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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经济学原理 全两卷[英]马歇尔-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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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的意义是指供给不必要的享乐的劳动——上的时间,恐怕与家庭厨师所花的至少是一样多。

  每当我们单独使用生产的这个字的时候,我们要知道它是指生产资料和耐久的享乐源泉的生产而言。但是它是一个难以捉摸的名词,在需要准确的地方,不应使用这个字。

  我们如果要把这个字用作不同的意义,我们必须加以说明:例如,我们可以说生产必需品的劳动,等等。

  生产的消费,当作一个术语用的时候,通常解释为使用财富以生产更多的财富的意思。它所应当包括的并不是生产工人们的一切消费,而是维持他们的效率所必需的那种消费。

  在研究物质财富的积累时,这个名词也许是有用的。但它易于令人误解。因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一切有益的消费都是产生利益的,而其中有许多最有价值的利益却都不直接有助于物质财富的生产。

  第三节 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与维持效率的必需品。

  这样就使我们来考虑必需品这个名词。必需品,舒适品和奢侈品的区别是简单的;第一类包括满足必须满足的欲望所必需的一切东西,后两类包括满足不像第一类那样迫切的欲望的东西。但在这里又有一种麻烦的含糊不清了。当我们说到一种欲望必须满足时,如果得不到满足的话,我们心目中的结果怎样呢?这种结果是不是包括死亡在内呢?还是这种结果只是造成力量和精力的丧失呢?换言之,必需品究竟是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东西,还是维持效率所必需的东西?

  必需品这个名词,像生产的这个名词一样,是被省略地使用的,它所指的东西要由读者自己加上去的;这种暗含的东西既有不同,读者就往往加上一个不合作者原意的东西,因而误会了作者的用意。在这里,正像以上的情况一样,在每一紧要的地方,清楚地说明要使读者了解的东西,才能消除产生混淆的主要原因。

  必需品这个名词的较老的用法,是限于足以使劳动者大体上能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的那些东西。

  亚当·斯密和他的追随者中较为谨慎的人,的确看到舒适和“高雅”的标准的不同:而且他们认识到,气候的不同,风俗的不同使得东西在有些情况下是必需的,而在别的情况下则是多余的。但是,亚当·斯密受到重农学者的理论的影响:这种理论是以十八世纪法国人民的情况为根据的,那时法国人大多数除了仅仅是为了生存所必需的东西外,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必需品。然而,在较为幸福的时代,较为仔细的分析就使我们明了: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对于每一种产业,有一种多少是明白规定的收入,这个收入是仅仅维持这一产业中的人员的生活所必需的;同时,另有一种较大的收入,是维持这产业的充分效率所必需的。

  任何产业阶级的劳动者,如果能够十分明智地花费他们的工资,则他们的工资也许足够维持较高的效率,这样说也许是对的。但是,必需品的一切估计必须是与一定的地点和时间有关;除非有相反的特别解释语句,否则,我们可以假定,他们在花费工资上的明智、远见和无私的程度,恰与所说的产业阶级的实际流行的情况一样。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可以说,任何产业阶级的收入是在它的必需的水平以下的,劳动者的收入的增加经过相当时间会使他们的效率有超过按比例的提高。习惯的改变也许可以节省消费,但必需品的节省却是不经济的。

  第四节 当任何人所消费的东西少于维持效率所严格必需的时候,就有损失。习惯上的必需品。

  当我们研究决定有效劳动的供给的原因时,我们必须对维持各种工人的效率的必需品加以详细的研究。但是,我们如果在这里考虑一下什么是维持这一代中英国的普通农业劳动者或不熟练的城市工人及其家庭的效率的必需品,就可使我们的观念得到明确。我们可以说,这种必需品是由以下的东西构成的:一所有几个房间和良好下水道的住宅、温暖的衣着以及一些调换的内衣、干净的水、供给丰足的和有适当补充的肉类和牛奶以及少量的茶,等等、一点教育和娱乐,最后,他的妻子在其他的工作之后有充分自由使她能适当地尽她做母亲和料理家务的职责。在任何地方不熟练的工人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样东西,他的效率之将受到损害,正像一四马饲养不良或一架蒸汽机没有充足的煤的供给一样。达到这种限度的一切消费都是严格地生产的消费:这种消费的任何节省,都是不经济的,而是会造成损失的。

