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6年第11期-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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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逻辑,以及黑格尔所谓的辩证逻辑,等等。总之,亚里士多德逻辑对于今人在逻辑上的重要启示是:“逻辑是关于推理的科学,并且是关于必然的推理的科学,特别是这种推理的必然性不是由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形式决定的。因此,‘必然地得出’是逻辑本身具有的内在机制。”(第241页)发展逻辑学必须遵循这个机制,偏离了这个机制,就不能把握逻辑学正确的发展方向。
我们再来看一看亚里士多德逻辑在哲学上给予今人的启示。应该说,从哲学的角度看,亚里士多德逻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看待和理解西方哲学的角度和思路。亚里士多德逻辑自产生以来,就一直与哲学交融在一起,对西方哲学两千年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样说的一个理由是,亚里士多德既是逻辑学的创始人,也是形而上学的创始人,他除了《工具论》这部逻辑著作之外,还创作了哲学著作《形而上学》。而把他的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理论结合在一起的则是关于“是”的逻辑与哲学的分析。
亚里士多德逻辑使用的主要是自然语言,他的三段论系统是以自然语言为基础而建立的。要给出三段论的推理形式的刻画,首先要给出构成三段论推理的那些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分析。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为基本的命题形式是“S是P”。其中,S是主项,P是谓项,“是”是联项,把主项和谓项联系起来。在此基础上,加上量词和否定词就可以构成不同形式的命题。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是”是一个逻辑常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亚里士多德是从日常语言出发建立逻辑理论的,因此他对于命题形式的分析是以对于句子的语法形式的分析为基础的,保留着日常语言的语法形式。也就是说,在希腊语言中,“是”是一个系词,“s是P”也是希腊语言的基本句式。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逻辑中的基本的命题形式和语言中的基本的句子形式是一致的,都是“s是P’,而它们的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是”本身。这样,日常语言中“是”这个系词的核心地位就凸现出来。
如果亚里士多德单单揭示了基本的命题形式与基本的语言形式的一致性,那么也很难说他的逻辑对于哲学会有什么影响,但他把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是本身”(being as being),是关于“是”的学问,这样亚里士多德就在逻辑与哲学(形而上学)间建立起了联系。“是”不仅是逻辑的核心概念,而且也是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通过研究逻辑上的“是”,可以研究形而上学的“是”,它成为了沟通逻辑和形而上学的桥梁。此后在很长的一段哲学发展史上,亚里士多德逻辑成了传统哲学研究的工具,是传统哲学基本的分析方法。“由于亚里士多德逻辑是传统逻辑的基础,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是后来形而上学的基础,因此逻辑与形而上学的联系一直保留下来。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在形式上有所改变罢了”(见再版序)。从哲学史看,无论是康德、笛卡尔,还是黑格尔、海德格尔都一直重视研究“是”的问题,都一直保持着逻辑与哲学的内在的联系,都是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出发来探讨形而上学问题的,而它们的结合点就是对自然语言中“是”这个系词的探讨。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逻辑出发来理解西方传统哲学,理解形而上学。亚里士多德逻辑是理解西方传统哲学和形而上学的一把钥匙。
