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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第二性-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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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许多原始人并不知道父亲对生育同样起了作用(甚至在今天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他们认为孩子再现了祖先的精灵,这些精灵飘荡在树林和岩石周围,飘荡在圣地之中,后来落入女人的体内。有人认为,为了让这种穿透成为可能,女人不应当再做处女。但也有人认为,这种穿透也可能是通过鼻孔或嘴发生的。不管怎样,反正夺走处女贞操在这里是次要的,而且由于某种神秘性质,这极少是丈夫的特权。

    但是对于生育,母亲显然是不可缺少的。是她在保护和养育着生长在她体内的那个微生物,所以氏族的生命只有通过她,才能在有形世界得以繁衍,因而她开始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孩子往'往属于母亲的氏族,使用这个氏族的名字,拥有这个氏族的权利和特权,尤其是在使用该氏族所掌管的土地时更是如此。公社财产由女人代代相传:由她们来保障氏族成员对土地和收成的所有权。反过来,这些成员去这块领地还是去那块领地,也要由母亲来指定。于是,我们可以假定,在某种神秘意义上,大地属于女人:她们有权支配土地及其果实,而这种权力既是宗教的也是法律的。女人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比女人同所有权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母系制度的特征在于,女人的的确确被大地所同化。生命的永久性——主要是指生育力,在女人和大地那里,都是通过生殖出它的个体体现、它的化身得以实现的。

    在游牧者当中,生育几乎只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土地财富还不为他们所知。但是,庄稼汉对农田和母体中萌发的神秘生育力却感到惊异。他认识到,和他的家畜和庄稼一样,他也是被生出来的;他希望他的氏族也能生出别的人,以便在土地的生育力永远存在下去的同时,使本氏族不朽。在他看来,整个自然仿佛是一个母亲:土地即女人,而且和大地一样,女人身上也有那种神秘的魔力。在某种意义上,把农业交给女人,其原因正在于此。她既然可以把祖先的精灵召唤到体内,也就有能力让果实和谷物从耕地上迅速生长出来。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有创造性行为,而只可能有魔力。在这个阶段,男人不再只限于采集地上的产品,但他还不了解自己的力量。他在技术与魔力之间徘徊不已,认为自己是被动的,依附于大自然的,而大自然可以任意决定他的生与死。当然,他也模糊地认识到性行为以及把土地变为耕地的技术的作用。不过孩子和收成仍仿佛是众神送来的礼物,他仍认为是女性身体施展出来的那种魔力,把潜伏于生命的神秘根源里的财富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

    这些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今天在印第安、澳大利亚和波利西尼亚的许多部族中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认为,不育的女人对庭园种植有威胁。也有的地方认为,如果让孕妇去收割庄稼,收成会更好。以前在印度,夜里一丝不挂的女人要到地里去扶犁,等等。这些信念和习俗,由于同公社的实际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愈发显得重要。母性使女人注定要成为一个不活动的生存者,所以很自然,男人去狩猎、捕鱼、征战,女人则呆在家里。但在原始人当中,庭园种植的规模很小,而且都在村子里进行,所以庭园耕作是一种家务劳动。使用石器时代的工具不需要花费多大力气。经济状况和宗教都一致地把农业劳动留给了女人。随着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它也成了女人分内的事情:她们编织草席和篮子,她们制造陶器。女人常负责物物交换活动,商业掌握在她们手中。所以通过她们,氏族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发展。孩子、衣服、庄稼、器皿,以及群体的全部繁荣,都有赖于她们的劳动和魔力——她们是公社的灵魂。这种魔力在男人那里引起一种夹杂恐惧的尊重,这种尊重反映在他们的崇拜中。整个异己的大自然,集中表现在了女人身上。

