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第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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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IMF总票数的百分比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英国
意大利
沙特
中国
加拿大
俄罗斯
37 149。3
13 312。8
13 008。2
10 738。5
10 738。5
7 055。5
6 985。5
6 369。2
6 369。2
5 945。4
17。383
6。229
6。087
5。025
5。025
3。301
3。269
2。980
2。980
2。782
371 743
133 378
130 332
107 635
107 635
70 805
70 105
63 942
63 942
59 704
17。16
6。16
6。02
6。02
4。97
4。97
3。24
2。95
2。95
2。76
资料来源:根据葛华勇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导读》第38页和43页整理。
注:数据的时间截止200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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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规定,每一成员国有250份基本票,这部分代表国家的主权,表示承认各国主权平等,有助于加强经济规模较小国家的表决地位;然后按照成员国所认缴份额的量,每10万特别提款权折合(增加)一票,加总即为该成员投票数,这种份额增加的可变票则表示IMF是以经济为基础的机构,承认因认缴份额大而做出较多资金贡献的成员国有较高的地位,以保证那些在国际贸易与金融往来中占较大比重的成员的利益。因此所缴份额越多,所获票数越多,表决权也就越大。
到2001年12月31日,IMF的总投票权数为2 166 816票,其中,美国的投票权数最多,为371 743票,占总票数的17。16%(见表10-5),是基金组织中对重大问题有单国否决权的唯一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这5个发达国家的票数占IMF总票数的比重为39。28%,接近40%,可以说,IMF被主要发达国家所控制。
(三)IMF的贷款
IMF贷款的目的是帮助成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和稳定汇率,以缓解成员国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当IMF成员出现国际收支困难时,有权按所缴纳的份额向IMF提取一定的资金,即用本国货币向IMF申请购买外汇,还宽时则以外汇购回本币。IMF的贷款所用货币都以特别提款权记值,利率随贷款期限而定,期限越长,利率越高,并对每笔贷款征收一定的手续费。
IMF的主要贷款主要有85'26':
1、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及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s)。这种贷款主要解决IMF成员国际收支逆差时的短期资金需要。
2、扩展贷款(Extended Facility)。又称中期贷款,用以解决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出现较长时间的国际收支困难。如果IMF成员的普通贷款用完了,可以再向IMF申请扩展贷款,但在贷款条件上较严于普通贷款。
3、出口波动补偿贷款(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这种贷款用于初级产品出口国家,在这些国家因初级产品大幅波动导致出口收入大幅下降和国际收支逆差时提供融资支持。
4、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用于帮助依赖于初级产品出口的国家建立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当国际市场初级产品的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可借助于缓冲库存贷款,采取在市场上抛售或购进该产品的办法来稳定价格,从而稳定出口收入。
5、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主要用于弥补普通贷款和扩展贷款的不足,帮助成员国解决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问题。
6、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资金来源是出售黄金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建立的“信托基金”,这种贷款以优惠的条件用于较贫穷的发展中成员国。到1987年该贷款改为结构调整贷款,(Enhanced 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ESAF),1999年又更名为减贫与增长贷款(Poverty Reduction and Growth Facility)。有两个用途,一是通过向有关成员国提供优惠性资金,支持其经济结构调整规划,以期明显并持久地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经济增长,减少贫困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二是用减贫与增长贷款帮助有较沉重债务负担的成员国实现对外债务的可持续性。
7、补充储备贷款(Supplemental Reserve Facility)。于1997年末设立,用于向那些资本账户和外汇储备受到压力,市场信心突然下降,短期融资需求骤升而国际收支恶化的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
8、应急信贷额度(Contingent Credit Lines)。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1999年几个成员国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后有可能引致资本账户爆发危机而广泛传播的可能性。
9、紧急援助贷款(Emergency Assistance Facility)。用于向面临紧急情况的成员国提供资金支持。紧急状态包括两种,一是自然灾害,二是战乱后的紧急时期。
IMF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重大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出资情况见表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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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历次重大金融危机期间IMF的出资情况
危机爆
发时间
国家
出 资 情 况
1994-1995
墨西哥
共获融资额度518亿美元,其中IMF提供178亿美元,国际清算银行提供100亿美元,美国200亿美元,加拿大10亿美元,国际商业银行30亿美元。
1996
泰国
IMF提供一揽子规划的总额为172亿美元,其中IMF承诺40亿美元,日本进出口银行40亿美元,世界银行15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12亿美元,双边承诺65亿美元。
1997
印尼
