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5年第08期-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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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康德把自由概念引入哲学的主旨。在《论哲学的创造性》《哲学作为创造性的学问》两文中,叶先生认为,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的工作重点在于继续追问“理性”、“思想”、“自由”等这些观念的意义,在他们看来,康德忽略了这些观念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康德没有说明为经验世界立法的理性的来源,而费希特则认为,理性既然可以直观(如康德所谓实践理性),也就可以创造直观对象,所以理性就是自身创造的,也就具有了实在内容。它不仅创造自身,而且创造非我,“同一”的知识世界就此创生。谢林指出康德在理论的确实性与实践的确实性之间设置的矛盾,提出了彻底的“理性”“创世论”——自由必定与创造相联系,自由的理性就是创造。自由的开现就是自由的创造,整个世界,全部历史,都是自由创造的明证,是自由的现象学。这种现象学的工作,是由黑格尔完成的。
经过了黑格尔,哲学的创造就走上了一条不同的道路。它不再关心自然世界的创生问题,而是关心人的意义世界的创生问题。《哲学还会有什么新问题》一文中指出,“创造”一个世界,就是“开显”一个“(有)意义(价值)的世界”。谁是这个意义世界的创造者?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构成了现代哲学的主题。叔本华接续康德,在本体和现象(表象)之间划线,但他的本体不再是不可知的,而是与任何因果关系无涉的意志。在《试论尼采的“权力意志”:兼论尼采的哲学问题及其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一文中,叶先生对叔本华做了高度评价,因为叔本华指出了一个不同于黑格尔“理念”的、不是被动的感觉需求欲念的意志,这样来促使人们从这个思路上深入下去,遂使哲学传统所寻求的“原创性—主动性”问题得到了更;为深入的把握。尼采把这个“本体(意志即权力)”的力量开显出来,认为它是“主人”、“主宰”,“创造”、“转换”了一切(价值)。与这条道路不同,海德格尔则继续追问“存在”问题,重建形而上学。人们的追问方式,即是人的存在方式。知识的前提条件,成为存在的表现形式。“纯粹直观条件”——时间,就是存在的本质。“Dasein”与“Sein”同具时间性。
从著述看学识
■ 刘世南
最近看了徐临江先生所著《郑孝胥前半生评传》,觉得作者在搜集与运用大量资料方面,确实用力甚勤;对传主的评述,能采用特殊的视角,也是值得肯定的。黄浚是汉奸,但陈寅恪仍称赞其《花随人圣庵摭忆》之书。周作人也堕落了,现在学人仍不以人废言。同样的道理,徐先生对郑孝胥前半生的研究也是有价值的。
我很惭愧,思想不够解放,正如徐先生的博导忻平教授在此书序言中所说,由于“郑孝胥晚年附逆落水,所以即使是史学界也无人愿意涉及,因此对郑孝胥的研究尤其是对他前期的研究在海内外都几乎是一个空白。”我写《清诗流派史》的“同光体”部分时,就有意识地回避了他。所以,徐先生这种学术勇气,也是值得我学习的。
为了帮助徐先生更好地修改好这部书,我想提几点意见:
(一)第14页第4段,引陈衍主编的《闽侯县志》所记郑世恭:“毕生布衣,素食,枯坐一室如老僧。出则徒步,能言诗。绝不自作书法,近闲邪。公晚年参以篆隶,卒私谥介节去。”
《闽侯县志》没有断句,这是徐先生标点的。我觉得正确的标点应该是:
“毕生布衣素食,枯坐一室如老僧;出则徒步。能言诗,绝不自作。书法近闲邪公,晚年参以篆隶,卒,私谥介节云。”
“闲邪公”见《四库全书》第八二○册《御定佩文斋书画谱》卷三十七“书家传十六 元_”(820/494):“李秉彝 李秉彝,字仲常,世家大都通州潞县,颖悟好学,十岁能习古篆隶。世祖至元初,官工部尚书、两浙转运使。尝名其室曰闲邪,世称闲邪公(周驰《闲邪公传》)。”
(二)第13页第3行:蔡世远“尝自比于真希元(朱子学家真德秀和范希文、范仲淹)”。注①高令印、陈其芳:《福建朱子学》。
按《宋史》卷四百三十七“儒林七”真德秀传:“真德秀,字景元,后更为希元”。我手边没有《福建朱子学》,不知原文怎样写,从上下文看,似乎是蔡世远自比真德秀和范仲淹,那怎么能这样加括弧呢?另外,范仲淹字希文,徐先生写成“范希文、范仲淹”,岂不成两个人了?
