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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

供应的行为-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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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世界的无效率,是指在局限下可以多得但不多得,虽然前后矛盾,但简单易懂。进入了多人的社会,「无效率」是怎样界定的呢?这问题不容易解答,可以非常复杂。柏拉图之后,奈拿(A。Lerner;1905…1982)就用上七个边际价值相等来界定「有效率」,而「无效率」是指某些边际价值不相等了。 
柏拉图以神来之思,描述社会的一个有效率的情况,后人称之为「柏拉图至善点」(Pareto optimality)。他说:在社会中,资源的使用可以达到一个情况,在这情况下,若任何资源的使用改变使一个人得益,就必定有其他人受损。这是有效率的情况。倒转过来,要是资源使用的改变可使社会起码有一个人得益而没有其他人受损──这也是说,在原则上,资源使用的改变可使社会所有的人得益──柏拉图情况就达不到,是无效率。 
多人社会比一人世界复杂得多,柏拉图的神来之,简单地代替了可以搞得很复杂的多个边际价值相等来界定有效率的情况。没有数学的分析,但很好用。柏拉图情况也给经济学带来一个资源(或生产要素)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与财富(或收入)分配(ine distribution)的清楚划分。那就是达到了柏拉图情况后,财富或收入的转移若使社会有一人得益,则必有其他人受损。但这样的收入转移给人带来的益损,是与经济效率无关的。 
问题又来了。既然「无效率」的情况在一人世界不可能想像,为什么在多人的社会中──达不到柏拉图情况──是那样容易发生呢?我的答案是:要是所有真实世界的局限条件都考虑到,达不到柏拉图情况(无效率)也是不能想像的。在多人的社会中,「无效率」的发生是因为我们漠视了或忽略了某些局限条件,而最通常的遗漏是交易费用。柏拉图的社会比鲁宾逊的世界复杂得多,疏忽远为容易。另一方面,经济学者往往以为自己有上帝之能,喜欢改进世界。要是柏拉图情况永远达到,这些学者就会觉得自己是小人物了。 
我喜欢举自助餐的例子,因为这例子浅而易见。吃自助餐,一个顾客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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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一个固定的餐价,就可以大吃特吃,乱吃一通,吃到最后一口食品的边际用值是零。然而,这最后一口食品的边际生产成本是高于零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用值,是说在边际上社会的代价高于社会的利益。这是浪费,无效率也。这是明显地违反了柏拉图情况的。 
但如果我们问另一个有关的问题:为什么餐室会以固定收费的自助餐安排来做生意呢?为什么该餐室不按量、按不同的食品收费?答案是,按量、按食品收费会有较大的量度费用,较大的算价、开单费用,较大的服务费用等。这些都是交易费用,而自助餐是可以把这些交易费用减少的。如果减少交易费用的节省是大于边际成本高于边际用值的总浪费,不采用自助餐的安排才违反柏拉图情况。 
上述有两个现象需要解释。其一是自助餐的顾客吃得特别多。可取的解释是因为价格是一项局限,自助餐的固定价格,不以量算,在边际上吃多吃少顾客没有价格的约束,所以就大吃特吃了。单解释这个大吃现象,我们不需要带进以量算价的较大交易费用。这样,自助餐的狂食在表面上是有浪费的。然而,这所谓浪费只是因为我们漠视了那非自助餐的较大的交易费用。结论是:足以解释一个现象的局限条件的指定,不一定足以达到柏拉图情况;这情况的违反,不是真的违反了,而是我们刻意地漠视了一些局限而做出那「违反」的效果。与解释一个现象无关的其他局限条件,若都带进分析,怎会不一塌糊涂呢? 
