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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节

曾国藩的升迁之路-第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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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家老爷是堂堂二品侍郎,位列九卿,岂是赖账的人!你区区六百两银子不来讨,还能黄?    
    曾国藩赴山西的前几日,唐轩就已从原籍归来。他的母亲亏他回得及时,诊得及时,才从阴曹地府生生被拉回来。临离家时,唐轩为了能在曾府做事安心,便用余下的银子,托一个本家叔叔,在邻都为家里购置了几亩地,这才返回来。    
    唐轩给曾国藩带回了一罐母亲亲手腌制的咸菜——细细地切成各种形状,用上好的麻油调制,给曾府上下的十几口人,每人带回了一双母亲亲手纳制的布鞋。唐轩还带回来一肚子的新鲜事——唐轩家原有田产六亩,是从太祖的时候一分一分地积起,一直积到父辈,才累到这个数字。好年景,每亩地要向官府交地丁二两,官粮二百斤,余下的粮食才可自理,或卖或食悉听尊便。但近二三年,朝廷规矩大变,每亩地不仅地丁提到五两,官粮征购也涨到四百斤。湖南原本就非产粮大省,每亩地能长出六百斤粮食已是丰产,平常年景只能收到五百余斤,扣除官购粮,余下的粮食连四个月都吃不到,只能再拿出银子向官府买粮补缺。那时官府征购粮食的价钱是稀烂贱的,贱到形同白捡。因为是征购的,再贱百姓也得卖,这是田户的任务,断难取巧。    
    而等到百姓因粮食接续不上要从官府手里往回买时,官府卖出的粮食却又贵得惊人,几是收购价的五倍。官府这么做已是民怨极大了,偏偏朝廷今年又有了新招数,允许各地衙门提前向农户收取地丁。这一闹就更乱套了,你来当知县提前收一年的地丁,我来当知县就收两年的地丁;最近有的府、县署任更胆大,提出一次要收三年的地丁,还说可以打个九折。——百姓的当年粮食还没收到家,却已经提前好几年把地丁交了!    
    各地官府搜刮百姓的程度,甚于大清开国以来的任何一年,全不顾百姓死活!    
    户部一直是穆彰阿的管区,别人是绝不敢染指的。大清百姓苦到这种程度虽与天灾人祸有些干系,但也是穆彰阿管理失当所造成的恶果。    
    曾国藩到刑部当值,见各地案件蜂拥而至,数量之多,案件之奇之特,都创历史新高。这都是加税预取地丁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现在看来,朝廷的政策是必须得改了,长此下去,各地的“洪秀全”可就都要冒出来了!但染指户部的事情,议改户部的章程,却又谈何容易。户部以前是穆彰阿的管区,现在则是卓秉恬的领地。    
    但是现在,曾国藩是拼出乌纱不要也要为百姓说句话了;为大清国的长治久安,也为着自己的一片赤胆忠心。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啊!    
    第二天早朝,曾国藩义无反顾地把两个折子递了上去。    
    折子到了宫里,咸丰帝略看了看,见是户部的事情,想也没想提笔便朱批了“交到户部核议”六字。    
    两个折子转天即交到户部,户部对曾国藩所上的这两个折子不敢置一词,请皇上自己定夺。折子当晚又干干净净地回到咸丰帝的手上。    
    咸丰帝这才细细地看起来。    
    备陈民间疾苦疏奏为备陈民间疾苦,仰副圣主爱民之怀事。    
    臣窃惟国贫不足患,惟民心涣散则为患甚大,自古莫富于隋文之季,而忽致乱亡,民心去也;莫贫于汉昭之初,而渐致又安,能抚民也。我朝康熙元年至十六年中,中间惟一年无河患,其余岁岁河决,而新庄、高堰各案,为患极巨。其时又有三藩之变,骚动九省,用兵七载,天下财赋去其大半,府藏之空虚,殆有甚于今日。卒能金瓯无缺,寰宇清谧,盖圣祖爱民如伤,民心固结,而不可解也。我皇上爱民之诚,足以远绍前徽。特外间守令,或玩视民瘼,致圣主之德意不能达于民,而民间之疾苦,不能诉于上。臣敢一一缕陈之。    
