梦得至是者,实职是之故。盖乐天平日之所蕲求改进其作品而未能达到者,梦得则已臻其理想之境界也。若不然者,乐天固一世之文雄,自负亦甚不浅,何苦于垂暮之年,而妄以虚词谀人若此乎?
浅人不晓文义,不考年月,妄构诬说,殊为可恨。且梦微之一诗,其情感之诚笃可谓生死不渝,非乐天不能作此诗,非微之不能令乐天作此诗,元白二公关系之密切若是,斯尤为读两长庆集之人所不可不知者也。
附校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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