如果说,亚里士多德逻辑与传统哲学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那么现代逻辑产生之后,特别是在现代逻辑的广泛应用的基础上产生了语言哲学之后,亚里士多德逻辑对于学习现代哲学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吗?提出这个问题的理由是,现代逻辑为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逻辑分析方法,从而导致了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转向,产生了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现代哲学家关注语言,注重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实质上是逻辑分析,即使用现代逻辑的方法分析语言表达式,以揭示其语法结构掩盖下的逻辑结构,澄清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进而解决哲学问题。然而,作为哲学研究的新的方法,现代逻辑使用的是形式语言,构造的是逻辑演算系统。其中,命题演算重在刻画命题联结词的逻辑性质,谓词演算重在刻画谓词和量词的逻辑性质,而在使用形式语言对于命题、谓词以及量词等所做的刻画中,“s是P”这种基本的命题形式消失了。因此,“是”在命题形式的刻画中也就不再明确地体现出来,在现代逻辑中似乎就不具有什么重要地位了,亚里士多德逻辑与现代哲学的关系似乎也因此被割裂开来。
我认为,即便在现代逻辑产生之后,亚里士多德逻辑仍然对于现代哲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是”虽然不是现代逻辑的关注对象,但“真”却成为现代逻辑的核心概念。现代逻辑从语形和语义两个方面刻画推理,探讨“必然地得出”,而对“真”的探讨为现代逻辑的形式系统提供了语义解释。而在现代语言哲学中,意义理论是核心问题,对意义理论的探讨往往又是与对“真”的探讨结合在一起的,意义理论与“真”之理论是密不可分的。当代哲学家达米特的意义理论就是与他关于真的探讨直接相关的,可以说是以他的真之理论为基础的。而戴维森则直接从塔尔斯基的形式语言中的真定义出发,构建了自己的意义理论。因此,“真”在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中是核心的概念。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与“真”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他常常是从“是”出发去探讨“真”。他最为著名的一段论述是:否定是的东西或肯定不是的东西就是假的,而肯定是的东西和否定不是的东西就是真的;因而任何关于任何事物是或不是的判断都陈述了要么为真,要么为假的东西。因此,在亚里士多德逻辑中,“是”与“真”的研究是联系在一起的。同样,在他讨论哲学问题时候,“是”与“真”也是结合在一起的。我们可以说,通过(与“是”联系的)“真”,亚里士多德逻辑与现代哲学仍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对于理解现代哲学,亚里士多德逻辑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把握和理解亚里士多德逻辑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地认识逻辑这门学科的性质,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西方哲学家的著作和思想。应该说,“亚里士多德逻辑可以为我们理解整个西方哲学提供一个基准,一条贯彻始终的思路。”(见再版序)因此,即使在今天,亚里士多德逻辑对于我们仍然是有意义的。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王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7月修订版,28.00元)
南宋军事史研究的力作
何玉红
黄宽重先生是享誉海内外学界的著名宋史学者,尤擅长于南宋军事、政治、宋丽关系和文献等方面的研究,其早先出版的《南宋史研究集》(台北:新文丰出版,1985年版)、《南宋军政与文献探讨》(台北:新文丰出版,1990年版)等获得学术界的好评。新近读到黄先生《南宋地方武力:地方军与民间自卫武力的探讨》(以下简称《南宋地方武力》,台北:东大图书公司出版,2002年版)一书,获益良多。该书不仅开辟了宋史研究的新领域,而且以独特的观察视角与研究方法为今后相关问题的研究指出了一条新的思考路径。