(三)同页第12行:“讲求‘明礼达用之学’”。注②《鳌峰书院志》卷五。
只有“明体达用”,请徐先生再查对一下《鳌峰书院志》原文。
(四)第24页顺数第18行:“有顷,竹坡方出,服敝服,裂处露棉几尺许。”注③《郑孝胥日记》第34页。徐先生解释说:“宝廷自己的穿衣更是不修边幅,敝衣也就罢了,还有数尺长的破洞,让棉花都探头探脑露在外面。”
其实“几尺许”的“几”读jī即“几乎”的“几”。“几”是接近,是说宝廷的破棉袍,裂开的口子几乎有一尺左右。白话文说的“几尺”,文言文说“数尺”。将近一尺才可说“尺许”(一尺左右),如果好几尺,那是不用“许”的,因为“数尺”不像一尺有明确范围。
(五)第26页引郑守廉《夕阳》绝句:“云碧沙明惨淡间,问君西下几时还?乐游原上驱车过,愁绝诗人李义山。”徐先生评论:“的确,除了后两句略显拖沓外,从意象、韵律等方面看,均堪称上乘佳作。”
恕我不恭,徐先生这样评论,未免强作解人。郑诗后两句用李商隐《乐游原》“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郑诗先写自己所见夕阳:“云碧沙明惨淡间”,然后用拟人法和夕阳对话:“问君西下几时还”。以下用典,既表达了“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的心情,又暗示读者:自己也就是当年的李义山,同样为美好事物的瞬即幻灭而愁苦,但自己又超越了李义山,因为我知道,夕阳现在落了,明日又会升起——美好事物是永恒的。
这样分析,可以看出郑诗的意蕴多么深厚,怎么说后两句拖沓呢?
(六)第48页引了郑孝胥一首五言排律:“天上愁离别,……为织凤凰翎。”徐先生说:“诗后又记‘秋怀满抱,亦以记云鬟玉臂之思尔。’这首五古,虽然没有明确写明是寄给妻子……”
“云鬟玉臂”,出自杜甫《月夜》:“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可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这正是写给妻子的。郑孝胥既已说那首五排是“记‘云鬟玉臂’之思”,你还要他怎么“明确写明是寄给妻子”呢?
(七)第127页引郑孝胥《召对纪恩·七月二十日》五古一首,中有云:“流光度罘罳”,徐先生注:罘罳,鱼网。
以罘罳为鱼网,不知何所据而云然?此词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二“罘罳”条论之颇详,开头即说:“罘罳字虽从网,其实屏也。”又引《酉阳杂俎》曰:“今人多呼殿榱桷护雀网为罘罳,误也。”只有《柏梁台诗》:“走狗逐兔张罘罳”,指猎网,亦非鱼网。而郑诗此句显然不是指猎网,而是指宫殿上交疏透孔的窗棂。程大昌《雍录》十“罘罳”:“罘罳者,镂木为之,其中疏通,可以透明,或为方空(孔),或为连琐,其状扶疏,故曰罘罳。”
(八)第25页第1段末尾有这么几句话:“无论怎样,宝廷那种蔑视流俗、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风格还是被郑孝胥继承了下来,并且对他的后半生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我们今天摆脱了极左思潮的影响,可以实事求是地评价历史人物,但决不能过度(degsee),应该守定一根底线——民族气节。陈宝琛曾为帝师,人民国后成遗老,但溥仪在“盛京”傀儡登场时,陈坚不赴召;与郑孝胥齐名的陈三立,也是遗老,在日寇侵占北平时,绝食而死。如果把郑孝胥的堕落为汉奸,说成是“蔑视流俗”,是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风格”,那我国历史上的忠奸谱岂不要打上个大大的问号?
