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第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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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初,由中东战争导致的石油美元危机促使石油价格暴涨,并引发西方世界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1981年,美国为摆脱“滞涨”的困扰,一方面实施减税计划刺激经济,一方面通过高利率政策抑制通货膨胀。“松财政和紧货币”的政策组合在缓解“滞涨”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出现了高额财政赤字和经常项目逆差,1985年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高达5。2%,经常项目逆差高达1245亿美元,美国的利率水平比其他发达国家高4个百分点,高利率促使大量国际资本流入美国,推动美元大幅度升值,到1985年初,美元对世界其他主要工业化国家货币平均升值了50%(与1980年相比),高汇率、高利率、高财政赤字和巨额贸易逆差导致就业压力增大,国内不满情绪迅速滋长,贸易保护呼声日益高涨。与此同时,欧洲国家因本国货币对美元贬值也纷纷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政策溢出的效果不但对美国、而且对欧洲国家的经济绩效都带来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一)广场会议
虽然美国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都选择了浮动汇率制度,但这时候都意识到汇率变动对经济的重要影响,放任汇率自由浮动是难以想象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认为通过外汇市场的干预维持“有序的市场状态”是十分必要的。1985年9月22日,美国、前西德、英国、法国和日本(五国集团)在美国纽约的广场饭店(Plaza Hotel)就美元汇率问题召开会议并向世界发表一项公报,宣布对外汇市场进行联合干预以促使美元贬值,开创了“寡头协调”干预外汇市场的里程碑。随即美元应声而落,一路下跌。“寡头协调”一改过去干预外汇市场的模式(即由一家中央银行单独操作,而且干预前是保密的),而是由数家中央银行共同进行协调性干预(coordinated intervention),并且公布其干预行为。这清楚的表明,主要国家(五国集团)希望通过协调性干预来对汇率施加影响。
(二)卢浮宫会议
广场会议五国集团联合干预外汇市场的举措,推动美元持续下跌。但是,由于美国政府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自身的财政状况以及货币贬值存在着“J曲线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寡头协调”干预外汇市场后两年多时间里,美国对外贸易逆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继续恶化了。1987年,美国的贸易逆差上升到1680亿美元,外债急剧增加,美元信誉下降。同时,前西德马克、日元、法国法郎、英镑等主要国家货币对美元的持续升值,使这些国家出口企业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出口贸易下滑,危及经济增长,日本经济增长率从1985年的4。2%下降到1986年的3。1%,前西德经济增长率1985年至1987年徘徊在2%左右。这些国家对美国未能有效的控制财政赤字和贸易收支逆差表示不满,强烈呼吁改变美元汇率的走势,阻止美元下滑,保持美元的稳定。1987年2月22日,五国集团加上加拿大和意大利(后来的七国集团)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在巴黎卢浮宫达成协议,即“卢浮宫协议”(the Louvre Accord),宣布七国集团将在各国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和外汇市场干预两方面加强紧密协调合作,保持美元汇率在当时的水平上基本稳定。卢浮宫协议的实质是制定一系列不公开的目标区(target zones),实施更为积极的外汇市场“协调干预”措施,并且确定,汇率目标区是以1美元=1。8250前西德马克和1美元=153。50日元为中心汇率的±5%,如果超过这个幅度,各国就要通过密切的合作来干预外汇市场,促使汇率会落到目标区以内。
协调干预仅仅限于外汇市场是远远不够的,还有赖于七国集团成员相互之间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卢浮宫协议的约定中还包括:美国承诺进一步削减财政赤字,日本和前西德等国家实施刺激内需的计划,等等。只有在实施协调干预的同时,也作出宏观经济的相应调整,才能使外汇市场的干预更为成功。
卢浮宫会议后近两年多的时间里,国际主要货币间的汇率保持了基本的稳定,没有发生太大的动荡,这说明协调干预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也表明20世纪80年代牙买加体系下主要国家的政策协调是成功的。
三、金融全球化和货币区域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全球化环境下国际金融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一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组建和欧元问世;二是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危机频频爆发;三是区域性货币联盟(美洲和亚洲)明显加强。这三大变化都集中体现了金融全球化的影响和世界大多数国家面对其挑战所作出的抉择-加速货币联盟。通过对货币联盟演进路径的考察,其可能性大体可归纳为三种:
第一种是在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单一货币联盟(Single Monetary Union),即欧元区。单一货币联盟具有透明性、节省信息和低交易成本的优势。现在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正在通过制度安排争取加入欧元区。
第二种是主导货币区域化,这是指有可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形成一个美元区,是一种以美元为核心的国家间的汇率安排,其路径有可能通过货币替代(Currency Substitution)或美元化(Dollarization)的方向演进。
第三种是多重货币联盟(Multiple-Currency Monetary Union)。一般认为多重货币联盟是向更为彻底的单一货币联盟发展的中间阶段,这体现在亚洲的实践中。其演进可能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建立区域内的危机解救机构,如建立总额为300亿美元的亚洲基金,其次是建立类似于欧洲汇率机制的亚洲汇率联动机制(Asian Exchange Rate Mechanism-AERM),最后过渡到亚洲单一货币区(Asian Currency Area-ACA),即在亚洲形成一个亚元区。
可以看出区域性货币联盟首先在欧洲付诸实践并获得成功,美洲和亚洲正在积极的推进,金融全球化进程将加速“金融稳定性三岛”(Three Islands of Stability)的形成,即欧元区,美元区和亚元区80'21'。其中,已经形成的欧洲货币联盟-欧元区最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由于在第九章已对欧洲货币联盟-欧元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进行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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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1944年7月1日至22日,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镇召开了联合国货币与金融会议,会议认为,在重建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努力中国际货币合作和政策协调十分必要,需要相应的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完成这些使命。这次会议的划时代意义的成果是创建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一致同意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并酝酿和创建国际贸易组织81'22'。