  此外,烟酒的若干消费,和喜欢穿着时髦的衣服,也许在许多地方成为习惯了,因此它们可以说是习惯上必需的,因为,为了得到这些东西,普通的男子和女子将要牺牲一些维持效率所必需的东西。所以,他们的工资就要少于实际上维持效率所必需的了,除非他们的工资不但可以满足严格必需的消费,而且还包括一定数量的习惯上的必需品在内。

  生产工人的习惯上的必需品的消费,通常列入生产的消费一类:但严格说来,它不应列入这类消费;在文章中紧要的地方,应当加上特别的解释语句来说明习惯上必需品是否包括在内。

  然而,我们还应注意,许多被正确地称为多余的奢侈品的东西,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必需品;在那种程度上,当这种奢侈品是被生产者所消费的时候,它们的消费也是生产的。







经济学原理第四章 收入。资本



第四章 收入。资本

  第一节 货币收入与营业资本。

  在原始社会中,每个家庭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它自己的食物和衣服以至家具大部分都是自己供给的。家庭收入或进益只有极小部分是货币的形态;如果有人想到他们的收入,他计算他们从烹饪用具所得的利益,恰如他们从耕犁所得的利益一样:因此在他们的资本与包括烹饪用具和耕犁在内的他们其余积累起来的资产之间,他就看不出有什么区别。

  但是,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就发生了将收入的概念限于那些货币形态的收入的强烈倾向:其中包括“实物工资”(如免费使用房屋、煤、煤气和水),它作为雇工的报酬的一部分,以代替货币工资。

  符合于收入的这种意义,市场的用语通常是把一个人的资本看作是他的财富中用于获得货币形态的收入的那一部分;或较为一般地说,就是以营业的方法获得收入的那一部分。有时,称这一部分为他的营业资本,也许是便利的;这种资本可以说是由一个人用于他的营业的那些外在的货物构成的,他或是持有这些货物以便出售而换得货币,或是将它们用来生产可以出售以换取货币的东西。属于这种资本的显著要素是工厂和制造商的营业设备;就是他的机器、原料,和他可有的供他的雇工使用的食物、衣服和房屋,以及他的营业的信誉。

  对他所有的东西还要加上那些属于他的权利和他由此获得收入的东西:包括他以抵押或其他方法所放的贷款,以及在近代“金融市场”的复杂形态下他可有的对资本的一切支配权。另一方面,他所欠的债务必须从他的资本中减除。

  上述从个人或营业的观点来看的资本的这个定义,在日常用法中是牢固地建立起来了;每当我们讨论关于一般营业的问题,特别是关于在公开市场中出售的某一类的商品的供给问题时,本书始终都将采用这个定义。在本章的前一半,我们将从私人营业的观点来讨论收入和资本,然后将从社会的观点来考虑这个问题。

  第二节 从日常营业观点来看的纯收入、利息和利润的定义。纯利益,经营收入,准地租。

  一个人如果从事营业,他必定要付出一些费用来购买原料,雇用工人,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真正的收入或纯收入,是从他的总收入中减去了“产生总收入的费用”而得的。

  一个人为了直接或间接获得货币报酬而做的任何事情,增大了他的名义收入;而他为自己所做的事情,通常是不算作增大他的名义收入。但是,如果它们是一些琐碎的事情,通常最好不加过问,不过,当它们是这样一种工作,就是人们要做这些事情通常是要付出代价的,那末,为了一致起见,应当考虑它们。这样,一个为自己做衣服的女子,或是一个在自己的园中掘地或修理自己的房屋的男子,都是获得收入的,正像雇用裁缝、园丁或木工来做这种工作能获得收入一样。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介绍一个我们以后将常用的名词。

