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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节

热点的背后-第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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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五:京沪高铁的造价2200亿。
  谢谢各位来宾,谢谢电视机前的观众观看本节目。下期节目再会。
   
  第4讲
  最“牛”散户的背后
  ? 任准秀夫妇炒著名的ST盐湖赚了5000多万。
  ? 打官司打到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也未可知。
  ? 你要证明前一天不知道股价会上涨,你怎么证明?
  自2007年10月上证指数达到6124的最高点开始,至2008年3月,A股市场5个月来累计下跌超过40%,上万亿元市值蒸发。然而,在惨淡交易气氛当中挣扎的股民却惊异地发现,一些以个人身份登场,被称作最“牛”散户的人获利惊人。这些最“牛”散户的存在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在他们背后的监管规则是否需要重新审视呢?
  一、最“牛”散户有多“牛”
  各位来宾,大家好!我们最近发现了几个所谓的最“牛”散户,这是些什么人呢?其中有人大的教授任淮秀夫妇。教授炒股能够赚钱,我大概是第一次听说,通常教授都是怎么炒怎么输的。任淮秀夫妇炒著名的ST盐湖赚了5 000多万,这个事情在股市上引起轩然大波。那么到底是他的水平高,还是有什么内幕交易?
  任淮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经济学博士,2008年3月因介入ST盐湖使得账户市值狂涨7倍,其与妻子二人总共获利5 000多万元。该事件重大疑点在于,在股市暴跌的背景下,任淮秀居然敢动用800万元巨资重仓投入“垃圾股”。据称,任淮秀曾为ST盐湖的前身SST数码重组顾问,这一身份使得获利行为更加可疑。目前,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而任淮秀夫妇则在公众视野中“失踪”了。
  除了他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普通的名字,刘芳。刘芳这位同学干了什么事呢?ST金泰连续42个涨停板的背后,有此人身影;股改未通过次数最多的S飞亚达背后,有此人身影。此人半年获利上亿。
  通过一系列“出神入化”的操作,半年获利过亿,刘芳被称为2007年最“牛”散户,其传奇故事至今为人津津乐道。经媒体查证,所谓刘芳,并非美女,而是一位男性司机,其本人也非亿万富翁。由此推测,在刘芳这个自然人股东后面活动的可能是从事内幕交易的私募机构。但是,迄今为止,刘芳事件并未水落石出。
  我们中小股民运气不好,从2007年5月31日之后一直赔钱,只有这些人能够赚钱,这个现象特别有意思。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夫人王江穗购买了万科的股票,3天收益接近10%,最终获利超过30%,按照现行法规,她购买万科股票并不违规。
  2007年7月,深交所网站披露,万科董事长王石的夫人王江穗购入“自家公司”A股46 900股。当月万科公布上半年销售业绩大增的利好消息,万科A股价一路攀升。董事长夫人的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最后,王江穗将所有收益上缴公司。王石在博客中道歉,但是否定内幕交易。王石的态度得到了很多股民的谅解,深交所也表态称王石夫人所为并不违规。但是,有观点指出,高管亲属炒股既不正常,也非个例,其中折射出的是股市监管规则的漏洞。
  那么我今天就跟各位谈谈监管的问题。
  二、证监会的职责是监管市场,不是打压泡沫
  我们证监会等机构把监管简单地理解为打压泡沫,在2007年5月31日把印花税提高到千分之三,不准新基金人市,就是在打压过热的股市。这个做法本身就是错的,错在哪里?全世界以美国为代表的先进国家,他们的证券监管部门绝对不会打击股市泡沫,因为这不是它的权力范围,而且我再告诉各位,全世界没有一个机构,没有一个个人,没有一个专家学者知道,如何判定股市泡沫。
  所以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言,它所做的事情就是对股票市场的不法行为,例如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给予严厉的打击,但是对于泡沫它是不碰的,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没有被授权去控制泡沫。那么今天我们的监管刚好和别人相反,我们做的是:股市有泡沫了,赶快提高印花税,禁止新基金入场;股价大跌了,又开始放新基金出场,降低印花税。这等于政府操作股市。这是不对的。你应该做什么呢?应该对我们的最“牛”散户以及包括基金机构在内的投资人进行严格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民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那么你们可能会问,像任淮秀夫妇、刘芳等等这样的个人,我们没有证据,我们查不到啊!怎么去监管呢?
