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挣钱巧开支-企业出纳手册-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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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栏大写应付给收款单位的款项金额,如确实无款支付则应付金额等于
委托收款金额,如已部分付款则应付金额等于委托收款金额减去已付款项金
额之余额,并在付款人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审查无误后,将委托收
款凭证连同有关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给收
款单位。如果无款支付而所购货物已经收到,则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编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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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如果付款单位银行帐户内存款不足但已支付部分款项,则财务部门应按
照已付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按未付款金额编制转帐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等
贷:应付帐款——××单位
按照规定,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的,开户银行
按照委托收款金额自发出通知的3天起,每天收取5‰但不低于5元的罚款,
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为止。付款单位按
规定支付罚款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
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对于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
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对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
收帐款中;如无款支付,也可暂时保留在应收帐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六、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什么是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异地托收承付是收款人按照经济合同向付款人供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
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主要用于计划调拨商品交易,银
行承担一定的监督责任。具体说,收款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提供货物后,委
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接到付款通知后,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合同
核对交易单证或验收货物,承认付款,银行办理划款。当付款人不能履约如
期付款时,银行监督划款并收取延付滞纳金,异地托收承付按款项划回方式
不同,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运用范围
首先,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供
销合作社之间的商品交易,以及由于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结
算。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包括镇办工业,农工商联办集体工业,为产、
供、销服务的集体工业供销企业)经营管理好,经其开户银行审查同意也可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各单位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取货款,必须凭该企业
开户银行签发的准许其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证明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属
于商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不能办理托收承付结
算。
上述各类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要求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中明
确订有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条款。
(2)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按照合同规定办理,对于违反合同,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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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的付款单位,应停止收款单位对其办理托收。
(3)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
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对于没有发运证件的下列情况可凭其
他有关证件办理。
①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其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
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
易燃、易爆、剧毒、腐蚀较强的商品,以及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
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 (粮食部门凭提
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②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
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③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据;
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
也可比照办理。
④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
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⑤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付款单位所在地转产加工、配套的,可凭付
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⑥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
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⑦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提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
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⑧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帐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帐单。
另外,按照规定:
(1)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只能在异地使用,不能在同城使用;
(2)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起点为2000元;
(3)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和商业一、二级批发企业办理异地托收承付,
如果需要补充在途占用的结算资金,可以向银行申请结算贷款;
(4)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足支付的托收款项可作3个月的逾期付款处
理,但对拖欠单位处以每日3 的滞纳金。
□托收手续
收款单位按照收付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要求发货或提供劳务后,填制托收
承付结算凭证。由于托收承付结算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因而相应地托收承
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给收款单位的回单,第二联 (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
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 (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货
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 (收帐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
款单位的收帐通知,第五联 (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
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电划托收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联的作用
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发电依据)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
发电报的依据。
收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时,应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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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的各项内容,包括收款单位 (即本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付
款单位的全称、帐号或地址、开户银行,托收金额的大、小写,随凭证附寄
的单证的张数或册数,商品发运情况(如运单的号码等),合同名称号码等,
并在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第二联“收款单位盖章”栏加盖本单位预留银行印
鉴。然后,将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运单证或有关证件和交易凭证 (如销
货发票、代垫支运杂费单据等)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如开户银
行认为有必要,还需附送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果收款单位的发
运证件经银行验证后需要收回的,应向银行说明。
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的托收凭证后,将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范围、条
件和托收凭证的要求进行认真的审查。必要时还将查验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
济合同。按照规定,开户银行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2天。经审查认为不符合
要求的,银行将不予办理,退回托收凭证。审查无误的,办理托收手续,在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退还给收款单位。对收款单位提
供发运证件交银行验证后,需要取回保管或寄存的,应在各联凭证和发运证
件上加盖“已验发运证件”戳记,然后将发运证件退还给收款单位。
收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后,应根据托
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和有关单证编制转帐凭帐,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单位
贷: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等
对于收款单位在发运货物时代付款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应在垫付后凭运
杂费单据复制件 (原件随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寄付款单位)编制银行存款或现
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一一一调策单位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此外,收款单位出纳员还应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一联登记“异地托
收承付登记簿”,详细登记办妥托收日期,付款单位的名称、帐号、开户银
行,托收款项内容 (如策策商品货款),托收金额等,等收到付款单位货款
时再进一步登记托回金额和托回日期等。
“异地托收承付登记簿”一般采用横线登记式,其基本格式如表5.6所
示:
表5 .6 异地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
办妥托 付款单 托收款
开户行 账号 金额 托回日期 托回金额 拒付情况 备注
收日期 位名称 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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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付手续
付款单位出纳员收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第五联及有关
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后,应按规定立即登记“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
“异地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供应(业务)等职能部门签收。
“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一般采用横线
登记式,其基本格式见表5。6和表5。7所示。
表5 .7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
托收 收款单 托收款 托收 承付 处理意见
单号 位名称 项内容 金额 日期 承付金额 拒付金额 理由
表5 .8 异地托收承付付款处理单
收单 托 收 收款单 托收款 托 收 承付 处理结果
日期 单号 位名称 项内容 金额 日期 承付金额 拒付金额 理由
出纳员在登记时,应逐项认真地登记托收单号、收单日期、收款单位名
称、托收款项内容、托收金额等各项内容。
供应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认真仔细地审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及发运单证和
交易单证,看其价格、金额、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双方签定
的合同的规定,并签出全部承付、部分拒付、全部拒付的意见。如为验货付
款的还应将有关单证和实际收到货物作进一步核对,以签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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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承付货款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方式,由收付双方协商选
用,井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实行验货付款的,收款单位在办理托收手续
时应在托收凭证上加盖“验货付款”戳记。
实际验单付款的,其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
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到的例假日顺延,对距离较远的付款单位必须邮寄
的另加邮寄时间。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发出的承付通知后,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付货
款的,银行视作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将款项按收款单位指定的划款
方式划给收款单位。
实际验货付款的,其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
知的次日算起。另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验货付款期限,并在
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由收款单位在托收承付凭证上予以注明,这样银行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