IMF提供一揽子规划总额为235亿美元,其中IMF承诺105亿美元,世界银行45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35亿美元,双边承诺50亿美元。
1997
韩国
一揽子贷款承诺总额580亿美元,其中IMF贷款210亿美元,世界银行贷款100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40亿美元,双边贷款承诺230亿美元
1998
俄罗斯
自1998年5月危机爆发自7月20日止,IMF承诺贷款125亿美元,世界银行承诺提供12。5亿美元;同时,IMF、世界银行和日本还承诺在1999年另外提供援助,1998-1999年全部援助金额226亿美元,其中IMF151亿美元,世界银行60亿美元,日本政府贷款15亿美元。
1998
巴西
IMF向巴西提供为期3年的176亿美元备用贷款,世界银行提供100亿美元贷款,泛美开发银行提供34亿美元贷款。2002年9月,受阿根廷金融危机的影响,IMF批准巴西310亿美元备用贷款的申请。
1994-2002
土耳其
1994年以来土耳其经历3次金融危机,1994年7月IMF提供8亿美元贷款,1999年12月提供117亿美元的贷款,到2001年5月增加到203亿美元,2002年初批准了173亿美元的备用贷款。世界银行提供104亿美元贷款。
2000
阿根廷
危机爆发后IMF提供为期3年230亿美元备用贷款,由于阿根廷没有达到IMF的改革要求,IMF在2001年终止拨付贷款。截止2002年11月30日世界银行对阿根廷的贷款为41亿美元,其中18亿美元未拨付。2002年3月泛美开发银行提供6。94亿美元用于阿根廷的社会紧急计划。
资料来源:根据葛华勇主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导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156页至159页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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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IMF的贷款条件
当某一成员国向IMF申请贷款时,IMF将派遣由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赴借款国实地考察和分析该国经济形势以及国际收支问题,在同意提供贷款之前,IMF通常要求借款国同意专家小组所制定的一组综合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目标(即经济调整计划),才能获得贷款资格。IMF的调整模式是明确的:贬值以使出口具有竞争力,控制货币供应量以对付通货膨胀,使国家预算脱离赤字以便为私人投资提供空间,限制工资以加速向平稳过渡等等。具体的调整计划作为贷款条件附在贷款协议中,贷款以一定的间隔分期发放,如果借款国没有履行贷款条件,IMF可随时终止新的贷款。
IMF认为,为确保借款国经济纳入正轨,这些调整计划是必要的86'27'。同时,国际银行业也十分重视并认可IMF向借款国提出的调整计划,认为只要借款国执行IMF制定的调整计划就能增强借款国的偿债能力。实际上,IMF愿否提供贷款已成为借款国为了从国际银行业获得更多贷款的先决条件。
从贷款人对贷款风险管理的角度看,IMF附加贷款条件是有依据的,这可以从两方面理解。首先,对主权政府的贷款如同对私人企业的贷款一样,也存在着风险。尽管国家不会退出交易,但有可能会发生政治动乱从而停付前任政府留下来的债务,或因经济状况的恶化而无法甚至不愿偿付债务。IMF贷款使风险增加了一层新的内容,因为没有一家国际法院来强制性执行贷款合同,而且除了借款国在IMF或贷款国可能拥有的资产外也不存在贷款的抵押品,IMF能够履行一个监督员的职责,如果借款国答应贷款条件,就向其提供贷款,如果借款国没有履行贷款条件要求,IMF就终止贷款。其次,如果贷款国政府或商业银行要求借款国改变其国内政策,可能会被视为政府的主权受到侵犯,而IMF是由184个成员组成的跨国组织,派向借款国的IMF专家小组由许多不同国家的人员组成,他们的意见是非政治性的,从而避开了政治纷争。不过,由于发达国家控制着IMF的投票权,往往使IMF在许多问题上都代表着发达国家的利益,所以,IMF的贷款条件常常受到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学者的批评。
(五)IMF近年来的改革
20世纪90年代以来频频爆发的金融危机,突出的表明金融危机与金融体系的脆弱、金融运作的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而导致监管不力等因素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为此,IMF在近年来大力推动成员国金融部门的建设和改革,所涉及到的领域主要有87'28':
1、加强金融部门建设。1999年,IMF和世界银行开始对成员国的金融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即被称之为“金融部门评估规划”(FSAP),帮助他们识别实际的和潜在的问题。同时还积极与各国政府和其他国际机构合作以实现以下目的:(1)加强银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建设;(2)评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充足率;(3)开发一套国际会计核心标准;(4)确定一套良好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5)避免易受冲击的汇率体制;(6)保证金融数据更自由、更及时地向市场发布。另外,基金组织还和巴塞尔委员会合作改进监管标准。
2、推动国际标准和准则在成员国实施。IMF认为,一个国家遵守国际上普遍接受并执行良好的标准与准则,就可以使国际社会相信和认可其采取的政策和实践。对于那些尚未遵守的国家,国际标准与准则可以作为加强它们体系的指南。IMF以致力于开发和完善其职责范围内的自愿标准,包括与一个国家的统计实践有关的标准,与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金融政策相关的良好的行为准则,以及有关加强金融部门建设的指导原则,比如银行体系监督和管理标准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如国际清算银行、世界银行和其他标准制定机构也在努力补充IMF在这方面的工作,这些机构共同致力于诸如会计审计、破产、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以及支付结算体系等领域的国家标准的制定。
3、改进IMF自身的透明度和信誉。改善向市场和更广大的公众的信息提供是改革国际金融体系的中心环节之一,也是IMF自身持续改革的基石。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IMF大大增加了其公布的信息量,包括自身活动的信息和政策信息,以及有关成员国的活动和政策信息。如在1999年到2000年间,80%的成员国在第四条款88'29'磋商结束后发布了公共信息公告;公告总结了磋商讨论情况,并提供了磋商的有关背景资料。近两年来80%以上的规划项目中,有关国家政府同意将贷款申请意向书公诸于众;2000年11月一项新的政策规定,成员国可自愿公布第四条款磋商报告和其使用IMF资金状况的报告。
4、鼓励成员国增加透明度。IMF认为,及时而可靠的数据的公布,以及有关成员国经济和金融政策、实践和决策的信息的发布,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明智的判断,也是保证市场有效、平稳运作所必需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后,IMF于1996年开发了一个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知道那些已经进入或可能寻求进入国际资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