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第32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额(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营业税起源较早。1791年,法国将原实行的许可金改为营业税.按营业额多少征收税款。从此,营业税的名字正式出现,随后各国相继实行营业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原政务院公布了《工商营业税暂行条例》,将固定工商业户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与当时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改为工商税。198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工商税“一分为四”,即分为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盐税。其中,营业税对销售劳务和商品批发、零售征收。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营业税征收范围仅限于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而将货物的生产、销售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
(1)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税源广泛。除少部分项目外,大多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纳税人取得的营业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税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具有稳定性。
(2)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税负公平合理。营业税根据各行业之间的盈利水平的高低,以及不同经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不同行业、不同营业项目设立税目、税率,但对同一大类的行业,采用同一税率,以利于鼓励公平竞争。
(3)计征简便、便于征管。营业税在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环节缴纳,税率档次少,税款计算方法简单,便于申报纳税和税收征管。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其中,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从营业税角度称之为非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税目是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具体体现,列入营业税税目的征收营业税,没有列入营业税税目的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是按行业设计的,为了便于执行,有的税目下还设置了若干子目,它是税目的具体化。营业税一共设置了9个税目,分别为:
(一)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劳务活动。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
(二)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
(三)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金融业、保险业。
1.金融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自有资金贷款,是指将自有资本或吸收的单位、个人的存款贷与他人使用。转贷,是指将借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
(2)融资租赁,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增值税;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缴纳营业税。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包括: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和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四类。非货物期货,是指商品期货、贵金属期货以外的期货,如外汇期货。对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金融经纪业,是指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的业务,包括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等,但不包括信托贷款。
(5)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2.保险
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四)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征税范围包括:邮政、电信。邮政,是指传递实物信息的业务,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等业务。电信,是指用各种电传设备传输电信号来传递信息的业务,如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等业务。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如表演、播映等。广告的播映按“服务业”税目征税,不按本税目征税。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服务业”税目征税,不按本税目征税。
(六)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射击、狩猎、跑马、游戏、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其中,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如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等。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或转租他人使用的业务。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不在本税目征税。
(八)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以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前提,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著作权,是指转让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转让商誉,是指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自2003年1且1日起,以无形资产投资人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十)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些销售行为往往既涉及一些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很难简单地确定对其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对这类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税法作出如下规定: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其特点是销售行为只是一项,且该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的货物。如歌舞厅在向客人提供娱乐场所的同时,还向顾客提供饮料等食品,这是一项既包括销售货物,也包括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增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三、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即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下同)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的行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为营业税纳税人。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或将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
单位,即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是指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这里所说“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纳税人应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含义是: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这里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外,则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这里强调的是“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