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1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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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通常是企业整体税收政策所考虑的内容而非某一分部活动所考虑的,如目前许多企业以总公司作为纳税主体;商业银行以一级法人主体(总行)集中纳税等。因此,分部费用通常不包括所得税费用。
关于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与整个企业相关,而非与某个特定分部相关,因此不应当包括在分部费用中。但是,有些在企业层次上发生的费用是由企业代某个所属分部支付的,当这些费用与分部的经营活动相关、且能直接归属于或能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时,则属于分部费用。例如,W公司有A、B两个子公司,分别经营业务A和业务B。A公司发生了一笔管理费用,金额为10 000元,由W公司代为支付;W公司发生了一笔管理费用,金额为50 000元。A公司发生的费用虽然由W公司代为支付,但该笔管理费用可直接归属于A业务,因此应属于A公司的分部费用。AB公司发生的管理费用是作为整个集团发生的,不符合分部费用的定义及确定条件,因此,W公司发生的50000元费用不属于分部费用,不能分配到A公司和B公司。
(三)分部利润(亏损)
分部利润(亏损)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因此,不属于分部收入的总部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以及不属于分部费用的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等,和分部费用的项目,在计算分部利润(亏损)时不得作为考虑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分部利润(亏损)与企业的利润(亏损)总额或净利润(净亏损)包含的内容不同。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单独进行披露。如果企业需要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通常,分部资产与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费用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即:
1。如果分部利润(亏损)包括利息或股利收入,则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相应的应收账款、贷款、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
2。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则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固定资产。
3。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无形资产或商誉的摊销额或减值额,则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无形资产或商誉。
(四)分部资产
分部资产包括企业在分部的经营中使用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以及能够以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即按照分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具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对于不属于任何一个分部的资产,应当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通常,分部资产与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费用等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即:
1。如果分部利润(亏损)包括利息或股利收入,则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相应的应收账款、贷款、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
2。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则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固定资产。
3。如果分部费用包括某项无形资产或商誉的摊销额或减值额,则分部资产中就应当包括该项无形资产或商誉。
(五)分部负债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分部资产的确认条件相同,分部负债的确认也应当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可直接归属于该分部;二是能够以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
根据上述定义,分部负债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计负债等。
分部负债通常不包括下列项目: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相关债务、在经营活动之外为融资目的而承担的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的借款或发行的债券通常是以整个企业为基础而发生或发行的,不可能直接归属于某个分部。但是,如果某个分部的分部费用包括利息支出,那么其分部负债中就应包含该项借款或应付债券。
对于不属于任何一个分部的负债,应当作为其他项目单独披露。
【例36一8】沿用【例36一1】资料,假定XYZ公司总部资产总额为20000万元,总部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他资料如表36—7。
表36一7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品牌A
品牌B
品牌C
品牌D
手提包
公文包
皮带
销售
公司
运输
公司
合计
折旧费用
8250
8850
5900
5320
20620
13150
8100
23620
14500
108310
摊销费用
750
900
1040
490
860
1350
230
210
5830
资本性支出
20000
15000
50000
8500
35000
7600
850
400
137350 根据上述相关资料可以判断,XYZ公司应当以业务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确定的报告分部分别是皮箱分部、手提包分部、公文包分部和销售公司分部;皮带分部和运输公司分部等合并为其他分部。具体披露分部信息见表36一8(注:前期的比较数据略)。
表36一8 额单位:万元
项目
皮箱
手提包
公文包
销售公司
其他
抵销
合计
一、营业收入
431000
236000
230000
270000
119000
(220000)
1090000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390000
180000
150000
270000
100000
分部间交易收入
41000
80000
80000
19000
(220000)
二、营业费用
302000
156000
142600
220000
85200
(85300)
820500
三、营业利润
129000
104000
87400
50000
33800
(134700)
269500
四、资产总额
1300000
650000
590000
700000
570000
3810000
五、负债总额
550000
300000
200000
300000
342000
1692000
六、补充信息
-
-
1。折旧和摊销费用
31500
21480
14500
23830
22830
-
-
2。资本性支出
93500
35000
7600
850
400
-
- 三、分部信息与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总额信息的衔接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一)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相衔接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分部收入在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相衔接时,需要将分部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抵销,各个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加上未包含在任何分部中的对外交易收入金额之和,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总额一致。
(二)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
由于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外交易费用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分部利润(亏损)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之间也存在一定差异。如,非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构成了企业营业利润的一个组成,但却不属于分部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是通过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以后计算得来的,但分部利润的计算并没有考虑所得税的扣除因素。因此,企业的分部利润(亏损)在进一步考虑不属于分部的收入或费用等调整因素之后,可以计算出企业的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的净利润(净亏损)。
(三)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
企业资产总额由归属于分部的资产总额和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资产总额组成。分部资产总额加上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资产总额的合计额,与企业资产总额相一致。
(四)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与分部资产的衔接相同,企业负债总额由归属于分部的负债总额和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负债总额组成。分部负债总额加上未分配给各个分部的负债总额的合计额,与企业负债总额相一致。
四、次要报告形式下分部信息的披露
(一)采用业务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下次要信息的披露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业务分部的,企业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外部客户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地区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地区分部,以资产所在地为基础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二)采用地区分部作为主要报告形式下次要信息的披露
分部信息的主要报告形式是地区分部的,企业应当就次要报告形式披露下列信息:
1。对外交易收入占企业对外交易收入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对外交易收入;
2。分部资产占所有业务分部资产总额10%或者以上的业务分部,应当披露分部资产总额。
五、其他披露要求
企业在编制分部报告时,除对上述信息进行披露以外,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披露:
(一)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及其变更
企业在计量分部之间发生的交易收入时,需要确定分部间转移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分部之间的交易定价不同于市场公允交易价格,为准确计量分部间转移交易,企业在确定分部间交易收入时,应当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转移价格的确定基础应当在附注中予以披露。同时,因企业不同期间生产的产品的成本等不同,可能会导致不同期间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产生差异,对于转移交易价格的变更情况,也应当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分部会计政策的披露
分部会计政策,是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由于分部信息是企业整体财务信息的一个分解,企业提供分部信息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同时,由于分部信息不同于企业整体财务信息,而某些分部信息对于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有用的和相关的,因此,企业提供分部信息时除采用与编制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相一致的会计政策以外,还会采用一些与分部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即使这些与分部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不同于企业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分部报告特别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分部的确定、分部间转移价格的确定方法,以及将收入和费用分配给分部的基础等。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分部会计政策。但是,如果分部会计政策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并且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在附注中进行了相关披露,则不需要在披露分部信息时重复披露。
有些会计政策变更只与分部报告相关,比如分配分部收入和费用的基础发生的变更等,这种变更不会影响到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的总额信息。当企业改变了其分部信息采用的会计政策,并且这种变更对分部信息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企业应当披露这一变更情况,具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比较数据。如果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说明原因。例如,企业因管理战略改变对经营业务范围作出变更或对经营地区作出调整,使企业原已确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中所面临的风险和报酬产生较大差异,从而使企业必须改变原对分部所作的分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对此项分部会计政策变更予以披露。
此外,企业改变分部的分类且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改变分部分类的年度,分别披露改变前和改变后的报告分部信息。
(三)比较信息的披露企业在披露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为可比起见,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对于某一分部,如果本期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即使前期没有满足报告分部的确定条件从而未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也应当提供前期的比较数据。但是,提供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