  各位来宾,是真的查不到还是根本不去查?那么这个就牵扯到了监管的基本精神。那么我想请问全国老百姓,你如何定义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为证券市场大敌,受到世界各国法律明令禁止。2007年,曾风光一时的“带头大哥”王秀杰因非法经营落网,他通过网络收取会费,以至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他所凭借的幌子就是透露“内幕消息”。股民们所看到的股市异动,如消息公布前突然大涨、复牌后连续涨停等往往与此有关。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整体上市、重组、资产置换等题材层出不穷,大量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为内幕交易提供了温床。
  内幕交易在理论上的定义是指利用自己的特殊信息在股票市场上谋利。在实际的运作中,股票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应该如何定义呢?我来给你定义。假设今天下午3点钟某家公司宣布一个好消息,股票价格上涨,那么,在3点钟以前,所有带动股价上涨的交易全部都是内幕交易。可是3点钟以前带动股价上升的内幕交易很多呀,有几千几万个,你抓哪个呢?在美国是这样的,就抓一个,打典型。抓到之后用美国政府的力量和你打官司,打到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为止。
  ?
  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如何监管内幕交易
  在美国,这个事情是很有意思的,一旦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抓到内幕交易,你知道被抓到的人要干什么事吗?马上离婚。离婚的话,他太太还可以保有一半的财产。那被定罪以后怎么办?搬到佛罗里达州去居住。因为美国的《破产法》规定,一旦被定罪宣告破产之后,如果留在纽约,只能保有一栋大概几万元的房子,保有一辆几千元以下的车子。可是到了佛罗里达州就好了,表面上也是只能保有一栋房子一车部子,但是价值不限。你可以买贵的房子,贵的车子,老婆那还有一半的财产。这就是美国抓内幕交易的情况,他们就是这么干的。
  美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内幕交易横行,于是在1933年和1934年分别通过《证券法》及《证券交易法》,严禁内幕交易发生。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第一年,首任主席约瑟夫?肯尼迪就关闭了12家小型的股票交易所,调查了2 300多个证券欺诈案。1984年以来,美国接连出台几部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律,对靠内幕消息获益者处以3倍罚款,个人罚金在10万至100万美元之间,法人可处250万美元罚款,最多可监禁25年……严刑峻法让美国人眼中的股市与我们股民眼中的股市完全不同。
  我们谈最“牛”散户的时候,我相信各位来宾会问,有没有可能这些最“牛”散户确实有水平,确实能够用基础分析或者是技术分析来判断一支股票的好坏,然后进入市场做交易?这个观点我个人认为值得讨论。我想给你举一个例子,美国的基金经理,他们在美国奉公守法,到了香港就开始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原因在哪里?在美国,他动用资金去购买某一支股票的必然结果,或者由于资金量庞大,这支股票立刻涨价,股价上升,或者运气不好,过两天之后好消息宣布。麻烦了,按照我的推论你犯了什么罪?内幕交易罪,这时候证券交易委员会让你解释,你买股票的时候知不知道有好消息,你要证明不知道,就得拿出你的研究报告,这才可以证明清白。这就产生一个后果,这些基金经理在美国基本上都做基础研究,因为怕被抓。你既然做了基础研究,既然是股票价值被低估了,那你买了之后就不能马上卖,必须得做长期投资,这逼得你不得不做长期投资。
  国外投资人搞基础研究,不是他想这么做,而是为了应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辩方举证的要求,他只能这么做。在香港他当然不会这么做了,因为香港没有这个法条,所以美国人到了香港做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什么都搞,而且手段很高。我们这个QFII,本来是想引进这些国外投资人,希望他们到中国以后,也能够像在美国一样,做长期投资,做基础研究。但我告诉你,根本不可能。今天中国没有这种法律,他绝对不会这么做。他去做庄家多好啊!QFII就是引进这些更厉害的庄家到中国来,股民们又要遭殃了,这就是结论。
