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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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罗基部比其他部落进步一些。他们创造了文字,建立了相当稳定的管理组织。同时,由于新大陆里的一切都是发展得很快的,所以他们在全体还过着裸体生活的时候就出了一份报纸。
混血儿的出现,明显地加速了欧洲人的生活习惯在印第安人中间的传播。混血儿从父方学来了知识,但又没有完全放弃母方种族的野蛮人习惯,他们是文明和野蛮之间的天然纽带。凡是混血儿多的地方,野蛮人就逐渐在改变他们的社会情况和民情。
因此,柴罗基部的成就证明印第安人有能力接受文明,但决不证明他们能够成功。
印第安人之难于在接受文明化方面获得成功,来自一个他们无法摆脱的普遍原因。
仔细地阅读一下历史,就可以发现:一般说来,野蛮民族都是依靠自己的努力,逐渐地自行文明起来的。
当他们主动去从外族汲取文化知识时,他们在这个异族面前,总是处于征服者的地位,而不是处于被征服者的地位。
当被征服的民族是开化的民族,而进行征服的民族是半野蛮的民族时,比如象罗马帝国被北方民族入侵时,或象中国被蒙古人入侵时,胜利赋予蛮族的权力足以使他们达到文明人的水平,并能把他们的平等地位保持到文明人变成他们的对手的时候。一个凭借武力,另一个依靠智力。前者钦佩被征服者的学识和技术,后者羡慕征服者的权势。最后,野蛮人把开化人请进他们的宫殿,而开化人则对野蛮人开放他们的学校。但是,当拥有物质力量的一方也同时具有智力的优势时,则被征服的一方很少能够走向文明,他们不是后退便是灭亡。
总之,可以说野蛮人是手持武器去寻找知识,而不是凭自己的资质去接受知识。
现今住在大陆中部的印第安部落,当初如凭借自己的力量,十分坚定地设法使自己开化,它们也许可以成功。当时,它们已比周围的部族优越,满可以逐步地发展自己的力量和取得经验;而后来当欧洲人出现于它们的边界时,它们即使保持不了独立,至少也能让欧洲人承认它们的土地所有权和融合于征服者的行列。但是,印第安人的不幸,则来自他们在同一个最开化的民族,我再加上一句,地球上最贪婪的民族接触的时候,自己还处在半野蛮的状态。也就是说,印第安人的不幸,来自他们找到的教员要做他们的主人,来自他们在接受文明的同时就接受了压迫。
在北美的森林里,自由生活的印第安人是贫困的,但他们在任何人面前都没有自卑感。自从他们试图进入白人的社会阶梯后,他们总是感到自己处于最下层,因为他们在走进一个被知识和财富所统治的社会时,自己既无知识又一文不名。他们在经历了一段动荡不安、充满灾难和危险、但又觉得高兴和自豪的生活以后,只好去煎熬单调无味的和浑浑噩噩的一生。在他们看来,在遭别人白眼的条件下用辛苦的劳动赚钱购买面包糊口,就是他们所赞扬的文明的唯一成果!而且,就连这一点点成果,也不是他们总有把握取得的。
当印第安人着手仿效他们的邻居欧洲人种田的时候,他们立即受到了激烈的竞争给他们造成的严重损害。白人精通农业技术,而印第安人则刚刚开始学习他们所不懂的技术。前者毫不费事就可获得丰收,而后者千辛万苦才能使土地长出庄稼。
欧洲人居住在生活需要与自己相同的人们中间,而且他们对这种需要也了如指掌。
野蛮人孤立于与他们为敌的白人中间,他们不了解白人的习俗、语言和法律,但事实上又离不开白人。他们只有与白人交换自己的产品,才能获得生活所需的物品,因为他们的同族已不再能向他们提供本来就很少的援助。
因此,印第安人在打算出售自己的劳动果实时,并不是总能象白人农户那样找到买主。而且,他们只有付出高额的费用,才能生产出白人以低价出售的产品。
这样,印第安人刚刚走出野蛮民族的生活苦海,又陷入了走向开化的民族的更加悲痛的深渊。他们觉得在我们的富裕环境中生活,其困难并不亚于他们在森林里生活时期。
