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论[1].克劳塞维茨-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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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的价值。
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活动。在战斗中,消灭同我们对峙的敌人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即使战斗实际上没有进行也是这样,因为在任何情况下,结局都是以消灭敌人军队已毫无疑问为前提的。因此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一切行动建立在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基础上,就好象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因此,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如果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真正发生的话,它必须是对我方有利的。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象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管兑现的期限多么远,不管兑现的机会多么少,但最后总还是要兑现的。
既然战斗是一切行动的基础,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 敌人通过一次胜利的战斗就可以使这些行动中的任何一个失去作用,敌人不仅可以通过一次对我们这些行动有直接影响的战斗,而且可以通过任何一次有足够重要意义的战斗来做到这一点。因为任何一次重要的战斗,即消灭对方的军队,都会影响以前的其他一切战斗,因为这些战斗郎结果象液体一样,总是要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的。
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一种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优越、更为有效的手段。
当然,只有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认为消灭敌人军队具有更大的效果。如果从这里得出结论说,盲目的硬干总是比谨慎的巧谋为好,那是很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硬干,也许不仅消灭不了敌人的军队,而且会使自己的军队反而被敌人消灭,因此这不是我们所说的意思。我们所说的具有更大的效果,不是就方法说的,而是就目标说的,我们这里只是把达到这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同达到那一目标产生的效果加以比较而已。
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当我们说消灭敌人军队时,并不是仅仅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而是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因为这两者是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而不可分割的。尤其在我们谈到一次大的歼灭性行动( 一次大的胜利) 对其他战斗必然会产生的影响时,应该看到精神因素最富有流动性( 如果可以这样表达的话);某一部分精神力量的丧失最容易影响其他部分。同其他各种手段比较起来,消灭敌人军队具有较大的价值,但这一手段要求人们付出较大的代价,而且它本身就有较大的危险性,人们是为了要避免这些,才采用其他手段。
采用这一手段必然要付出较大的代价,这是不难理解的,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我们越想要消灭敌人军队,自己军队的消耗也必然会越大。
采用这一手段的危险在于:正是因为我们企图取得较大的效果,所以在做不到的情况下,反过来我们也会遭到较大的不利。
因此,采用其他方法,成功时代价较小,失败时危险也较小。但是,这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这些方法同时为双方所采用,也就是说敌人也采用同样的方法。如果敌人选择了大规模战斗,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违反自己的意愿,也采用同样的方法。这时,一切就都取决于这种歼灭性行动的结局。很明显,即使我方的其他一切条件仍然同敌方相同,在这次行动中我们在各方面,也必然是不利的,因为我们的注意力和手段已经有一部分用在其他方面,而敌人却不是这样。两个不同的目的,如果其中一个不从属于另一个,它们就是互相排斥的,用来达到这一目的的力量,不可能同时用来达到另一目的。所以,如果交战的一方决定进行战斗,他又确信对方并不打算战斗,而是在追求其他目的,那么,他就有很大的可能获得胜利。任何一方只有预计到对方和自己一样,也不愿进行大规模的战斗时,决定追求其他目的才是明智的。
但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注意力和力量已经用在其他方面,只是指已经用在除了消灭敌人军队以外在战争中所能追求的其他积极目的上,决不是指用在为了消耗敌人力量而进行的单纯抵抗上。单纯抵抗是没有积极意图的,在单纯抵抗的情况下,我们的力量只能用来粉碎敌人的意图,而不能用在其他方面。
现在我们有必要研究向消灭敌人军队相对的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消灭敌人军队和保存自己军队这两种企图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它们是相互影响的,它们是同一意图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我们要研究的,只是当其中某一个方面占主要地位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具有积极的目的,能产生积极的结果,这些结果最后可以导致打垮敌人。保存自击军队这一企图具有消极的目的,能粉碎敌人的意图,也就是说可以导致单纯抵抗,这种抵抗最后只能是延长率事行动的时间以消耗敌人。
具有积极目的的企图引起歼灭性行助,具有消极目的的企图则等待歼灭性行动。