    一曰银价太昂,钱粮难纳也。苏、松、常、镇、太钱粮之重,甲于天下。每田一亩,产米自一石五、六斗,至二石不等。除去佃户平分之数,与抗欠之数,计业主所收,牵算不过八斗。而额征之粮,已在二斗内外。兑之以漕斛,加之以帮费,又须去米二斗。计每亩所收之八斗,正供已输其六,业主只获其二耳。然使所输之六斗,皆以米相交纳,则小民犹为取之甚便。无如收本色者少,收折色者多。即使漕粮或收本色,而帮费必须折银,地丁必须纳银。小民力田之所得者米也。持米以售钱,则米价苦贱而民怨。持钱以易银,则银价苦昂而民怨。东南产米之区,大率石米买钱三千,自古迄今,不甚悬远。昔日两银换钱一千,则石米得银三两。今日两银换钱二千,则石米仅得银一两五钱。昔日卖米三斗,输一亩之课而有余;今日卖米六斗,输一亩之课而不足。朝廷自守岁取之常,而小民暗加一倍之赋。此外如房基如坟地,均须另纳税课。准以银价,皆倍昔年。无力监追者,不可胜计。州县竭全力以催科,犹恐不给,往往委员佐之,吏役四出,昼夜追比,鞭朴满堂,血肉狼籍,岂皆酷吏之为哉?不如是,则考成不及七分,有参劾之惧,赔累动以巨万,有子孙之忧。故自道光帝十五年以前,江苏尚办全漕。    
    自十六年至今,岁岁报歉,年年蠲缓;岂昔皆良而今皆刁?盖银价太昂,不独官民交困,国家亦受其害也。浙江正赋与江苏大略相似,而民愈抗延,官愈穷窘,于是有“截串”之法。“截串”者,上忙而预征下忙之税。今年而预截明年之串。小民不应,则稍减其价,招之使来。预截太多,缺分太亏,后任无可复征,虽循吏亦无自全之法,则贪吏愈得藉口鱼肉百姓,巧诛横索,悍然不顾。江西湖广课额稍轻,然自银价昂贵以来,民之完纳愈苦,官之追呼亦愈酷,或本家不能完,则锁拿同族之殷实者,而责之代纳。甚者或锁其亲戚,押其邻里。百姓怨愤,则抗拒而激成巨案。如湖广之耒阳、崇阳,江西之贵溪、抚州,此四案者,虽闾阎不无刁悍之风,亦由银价之倍增,官吏之浮收,差役之滥刑,真有日不聊生之势。臣所谓民间之疾苦,此其一也。    
    


第五部分 一肩明月两袖清风第112节 两个折子(2)

    二曰盗贼太众,良民难安也。庐、凤、颍、亳一带,自古为群盗之薮。北连丰、沛、萧、砀,西接南、汝、光、固,皆天下腹地。一有啸聚,患且不测。近闻盗风益炽,白日劫淫,捉人勒赎。民不得而已控官。官将往捕,先期出示,比至其地,牌保则诡言盗遁。官吏则焚烧附近之民房,示威而后去。差役则讹索事主之财物,满载而后归,而盗实未遁也。或诡言盗死,毙他囚以抵此案,而盗实未死也。案不能雪,赃不能起,而事主之家已破矣。吞声饮泣,无力再控。即使再控,幸得发兵全捕,而兵役平日皆与盗通,临时卖放,泯然无迹。或反借盗名,以恐吓村愚,要索重贿,否则指为盗伙,火其居而械系之。又或责成族邻,勒令缚盗来献。直至缚解到县,又复索收押之费,索转解之资,故凡盗贼所在,不独事主焦头烂额,即最疏之戚,最远之邻,大者荡产,小者株系,比比然也。往者嘉庆川陕之变,盗魁刘之协者业就擒矣。太和县役卖而纵之,遂成大乱。今日之劣兵、役,豢盗纵盗,所在皆是。每一念及,可为寒心。臣在刑部,见疏防盗犯之稿,日或数十件,而行旅来言京,被劫不报,报而不准者,尤不可胜计。南中会匪,名目繁多。或十家之中,三家从贼;良民逼处其心中,心知其非,亦姑且输金钱,备酒食,以供盗贼之求,而买旦夕之安。臣尝细询州县所以讳盗之故,彼亦有难焉者。盖初往踩缉,有拒捕之患;解犯晋省,有抢夺之患。层层勘转,道路数百里,有繁重之患。处处需索,解费数百金,有赔果之患。或报盗而不获,则按限而参之;或上司好粉饰,则目为多事而斥之。不如因循讳饰,反得晏然无事。以是愈酿愈多,盗贼横行,而良民更无安枕之日。臣所谓民而之疾苦,此又其一也。    
