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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炎黄春秋200902-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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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年江淮灾荒、1910—1912年安徽灾荒、1917—1918年浙江灾荒、1920—1921年华北灾荒中,都竭力推动赈灾慈善工作。 
  西方传教士还在广州、宁波、上海、汉口等通商口岸创办育婴堂、孤儿院、医院。其中同治年间开办的上海虹口养育堂影响甚大,主要靠教会捐款维持运转。据该院1871年统计,共收治病人17644人,除321名西方人外,其余都是中国人,全部免费治疗。到1937年止,美英在华设立的基督教教会医院共计300多所,病床21000多张,另有小型诊所600多处。基督教慈善事业当时不仅获得中国社会舆论的好评,而且带动了中国民间非宗教性质的慈善事业的改进与发展。 
   
  (二)宗教慈善,不可或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0年4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宣告旧的慈善福利救济事业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醉人民的装饰品”,完全否认了民间慈善事业(包括宗教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而将政府视为全部慈善救济事业的主体。尔后政府对民间(包括宗教)慈善机构进行了改组和接收,对于接受外国(主要是美国)援助捐赠的慈善救济团体全部接收,财产一律充公,外国教会在华兴办的学校、医院也被接收和整顿。至1953年底,全国各地原有的慈善机构419个、救济福利团体1600多个,均被改造成为附属于政府部门的官方或半官方机构,中国大陆便已不再存在现代民间的宗教和非宗教慈善机构了。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80年代初,民间慈善事业被迫休眠了三十余年。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发展,中国宗教领域和慈善领域各自都有了复苏与复兴的机会,并且有了许多可喜的成效。但是,这两个领域的交叉地带,即宗教慈善事业,却是阳光姗姗来迟,势头不如人意。这方面的缺憾,似乎不那么惹人注目,但是细加考察,它却造成了我国近三十年慈善事业与境外慈善事业的巨大差距。 
  中美两国人均慈善捐款比较告诉我们:2005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的捐助总额61。9亿元人民币,折合人均0。5778美元,只及美国人均慈善捐款的1/1520。考虑到中美经济实力(人均GDP)相差24。6倍,可以扣除这一因素,将美国人均慈善捐款除以24。6,在这种情况下它的人均慈善捐款仍然近36美元。比中国的人均慈善捐款超出60倍。差距惊人! 
  中美两国人均慈善捐款的巨大差距的根本原因何在?就在于宗教慈善事业的到位与缺位。据1996年统计资料(刘澎:《美国宗教团体的社会资本》),美国有各种宗教机构35万个,这个数字仅占美国所有非营利机构的20%,但其获得的捐款占全部慈善捐款总额的比重却高达60%。这就是宗教慈善机构的精神力量的外在表现。 
  在美国宗教慈善机构中,参与贫困救济与家庭援助的占92%,从事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的占90%,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的占74%,维护民权的占62%,提供海外救助的占60%。这些社会慈善服务反过来又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以至于美国人自愿奉献的慈善捐款远远超过美国政府征收的全部企业所得税(1914亿美元)。(《国际统计年鉴》2005年卷第175页) 
  在美国这样一个种族关系复杂、各种利益严重对立、社会问题充斥的国家里,宗教慈善组织依靠不断增殖的社会资本,站在满足人们基本需要、弥合社会矛盾的最前列,发挥着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社会安全阀的作用,为美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了,然而宗教慈善事业却迟迟没有恢复它应有的地位。2005年11月公布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中,宗教慈善事业仍然是一个讳莫如深的禁区,实在令人费解。在古今中外都曾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的宗教慈善事业,对于我们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社会缺了宗教慈善事业,犹如一架飞机缺一叶机翼,能起飞吗? 
   
  (三)宗教慈善,促进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慈善事业是在重新确立了自身合法性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重新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宗教慈善事业的合法性不言而喻。恢复和发展宗教慈善事业,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中国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无疑也同样保护宗教慈善事业。在这些大前提业已具备的情况下,宗教慈善事业这块田地为何还满目荒凉呢?据我研究,主要原因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宗教机构进取精神不足。 
  中国各地的寺庙、教堂门口大都有捐款箱,名曰“奉献箱”或“功德箱”,只等施主上门,来者随意捐款若干;教徒较少有组织地从事募捐和接济贫困,更未见有恢复和发展宗教慈善机构的宏图。 
  另一方面是社会认识有偏颇,思想还须更解放。许多人都看到,每一次赈灾救困活动中,各个宗教组织都表现得相当踊跃,做出了重大贡献,宗教慈善是社会慈善的重要补充和积极力量。但是,某些宗教管理部门在鼓励、支持宗教界搞慈善事业的同时,还坚持要求“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有效的管理,使宗教界人士开展的慈善活动,从‘宗教慈善’向‘社会慈善’发展”。(吴玉祥:《积极支持和引导宗教界发展慈善事业》,中国宗教网2007。1。24) 
  为什么一定要让宗教慈善变成“社会慈善”或曰非宗教的慈善?这种主张,犹如经济改革初期某些领导机关主张对私有经济要“利用、限制、改造”一般。殊不知,宗教慈善与私有经济一样。未来的寿命都是很长很长的,它们都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二等公民。 
  人们不禁联想到,中国工业有过一个U形发展轨迹。在20世纪50年代初的新民主主义秩序中,私有经济比重占70%以上,它后来被当作异己力量遭到打压,比重几乎降为零;经过改革开放,如今以个体、私营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比重重新占据70%以上。试问:如果没有这占据70%以上的非国有经济,能有今日中国经济的繁荣,能有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吗? 
  2007年2月7日英文版《中国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宗教信仰者三倍于估计》的文章,披露华东师范大学童世骏教授和刘仲宇教授领导的一项耗时整整三年的大型调查,发现16岁以上的中国人中有31。4%,也就是3亿人是信教的。其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五种主要宗教,占据信仰者67。4%。此外,在调查中,不信教的、宣称自己是无神论者的,占总人数的15%。 
  显然,宗教和宗教慈善问题,是一个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问题。在3亿信教的公民中,宗教慈善事业的潜力是很大的。我们完全可以断言,一旦重新开放宗教慈善事业,恢复其应有地位,它不仅对中国慈善事业和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对整个中国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将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北京思源兼并与破产咨询事务所所长) 
  (责任编辑 李 晨)

