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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节

穷律师富律师-第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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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开中国律师的成长之迷
    内容提要的提纲
    本文是作者经过近二十年的审判和律师工作经历,在实践中摸索和探寻、思考、积累以及与同行交流学习的苦作,也是《标准化开启中国律师未来大门的钥匙》的后续之作,作者从律师的使命和社会责任出发,通过对现实中穷律师、富律师成因的分析,积极寻求解决目前律师业存在的社会实践不足、实战技能培训薄弱等的造成的后来者律师成长艰难、困惑的出路、思路和方法。
    第一部分:引言
    第二部分:律师,你为什么就这么难?
    第三部分:律师,你到底是干什么的?
    第四部分:律师,你拿什么让我爱你。
    第五部分律师,你到底是怎样的炼成的?
    1、 穷律师的十大理由
    2、 富律师的十个理由
    3、从穷律师到富律师的必由之路
    第六部分、中国律师行业的使命和责任
    第七部分:结束语、律师啊律师
    穷律师、富律师
    ——揭开中国律师的成长之迷
    时下作为律师出现在公开场合,得到最多的评价就是:你们律师都很有钱,赚钱也很容易;你们能说会道,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死的说成活的,你们是靠嘴皮子赚钱;你们和公检法的关系一定都很好吧,要不凭什么赚钱;云云。当然这仅仅一部分,类似的话还有很多很多,总之在一定程度上它代表了社会公众对律师这个职业和行业的认识。
    但不管人们是怎么看律师的,律师这个行业的酸甜苦辣只有做了律师、做过律师的人才知道,别看电影、电视、电台、报纸等一些媒体和公众场合见到的律师个个都是神龙活虎,但这些能被大家看到的律师仅仅是律师中的一小部分,在数量上是律师九牛中的一毛,大部分的律师都不得为因为成为了律师而默默忍受着律师给他们带来几乎是炼狱般的生活。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个个都通过十年寒窗苦,进得大学校院或者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等拚得个文凭,然后再加入千军万马队伍通过司法考试独木桥取得律师资格证,还要通过一年实业取得正式律师执业证。等真正取得执证后,全力为律师这个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奋斗终身时,才发现原来自己除了有个律师光环以外,社会地位和待遇就和下岗工人一样,甚至不如,因为下岗工人还有最低工资保障,律师只要做了律师,连一分钱的保障都没有,一切都得靠律师从零开始打拚。
    这就是中国律师最现实的写照。
    按北京、广州、上海、深圳、南京等大城市的统计,律师收费基本上是80%的收入集中在20%的手中,而几乎是90%以上的律师业务是100%的律师都能做的,但就是做不到。很多从内地来闯深圳的律师,甚至连吃饭、房租都成问题,深圳“曾凡新律师”(网名)在《到底是谁在扼杀我们的律师梦》诉说的不幸遭遇,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律师太难,刚开始干,活下去都很难。”这可能是最经典的一句话了。中国的律师的穷富两极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明显地形成了穷律师和富律师阶层,为什么中国的律师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出现如此境况出现如此大的反差,为什么做一个律师开始是这么的难?

                  律师,你为什么就这么难?

    一、社会的总需求不足,导致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平衡就意味着个中必有艰难。
    《中国律师》杂志总编刘桂明《中国律师何处去》是这样描述中国律师的现状的“现在,我国全国律师业务的收入,仅仅相当于西方国家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水平,比如说美国的贝克?麦肯思事务所,像这种律师事务所它一年的收入,就是十亿美元,也就是说我们国家所有律师的收入才等于人家一个所的收入。我们还可以看到,在我国,一个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收入,相当于大城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有时候一个省所有律师的收入相当于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所以说我们国家的律师业从经济方面来讲,还没形成一个产业;从政治方面来讲,也没有形成一个产业。”也就是说这个行业不够大、不够强,社会整体的需求还不足以造就一个强大的律师产业,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律师个体成长和发展的艰难是在所难免的。
    二、社会资源的垄断,必然会导致部分律师尤其是后来的律师有网无鱼。
    1、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律师首先是从国家对律师行业的垄断开始,刚刚开始所有的律师都是具有国家干部身份,拿着政府的奉禄干着律师的事,律师事务所也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国办所垄断了所有的社会资源,随着律师体制的改革,这些资源自然就转移到原国办所的律师个人名下,现在大部分成功成的律师都是从那时候成长发展而来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因身份和时间的原因,他们优先获得了律师业本就有限社会资源。
    2、律师中有很多人是出于对律师职业的爱好,并有良好或者特殊的社会背景或者家庭背景的人,能迅速获得丰富的社会资源,在律师这个行业中很快得以发展。
    3、更大部分的律师是通过在这律师行业里面近十年的打拚,积累下了丰富的社会资源,在近几年取得以快速发展,这是目前律师队伍中的生力军。这部分律师大都是在92年南巡讲话以后步入律师行业,抓住了国家经济大发展对律师需求急速澎张的契机。
    4、当然还有一部分是以自身卓越的专业特长和迅速形成的个人影响力得到某一行业或部门广泛的认可,而得以快速发展。
    由于律师先行者们将有限的社会资源都垄断、瓜分,后来的律师想在其中分上一杯羹,确实是需要比先行的律师付出更多的艰辛。
    三、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一个律师成长需要再学习的过程,需要相当的时间完成。
    法官和律师这个职业就象外科医生一样,学完大学本科取得医师资格肯定是不能独立上手术台做手术,必须经过数年临床实践才能独立完成操作。律师也是一样,按本人在法院工作的经验,把一个刚刚从学校毕业学生培养成一个独立办案的法官,一般需要三年时间,而且必须是勤奋好学那种人才可以,法院不用担心案源,天天手头上都有案件在转,而律师就几乎很少有这样的机会做,新律师机会就更少了,在实践中学习成长的机会少,周期自然就会更长。
    四、律师行业的特殊性,积累口碑需要漫长的时间。
    律师是个古老的行业,在这个行业自古经营的特点主要都是借口碑相传,以转介绍获得案件。这几乎是社会对这个行业约定俗成的概念性认识,律师凭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超越,所以律师一般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个人影响力的积累期。
    一个律师完成技能和经验的积累一般需要三到五年,完成影响力的培养和积累则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
    五、国情及国家法制发展的情况,很多的法律服务的资源没有开发或者被行政机关代为行使着本该由律师和中介机构行使的事务,司法环境的不利等等。
    上面说到的是五大原因,是挡在律师面前的五只拦路虎,它挡的不仅仅现在刚刚从事律师的新人,它挡的是未来的律师发展的路啊,新来者发展的艰难必然会大大影响后来的者的力量,一个没有未来的行业谁都不会进行长期投资,剩下就是毁灭性消耗。看来律师确实需要和协发展,需要一个和协发展的内部环境和社会环境。
    解决环境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全社会对律师的认识问题、律师对自我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对律师这个行业需要重新定位。
    