《南宋地方武力》一书是作者1986~2001年间发表的9篇论文汇集而成。但内容与主题均围绕南宋地方武力展开,逻辑严密,自成体系。除绪论与结论外,共两篇,分别为第一篇《地方军》共三章:《广东摧锋军》《福建左翼军》《湖南飞虎军》;第二篇《民间自卫武力》共五章:《宋廷对民间自卫武力的利用和控制——以镇抚使为例》《两淮山水寨——地方自卫武力的发展》《茶商武力的发展与演变》《经济利益与政治抉择——宋、金、蒙政局变动下的李全、李璮父子》《山城与水寨的防御功能——以南宋、高丽抗御蒙古的经验为例》。作者认为,宋室南渡后,在金蒙入侵与内乱频仍的局面下,为消除外患、巩固政局,宋廷承认地方武力的地位,并积极团结、整和民间武装力量。这些有别于中央正规军的地方武力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官员筹措财源、枪械、招募当地民众,加以组织训练的地方军,如广东摧锋军、福建左翼军、湖南飞虎军等。另一类是由地方民众自筹财源、枪械,组织而成的地方自卫武力,如镇抚使、两淮山水寨、茶商武力等。作者分别对各类地方武力的兴起背景、财政来源、指挥组织系统、势力兴衰等做了详尽的论述,并充分肯定了地方武力在对外抗击金蒙入侵,对内安定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成为维护治安、巩固政权及稳定政局的重要力量之一。”(第345页)事实上,对宋朝军事的研究,早在1983年王曾瑜先生就出版了《宋朝兵制初探》(中华书局,1983年版)一书,分别从统兵体制、北宋禁军与南宋屯驻大军的编制、演变、指挥以及军队的招募、装备、后勤、通信、军费、军政、军法等作了系统论述,是宋代军事史研究的佳作。但《宋朝兵制初探》的内容主要围绕正规军与“兵制”展开,正如其题目所示,属于军事制度层面的探讨。与此相比较,《南宋地方武力》提出了南宋地方武力的概念,作了地方军与地方自卫武力的划分,对各类地方武力的兴衰演变等作了细致述评。通过对具体地方武力的个案剖析,从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呈现出南宋地方武力的具体活动轨迹与一般特征,为我们展现出宋代军事史中不同于正规军的一面,也为我们展现出宋代军事史中不同于静态“军事制度史”的另一面。应该说关于南宋地方军事力量,学术界已有一定研究,如赵俪生先生《靖康、建炎间各种民间武装势力性质的分析》(《文史哲》1956年第11期)就是其中的代表作,但从总体地方武力入手的研究尚付阙如。《南宋地方武力》是学术界首次系统论述南宋地方武力的著作,填补了宋代军事史研究的空白。
《南宋地方武力》的成功之处还在于作者将地方武力的发展置于南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宏大视野下进行考察,进而对南宋政权的性质及宋代“强干弱枝”等传统国策作了深入探讨。黄先生在十几年前《海峡两岸宋史研究动向》(《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一文中就呼吁开展宋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研究。本书正体现了作者在探讨宋代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的努力与深厚功力。作者认为,广东摧锋军、福建左翼军、湖南飞虎军等均在地方官推动下成立,军费由地方政府筹措,兵源主要来自当地的百姓,久驻一地,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为防止地方武力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宋廷做出了相应的制度约束,使之既能发挥地方军的战斗力优势,又服务于中央集权。如名义上地方军隶属于中央;将有影响力的武将调离,而由中央委派高级军官统帅;当地方财政不能支持地方军时,改由中央调拨;通过补充兵源,改变地方军主要由当地民众为兵源的状况;扩大屯驻地点,定期更戍等等。从而强化中央权威,淡化地方色彩,逐步将地方特色浓厚的地方军变为由中央掌控的调驻军。“这种以二元指挥的方式来领导地方军,正是南宋政府面对内外政局变化后,对北宋以来行之久远的强干弱枝的制度所作的修正,既非完全违背祖宗家法,又能兼顾现实环境,是南宋政权发展一个有利因素。”(第49页)又如面对“内忧外患”的局面,宋廷改变北宋以来长期压制地方武力的政策,在边境设置具有较大自主权力的镇抚使,虽一度产生抗金安内的效果,但镇抚使集行政、军事、财政等大权于一身,意味着地方势力的抬头。这与中央集权的国策相违背。宋廷因之采取种种防范措施,至政局稳定后即予以废除。在对两淮山水寨、茶商武力的论述中,均体现出中央与地方关系这一观察视角,并在结论《南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地方武力为中心的考察》一章中作了集中的理论概括。宋廷一方面承认地方武力并赋予其较大权力,同时又进行诸多限制,这是南宋地方武力生存的政治环境,也体现出南宋政权的特质。作者正是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野下把握住了地方武力的时代特征,摆脱就地方武力论地方武力的局限,显示出作者高屋建瓴的史识与匠心独具之处。
十至十三世纪,与北宋、南宋同时存在几大民族政权。北方先后出现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女真族建立的金朝,蒙古族建立的元朝,西北地区出现西夏政权与吐蕃政权,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