冯友兰临终谈毛泽东·王克明
  冯友兰先生在1988年初开始写作《中国哲学史新编》的第7册,1990年去世前5个月,以95岁高龄完成。这是他最后的著作,后来叫《中国现代哲学史》。在完成这册书后所写的《自序》中,他讲到文革后老妻去世时他写的挽联中,有“斩名关,破利锁,俯仰无愧作,海阔天空我自飞”之句。他说:“在写本册第八十一章的时候,我真感觉到‘海阔天空我自飞’的自由了……如果有人不以为然,因之不能出版,吾其为王船山矣。”清初王夫之在深山中著书四十年,达数百卷,几百年以后才出版。冯友兰为什么要自比王夫之?为什么说真感觉到了自由?因为,在最后的著作里,他对毛泽东思想做出了独立的认识和分析。谨摘录介绍如下。 
   
  毛泽东思想分科学、空想、荒谬三阶段 
   
  冯友兰在书里这样介绍毛泽东:“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并且被认为是思想上的领导人。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最有权威的人。在几十年中,他兼有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君、师’的地位和职能。因此,他在中国现代革命中,立下了别人所不能立的功绩,也犯下了别人所不能犯的错误。” 
  冯友兰把毛泽东思想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一、新民主主义及以前阶段;二、社会主义阶段;三、极左思想阶段。他说:“毛泽东的思想发展的三个阶段,其性质是大不相同的。第一阶段是科学的,第二阶段是空想的,第三阶段是荒谬的。” 
  解放战争胜利后,共产党实施毛泽东提出的政治纲领,称要建设“新民主主义的中国”。1949年与各民主党派通过了《共同纲领》,作为临时宪法。其经济制度中,包括五种经济同时并存,称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冯友兰认为这个纲领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法律形式。他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所用的革命方法是以革命的任务决定革命的性质,以当时社会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当时中国的社会性质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所以当时革命的任务是反帝反封建,由此决定中国革命的性质,不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共同纲领》就是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措施。” 
  5年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取代了《共同纲领》的法律效力。冯友兰回顾说:“《共同纲领》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宪法》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宪法》的公布,中国革命就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到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一个大转折点。这个转折点,表示毛泽东对于革命方法的认识的大转变……这个转变,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引起了深远的后果。”冯友兰所说的毛泽东思想的科学阶段,到此为止。 
  毛泽东的认识发生了怎样的大转变?冯友兰认为,建国后,应该做的事,就是调动中国社会的生产力,以各种方式,由各种渠道,齐头并进。这便是新民主主义道路。如果五种经济中的资本主义经济又发展成为生产力的束缚,那就用社会主义再作解放,这就是革命分两步走的道理。他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本来就是这样主张的。可是,1954年的《宪法》过早地提出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毛泽东似乎也想合两步为一步、‘毕其功于一役’了。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特别有‘驳左倾空谈主义’一节,曾几何时,毛泽东也走上了‘左倾空谈主义’的路了。” 
  那时,毛泽东批判继续搞“新民主主义”的人们,说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是犯右倾的错误。冯友兰说:“‘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这句话,说明毛泽东的思想方法与以前大不一样。他不是以革命的任务决定革命的性质,而是以革命的性质决定革命的任务。”冯友兰认为毛泽东思想由此进入了空想的阶段。 
  他写道:“第二阶段之所以是空想的,是因为革命的领导者认为,革命的性质可以决定革命的任务。这就是认为上层建筑可以决定经济基础。这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直接违反的。” 
   
  人民公社像一个封建大家庭 
   
  冯友兰认为,毛泽东的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实现在农村中。解放战争胜利后,中共把没收的地主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民,作为他们的私有物。几年之后又用合作社的形式,把农民连同他们所分得的土地组织起来,称为合作化。这种组织由初级社到高级社,最后到人民公社。冯友兰说:“这种由分而合的过程,毛泽东称之为社会主义运动。” 
  他分析道:“可注意的是,他们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的内容,实际上和康有为的《大同书》是一类的思想。其类似之处,在于都是空想的,不是科学的……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的社会发展史,列举了五种社会类型,一层比一层高。每一新出现的类型。都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被毛泽东称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是否代表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不见得。在刮‘共产风’的时候,农民不仅是公社社员,也还是他们原来家庭中的成员,仍处于他们原有家庭的组织中。每个社员,在公社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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