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第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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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类别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及其他劳务。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目前,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销售、有奖储蓄,或者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确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5-1:
表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的
5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①
①从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下同。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见表5-2:
表5-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见表5-3)。
表5-3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注:本表所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自2007年8月15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调减按5%的比例税率执行。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①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减去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在16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3200元的费用扣除额,即扣除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人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16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①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除上述规定外,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对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适用加成征收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运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其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一16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公式中的速算扣除数具体见表5-4:
表5-4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