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学-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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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技术进步的作用是促成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认为高新技术引入金融业的技术创新,比如远程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推动了金融业的电子化和网络金融的迅猛发展。其诱因在于这些新技术引入到金融活动的全过程以后,大大缩小了金融交易的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加快了资金转移的速度,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
最早论述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当属熊彼特的理论最具代表性。熊彼特强调新技术的发明、应用和推广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认为企业规模越大,市场结构越集中,则技术创新的可能性越高,其原因是新技术的发明需要大量研发费用,这是一般中小企业难以承担的。熊彼特认为,市场越集中,发明者的利润越能长期地保存,不致受竞争者的模仿而消失。可以看出,熊彼特的观点是针对企业创新而言的,同样,由于金融业具有规模经济性质和很高的市场集中度,因此技术创新对金融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莫尔顿·卡曼(Morton Kamien)和南塞·施瓦茨(Nancy L。Schwartz)进一步发展了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他们认为,技术创新主要受制于三个变量,一是竞争的程度,它将影响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因为竞争越激烈,为了获取竞争优势,技术创新的迫切性就越强。二是企业规模,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在市场份额方面占有优势,规模越大市场容量越大,因而大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远比小企业有利。三是垄断力量,垄断性越高的企业对市场的控制能力越强,所推出的技术创新产品就越不容易被模仿,因而具有更明显的和持久的技术创新收益,从而强化垄断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
韩农(T。H。Hannon)和麦道威(J。M。McDowell)两位学者从技术创新角度探索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问题,他们以商业银行的自动提款机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发现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业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与市场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从而认为新技术的采用是导致金融创新的主要因素42'3'。
二、约束诱发金融创新
约束诱发金融创新的观点源于美国纽约大学经济学教授威廉·西尔伯(William L。Silber)提出的“约束诱发的创新假设”(Constraint…induced innovation hypothesis,简称约束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要摆脱或减轻加于其上的约束而作出的反应。其外部约束来自于受支付能力约束的消费者(投资者)所愿承担的金融服务成本、金融业的竞争和政府施加的金融管制等;其内部约束来自于金融企业自身制定的流动性资产比例、资本比例、资产收益率、增长率等目标,只要这些约束发生变化,出现了扣除金融创新产品成本之后的利润机会,金融企业就会去创新。
赞同约束理论观点的学者强调政府施加的金融管制这一外部约束是诱发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认为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所受到的政府制定的金融法规的管制相对而言也是最严的,有些法规由于限制了金融业的盈利能力,导致这些金融企业“发掘漏洞”去规避它们,当金融法规的约束大到回避它们便可以增加经营利润时,“发掘漏洞”的金融创新就非常可能发生。这种形式的创新被称为回避法规(Circumventing Regulation )的金融创新。从纯理论意义上分析,在一定条件下,金融法规的约束越强,金融创新就会越多。但实际上金融法规的约束程度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并不永远是成正比的,在某一限量内,金融创新水平随着约束程度的提高而提高,超过这个限量后,法规约束作用将逐渐增大,控制和阻止了金融创新的发生。对于金融管制权力完全集中在政府手里的国家,金融创新活动只能处在很低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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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表示金融法规约束与金融创新的关系。ABC为实际金融创新曲线A点位于纵轴之上,表明即使在没有任何金融法规的约束下,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变化,也将发生金融创新;AO表示这些因素变化所决定的金融创新水平,其值的大小取决于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在AB段,金融创新水平随着金融法规约束程度的提高而上升,在到达B点前,金融创新的实际水平与约束理论是一致的,即金融业的与法规约束相关的成本随着法规约束程度的提高而增加,从而刺激金融创新水平的提高。超过B点后,由于约束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使实际金融创新能力降低,造成实际上的金融创新数量与金融业所期望的创新数量之间出现差额,如图7-1中的EC。如果政府不实行这样严格的金融法规与管制,在BE区间减少约束,EC部分潜在的创新就会发展起来。
三、需求诱发金融创新
需求诱发金融创新的观点源于“特征需求论”(Characteristics Demand Theory)。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分析金融创新。认为各种金融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如期限性、收益性、流动性、风险性、安全性等),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会随之改变,产生对新的金融产品的需求。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十分重视投资者的需求对金融创新的影响,认为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技术或新的金融市场得以产生并被广泛应用的根本原因在于投资者对它们的需求,一旦投资者和筹资者双方都发现某种目前没有满足而急需满足的需求,并且能够通过金融创新来满足这种需求时,这种创新将是成功的金融创新。因此,金融市场需求的变化将诱发金融创新。有的经济学家用“需求是发明之母”来突出需求是金融创新的重要诱因。