                     律师,你到底是干什么的?

    现在人们对律师的认识普遍地存在的误区,无论是公众还是学术界,就是律师行业本身对自己的认识都存在很误解,起码是对自我存在的社会价值和使命认识的高度不够,严重地制约了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律师不仅仅是被动地在接受需求、提供服务的行业,律师是一个在创造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人组成的行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在创造新的服务空间和领域,一个没有创造力的行业是没有前途的行业。
    一、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带“师”的行业和职业是越来越多,诸如古有军师、巫师、牧师,今有老师、工程师、设计师、会计师美容师等等。律师、律师,律者,法律也;“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古往今来有多少带“师”的职业或行业,
    古往今来,凡带者必负有特殊的使命和职责,军师解决首先战与不战,然后再决定如何去战;巫师解决阴阳两界互通、对未来的预测的难题;牧师是向苦难的灵魂传播上帝福音的布道者;工程师要无中生有地解决的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等问题;教师——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用文明、文化、知识、技能去武装一代新人等等。总上凡是带“师”的都是充满智慧、带有创造性职业,真正体现了“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的古训。
    律师到底是干吗的?律师自古以来解决的就是“讼”和“不讼”的问题,然后解决如何地“讼”和如何地“不讼”。我们把律师业务的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两大类正是出于此道。
    很清楚,律师第一是“打官司”,第二是“不打官司”,也就是通过诉讼的方法和非诉讼的方法解决问题。
    诉讼是对既成的事实进行法律的处理,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则来判断是非曲直,定罪论责;非诉讼则是按特定利益需要设定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产生,避免产生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概括成一句话,律师是通过创造性地认定和设定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来履行自己的职责。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认定主要依靠法律的工具和规则来进行处理,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设定则需要律师游刃于所有的社会规则之中,创造和设定特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
    所以现代的律师不仅仅是在现在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游戏,更多地要在行业、部门、区域规则、习惯的显规则和潜规则还有反规则、恶规则都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律师是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活动的职业,尤其是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作用的潜规则的认识和了解,在此基础上超越所有的关系规则,使之上升符合法律要求成为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
    所以现在对律师的要求律师不再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会打几个官司,而是要认识利用现有的社会关系规则,创造出内容和形式上都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完全集传道、受业、解惑于一身,这才是真正的律师。
    一切的法律事实都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以说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创造者。
    二、律师是社会关系的先行的协调者和规范者。
    社会的发展决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关系越来越发达、越来复杂,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公司等社会组织,为了求得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然要追求安全、合法的生活,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革命带来的对社会生活的改变,完全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新生产关系和生活方式的大量涌现,人们必然会对未知领域进行规则和规范,由于立法、司法的滞后,最先接触和规范新生的社会关系必然是律师。
    律师会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技能、经验最先作出判断、指导、引导和处理,并逐步积累发展成为立法和司法的社会现实基础,这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必然,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作为社会关系的先行者和规范者,是名符其实。
    三、律师从维护个人、法人、社会组织、部门或局部的利益出发,自下而上地承担起追求公平、公正、正义,构筑和协社会的使命和责任。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追求公平、公正和正义是全社会的目标和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学专家、律师等等共同的使命,但律师是从维护个人或局部的利益出发,通过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律师和律师、相对关系人的抗辩来实现,通过律师参与社会事务、事件的管理和处理来实现,从个体和局部的利益角度通过对抗或消除对抗来履行律师的社会职责,首先是个人或局部利益出发点而不是以国家利益为直接的出发点,这就是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最根本的区别。律师是利益和权利的维护者,不是关系的最终裁判者。
    所以国家、社会要给律师更大的宽容度和自由执业的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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