至于应该等待和可以等待到什么程度,这又涉及到进攻和防御的根源,我们将在研究进攻和防御时进一步论述。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等待不应该成为绝对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时所采取的行动中,消灭正在同我们作战的敌人军队,同其他任何对象一样,也可以作为我们的目标。因此,如果认为有了消极意图就只能寻求不流血的方法,就一定不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目的,那么,他就在根本观念上大错特错了。固然,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会促使人们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但是采用不流血的方法也不一定合适,因为是否合适,这不是由我们的条件而是由敌人的条件决定的。因此,这种不流血的另一种方法,决不是迫切希望保存自己军队时的当然手段。如果这种方法不造合当时情况,那么反而会使自己的军队遭到覆灭。许多统帅犯过这种错误,结果弄得身败名裂。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的唯一的必然的作用是推迟决战的时间,使人们等待决定性的时刻。这样,结果往往是推迟军事行动的时间,而且,因为时间和空间是有联系的,所以只要情况允许,还能够变换军事行动的空间。但是,一到继续推迟下去会非常不利的时候,就必须认为消极企图的优越性已经丧失,于是,消灭敌人军队这一原来被抑制、但并没有被排斥的企图就又出现了。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 在战争中达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战斗是唯一的手段,因此一切要服从用武器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敌人如果确实要求战斗,我们就无法拒绝。因此,必须肯定对方不会进行战斗,或者在战斗中对方一定会失败时,我们才可以采用其他方法。总之,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的中,消灭敌人军队永远是最高的目的。
至于其他种种方法在战争中会产生什么效果,我们以后才能弄清楚。当然,只能逐渐弄清楚。在这里我们只一般地承认,使用其他种种方法是可能的,因为现实和概念之间是有距离的,具体情况又是各不相同的。不过在这里我们不能不指出,用流血方式解决危机,即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是战争的长子。当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时,慎重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可以巧妙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的方式;利用敌人本身的弱点来达到娟和的目的。如果他的打算既有充分的根据,又有成功的把握,那我们就没有权利责难他。但是,我们还必须提醒他要经常记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随时都可能遭到战神的突然袭击,他必须始终注视着敌人,以免敌人一旦操起和利剑,自己却只能用装饰的佩剑去应战。
关于什么是战争,目的和手段在战争中怎样发生作用,战争在现实中如何时远时近地离开它原来的严格概念摆来摆去,但又象服从最高法则一样永远服从它。所有这一切结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并且在以后研究各个论题时必须一再联想到它们,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地理解这些论题的真正关系和它们的特殊意义,不至于经常不断地跟现实发生极大的矛盾,更不至于自相矛盾。
第三章 军事天才
在任何一项专门活动中,要想达到相当高的造诣,就需要在智力和感情方面有特殊的禀赋。如果这些禀赋很高,并能通过非凡的成就表现出来,那么就称为天才。
我们清楚地知道,天才这个词的涵义非常广泛,解释很不一致,要想就其中某些涵义来阐明它的实质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既不自命为哲学家,也不自命为语言学家,所以,可以按语言上的习惯,把天才理解为擅长某种活动的高超的精神力量。
为了更详细地阐明这种说法的理由和进一步了解天才这个概念的涵义,我们想略微谈一谈这种精神力量的作用和价值。但是我们不能只谈具有高超的才能而被称为天才的人,即不能只谈一般所说的天才,因为这一概念还没有明确的界限。我们应该着重研究的是这些精神力量在军事活动中的各种综合表现,我们可以把这种综合表现看作是军事天才的实质。我们所以说综合的表现,因为军事天才并不仅仅是同军事活动有关的某一种力量,如勇气,而不包括智力和感情方面的其他力量,或者说其他力量在战争中不起作用。军事天才是各种精神力量的和谐的结合,其中这种或那种力量可能起主要作用,但是任何一种力量都不应起阻碍的作用。
如果要求每个军人或多或少都具有一些军事天才,那么我们军队的人数就会太少了。正因为军事天才是指精神力量的一种特殊表现,所以在需要多方面发挥和培养精神力量的民族中,很少会出现军事天才。但是一个民族的活动种类越少,军事活动在这个民族中越占主要地位,军事天才就必然出现得越多。然而,这只能使军事天才出现得很广泛,但不能使出现的天才很高,因为军事天才的高低还取决于一个民族智力发展的总的水平。我们只要考察一下野蛮好战的民族,就会发现尚武精神在这些民族中比在文明民族中普遍得多,在野蛮民族中,几乎每个能打仗的人都具有尚武精神,而在文明民族中,大多数人当兵打仗只是迫不得已,决不是内心情愿。但是,我们在野蛮民族中从未发现一个真正伟大的统帅,可以称之为军事天才的也极少,因为这需要智力有一定的发展,而在野蛮民族中智力不可能有这样的发展。不言而喻,文明民族也可能或多或少有好战的倾向,他们越是具有这种倾向,军队中具有尚武精神的人就越多。在这样的民族中,较普遍的尚武精神和较高的智力结合在一起,因此最辉煌的战绩总是在他们那里出现,罗马人和法国人就是例证。在这些民族和所有曾经以作战闻名的其他民族中,最伟大的统帅总是在文明发展得较高的时期出现的。
这一点就已说明,智力在较高的军事天才中起多大的作用。现在我们就来比较详细地论述一下这个问题。
战争是充满危险的领域,因此勇气是军人应该具备的首要品质。
勇气有两种: 一种是敢于冒个人危险的勇气,一种是在外来压力或内心压力〈良心〉面前都敢于负责的勇气。在这里所谈的只是第一种。
敢于冒个人危险的勇气又有两种。第一种是对危险满不在乎,不管是天生这样;还是由于不怕死的缘故;或是习惯养成的,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勇气都可看作是一种恒态。
第二种是从积极的动机,如荣誉心、爱国心或其他激情产生的勇气。在这种情况下,它就不是一种恒态,而是一种情绪的激动,是一种感情。
显然,上述两种勇气的作用是不同的。第一种勇气比较稳定可靠,因为它已经成为人的第二天性,永远不会丧失,第二种勇气则往往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顽强主要属于第一种勇气的范围,大胆主要属于第二种勇气的范围; 第一种勇气可以使理智更加清醒,第二种勇气有时可以增强理智,但也常常会使理智昏迷。,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成为最完善的勇气。
战争是充满劳累的领域。要想不被劳累所压倒,就需要有一定的体力和精神力量( 不管是天赋的还是锻炼出来的) 。具备这种素质的人,只要有健全的智力的引导,就是有力的作战工具,而这种素质正是我们在野蛮民族和半开化的民族中所常见的。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战争对军人的种种要求,那么就会发现智力是主要的。战争是充满不确实性的领域。战争中行动所依据的情况有四分之三好象隐藏在云雾里一样,是或多或少不确实的。因此,在这里首先要有敏锐的智力,以便通过准确而迅速的判断来辨明真相。
平庸的智力碰巧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