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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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才能保证本票的付款。
2。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保证本票的支付,其含义是,本票的出票人一经出票,
就有保证本票支付的义务。
总之,本票出票人首要的、绝对的以及最终的责任是支付本票金额。
票据法强调“本票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其
立法意图也是为了保证出票人支付责任的履行,维护金融秩序。
□出票人的资格的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票据法授权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的资格,即审定哪一级、哪一些银行
具有资格签发本票,或者具备什么条件的银行才能有资格签发本票。
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出票人的资格,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因
为作为金融业的主管部门,完全有能力来从事本票出票银行的出票资格的审
定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
对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是指中国人民
银行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拟定并且发布 《本票出票人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票据法的授权,在总结我国本票推广使用经验的基
础上,制定本票出票人资格管理办法。该办法又是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对本票
出票人资格审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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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的记载事项是指本票票面上需要记载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和法律允许
记载的事项。票据法规定了六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在票据上要求载明表明其票据性质的字样,如记明其为“汇票”、“本
票”或者“支票”,这是票据法的基本要求中的一项,票据法在有关条文中
都有这样的规定。
如果票据上没有记载其为本票的字样或者文字,该票据没有效力。因此,
本票上必须记载“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都是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证券。本票也是
无条件支付的,其与汇票、支票的区别是,本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而汇
票、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指示、命令)。
3。确定的金额
票据的金额必须确定,本票的金额记载同样也必须是确定的,不得含糊。
4。收款人名称
签发本票必须记明收款人,没有记明收款人的本票,没有效力。也就是
说,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无记名本票。
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不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本票,其立法意图是对签发
本票从严要求。
5。出票日期
签发本票时必须记明出票日期。出票日涉及到本票的付款日期,具有极
其重要的意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本票的付款期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因此,
记明出票日期更是非常必要的。
6。出票人签章
票据出票人签发票据,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
据责任。各国票据法都把出票人在本票上签章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以上六项事项,属于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其中任何一项的,
本票无效。这就是未记载必须记载事项的法律后果。
本票是要式证券。本票出票时,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要求签发,即必
须记载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
票日期以及出票人签章,否则,不具有票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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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票人的付款责任
1。本票的见票
(1)见票的定义。见票是指本票的持票人按照规定期限,向本票的出票
人提示本票,由出票人在本票上记载“见票”字样、见票日期并签名的票据
行为。
见票是本票特有的制度,类似于汇票的承兑。但是,两者的目的不同。
汇票承兑是为了确定付款人是否承担付款责任;而见票是为了确定付款日
期,即本票的到期日。
(2)见票的程序。本票的见票程序以下述方式进行。
①见票的当事人。在见票行为中,有两方当事人。一方是提示人,另一
方是被提示人。
提示人通常指本票的持票人及其代理人。被提示人通常指出票人及其代
理人。
②见票提示期限。票据法规定的见票提示期限,最长为两个月,当事人
不能变更此期限。
③见票应记载的事项。通常讲,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应在本票上
签章或者拒绝签章,签章的应当记载“见票”字样、见票日期和付款日期。
(3)见票的效力。关于本票见票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确定到期日;②取得有关拒绝证明;③未按期提示见票的或者未取得
有关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2。出票人的责任
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见票的,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本票的出票人出票后,就应承担对本票的持票人的付款责任。持票人向
出票人提示见票,出票人就应按照本票金额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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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银行结算中的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结算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结算办法》只规定了银行本票,未规定商业
本票和个人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
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本票是应客户请求而签发,以代替现金流通,节约
现金使用,缓冲货币投放压力。银行本票一律为记名式,允许以背书转让,
简化了结算手续,有利于实现资金清算的票据化,加速资金周转,扩展资金
来源。
银行本票结算是指利用银行本票办理转帐结算的结算方式。
□银行本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我国银行本票目前有两种:一种是定额本票,另一种是不定额本票。定
额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由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
代理签发,面额有500元、1000元、5000元和10000元;不定额本票是指凭
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
的银行本票,起点为100元,由专业银行签发。
《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范围的商品交
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结算的特点
和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本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1。使用方便
我国现行的银行本票使用方便灵活。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不管其是
否在银行开户,他们之间在同城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
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本票。收款单位和个人持银行本票可以办理转帐
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同样也可以背书转让。银行见票即付,结算迅速。
2。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
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并于指定到期日由签发银行无条件支付,因而
信誉度很高,一般不存在得不到正常支付的问题。其中定额银行本票由中国
人民银行发行,各大国由商业银行代理签发,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不定额银行本票由各大国商业银行签发,由于其资金力量雄厚,因而一般也
不存在票款得不到兑付的问题。
□银行本票结算的基本步骤
付款单位使用银行本票办理结算,应按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1。申请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
申请人办理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本票申请书”,其
格式由人民银行各分行确定和印制,详细填明收款人名称,个体经济户和个
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并应填明“现金”字样。如申请人在签发银行有帐户,则
应在“银行本票申请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银行本票的签发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后,应认真审查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
否正确。审查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签发银
行直接从其帐户划拨款项;付款人甲现金办理本票的,签发银行直接收取现
金。银行按照规定收取办理银行本票的手续费,其收取的办法与票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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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妥票款和手续费收取手续后,即签发银行本票。
如前所述,银行本票包括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两种。定额银
行本票一式一联,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票面规格、颜色和格式并统
一印制。定额银行本票包括500元、1000元、500O元和10000元四种面额。
签发本票时一定要注意选用面额恰当的本票。
签发银行在签发定额银行本票时,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人名
称,并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帐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
用于支取现金的须在本票上划取“转帐”字样,在银行本票上加盖汇票专用
章,连同“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未划去“转帐”或“现
金”字样的兑付银行将按照转帐办理。
不定额银行本票一式两联,其规格、颜色和格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作统一规定,并由各银行
印制。
签发银行在签发不定额银行本票时,同样应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收款
人名称,并用大写填写签发日期,用于转帐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现金”
字样,用于支取现金的本票须在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然后在本票第一
联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复核人员名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人
民币大写”栏大写金额后端压印本票金额后,将本票第一联连同“银行本票
申请书”存根联一并交给申请人。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本票和银行退回的“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后,财
务部门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
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贷:银行存款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办理银行本票手续费,付款单位应当编制银行存
款或现金付款凭证,同时作会计分录,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3。持票购货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即可持银行本票向其他单位购买
货物,办理货款结算。付款单位可将银行本票直接交给收款单位,然后根据
收款单位的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如果实际购货金额大于银行本票金额,付款单位可以用支票或现金等补
齐不足的款项,同时根据有关凭证按照不足款项编制银行存款或现金付款凭
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 (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如果实际购货金额小于银行本票金额,则由收款单位用支票或现金退回
多余的款项,付款单位应根据有关凭证,按照退回的多余款项编制银行存款
或现金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或现金)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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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银行本票后,首先应对银行本票进行认真
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
第一,银行本票上的收款单位或被背书人是否为本单位、背书是否连续。
第二,银行本票上加盖的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
第三,银行本票是否在付款期内(付款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