他们的漂泊生活习惯,还没有完全丢掉。他们的传统没有失去作用,而狩猎的爱好也依然如故。昔日在森林里享受的蛮族欢乐,现在只是在模糊的记忆中留下了鲜明的痕迹。在他们看来,在森林里忍受的贫苦,反而不可怕了;而以前在森林里面临的危险也不算大了。他们以前在彼此平等的人们中间享有的独立,与他们现今在文明社会所处的奴隶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另一方面,曾长期使他们和平生活的荒野,仍然近在咫尺;只消走几个小时,就能重回旧地。如果他们的那块赖以勉强糊口的半荒半垦的土地,被他们的邻居白人用一笔在他们看来是相当不小的款项买去,而欧洲人给他们的这笔钱可使他们远离白人而去过幸福安宁的生活,那末,他们便要放下犁头,重新拿起武器,永远回到荒野中去。
我已提到的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的情况,就可以证明这幅悲惨的图景属实。
这些印第安人在他们所做的少数事情上表现的天才,无疑与欧洲人在他们的大事业上表现的天才不相上下。但是,一个民族同一个人一样,不管它的智力和能力如何高强,在学习上也是需要时间的。
在野蛮人致力于开化期间,欧洲人继续从四面八方包围他们,并逐渐缩小包围圈。现在,这两个种族终于相会,并直接接触了。印第安人已经比他们的野蛮祖先进步,但他们仍然大大不如他们的白人邻居。欧洲人依靠自己的物力和知识,很快就把土著因占有土地而能得到的好处大部分据为己有。他们在土著的居住地区定居下来,用武力强占土著的土地,或以低价购买他们的土地,并通过他们毫无办法对付的竞争使他们破产。孤立于自己土地上的印第安人,被一个人数众多和占有统治地位的民族所包围,而这个民族又把他们的所在地区看成了不够安分守己的异族殖民地。
华盛顿在他致国会的一篇咨文中说过:“我们比印第安诸部文明和强大;而为了我们的荣誉,我们必须对他们和善,甚至宽容。”但是,这一高尚而合乎道德的政策,并没有被遵守。
移民们的巧取豪夺,通常与政府的暴政相结合。尽管柴罗基部和克里克部在欧洲人没有来到以前就已在他们的土地上定居,而且美国人往往象对待外来的民族那样对待他们,但他们所在的各州都一直不愿意承认他们是独立的民族,并强迫这些刚从森林里走出来定居的人服从本州的行政管理、习惯和法律QH。贫困曾促使这些不幸的印第安人走向了文明,而压迫现在又把他们赶回到野蛮。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放弃了半开垦的土地,而恢复其野蛮人的生活习惯。
只要看一看南部各州的立法机构采取的暴虐措施,看一看那些州的统治者的行径和法院的判例,就不难确信:把印第安人完全撵走,曾是这些州的全部措施所要一致达到的最终目的。住在联邦这一地区的美国人,以贪婪的眼光注视着仍被印第安人占据的土地。他们觉得这些印第安人还没有完全放弃野蛮人生活的传统,所以拟在文明使这些人安心定居以前,就让他们破产而绝望,并逼着他们离开。
受到所在州压迫的克里克部和柴罗基部,到中央政府去告状。中央政府没有对他们的不幸置之不理,衷心希望拯救这些残存的土著,愿意保护它曾给予他们的占有土地的自由QJ。但当中央政府着手实施这项计划时,那几个州都坚决反对。于是,中央政府为了不使美国联邦陷入危机,也就只好把心一横,听任那几个已经处于半死半活状态的野蛮人部落自消自灭。
无力保护印第安人的联邦政府,后来又曾设法减轻他们的苦难。为了这个目的,它决定由政府出钱把这些印第安人迁往他处。
在北纬33度和37度之间,有一片广大的空旷地区,因流经域内的一条大河的河名,而得名为阿肯色。它有一侧与墨西哥接壤,还有一侧濒临密西西比河。境内许多河流纵横交错,气候温暖,土壤肥沃,只有几个野蛮部落流动于其上。联邦政府就想把南部的残余土著,迁到这个同墨西哥毗邻而离美国白人居民点较远的地区。