  使用这个名词的需要是由以下的事实产生的:每种职业除了其中不能免的工作疲劳之外还有其他的不利,而每种职业除了货币工资的收入之外还有其他的利益。一种职业对劳动所提供的真正报酬,必须从它的一切利益的货币价值中减去了它的一切不利的货币价值,才能计算出来;我们对这种真正的报酬可称为这种职业的纯利益。

  借款人为了使用贷款——比方说是一年——所付的报酬,表明了这种报酬与贷款的比率,称为利息。这个名词也较为广义地使用以代表从资本中得到的全部收入的货币等价。它通常表明对于贷款的“资本”额的某一百分比。每当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将资本看作现有的一般东西,而必须将它看作是代表一般东西的现有的一种特殊东西,就是货币。

  这样,一百镑可以4%的利率贷出,就是每年有四镑的利息。

  又如,一个人如果用于营业的各种货物的资本额,估计共值十万镑;假定构成这资本额的货物的总货币价值没有变动,则我们可以说,一年四百镑就是代表这资本4%利率的利息。然而,除非他期望从这资本所得的全部纯利益会超过按现行利率计算的资本的利息,否则,他恐怕不愿意继续这种营业。这些利益就称为利润。

  对于具有一定货币价值的货物的支配权,而能用于任何目的者,常称为“自由”或“流动”资本。

  当一个人从事营业的时候,一年中他的利润,就是同年中他从营业中所得的收入超过他为营业的支出之数。他现有的设备、材料等的价值在年终和年初的差额,依照价值的增减而成为他的收入或支出的一部分。从利润中减去按现行利率计算的他的资本利息(如有必要,还要减去保险费)之后,所剩下的通常就称为他的企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一年中他的利润与他的资本的比率,就称为他的利润率。但是,这样说法,像关于利息的那样说法一样,也是假定构成他的资本的种种东西的货币价值已经估定了:而这种估计往往含有很大的困难在内。

  当任何特殊的东西,如一所房屋,一架钢琴,或一架缝纫机租出去的时候,为它所付的报酬常称为租金(Rent)。当经济学家们是从个别商人的观点来考虑收入的时候,他们也可依照这种习惯而没有什么不便利。但是,正如现在所要论到的,每当营业事务的讨论从个人观点移转到社会全体观点的时候,将租金这个名词留作代表从自然的赠与中所得的收入之用,似乎比较有利。为了这个理由,从机器及其他人工所做的生产工具中所得的收入,在本书中将用准地租这个名词来代表。就是说,任何特殊的机器可以产生一种具有地租性质的收入,而有时也称为地租;虽然大体上称它为准地租似乎是有利的。但我们却不能说机器产生利息,这样说是不适当的。我们如果使用“利息”这个名词,它必然不是与机器本身有关,而是与机器的货币价值有关。例如,一架值一百镑的机器所做的工作如果一年净值四镑,那机器就产生四镑的准地租,它等于原来成本的4%的利息:但是,如果现在这机器只值八十镑了,则它就产生机器现在价值的5%的准地租。然而,这一点引起了原理上的一些困难问题,在第五篇中再加讨论。

  第三节 从私人观点来看的资本分类。

  我们再来考虑关于资本的一些细节问题。资本曾被分为消费资本和辅助资本或工具资本两类:在这两类资本之间虽不能划出清楚的区别,但我们如了解它们的意义是含糊的,则使用这些名词有时也许是便利的。在需要明确的地方,我们应当避免使用这些名词,并应有明白的详细叙述。关于这些名词所要表达的区别的一般概念,能从以下近似的定义中得到。

  消费资本是由具有直接满足欲望的形态的货物构成的;

  就是直接维持工人们的生活的货物,如食物、衣服、房屋等。

  辅助资本或工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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