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概论-第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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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革命胜利后,它又成为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中国的苏维埃政权从广州公社开始,后来普遍推广到各农村革命根据地。
1928年5月,毛泽东率部在井冈山成立了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1930年春,红四军相继建立了赣西南和闽西的工农民主政府。在此前后,鄂豫皖、湘鄂西、湘赣边、湘鄂赣、赣东北、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都分别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形成与国民党统治区对峙的政权。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制定了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等政策。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制止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大纲规定:苏维埃的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他们有权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政权管理。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全国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政府由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政府由同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纲还规定:苏维埃政权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工人、农民及其他劳苦群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有受教育的权利,一切劳苦民众有完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各革命根据地都着手进行地方苏维埃政权的建设。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是中国共产党建设国家政权的第一次尝试,使得革命根据地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没有民族和阶级压迫、没有封建剥削的光明的地区。
第二阶段,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民主政权建设。
九一八事变及华北事变以后,中华民族面临着空前危机。为了领导和推动全民族抗战,红色区域的政权建设发生了变化。1935年12月,毛泽东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把建立“工农共和国”的口号改变为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次年8月,中共中央又用“民主共和国”的口号代替“人民共和国”的口号,以便动员和团结一切赞成民主,拥护抗日的阶级、阶层和个人参加抗日统一战线。
1937年8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中华苏维埃政府更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即陕甘宁边区政府。这个政权的性质并未发生本质变化,但接纳了小资产阶级上层分子、开明绅士、民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等各抗日阶级、阶层,使政权具有更广泛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抗日民主根据地是国民政府隶属下的特别行政区,在这些地方实行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抗日民主政权的过程中,实施“三三制”政策。所谓“三三制”,就是要求各级政府中的共产党员、非党进步人士和中间人士各占三分之一。实行“三三制”的意义,在于健全边区的民主制度,从政治上团结各抗日阶级、阶层。为保证“三三制”的组织原则能够贯彻到各个根据地,毛泽东特别强调,应提倡民主作风,遇事要与党外人士商量,取得多数人同意,然后去做;抗日民主政权的产生要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其施政方针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各根据地都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临时参议会和政府机构。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选出的9名常驻议员中,共产党员3人;18名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6人。各基层政权都是从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政府都有开明绅士参政。其中,李鼎铭还被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
在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解放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共产党在东北、华北等解放区加强各级人民政权建设,并开始考虑建立统一新型的国家政权。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提出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由被压迫阶级、各民主党派组成的联合政府,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纲领。此后,又在1948年发布的“五一节口号”中,表示愿意接纳民主党派人士进入人民政权工作。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后改北京)隆重召开,出席会议的600多人分别代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海外华侨。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国家的性质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发展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宗教信仰等自由。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了以毛泽东为主席,刘少奇、朱德、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的由63名委员组成的中央人民政府。10月1日,30万军民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会,隆重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
从中国农村苏维埃政权的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把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相结合,发展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大陆上结束了几千年剥削阶级的统治,结束了长期遭受帝国主义欺凌的历史,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三 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和新型国家体制的确立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所写的“前言”中。同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他还指出:我们要“建立民主集中制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同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第一次公开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他写道:如果要使革命进行到底,那就要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页。)
在人民解放军攻占南京后,摆在共产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迫切任务,就是彻底摧毁蒋介石的残余势力,建立人民的新中国。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国家?这个国家里的各个阶级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如何?它的发展前途怎样?为了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识,1949年6月30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28周年之际,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专题论文,系统地、完整地阐发了这个理论。
第一,明确阐述了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必然性及其前途。毛泽东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指出中国人向西方寻找革命真理的过程,是一个十分艰难曲折的过程,然而,“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习西方的迷梦”。只是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中国人从思想到生活,才出现了一个崭新的时期”。这就决定了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而不能是资产阶级共和国。这个人民共和国的前途,必将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不能是其他任何前途。
第二,规定了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和人民内部各阶级的地位。对于国家的性质,毛泽东指出:我们要建立的新中国,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对于国家的阶级基础,他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应允许民族资产阶级存在,因为中国的经济还很落后,需要利用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要团结和争取民族资产阶级,但他们“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的地位”。对于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他说:“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整个革命历史证明,没有工人阶级的领导,革命就要失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9页。)
第三,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及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毛泽东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其社会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它既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也还不是社会主义社会。它对大多数人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则实行专政。对于人民这个概念的内涵,他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权,特别是选举权,只能给人民,不能给反动派。对反动派则实行专政,“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页。) 只有对反动派实行专政,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和自由;只有发扬人民内部的民主,才能有效地对反动派实行专政。这两方面,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对派的专政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此外,毛泽东还对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在经济、外交等方面的政策上,作了系统的阐述。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的发表,标志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已经系统化。这篇文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全面地总结了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集中地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建立国家政权的基本理论,创造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在中国条件下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新形式。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建立的人民民主政权,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相统一的政权。它既不同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又区别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设计的无产阶级政权,是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8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就是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组成的。它在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上和它所压迫的阶级对象上,特别是对民族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上,具有自己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政治上,结成了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四个阶级联盟。此外,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本身的表述,也具有特色。其概念的内涵不但明确,而且科学。在主体上,“人民”的涵义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