使投资者产生对新的金融产品需求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回避风险的需求。金融市场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大小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诱发投资者产生对能够回避风险的新的金融产品的需求。二是对金融产品所具有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需求。如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和名义利率上升,提高了投资者持有不附带利息的现金余额的机会成本,使得传统的金融产品的流动性与投资收益性之间的替代越难以接受43'4',导致投资者对能改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新金融产品的需求。
四、管制诱发金融创新
管制诱发金融创新的观点源于“管制的辩证假设”(Regulatory Dialectic Hypothesis;简称管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金融制度是由金融当局之间的竞争引起的。各国政府或金融当局的目标是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要使各自顾客的福利极大化,这表现为加强管制和维持主顾关系。当各金融管理当局相互竞争,试图促进和维护各自忠实顾客并期望各自的顾客能利用现有的利润机会时,就会放松管制或引进比以前管制程度低的新的管制措施,从而促进了金融创新。从根本上说,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金融管理当局为稳定金融体系和防止分配不均所采取的措施(如改革金融法规、放松管制等)的本身就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同时它又能诱发金融业的更为广泛的金融创新。
管制诱发金融创新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凯恩(E。 J。 Kane)认为,金融管制及由此产生的规避行为是以辩证形式出现的,金融管制阻碍金融业获取利润,因而金融业通过创新来规避金融管理当局的管制。金融企业之所以能够逃避管制,是由于其对各种金融法规的适应能力很强。比如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需求增长必然促进货币供给,扩大货币供给的过程可以通过采取许多创新产品来替代,从而规避引起了创新。反过来,当金融创新危及到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不能按预定目标有效实施时,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又会加强管制;与此同时,金融企业又会为规避新的管制而推出新的替代品。例如,美国金融管理当局为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这样一种国家保护机构(一种制度上的创新),保护程度的提高和经营风险的降低又促使银行可以大胆的甚至是冒险的从事金融创新活动。因此,金融创新有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创新两个内容。同时也可以看出,管制与创新是一对矛盾,管制的变化(制度创新)能诱发新的创新(金融业的创新),当金融业的创新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时,又会导致金融当局的重新管制,两者互为因果,形成一个“创新-管制-再创新-再管制”的辩证的循环过程。
管制诱发金融创新的观点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是约束诱发金融创新观点的折衷。该观点一方面同意约束论的观点,即强加于金融业的种种管制引起了金融业规避管制的创新;另一方面,该观点认为金融管理当局在金融业的创新活动危及货币政策的实施效力和金融体系的稳定时,会做出加强金融管制的反应,这种市场力量和政治势力的对抗构成了金融创新的辩证过程。
一些学者44'5'以制度学派的理论揭示金融创新的诱因,这些学者主张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金融创新,他们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制度改革,基于这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所引起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
这些学者认为,在计划经济制度下,虽然也存在科技发展、财富增长和通货膨胀等金融创新的诱因,但由于高度集中统一和严格的计划管理体制,使金融创新受到很大的约束,因此,计划经济制度下金融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必然很小,金融产品的种类很少,而且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都很落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是完全自由放任的经济,则金融管理当局对金融业的法规约束很小,则规避管制的创新活动必然很少,由此他们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出现。认为金融管理当局的管制和干预的行为本身就暗含金融制度领域内的创新,同时,这种创新活动在危及货币政策的效力和市场稳定时,金融管理当局必然要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这种自由市场力量与金融管理当局干预力量的搏弈过程,也就形成了“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螺旋式发展过程。
五、其他理论及综述
除前述理论观点外,还有一些学者从交易成本、货币促成、财富增长等视角阐述金融创新的诱因。
从“交易成本”角度阐述金融创新诱因的代表人物是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enans)。希克斯把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联系起来考虑。认为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产品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经济个体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降低的发展趋势使货币向更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交换媒介和新的金融产品,因而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诱因将刺激金融业的金融创新活动,并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
从“货币促成”角度阐述金融创新诱因的代表人物是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针对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汇率、利率的频繁大幅波动,和高通货膨胀率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规避这些风险的金融产品层出不穷的现象,指出“前所未有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特征及其最初的影响,是促使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并形成要求放松金融市场管理压力的主要原因”。认为布雷顿森体系的解体,拆除了政府实施通货膨胀的障碍,反过来又加剧了通货膨胀的国家传递,这种不正常的通货膨胀和利率的大幅波动,引起经济的动荡不定,从而诱发了金融创新。
格林包姆(S。I。Greenbum)和海沃德(C。F。Haywood)认为财富的增长是金融创新的诱因。他们从研究美国金融业发展历史的演进中得出财富增长是决定对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的需求的主要诱因的结论45'6'。认为科技进步引起财富的增加,随着财富的增加,将增加人们规避风险的需求和推动金融业发展。当金融资产日益增加时,金融创新就会随着产生。
显而易见,上面所介绍的理论观点都是通过各自不同的研究角度来考察金融创新的诱因的:技术进步诱发金融创新的观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