按当时的设想,IMF主要负责有关维护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事务,包括协调世界经济和成员国宏观经济和金融部门的政策,特别是汇率政策。世界银行(也称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则侧重关注如何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等问题,主要通过提供贷款的形式支持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关贸总协定和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旨在通过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以推动世界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其运作方式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并达成一致,逐步削减贸易障碍。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尤其是金融服务贸易)纳入到自由化的议程,并最终在1993年12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建立了金融业市场准入的全球规则,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把金融业的开放推入快车道。
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和跨国银行经营风险的激增,为了加强对国际银行业的有效监管,1975年初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为各国在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相互合作和支持提供了一个正式的交流、讨论和磋商的场所。巴塞尔委员会的影响不但在银行业的监管上,而且渗透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高负债融资金融机构。
本节以国际货币体系为视角,侧重介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巴塞尔委员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是联合国系统专门为促进国际货币与金融合作而建立的、由主权国家(地区)自愿参加的多边合作组织。IMF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与金融大会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其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当时IMF的创始成员国只有29个,经历了近60年的风风雨雨,IMF不断成长壮大,到2002年6月20日,IMF的成员扩大到184个。
(一)IMF的宗旨
IMF成立时,其协定的第一条就规定了基金组织的宗旨82'23':
1、通过建立一个常设机构,为开展有关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与协作提供机制,从而促进国际货币领域的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从而有助于各成员国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开发生产性资源,并以此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
3、促进汇率的稳定,保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汇兑安排,避免竞争性通货贬值。
4、协助在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体系,取消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限制。
5、在具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保证成员国可以暂时使用基金组织的普通资金,以增强成员国的信心,使其能有机会在无需采取有损本国和国际经济繁荣的措施的情况下,平衡国际收支。
6、根据上述宗旨,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通常IMF的各项政策和决定都是根据上述宗旨所确定的原则精神而作出的。它的主要工作包括与所有成员国就经济政策举行对话磋商、监督成员国按照协定和执行有关经济政策。同时,IMF也讨论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各国对汇率制度的选择、避免国际资本流动的不稳定性、设计国际认可的有关政策和制度,以及标准和准则等。
(二)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及表决权
IMF建立初期的资金总额仅有88亿美元,后经8次普遍增资和几次特别增资,到今天(2002年4月30日)已经增加到2 124亿特别提款权(约合2 800亿美元)。IMF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成员国缴纳的份额(quota)。其性质相当于股份公司的入股金,所缴份额的大小通常参考三个标准:(1)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大致相同的成员的份额应具有可比性;(2)成员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3)成员持续向基金组织提供资金的潜在能力。份额单位原为美元,1969年后改为特别提款权;所缴份额中25%规定以黄金缴纳;1976年后改为以特别提款权或外汇缴纳;另外的75%以成员的本币缴纳,存放在本国(地区)中央银行,在IMF需要时可以随时动用。
二是向IMF成员借款。IMF有权以借款形式扩大其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协商,从成员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筹借该国货币,可以选择任何货币和任何来源寻求所需款项,不仅可以向官方机构借款,也可以向私人组织借款,包括向商业银行借款。迄今为止,IMF与成员国政府和中央银行达成两项固定的借款安排,分别是借款总安排83'24'和新借款安排84'25',并在此框架下,IMF还与沙特阿拉伯达成了特别借款安排,三项借款安排共获得资金355亿特别提款权,约合460亿美元。
三是出售黄金,建立“信托基金”。IMF于1976年1月将其所持有的黄金的一部分按市价分4年出售,用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建立“信托基金”,用于发放优惠贷款。
IMF成员的份额决定了其投票权力的大小,IMF的一切活动都与成员国的份额相联系,使用资金的决定需要经过理事会70%的多数票通过,在重大问题上要有80%以上的票数才能通过,对于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如修改章程、接受新成员、份额的调整和特别提款权的分配等,须经理事会85%的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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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5 份额最大的10个成员国及投票权
国别
实际份额
(百万SDR)
占总份额比重(%)
按国别统计的投票数
占IMF总票数的百分比
美国
日本
德国
法国
英国
意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