    正如我已说过的,如果男人不考虑他者,便不能考虑他自己。他认为世界具有二元性的特性,并非首先具有性的特征。但由于同男人是有差别的,而男人也是这样树立他自己的,所以把女人列入他者这个类别就是很自然的了;他者包括女人。最初,要不要由她单独去体现他者,这并不十分重要,所以这种划分在他者心目中只是表面现象:在古代创世说中,一个要素常有一个又男又女的化身;于是对古巴比伦人来说,大洋(男性)和大海(女性)是宇宙浑沌的双重体现。当女人的作用扩大时,她几乎代表了他者的整个范围。当时出现了一些女神,生育力观念通过她们受到崇拜。在苏沙,发现了最古老的大女神雕像,大母神(theGreaMOther)身着长袍,头戴高饰。在别的雕像中,我们发现她用塔作为头冠。在克里特岛,也发掘出了这样一些雕像。她有时是臀部肥突的,蹲着的;有时是身材苗条的,直立着的;有时是穿衣服的,但常常是裸体的,两只胳膊放在高耸乳房的下面。她是天后,鸽子是她的象征;她也是地狱女王,向前蠕动,毒蛇是她的象征。她出现在群山和森林之中,显露于海洋与泉水之上。她到处创造着生命;她即使把谁杀死,也能让他起死回生。她和大自然一样任性、放纵、残酷无情;然而她又大慈大悲、羞羞答答。她君临爱琴海的所有岛屿,又统治着弗里吉亚。叙利亚、小亚细亚,统治着整个西亚。在巴比伦,她叫伊西塔;在闪米特人当中,她又叫阿斯塔尔忒希腊人叫她盖亚、莉亚或赛比利。在埃及,我们又会在伊希斯的名下碰到她。诸位男神都臣属于她。

    由于女人在遥远的天国和地狱是至高的偶像,她在人间也便和各种圣物一样为禁忌所包围,她本身就是禁忌。因为有魔力,她被视为女术士和女巫,她在祷告者当中施展魔法。有时她是一个女祭司,就像古克尔特人中的巫师那样。有时她参与部落管理,甚至可能成为唯一的统治者。这些遥远的年代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文学作品。但漫长的父权时代,却把对女人拥有极高地位时代的记忆,保存在它们的神话、纪念碑和传统当中。从女性观点来看,婆罗门时代是梨俱吠陀时代的回归,而梨俱吠陀时代则是前面提到过的原始时代的回归。在前伊斯兰时期,贝督因妇女的地位远比古兰经所指定的要高得多。尼俄相、美狄亚的伟大形象,唤起了一个母亲为孩子感到骄傲,把孩子看做是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时代。在荷马的史诗里,安德洛玛刻和赫卡伯有一种古希腊不再给予闺房女人的重要地位。

    从这些事实似乎可以推测,原始时代曾有过名副其实的女人统治:母权制。这一假设由巴霍芬提出,被恩格斯采纳。恩格斯认为,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转变,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但是,女人的那个黄金时代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神话。说女人是他着,就是说男女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关系:大地、母亲、女神——在男人心目中她根本不是他的同类。她的力量被认定是超出人类范围的,所以她在人类的范围之外。社会始终是男性的,政权始终掌握在男人的手中。列维.斯特劳斯在研究原始社会结束时宣称:“公众的或纯粹的社会权力始终属于男人。”

    对于男性来说,他的同类永远是另一个男性,一个与他相同的他人,所谓的相互关系是同他们建立起来的。以这种那种形式表现于社会的二元性,使男人群体之间相互对立。女人是财产的一部分,为每一个男人群体所拥有,是这些群体进行交换的媒体。由于混淆了相异性或他性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实际上是相互排斥的),导致产生了错误。确切地说,由于把女人看做绝对他者——就是说,不论她有什么魔力,都被看做次要者——要把她看做另一种主体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从未形成过一个根据自身利益形成的、和男性群体相反的独立群体。她们同男人从未有过直接的自主关系。列维一斯特劳斯说:“那种对于婚姻十分重要的相互关系,在男女之间并未形成,但它借助于女人,却在男人之间形成了;女人只不过是为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机会。”女人的实际处境,并没有受过她的社会所流行的血缘关系类型(追溯血统的方式)的影响。不论该制度是父系的、母系的、双系的,还是没有区别的(没有区别这种情况未被严格坚持下来),她始终处在男性的监护下。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女人婚后是继续服从她父亲或兄弟的权威——这种权威也会扩大到她的孩子,还是转而服从她丈夫的权威。列维一斯特劳斯还指出:“女人就自身而言,只不过是她的血统的象征……母系血缘关系只不过是女人的父亲或兄弟的权威,它反过来会扩大到兄弟的村落。”她仅仅是权威的媒介,而不是一个拥有权威的人。实际情况是,两个男人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由血缘制度确定的,而不是由两性关系来确定的。