    三曰冤狱太多,民气难伸也。臣自署理刑部以来,见京控、上控之件,奏结者数十案,咨结者数百案。惟河南知府黄庆安一案,密云防御阿祥一案,皆审系原告得失,水落石出。此外,各件大率皆坐原告以虚诬之罪,而被告者反得脱然无事。其科原告之罪,授引例文,约有数条;或曰申诉不实,杖一百,或曰蓦越进京,告重事不实,发边远军;或曰假以建言为由,狭制官府,发附近军;或曰挟嫌诬告本管官,发烟瘴军。又不敢竟从重办也,则曰怀疑误控,或曰诉出有因。于是有收赎之法,有减等之方,使原告不曲不直,难进难退,庶可免于翻控。而被告则巧为解脱,断不加罪。夫以部民而告官长,诚不可长其刁风矣。若夫告奸吏舞弊,告蠹役诈赃,而谓案案皆诬,其谁信之乎?即平民相告,而谓原告皆曲,被告皆直,又谁信之乎?圣明在上,必难逃洞鉴矣。臣考定例所载,民人京控,有提取该省案卷来京核对质讯者,有交督抚审办者,有钦派大臣前往者。近来概交督抚审办,督抚发委首府,从无亲提之事。首府为同寅弥缝,不问事之轻重,一概磨折恫喝,必使原告认诬而后已。风气所趋,各省皆然。一家久讼,十家破产;一人沉冤,百人含痛。往往有纤小之案,累年不结,颠倒黑白,老死囹圄。    
    令人闻之发指者。臣所谓民间之疾苦,此又其一也。    
    此三者,皆目前之急务。其盗贼太众,冤狱太多二条,求皇上申谕外省,严饬督抚,务思所以更张之。其银价太昂一条,必须变通平价之法,臣谨抒管见,另拟银钱并用章程一折,续行入奏。国以民为本,百姓之颠连困苦,苟有纤毫不得上达,皆臣等之咎也。区区微诚,伏乞圣鉴。谨奏。    
    平银价疏奏为贵钱贱银以平银价而苏民困事。    
    臣于本月陈奏民间疾苦一疏,声明银价太昂,另折具奏,思所以变通之。窃惟十年以来,中外臣工奏疏,言钱法者,前后不下十余人。皆思贵钱贱银,以挽积重之势。而臣所深服者,惟二十四年吴文一疏;二十五年,刘良驹一疏;二十六年,朱一疏。此三疏者,皆奉旨交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奏。户部又交各省议复,旋以外间覆奏,议论不一,此事停阁不行。臣反复思维,民生切害之痛,国计日绌之由,实无大于此者。谨就三臣原奏所及,参以管见,拟为银钱并用章程数条,伏候圣鉴。    
    一、部定时价,每年一换也。凡民间银钱之贵贱,时价之涨落,早晚不同,远近亦异,若官收官放,而不定一确凿之价,则民间无所适从,胥吏因而舞弊。查吴文原奏内称:“照各省时价,由藩司酌定,于开征前十日,颁示各属。”朱奏与吴文大略相同。惟称多不过一千七百,少不过一千二百,稍示限制而已。刘良驹所奏,则以为“由部酌中定价。若捐输案内,以制钱一千五百文抵银一两之例。    
    ”厥后户部议复,酌定每两折钱一千五百文,核准在案。臣愚以为时价可换二千,若骤改为一千五百以放兵饷,则哗然矣。应请部颁定酌,每年一换。如现在时价换一千九百有奇,部改为一千八百,则耳目不至乎大骇,而官民皆得以相安。    
    明年时价稍平,则部价亦从而稍减。令各省每年奏报银价,九月奏到户部,酌定明年之价,于十月奏闻,求皇上明降谕旨:明年每银一两,抵制钱若干文。收之民者,不许加分毫;放之兵者,不许加分毫;穷乡僻壤,誊黄遍谕。凡一切粮串、田单、契尾、监照、捐照等件,概将本年银价刻入。海内皆知,妇孺共晓,坚如金石,信如四时。庶民不致生怨,胥吏不能舞弊也,其与官项全无交涉,市肆涨落,与部价不符,仍置不问。至现在八旗搭放兵饷,每两抵钱一千文,外省搭放兵饷,每两抵钱千数百文不等,不足以昭画一。应俟新章定后,概从每年所定部价,以免参差。    
    一、京外兵饷皆宜放钱也。查刘良驹原奏,兵饷分成放钱。吴文则言,外省之兵,概放钱文,朱一折于兵饷尤为详细,具说以为京营分建东西两库,东四旗兵赴东库领钱,西四旗兵,赴西库领钱。外省之钱,则分道库、府库,存贮。省标城守之兵,由藩司支放;外标、外营之兵,由藩司发帖,持向各道、府、厅、州支领。臣愚以为朱之说,实属可行。凡兵丁领银之后,皆须换钱而后适用。应请嗣后八旗兵饷,皆各平分,一半仍放银两,一半搭放钱文。其外省绿营,一概放钱。各州县所收钱文,有道员处,解存道库,无道员处,解存府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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