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第13节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1)反映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6)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7.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接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例2-5】振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5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从今以后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公司总会计师范某一人签字盖章后报出。分析振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解析】胡某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董事长胡某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应当依法在本单位对外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一)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又称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证核对或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通过清查,可以发现财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查清原因.改善经营管理,保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并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八、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会计档案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一般分为: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辅助账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等;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1年。保管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对会计档案应当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积极利用。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永久,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久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的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保管期限见表2-1、表2-2。
表2-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同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消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表2-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
序序号
.档案名称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税收会计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缴库退库凭证
15年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7
日记账
15年
8
总账
15年
15年
15年
9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5年
续表
保管期限
序号
档案名称
财政总预算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税收会计
备注
1O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年
15年
15年
11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25年
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13
财政总决算
永久
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年
永久
15
税收年报(决算)
10年
永久
16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7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0年
18
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
3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9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0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5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21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10年
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
四
其他类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5年
15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是销毁会计档案的记录和报批文件,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是: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日期等。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另外,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例2-6】2006年10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分析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和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解释原因。
【解析】(1)会计人员张某的做法不正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但未结请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三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对经济活动的本身进行检查监督,借以控制经济活动,使经济活动能够根据一定的方向、目标、计划,遵循一定的原则正常进行。会计监督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部于2001年6月22日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会计工作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①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与方法。单位内部会计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