  打击内幕交易要依靠法律,而全球范围内的打击内幕交易是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的。20世纪80年代末,华尔街内幕交易丑闻震惊全世界,年轻白领戴上手铐从办公室里被带走,这成为一代人的记忆。随即,欧盟强制要求其成员国制定更为严厉的禁止内幕交易的法律。1998年,马来西亚、印度、越南、埃及和荷兰等国家纷纷宣布强化对内幕交易的监管。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认定天山股份副总经理陈建良违规从亊内幕交易活动,对其罚款20万元,5年市场禁入。这是中国证监会查处首例内幕交易案,而如何界定内幕交易也成为当下讨论的热点。
  四、利用“有罪推定”监管内幕交易
  那么抓内幕交易怎么抓?这个特有意思。我还记得一个案子,是一个香港人犯的。1997年底,这个香港人听到了美国万豪酒店将被收购的消息,所以在1998年1月初,他跑到美国去收购了很多股票。到了1月3日下午,公司突然宣布了好消息,这家公司股价大涨。他由于事先买进万豪酒店的股票,所以赚了1亿多美金。
  你说怎么抓?放在我们内地不会抓,因为你根本不懂监管。但我告诉你美国怎么抓:第3天,美国法警来了,先没收护照。接着传票来了,6月份送上美国法庭,以内幕交易罪起诉。那么下面的情节当然是我自己为了给你们做节目所虚构出来的。这位仁兄一定要去找律师,说自己买这支股票纯属运气好。我为什么会买呢?因为我跟我老婆没有吵架,心情好,而且纽约也没有下雪,心情更好,就去买了。谁晓得运气这么好,刚好碰到好消息云云。太牛了,最“牛”散户。
  如果真的去查的话,你发现,他跟老婆真的没吵架,因为他老婆不在纽约,当然没吵架。第二,纽约也真的没有下雪,好像真的没有骗你,那他买股票不行吗?我告诉你,在中国可以,在美国不行。你知道律师会怎么给他讲吗?这位同志,你完全搞错了,在美国少来这一套。今天,你要证明你在买这些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有好消息宣布。你要把这个拿出来。同学们,他怎么证明?
  我打个比方,现场来宾,同学们,如果让你证明一下你跟女朋友上个礼拜去看过电影,这个很好证明,你拿出电影票票根,或者我把电影剧情讲给你听,不就证明了?那么你们想想看,证明你上个礼拜没有看过电影,你怎么证明?难证得不得了,因为你随时随地都要有证人证明你没有看电影,很难。证明不出来是吧,那就是有罪,这就是美国。因此这位香港人没法证明他在买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股价会上涨。他证明不了。
  证明不了就有罪,内幕交易罪。就这么简单。因此,和你们所学习的法律常识刚好相反,现场来宾大概学过法律吧,通常法律上都先假设你是清白的,除非检察官或者法院证明你有罪,你才是有罪。在证明你有罪之前,你都是清白之身。但我告诉你,那是刑法,美国证券交易法刚好相反。它的理念是你只要一炒股就是有罪,除非你能证明自己清白。如果证明不了,就是内幕交易。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是利用这种威慑的手法让你不敢犯罪。那既然证明无罪是非常难的,干嘛让你证明呢?就是因为难度大才让你证明,这样你下次就不敢再犯。所以一旦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抓到,你日子就难过得很。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运作70余年,其专业、迅捷与廉洁操守,令人叹服。近几年来,证券交易委员会查处的案件数量稳定在每年50件左右,如1999年为57件,2003年为56件,2005年则为53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这样的事件也离我们越来越近,如2007年5月爆出的香港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内幕交易风波。
  最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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