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日斋丛抄-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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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监印《九经》不真,曰:只如《周易》各字为甚,却总卜杀。”“卜杀”之语,未详所始,讹语相承,非必悉自近时。今考赵景安所引谚语,则亦有由来矣。韩退之《读□冠子》云:“文字脱谬,为之正三十有五字,乙者三,减者二十有二,注者二十有二字。”馆中校书:格诸字有误者,以雌黄涂讫,别书;或衍字,以雌黄圈;少者,於字侧添入;或字侧不容注者,即用朱圈,仍於本行上下空纸标写;倒者,於两字间书“乙”字。是“乙”字亦别注於旁,举子书卷末,直云注“乙”,不为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