第二个现象,是自助餐的安排。要解释为什么有自助餐的安排,我们就要把按量算价的较大交易费用带进。这样,柏拉图情况是达到了的。 
所有的「浪费」现象都是因为漠视了或忽略了某些局限条件而产生的。你到餐室吃午餐,桌上的盐是免费供应的。你用盐当然用到其边际用值是零。事实上,你可以静静地拿出手帕,把小瓶子内的盐包起来带回家。禁止你这样做的监察(交易)费用太大,餐室的主人就懒得管。 
转谈价格管制吧。价格被管制在市价之下,顾客要排队轮购,先到先得。排队的时间有所值,但却不事生产,浪费了时间。单从排队的现象看,「浪费」是对的。但为什么会有价格管制呢?这是与「为什么有自助餐?」同类的问题,而答案也类似:有政治(交易)费用。然而,解释价管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不是性质有什么不同,而是政治、立法等的交易费用非常复杂,不参与政治活动的书呆子是不容易理解的。立法的程序,投票的彼此、彼此,特权利益的维护,贪污的安排,等等,广义来说,都有交易费用,而这些比非自助餐的复杂得多了。 
经济学者是因为不知世事而大叫浪费、浪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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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自私的困扰 
让我们回到自助餐的例子那里去。 
上文分析,自助餐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收费,没有食量的约束,食品的边际成本高于顾客的边际用值,是明显的「浪费」。但自助餐不需要量度顾客吃多少及分食品算价等,减少了交易费用。如果后者的节省大于前者的浪费,选用自助餐的安排就不是浪费了:柏拉图情况安寝无忧。 
现在假设所有顾客都知书识礼,言而有信,餐室的老板怎样说他们就怎样做。这是个美丽的世界。再简单地假设食品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线。这样,餐室的老板就把每样食品的每口平均成本以告示挂在墙上,每个顾客要交一个远比先前自助餐收费为低的上头成本「租值」,然后看墙上告示的平均成本,以自己的边际用值等之来决定每样食品吃多少。餐后结账,每个顾客就诚实地说出自己吃了的每样食品之量,以平均成本算价,加上上述的个人「租值」费用。这样做,既没有边际的明显「浪费」,也没有「非自助」的交易费用。同样食品与食量,顾客的总付价会是最低的,而餐室老板也笑逐颜开。 
困难是吃自助餐的君子不容易「知书识礼」:不打算大吃特吃,他们不会选吃自助餐。老板挂出平均成本的告示不会有效:若有效,这种告示老早就挂了出来。是的,人的自私,不断地图私利,会大幅度地增加交易费用。 
七十年代初期,托洛克(G。Tullock)发表了一篇有趣的文章。他问:盗窃何害之有?盗者得而物主失,一得一失,是财富的转移,何害之有?他的答案是:因为有盗窃的存在,物主把家的大门装上锁,而这装锁的费用若没有盗窃是不需要付出的──盗窃于是引起浪费,违反了柏拉图情况。 
因为盗窃而装锁是对的,但何浪费之有?人的自私会增加生产,经过史密斯的无形之手(invisible hand),在市场交易使社会得益。但人的自私也会带来盗窃、欺骗、卸责、恐吓种种行为,增加交易费用。自私对社会有利也有害,要是害大于利,我们早已灭亡。利与害的差距大小,一般来说,是以制度决定的。这是卷三的话题,按下不表。 
回头说托洛克的盗窃论点,我们不能说自私对社会有益就是有效率,有害就是无效率。自私就是自私,是一般性的「局限下争取极大化」。要是每个人会为社会有利而自私,为社会有害就不自私,社会当然会比现实的富有得多。 
是的,如果每个人都遵守圣经的十诫,交易费用会下降而使社会财富增加。然而,从解释行为的角度看,经济学不能用自私的假设附带圣经十诫的例外。倒转过来,我们要问:圣经为什么会有十诫?中国传统为什么要论忠孝,要讲礼法?我们为什么教自己的孩子要诚实,要负责任?答案是我们的社会要以教育或宗教或伦理来减低交易费用。可以减一点,不减很多,因为减低交易费用也要受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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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约束。 
从社会的整体看,「局限下利益极大化」的假设是含意交易费用是可减则减的最低水平。不同的制度会有很大的水平差距,但那是因为局限不同,也是卷三的后话了。 
想想吧。如果每个人都言而有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律师就要转业;如果没有盗窃之类的行为,大部分的公安人员就要另谋高就;如果每个工人都尽责,经理的生活就不会好过──这一大群的人转向物品生产,社会财富增加势所必然。然而,无信、盗窃、卸责等大幅度地增加了交易费用的行为,是一般性的自私的结果。 