到1831年末,据说已有一万多名印第安人来到阿肯色河两岸,而且每天都陆续有新人前来。但是,国会对把命运交由它支配的人,尚未做出意见完全一致的决定。结果,有一些印第安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白人肆虐的地区;但是,已经开化的印第安人,却不肯放弃他们的正在生长中的庄稼和刚刚建造起来的新房。他们认为,接受文明的进程一旦中断,便永远无法恢复。他们担心,刚刚养成的定居生活习惯,会在仍是野蛮人居住的而且未给务农人的生活做好任何准备的地区,失而不可复得。他们知道,他们到了新的荒凉地区,将会遇到一些敌对部落,而为了抵抗敌人,他们既没有野蛮人那样的体力,又没有文明人那样的智力。此外,印第安人到了新地点后立即发现,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安排都是暂时性的。谁能担保他们在新的住区可以平平安安地生活下去呢?美国政府答应到那里后保护他们,但对他们现在所在的地区,美国政府也曾信誓旦旦地做过这样的保证。不错,美国政府现在不是抢占他们的土地,但它却听任别人去侵占。毫无疑问,再过几年,现在聚集在他们周围的这伙白人,也会把脚插到阿肯色的荒原,再来挤压他们。那时,他们将会遭到同样的苦难,而且同样没法补救。土地迟早要从他们手中夺走,而他们本人只有等待死亡。
联邦政府对待印第安人的措施,没有各州对印第安人实行的政策那样贪婪和暴虐。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不守信用。
这些州在把它们所谓的法律恩典施于印第安人时,就已预料到印第安人宁愿远走他乡,也不愿意受这些法律的束缚;而中央政府在给这些不幸的人在西部安排永久住所时,也不是不知道它不能保证他们永久住下去。
因此,这些州全是靠暴力把野蛮人撵走的;而联邦政府则利用它的许诺和财力,帮助了这些州驱逐野蛮人。这些措施虽有不同,但它们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
柴罗基部在它提交国会的请愿书中说道:“奉统治宇宙的我们的在天祖先之旨意,美洲的红色人种变得弱小了,而白色人种则变得强大和出名了。“当你们的先人登上我们的海岸时,红色人是强大的;尽管红色人当时无知和野蛮,但以和善的态度接待了他们,并让出干爽的土地供他们的疲劳的双脚休息。我们的先人和你们的先人,当时握手言欢,和平相处。“凡白人提出的要求,印第安人无不欣然允诺,并予以满足。当时,印第安人是施主,而白人是乞者。今天,局面改变了:红色人的力量削弱了。随着邻居人数的增加,红色人的权力越来越小了。昔日布满你们称谓的合众国各地的许多强大部落,而今免于大灾大难的只有几个了。往昔在我们当中以强大著称的北方诸部落,如今已几尽灭绝。这就是美洲红色人至今的遭遇。“我们这些幸免于难的红色人,难道也得同样去死吗?“从无法追忆的远古起,我们共同的在天祖先,就把我们现在所占据的土地给了我们的先人,我们先人又把它作为遗产传给了我们。我们以尊敬的心情把它保存下来,因为这里埋藏着先人的遗骨。我们什么时候让出或放弃了这块遗产?请允许我们不揣冒昧地问问你们:除了继承权和最先占有权,还有什么更充分的权利可使一个民族拥有一片国土呢?我们知道,佐治亚州和合众国总统现在硬说我们已经丧失了这项权利。但我们认为这是毫无根据的武断。我们在什么时候丧失了它?我们犯了什么可使我们丧失这项权利的罪行?你们是指责我们在独立战争时期曾在大不列颠国王的旗帜下同你们打过仗吗?假如你们说这就是罪行,那末,为什么在这次战争后签定的第一个条约中,你们没有指出我们已经丧失对我们土地的所有权呢?你们当时为什么没有在这项条约中加进‘合众国愿意同柴罗基部媾和,但为了惩罚它曾参加战争,兹宣布:今后只把柴罗基部视为土地的佃户,当与柴罗基部接壤的州要求它撤走时,它必须服从而离开’这样的条款呢?那时是你们可以这样说的时候,但当时你们谁也没有想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