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十章《次仲之史学》,评论清代学者凌廷堪所作史论,每为异族统治者着想,如深惜金世宗人谋不臧,坐失灭宋之机;对于秦桧、史浩,力持平反;深惜元顺帝不能重用扩廓,致使明太祖坐大而有天下。钱穆从而叹息乾嘉学者没有民族观念。我在拙著《在学术殿堂外》第180~182页,也引了现代史学家的专著,指出乾嘉史学家赵冀诬蔑胡铨、韩世忠、岳飞,而为秦桧辩护;钱大昕也赞美秦桧的主张和议。我们都认为这是用史学为清廷服务。
乾嘉史学家这种奴才意识,形成他们终身玷。我们今天完全没有那种政治背景,不应故作惊人之论,反陷自身于不义。
以上八点,前七点是学力问题,后一点是识力问题。识力自学力(包括生活阅历和书本知识)出,而识力更重要。
我今写此小文,感慨殊多。从博士生导师忻平先生所作序,和徐临江博士后记中所开列的师友姓名,特别是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各位先生,你们对徐先生的博士论文,既然“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性意见”,可见是全部负责认真地审读过了的,难道上述八点学识上的错误,你们都看不出来么?
现在,一方面是全社会特别重视学历,这种重视已经近于病态,例如高校进人,非博土不可。王国维、陈寅恪、钱钟书如在今天,恐怕也会被摒之门外。可另一方面是博导名声不佳(谚语所谓“博导博导,一驳就倒”),博士(有一部分)名不副实。看到这种现象,有心人实在不容恝然置之。
最近看陈平原先生的《从文人之文到学者之文》一书,其“开场白”有云:“‘不读书而好求甚解’,几成中文系学生的通病。”我看,现在的文、史学科,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相当一部分是不读书而好为高论(其实是谬论);又因为科研量化,这些人还轻言著述。我在拙著《在学术殿堂外》中,反复强调:一定要打好基础,沙滩上是建不起高楼的。
话说回来,徐临江先生还是肯钻研的,吃亏在文、史基础较差。郑孝胥人品虽坏,学问却非常好,尤其是诗学诗功,一代冠冕,你要以他为研究对象,率尔操觚是不行的;正如克罗齐所说:“你要了解但丁,必须达到但丁的水平”。希望徐先生今后能一边打好基础,一边博览群书,勿逐浮名,务求实学,果能如此,必有大成。
从哈贝马斯和卢曼的分歧看欧盟立宪危机
■ 黄 湘
今年5月30日,法国全民公决否决欧盟宪法草案,全世界为之哗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到笔者7月初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关于这一历史性事件的原因及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国内外媒体已经有了连篇累牍的分析和论辩。然而有一个在我看来非常重要的问题却似乎很少被人提起——法国总统希拉克当初为什么要搞全民公决?
单从策略的角度而言,这无疑是极其愚蠢的行为。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是否接受欧盟宪法草案,既可以在议会表决,也可以全民公决。由于法国左右两翼的政治精英大多支持欧盟宪法草案,因此希拉克完全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一个议会多数通过的结果,而事先的民调对全民公决的结果并不看好。希拉克及其智囊团即使冲昏头脑,也不至于对如此悬殊的风险比较视而不见——可以想见的是,他之所以启动全民公决的程序,背后一定有超越策略层面之上的理由。换言之,议会表决和全民公决虽然都具备“合法性”,但在希拉克及其智囊团眼里,其“正当性”是完全不同的,故不得不舍此而就彼。
一般来说,制定、通过某一层级的法律,需要高一层级的“合法性”予以保证。如此逐层类推以至宪法,便会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宪法已经是世俗社会中最高层级的法律,不存在比它更高的“合法性”——那么靠什么来担保宪法?
其实原先这并不成问题。在创造出“宪法”的西方人看来,世俗社会之上还有上帝,上帝体现出的“超验正义”足以为宪法提供担保;落实到实践层面,就是由那些堪称上帝优秀子民的精英人士的良知来承担这一使命。以美国宪法为例,制定的时候还没有录音机,只有一些个人所做的记录,乔治·华盛顿甚至不允许制宪会议成员在会堂的院墙外讨论与会议相关的内容,只要在13个州里有9个州的代表同意即可通过宪法——可以说完全是少数精英说了算。从事后的效果看,这并未妨碍美国宪法成为一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