史密斯(A。Smith)一七七六年发表的巨着──《原富》──高举自私给社会带来的利益。他那石破天惊的「无形之手」及有关的论证,观察入微而又深入浅出,令人叹服。本书卷一提及,我与史前辈的不同之处,是我重视自私给社会带来的损害。这损害主要是大大地增加了交易费用。是重要的,因为我们可以藉此而解释数之不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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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卸责与博弈理论 
卸责(shirking)的问题是我在一九六九年首先以文字提出的。近二十年来博弈理论大行其道,这提点是导火线。在师友之间我以口述提出卸责的问题,是一九六七年初。跟在六八及七○年我先后举出两个例子,提出两个问题,经济学就或多或少地改变了,但改变的方向我是反对的。 
在《佃农理论的前因后果》那长文中,那两个例子与问题的回顾是这样的: 
例一:「两位仁兄要从山上把碎石搬到山下(是昔日香港西湾河山上石矿的例子了),每个人分开来搬,一次可搬五十磅,二人加起来是一百磅。若二人合作抬碎石下山,一次可抬一百二十磅。然而,合作之下,甲方要将重量推到乙方(是卸责),而乙方也要把重量推到甲方(也是卸责),那么二人合作的一次重量,必定少于一百二十磅。但不会低于一百磅,因为低于一百磅,他们分开来搬石的收入会增加。我问:假若二人合作,一次下山所搬的重量是一百一十磅,在有多人搬石的竞争下,这重量是从何而定的?」 
例二:「抗战期间,我和母亲在广西逃难,坐船江上行,见到船是由岸上的多个劳工用绳拉行的。每个拉船的人都意图卸责,大作用力之状,其实把船的重量推到他方去。因此,有一个拿鞭子的人,判断谁有卸责之意,挥鞭而下。我问:这个挥鞭的人可能是由被鞭的劳工聘请的,究竟谁是雇主,谁是被雇?」 
这卸责问题当年在芝加哥大学与高斯研讨了一段日子,到最后大家同意不管用,需要放弃。我的观点,是卸责与盗窃等是同类的行为,都是自私范畴内的表现。说人自私(争取极大化),又说卸责,岂不是重复了?还有另一个问题。说人会卸责虽然十分可信,但在观察上我们怎可以鉴定哪一种行为是卸责呢?像说谎那样,不是绝对不可以鉴定,起码法庭可以那样说,但要众所认同就会有困难。 
当年我想,卸责是因为有交易费用而起,验证假说我们可选「卸责」或交易费用。二者可选其一,但不可二者兼选。我选交易费用。这些费用是约束行为的局限,虽然考查其高低或转变往往不容易,但可以做到。卸责不是局限,而是行为本身的自私假设。像自私一样,其或大或小或转变就不容易考证了。 
七十年代中期,与卸责类同的术语──如opportunism、holdup等──在经济学急升。把这些概念数学化,就是博弈理论(theory of games)。这理论起于四○年代初,主要的贡献者是数学大师温纽曼(J。vonNeumann;1903…1957)。是一门精彩的学问,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为了协助战略而兴起的。一九六二年我拜读过温纽曼与经济学者摩根斯坦(O。Morganstern;1902…1977)的经典名着,《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当时该书还是洛阳纸贵,但过了几年行内就失却了兴趣。今天博弈理论在经济学大行其道,是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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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博弈理论可以解决某些问题,但解释行为是另一回事。我认为博弈理论是不可以用作解释行为的──到今天,我还没有见过一个以博弈理论为基础而又验证过的解释行为的假说。有时一些「卸责」的假说看来是解释了行为的,但其实是利用了局限条件的转变。 
我认为今天博弈理论的盛行,主要是因为考查交易费用的转变很困难,有时花几年工夫也一无所获。一九九八年我说过一句今天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常被引用的话:「交易费用这回事,不是一个希望拿得终生雇用合约的年青助理教授有胆染指的。」我说经济学可以解释世事,可没有说可以容易地解释。 
且让我以《博弈理论的争议》一文内提出的贺泰伦反论(Hotelling paradox,是博弈游戏)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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