    实际上,女人的现实处境同这种那种权威并没有密切联系。她在母系制度中可能有很高的地位;不过我们还是必须谨慎地看到,在部族里虽然有一位居最高地位的女首领或女王,但这决不意味着那里的女人拥有主权:叶卡捷琳娜大帝登上帝位后,根本没有改变俄国农妇的命运,女人仍常常处在可怜的境地。而且,妻子仍和本氏族住在一起,并且只允许丈夫进行仓促乃至私下的来访,这种情况也十分罕见。女人往往是离开她的氏族,住在丈夫的家里,实际情况足以表明男性的重要地位。列维一斯特劳斯写道:“坚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这为两性极不对称的关系提供了证据,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明显特征。”既然女人让孩子和她住在一起,其结果便是部族的领地组织同它的图腾组织并不相一致——前者取决于环境,是偶然的,后者是被严格建立起来的。但实际上前者更重要,因为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地方,要比他们的神秘联系更有考虑的必要。

    在分布较广的过渡性制度中,有两种权威;一种是宗教的,另一种则以占有与耕种土地为基础,两者相互制约。虽然婚姻只是世俗制度,它仍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婚姻家庭尽管不再有宗教意义,可是在人的意义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即便在有很大性自由的群体中,对于要生孩子的女人来说,结婚也还是适宜的。她无法形成一个自主的群体,也无法和她的孩子单独住在一起。她的兄弟所提供的宗教保护是不够的,于是需要有一个配偶。这个配偶对孩子往往负有许多义务。孩子不属于他的氏族,但仍要由他维持孩子的生计,把他们抚养大。在夫妻、父子之间,形成了一种同住同劳动的、在感情上息息相通的联系。世俗家庭同图腾氏族的关系十分复杂,名目繁多的婚礼证实了这一点。最初,丈夫从一个陌生的氏族领来了一个妻子;或者,至少两个氏族交换了贵重物品:一个氏族交出了一个成员,另一个氏族则提供了牲畜、果实或劳动作为回报。但是既然丈夫要对妻子和她的孩子承担义务,他也就能够从新娘的兄弟那里得到补偿。

    神秘同经济这两种现实之间的平衡,是一种不稳定的平衡。男人同儿子的联系,往往比同外甥的联系有力得多。当他处于这种地位并可以这样做时,他更愿意维护他做父亲的权利。这就是在男人的发展使他进入具有自我意识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的关键时刻时,所有的社会都倾向于采取父权制形态的原因格斯。但强调这个见解也是重要的:即使他对生命、自然和女人的神秘感到困惑,他也没有失去自己的权力。当他为女人的危险魔力所慑服因而把她树为主要者时,是他把她放在那个位置上的,因而实际上也是他在这种自愿的异化中充当了主要者的角色。尽管女人的身上充满了生育的魔力,男人仍然是她的主人,这和他是肥沃大地的主人一样。正如女人体现了其生育魔力的大自然,她注定也是服从的、归属的、被用的。在男人看来,她所享有的威望是他们赐予的。他们跪在他者面前,崇拜着大母神。但不论她可能多么有权,只有通过男性头脑中的观念,她才可能被理解成这样。

    男人所创造的种种偶像,不论可能多么有慑服力,实际上均从属于他,这就是男人始终有力量摧毁这些偶像的原因。在原始社会,这种从属未被承认因而未被公开坚持过,但它当然是直接存在的。一旦男人取得了较为明确的自我意识,一旦他敢于坚持自己的权利并进行反抗,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利用这种从属关系。实际上,即便是男人认为自己是被给予的、被动的、受制于太阳和雨水造成的意外事件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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