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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说扬州--1550-1850年-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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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物产卷在这里完全以食盐为对象,在最后的沿革卷之前,又跟寻常方志一样,是四卷各种各样的艺文,其中一卷收录了周亮工、王士祯、孔尚任、吴嘉纪以及其他人的诗文。两淮盐政通过这部盐法志发出了最强烈的主张,即对于国家的经济、文化和伦理事业来说,盐业贸易的重要性与土地等同。其体例暗示着王朝更替助长甚至加速了盐业贸易的绅士化。     杨联陞曾经注意到另一个北方王朝———元朝的蒙古统治者“对维吾尔和汉族商人带来的巨额利润”的特殊依赖。异族王朝对商人的依赖,可能不仅体现在资金方面,而且体现为他们对王朝本身的积极或无言的支持。艾森斯塔特(S。N。Eisenstadt)假定,这种依赖性的产生,是因为商人是一种统治者能够加以利用的“自由流动的资源”,而地主则是一种“嵌入式的资源”,更不容易服从当地以外的势力的调遣。与这一理论相符,商人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华帝国最顺从的社会群体。     蒙古人招致盐商的方法之一,是为他们提供参加科举考试的方便,允许他们在经商的地方考秀才。其做法是为盐商中的士子建立“运籍”,后来称为“商籍”。在扬州,很久以来从商籍中获益的只有西商,因为它并不适用于在本省做生意的商人(两淮盐商的另一个来源地徽州,跟扬州同属一个省份,直到1667年才分属安徽和江苏两省)。西商紧紧把持着这一优势,1677年,扬州为盐商和灶户后代建立了一所学校,他们强烈反对把徽商子女包含在内。     科举制度为政府提供了将盐商与自己绑在一起的纽带。这根纽带在清朝得到了继续和加强。清代初期,朝廷收入尤其仰赖盐税。在中国广大地方,包括扬州腹地在内,农业正处于危机当中,首先需要广泛地重新开垦土地,然后才能有丰裕的田赋收入。为了筹措资金来平定三藩之乱,政府动用了盐税和两淮盐商的捐输。     在清朝“漫长的”18世纪里,朝廷与盐商的关系成为紧密。1689年,扬州经历了与新王朝的初次直接相遇,当时康熙皇帝第二次南巡,期间巡视了这座城市。此后皇帝四次巡视该城。盐商们以越来越盛大的规模来接待皇帝:进献古董和画作,由盐商们自己的剧团来表演戏剧,设宴,等等。1705年,在扬州南边的高旻寺地块修建了一所完整的行宫。半个世纪以后,乾隆皇帝模仿自己的祖父六次南巡,受到的接待甚至更加奢华。通过这些巡游,最有权势的商人得以建立与皇帝的私人关系,其中一些人在自己那豪华的园林中接待过皇上。他们的努力换来了“奉宸苑卿”这类的头衔作为回报,尽管只是空衔,他们的园林也因为皇帝赐予的头衔而增色不少。     皇帝的巡视创造了王朝与盐商之间的牢固纽带,产生了一种相互支持的制度,后者一直持续到19世纪初。朝廷在税收和杂项资金方面都高度依靠盐业贸易,必须培养与商人的良好关系。在清朝,中央政府的田赋收入不受人口增长的影响,保持了相当的稳定,但盐税在全部收入中的贡献,却从1682年的8。87%攀升到了1766年的11。83%。对于额外的支出而言,包括军事和水利事业,盐商都是现成的资金来源,他们可以通过“报效”为国库作出很大贡献。在商人们而言,他们与政府紧密合作。负责紫禁城供应这一重大任务的北京内务府,向商人们借出数千两至上百万两不等的白银,商人们用它来投资,为此要支付10%的利息,从而既为自己也为债权人创造利润。 
