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选集(六卷全)毛泽东选集(1-5卷)-第2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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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
(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这件事,应当唤起我们各级领导机关的注意。
我党在“三反”中基本上解决了中央、大行政区、省市和专区四级许多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和浪费两个问题,也基本上解决了许多领导者和被领导的机关人员相脱离的这一部分官僚主义的问题;但对于不了解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离开自己工作机关稍为远一点的下情,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或者虽然对于这些坏人坏事有一些了解,但是熟视无睹,不引起义愤,不感觉问题的严重,因而不采取积极办法去支持好人,惩治坏人,发扬好事,消灭坏事,这样一方面的官僚主义,则在许多地区、许多方面和许多部门,还是基本上没有解决。即如处理人民来信一事,据报有的省人民政府就积压了七万多件没有处理,省以下各级党政组织积压了多少人民来信,则我们还不知道,可以想象是不少的。这些人民来信大都是有问题要求我们给他们解决的,其中许多是控告干部无法无天的罪行而应当迅速处理的。
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在我们的党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个大问题,就是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将是一个大问题。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就我们党政组织的领导任务和领导方法来说,这是交代工作任务与交代政策界限、交代工作作风没有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即没有和工作任务一道,同时将政策界限和工作作风反复地指示给中下级干部的问题。这是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县、区、乡三级干部没有审查,或者审查工作做得不好的问题。这是对县、区、乡三级尚未开展整党工作,尚未在整党中开展反命令主义和清除违法乱纪分子的斗争的问题。这是在我们专区以上的高级机关工作人员中至今还存在着不了解和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痛苦,不了解和不关心基层组织情况这样一种官僚主义,尚未向它开展斗争和加以肃清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领导任务有所加强,我们的领导方法有所改进,则危害群众的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就可以逐步减少,就可以使我们的许多党政组织较早地远离国民党作风。而混在我们党政组织中的许多坏人就可以早日清除,目前存在的许多坏事就可以早日消灭。
因此请你们在一九五三年结合整党建党及其他工作,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其违法情形严重者必须给以法律的制裁,如是党员必须执行党纪。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但在开展反坏人坏事的广泛斗争达到了一个适当阶段的时候,就应将各地典型的好人好事加以调查分析和表扬,使全党都向这些好的典型看齐,发扬正气,压倒邪气。我们相信,各地这种典型的好人好事是一定不少的。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72…74页)
批判大汉族主义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六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有些地方民族关系很不正常。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说来,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国民党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都要派出懂民族政策、对于仍然被歧视受痛苦的少数民族同胞怀抱着满腔同情心的同志,率领访问团,前往访问,认真调查研究,帮助当地党政组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走马看花的访问。
根据不少材料看来,中央认为凡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大都存在着尚未解决的问题,有些是很严重的问题。表面上看来平静无事,实际上问题很严重。二三年来在各地所发现的问题,都证明大汉族主义几乎到处存在。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上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的问题,即资产阶级思想统治着这些同志和人民而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尚未学好中央民族政策的问题,故须进行认真的教育,以期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个问题。另外,应在报纸上根据事实,多写文章,进行公开的批判,教育党员和人民。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7576页)
解决“五多”问题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
(一)我们党政组织在农村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地脱离农民群众、损害农民及其积极分子的利益的问题,即所谓“五多”问题。“五多”,就是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这些问题,很久就存在了,中央曾对其中有些问题有过指示,要求各级党委予以重视和解决,但是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其原因,是没有将整个问题系统地提出来,尤其重要的是没有在中央、大区、省(市)、专区和县这五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展开反对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斗争。因为区、乡的“五多”,基本上不是从区、乡产生的,而是从上面产生的,是因为在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所引起的,有些则是过去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时期的产物,未加改变,遗留至今的。因此,必须在一九五三年内,在执行中央一九五三年一月五日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中,着重地克服领导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分散主义,并将那些过去需要而现在已不需要的制度和办法加以改变,方能解决这个问题。今后各级领导机关在规定任务的问题上,在召集会议和调人集训的问题上,在发出公文表册和向下级要报告的问题上,在规定区、乡组织形式的问题上以及在使用乡村积极分子的问题上,都要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实际可行的情况,加以适当的规定,有些则要由中央作出统一的规定。过去由各级党、政、民组织的许多工作部门,各自独立地向下级分派任务,随便召集下级人员和农村积极分子开会或训练,滥发公文表册和向下级或农村随便要报告等项不良制度和不良办法,必须坚决废止,而代之以有领导的、统一的和适合情况的制度和办法。至于在农村中每个乡存在着几十种委员会以及积极分子兼职太多,均属妨碍生产,脱离群众,也应坚决地但是有步骤地加以改变。
(二)中央一级党、政、民组织有关各部门,中央分别责成中央组织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其所属财经、文教、政法三个委员会的主管同志负责,对于过去引起“五多”问题的各事项迅速加以清理,并规定适当的制度和办法,向中央作报告。
(三)各大区和省市,由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及各该级行政机关主管同志负责,对于“五多”问题加以清理,规定自己的解决办法,并报告中央。为达此项目的,请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仿照西北局的办法,派出一个专为了解“五多”问题的检查组,检查所属的一二个区、乡(在城市是检查一二个区、街)的情况,以为解决问题的参考材料。
(四)专区级和县级的“五多”问题,由省委负责指导解决之。
(五)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农村中的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农业生产而为它服务的。凡足以妨碍农民进行生产的所谓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都必须避免。目前我国的农业,基本上还是使用旧式工具的分散的小农经济,这和苏联使用机器的集体化的农业,大不相同。因此,我国在目前过渡时期,在农业方面,除国营农场外,还不可能施行统一的有计划的生产,不能对农民施以过多的干涉,还只能用价格政策以及必要和可行的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去指导农业生产,并使之和工业相协调而纳入国家经济计划之中。超过这种限度的所谓农业“计划”、所谓农村中的“任务”是必然行不通的,而且必然要引起农民的反对,使我党脱离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群众,这是非常危险的。所谓区、乡工作中的“五多”问题,其中有很大的成分就是这种过多地干涉农民的表现(另一部分成分是因为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的需要而产生和遗留下来的),已经引起农民的不满,必须加以改变。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7779页)
对刘少奇、杨尚昆破坏纪律擅自以中央名义发出文件的批评(一九五三年五月十九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对刘少奇、杨尚昆的两次书面批评。
一
嗣后,凡用中央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我看过方能发出,否则无效。请注意。
二
(一)请负责检查自去年八月一日(八一以前的有过检查)至今年五月五日用中央和军委名义发出的电报和文件,是否有及有多少未经我看过的(我出巡及患病请假时间内者不算在内),以其结果告我;(二)过去数次中央会议决议不经我看,擅自发出,是错误的,是破坏纪律的。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第1版,第80页)
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
(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
*这是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在讲话中,毛泽东同志批判了刘少奇等人提出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等右倾机会主义观点。
党在过渡时期'1'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 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 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
有人认为过渡时期太长了,发生急躁情绪。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
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
“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
“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
“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
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所谓逐步者,共分十五年,一年又有十二个月。走得太快,“左”了;不走,太右了。要反“左”反右,逐步过渡,最后全部过渡完。
注释
(1)这里所说的“过渡时期”,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基本完成这一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