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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

2010年上海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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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董事长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158000元和55725元。
【案例3—20】某股份制企业的加拿大专家(经确定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10月工薪2。6万元(人民币),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非居民纳税人,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扣除“减除费用额”外,再扣减“附加减除费用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居民纳税人相同。
①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额-附加减除费用额=26000-20000-2800=21200(元)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1200×25%-1375=3925(元)
答:该加拿大专家2008年10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分别是21200元和3925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3—21】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应纳税收入额为56000元,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为22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和计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以年度为单位,按照年度的所得设计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首先计算确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每年收入总额”扣减“成本”扣减“费用”扣减“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按速算法计算,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如下:
①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6000―22000=34000(元)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4000×30%-4250=5950(元)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年收入总额…2 000元*12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①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②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额*20%=每次收入额*(1…20%)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加成税额
或: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合理费用
(2)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额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二)个人所得税各项所得的计征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取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申报内容
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申报地点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规定的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4。申报期限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6。申报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每年法定申报期间,通过适当方式,提醒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7。法律责任
第六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形式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的基本制度。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重新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9月7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片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一、税务管理
(一)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对生产、经营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法定手续。科吃力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与证明。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1。开业税务登记
《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一下简称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征管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证。
纳税人在申报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收,银行账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另外,属于享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税务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扣缴税款的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
2。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自工商行政关机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相关证件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于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停业、复业税务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申报交纳税款。纳科人要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输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停业前领购的发票。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回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
4。注销税务登记
(1)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相关证件向原登记的税务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变动情况下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况下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输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连续12个月内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班里税务登记手续。
6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3)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外,纳税人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4)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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