 《说扬州》 第三部分 城市与腹地《说扬州》 专卖商及其财富    二、专卖商及其财富     清代盐商的财富和权势,部分程度上是明末盐政重组的产物。在1617年引入的纲法之下,旧的边商、内商和水商之别让位于新的类别划分。边商显得多余并且消失。水商在1617年重组后的食盐专卖中没有竞争力,降至江西、湖广地区的小范围批发商之地位。内商不再以这个名称为人所知,而以“运商”的名义重新出现于世人面前。     在新的纲法中,每个口岸都被分配给一定份额,户部向资本充足、有能力认购和运输食盐的商人颁发一定数量的许可证。商人为了参与食盐贸易,每年都必须证明自己在食盐专卖中拥有既定位置(“根窝”)并提供一份凭证(“窝单”)。(这里的“窝”字或其同音字看来源于山西方言,王振忠解释为“公差空缺或位置”。)每年起运季节,运商持这份凭证和许可证向扬州的盐运使申报,并核对纲册;盐运使然后颁发一份盐引,上面指明购盐数量和运输目的地。这称为“年窝”。     掮客现象在盐业贸易中很常见,有的在册商人只是名义上的商人。他们投资盐业贸易,却向“业商”出租资格。大量不在册的盐商卷入了日常交易事务。其中包括所谓的“租商”,他们从“业商”那里租得交易资格;还有“代商”,他们受雇于有资格的商人,替后者照管生意。     运商与其亲密伙伴“场商”之间也有区别。场商或者独立运作,或者受雇于运商替其在盐场现场购盐。有的场商拥有原先作为制盐者(“灶户”,详后)世袭财产的盐田。区分场商与灶户的重要因素就是本籍。场商是徽州人或其后代,极少数情况下也有本籍为山陕者。仅就淮南盐产区内的相关情况而言,所有灶户都是通州、泰州、山阳(淮安)或盐城本地人。     运商是当时的大商人,被认为拥有数百万两的个人财富。有的人比其他人更富有。1677年,盐运使任命了24名商人首领(“总商”),其余称为“散商”,分别列入24位总商名下的“纲册”中。这一创新意在缓解政府当时面临的困难,即确保稳定的收入以平定三藩之乱。让最有权势的商人为其余商人负责,盐政当局由此转嫁了征税负担,并减少了需要跟自己打交道的商人数量。总商的数量因时而异:雍正朝增至30名,但在18世纪末降至25名,19世纪初又降至16名。     整个这一时期,总商是扬州商人中的精英。较早拥有该职位的包括程量入及其儿子程之韺。父亲程量入在17世纪60年代初就组织过多年滞销之盐的分销工作,1665年又修复了范公堤,从而显示了自己的能力。儿子程之韺担任总商一职20年,领导该体系为1681年最终平定三藩之乱提供了资金。陈之韺的孙子程梦星是1712年进士,一度担任翰林院编修,后来退职接管家族盐业生意。他建造了18世纪初扬州最大的园林之一———篠园,是康熙后期和雍正时期文人圈子中的核心人物。与程梦星同时代的汪应庚是18世纪上半期最著名的总商,领导了一些慈善和道德改良事业,比如灾害救济和促进寡妇守节。程梦星和汪应庚都创作过关于扬州的诗文集。     乾隆时期,盐商群体进一步集权化,某位总商被推举为“首总”———该职位出现于1768年之前的某个时候,每次任期三年。最著名的首商是江春(1721—1789),他在漫长的盐商生涯中可能多次担任过该职。江春是一位诗人、箭术家和戏曲爱好者,是18世纪后半期扬州社会的主导人物。他第一个为乾隆皇帝1751年的初次巡视制订了应对程序,并于1762至1784年间在其各处园林里四次接待过乾隆皇帝。在长达五十年的盐商生涯中,他因为在救灾、水利和军需方面据说付出了一百万两银子而著称。他在老年时期变得穷困潦倒,内务府出面为他提供救济。较晚的首总包括鲍志道(1743—1801年)和鲍漱芳父子,他们是18世纪末19世纪初扬州社会最活跃的人物之一;还有至今尚存的著名个园的主人黄至筠,他是一个有争议的人物,因为滥用职权,在1822年的食盐销售调查中遭到严厉批评。     这份名单中包括了150余年里扬州社会的许多显赫人物。此外还有一些拥有私家园林的商人,乾隆皇帝曾经巡视过这些园林,他们肯定都是总商。这些人都是产业拥有者、慈善家、艺术鉴赏家,有的还是作家,他们多来自于徽州,在不同程度上承担了维持和改良城市基础设施、地区水利治理以及饥荒救济体系的责任。他们位于两淮盐商群体和政府的结合处。首商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组织商人向朝廷“报效”,其数额在首商制度创立之后事实上有了大幅提高。     关于商人群体的规模,只有一些非常笼统的数字。陶澍(1779—1839)在1831年写道,以前曾经有“数百”运商;几年前李澄也说过类似的话。