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常见失误及对策-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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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填列纳税申报表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时未与会计账务系统核对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有关数据,发生错报时未能及时发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列本期数而不填列累计数,不方便对账和检查。
30、各应交税金明细科目余额未与实际应纳而未纳税额进行核对;相关纳税凭证未及时取回;未及时发现错误;发现错误后未及时调整。
31、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未及时抵扣;或已认证而当月未抵扣;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未及时取得,出口销售合同未及时到税务局备案,造成不能抵扣和退税; 因出口单证不齐应转内销处理而未及时转内销处理;有些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取得或未抵扣(如生产用的水电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时,未要求其向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32、教育费附加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而未通过“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
33、对股东的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余额很大,而同时存货亦很大,企业账面上则长期亏损,很可能是相当一部分收入未入账,造成存货无出路,外账上流动资金又经常不足,因此经常需要从内账调资金入外账,造成其他应付款也越来越大,这是典型的假账。稍懂常识的税务稽查人员一看报表即可看出问题所在。
34、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长期为零或特别低,容易被当作异常申报而导致税局锁机,致使购买发票困难或税务稽查;或长期出现留抵情况,原因可能是所有的进项都抵扣了,但很多收入由于客户未要发票而不确认收入,值得一提的是,未开发票取得的收入并不意味着就无需计缴税金。
35、预提费用计提依据不充分,随意性强,如水电费等,应根据水电费单或抄表数计提,而不宜随便估计一个数字。
36、实收资本未按股东设立明细账;股权发生转让时未进行实收资本明细变动的相关账务处理;一些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为外币,接受外币投资时,不是按照投入当天银行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入实收资本,而是按结汇汇率折算;或对实收资本科目也进行不必要的复币核算,注意:复币核算的范围应是外币的货币资金及以外汇计价的往来科目,而不包括其他资产及权益科目。
37、验资时,未设立验资临时账户,而是将投资款直接转入基本账户;以非股东名义转入投资款;投入资本时注明“往来款”等而非“投资款”,造成不能顺利验资。分期出资时,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缴足资本金。
38、弥补亏损后还有盈利时未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006年1月1日后,未依照新公司法规定停止计提法定公益金。
39、不能区分会计报表中的亏损与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的区别,由于存在一些调整项目及税法对可弥补年限的限定,会计报表上的亏损与税法规定的可弥补亏损可能是不同的,会计亏损可从会计报表上查得,而税法规定的可弥补的亏损应为税局确认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为负数的应纳税所得额。
40、当存在出口和内销时,或当存在一般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时,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未设相应明细进行核算;收入与成本不匹配,某月有收入而无成本,而某月有成本但无收入,给人以假账之嫌。
41、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年度请不要在这里推销软件本结转方法前后不一,有时用加权平均法,有时用先进先出法,有时是人为确定结转成本数额,人为调控成本迹象明显(注:目前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42、商品或服务的毛利率与同类行业水平相比严重偏低,或月份间的毛利率忽高忽低,有假账之嫌。
43、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未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处理,而是将其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造成收入少计,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多计。
44、营业税、增值税等与主营业务收入不匹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与相关的流转税计税依据不匹配,与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税金等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45、费用按三栏式而未按多栏式设明细账,可能造成账户中累计数与利润表不符;未统计本月及全年累计数;明细数合计与合计数不符;未与总账和报表进行核对,本月合计或累计数发生错误不能及时发现;工资、福利费等合并在一个明细科目中反映,不便于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报表。
46、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开发费用未单列明细科目或升级为一级科目核算,亦未在技术开发费科目项下再列明细进行核算,可能造成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或年检碰到麻烦。
47、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没有业务发生时应进行零申报而未申报;扣税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不能按期扣缴税款,造成税务罚款和缴纳滞纳金;有些公司的交通违章罚款较多。
48、财务费用未设明细进行核算,或未进行多栏式明细核算,外币货币资金及以外币计价而产生的往来期末时未结算汇兑损益。
49、将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有关支出如罚款、捐赠等列入成本费用科目中核算。
50、账证、账账、账表、账实未进行核对;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不符,造成账目核算混乱。
51、发生错账进行错账更正时,应用红字冲销法而未用红字冲销法,已更正凭证,未在错误凭证上注明“已于某年某月某号凭证更正”,更正凭证的摘要只写“调整”字样,亦未注明“更正某年某月某号凭证某项错误”字样,难以理解错账更正的原因或可能造成重复调账。
52、利用EXCEL编制相关原始凭证时,因使用公式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数合计与表格中利用加总公式取数的合计数不符,而会计根据此表合计数编制会计分录,根据分项数登记相关明细账,从而可能造成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因此建议在用公式计算明细数时,最好用手工将结果再重录一遍,这样即可实现明细数合计与“合计”数相符。
53、当采用科目汇总表方法核算时,在科目汇总表后面未附计算依据的“丁字账”,有时很不方便对账和查账。
54、纳税申报表未及时打印出纸质资料,亦未妥善保存,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因为这可能导致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表难以取数。
55、有些公司规模很小且业务简单,却购买价格昂贵但与公司实际又不相适应的财务软件;有些公司业务很多,很有必要购买财务软件却一直坚持手工核算。
56、使用财务软件核算时,有些无必要的按月打印纸质会计账簿,而有些则长期一直不打印纸质账簿,有些未采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进行双备份。
5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应补缴税款时,账务处理不规范,有些直接做进本年的所得税,有些甚至做进管理费用,规范的方法应当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同时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相应调整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应项目的期初数。如果采用的是财务软件,可将原报表另存为一个新的报表,并更名为“XX报表(调整后)”,手工修改相关数字,但注意下年度时,仍应改回采用原报表生成。
58、会计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应处理和应解决的问题长期不处理。
59、有些企业对会计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太低;企业管理人员在处理涉及财务的相关事项时,不征求会计人员的专业意见;有些选择代理记账人员时只注意比较价格而忽视其所能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税务鉴证时过于草率,造成大量应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会计人员得不到专业外援的有力支持。客观地说,优秀的专业人士认真负责的审查,往往是杜绝乱账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