商人群体数量的不确定,使我们很难精确衡量个别商人的财富以及盐业贸易的个别收益率。根据这样一些可获得的数据,我们能够做出某些推断。1726年,两淮盐场应税之盐总计约4。5亿斤。1723年汉口的批发价格大约为每袋(8。25斤)0。13两,由此可以计算出大致的销售总价。这是一个700多万两白银的批售总额。其中税收大约占了200万两,刨去商业和其它成本(工资、包装、运输、派款),很难设想怎么还能剩下400多万两的盈余。王方中估计实际利润(不包括资本投资的保值)约为销售价格的一半,那样的话就有350多万。     往宽松处说,如果当时淮南、淮北有300多名运商的话,那么根据1726年销售额推算,每年的平均利润还不到12000两。作为对比,两淮盐务官员的养廉银为400至3000两不等。1748年,画家郑板桥通过出售自己的作品每年能挣一千两左右。18世纪90年代,盐政资助的扬州两所书院的260名在册学生年度津贴总额为6000两多一点。从这些标准来看,商人的“平均”利润显得非常可观,但如果要达到最富裕商人据说曾经拥有的上百万两巨资,那么这点收入确实还要精打细算地使用才行。     也许根本不存在平均利润这回事。18世纪初,扬州“大商”控制了汉口贸易的六七成,其余份额属于“小商”。如果这种比例在17世纪属实的话,那么在18世纪20年代,超过二百万两的利润可能都被30名总商(假定他们占了“大商”的大多数的话)所分享,剩下的用于填补散商们更瘪的口袋。由此,18世纪20年代最富有的商人每年赢利或许能达到5至10万两。     在盐业贸易的合法收入之外,商人们还通过高利贷、超卖和走私来获利。通过充分利用官方盐业贸易,他们可以赚到数百万两。1768年,扬州爆出了一则重大丑闻,新上任的盐运使在调查账簿后发现,此前二十年里有上千万两的利润被擅自挪走。此案非常著名,因为它导致了前任盐运使卢见曾(1690—1768)和巡盐御使高恒(卒于1765年)被处以死刑,后者是一名皇妃的兄弟。然而这种挪用十有八九只是伪造账目的一个例子,这样可以在常规的盐政运作范围内或多或少地使利润最大化。     许多活跃的盐商(与“业商”相对而言)也从事其它商品的买卖。1740年一份关于违反关税义务的通告显示,有一条属于徽州休宁人的船被迫返回江西的关卡,为一船从盐城运来的咸鱼补缴未纳的关税。这名商人很不走运,遇到一阵大风暴,船只在港口沉没,损失了全部货物。盐城在淮南盐产区之内,咸鱼是一种地方特产。几乎可以肯定,这名商人正在从事食盐生意之外的副业。     更重要的副业是粮食贸易。汉口是运往两湖之盐的批发市场,也是来自湖南、四川的大米的销售点,它们多被运往长江下游出产棉花、茶叶而粮食不足的地区。运盐船只不会空着从汉口返程。1731年,湖广总督报告说:“今查汉口地方,自去年十一月至本年二月初旬,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号,而盐商巨艘转运者,尤不可数。”     即便将这些赚钱方式都考虑进来,那些拥有巨额财富者的人数依然相对很少。然而不管是非常富裕还是一般的富裕,盐商都对扬州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据估计,在两淮盐政的财富处于巅峰期的18世纪,那些仰食于盐业贸易的扬州人,包括商人、官吏、士人,以及全城舟师在内,数量可以万计。整个这一时期城市人口无疑都在增长,到18世纪末可能超过了10万人,但也可能没有这么多。根据这一估算,盐业部门在该城的存在确实很广泛。     除了这“数以万计”者之外,还有那些向他们出售商品和服务的人,包括他们赞助的艺术家,以及为该城提供食品的渔民和农夫。渔民每天从远至40英里之外的地方赶来,为生意兴隆的城东北黄金壩鱼市提供商品,因此18世纪该城到处都是餐馆。晒干的咸鱼和各种新鲜的淡水、咸水产品,如菱角、莲藕、虾米、螃蟹、牡蛎等,都从沿海及淮河、长江运到这里的市场上。扬州本县许多村庄“驴驮车载,络绎不绝”,加上来自通州、泰州、高邮、宝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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