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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经济学原理 全两卷[英]马歇尔-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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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但是,有时广泛地使用财富这个名词以包括一切个人的财富在内较为妥当。

  为了某些目的,我们对于财富诚然可以采取一种较为广泛的看法;不过,我们必须求助于特殊的解释语句,以免发生混淆。例如,木工的技能是使他能满足别人的物质欲望,因而能间接地满足他自己的欲望的一种直接手段,正如他工具篮中的工具一样;如有一个名词可以包括这种技能在内作为较为广义的财富的一部分,也许是便利的。依照亚当·斯密所说的、以及大多数欧陆经济学家所遵循的方针②,我们可以说,个人的财富包括一切直接有助于使人们获得产业效率的精力、才能和习惯在内;我们前已算作狭义的财富的一部分的各种营业联系和联合,也可列入个人的财富一类。产业的才能被看作是经济的另一理由,因为这种才能的价值通常能够加以某种间接的衡量。

  称这种才能为财富是否值得的问题,不过是一个便利与否的问题,虽然对于这个问题有过很多讨论,好像它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我们如要把一个人的产业才能包括在内而单独使用“财富”这个名词,当然会引起混淆。光是“财富”一个字应当总是只指外在的财富而言。但是,有时使用“物质的与个人的财富”这句话,似乎不会有多大害处,而且还会有一些好处。

  第四节 共同的财货中个人应得的部分

  但是我们仍然必须考虑一个人与其邻人共有的物质财货;因为是共有的,当比较他的财富与其邻人的财富时,就不必提起这种财货了;虽然为了某些目的,尤其是为了比较远地或远代之间的经济状况,它们也许是重要的。

  这些共有的财货是由一个人在某时住在其地和是某一国家或社会的一分子所获得的利益构成的;它们包括公民的和军事的安全,使用各种公共财产和设备,如道路、煤气灯等等的权利和机会,以及法律保护和免费教育的权利。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有许多不花代价的利益,而是其他城市或乡村的人所不能得到的,或是花了很大费用才能得到的。如果其他情况相同,一个人住的地方,如有较好的气候、道路、用水和较为卫生的下水道;并有较好的报纸、书籍和娱乐及教育的场所,在财富的最广的意义上说来,他就比别人享有较多的真正财富。房屋、食物和衣着在天气寒冷时会有不足,而在天气温暖时也许充足;另一方面,炎热的气候虽然可减少人们的物质需要,虽使人们只要有少许物质财富的供给就会富足,却使他们获得财富的精力衰弱了。

  这些东西有许多是共同的财货,就是说不是私人所有的财货。这样,就使我们从与个人观点相反的社会观点来研究财富。

  第五节 国家的财富。世界的财富。财富所有权的法律根据。

  因此,让我们来研究,当我们估计构成一国财富的个人财富时,一国财富中那些通常被忽视的因素。这种财富的最明显的形态,就是一切种类的物质财产,如道路和运河、建筑物和公园、煤气厂和自来水厂;不过不幸的是,其中有许多不是用公共储蓄来建设的,而是用公共借款来建设的,因而计算这种财富时就要扣除大宗债务的巨大的“负”财富。

  但是,泰晤士河增加英国的财富,大于英国所有一切的运河,甚至大于英国所有一切的铁路。泰晤士河虽然是大自然的赠与(它的已经改善的航运除外),而运河是人工开成的,但为了许多目的,我们应当将泰晤士河算作英国财富的一部分。

  德国经济学家往往着重国家财富中的非物质因素;在关于国家财富的有些问题上这样做是对的,但却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这样做。科学的知识,不管在哪里发现,的确不久就会变成整个文明世界的财产,并且可以被认为是世界的财富,而不光是一国的财富。机械上的发明和其他许多生产方法上的改进都是这样;音乐也是这样。但是,那种因翻译不当而失去精彩的文学作品,在特殊的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用本国文字写成的那些国家的财富。一个自由的和有条不紊的国家组织,为了某些目的,可被看作是国家财富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国家的财富包括个人的财产和国民的共同财产在内。在估计国民的个人财产的总和时,我们略去一国国民相互之间的一切债务和其他义务,就可省掉一些麻烦。例如,英国的国债以及英国铁路的债券只要是在国内为国民所持有,我们就能采用简单的办法,只计算铁路本身是国家财富的一部分,而不算铁路和政府的债券。但是,英国政府或英国人私人所发出的债券等,为外国人所持有的,我们仍要减去;外国债券等为英国人所持有的,也要加进去。

  世界的财富之不同于国家的财富,很像国家的财富之不同于个人的财富。在计算世界财富时,一国人民与别国人民之间的债务,可以从收支双方中略去,是很方便的。其次,正如河流是国家财富的重要因素一样,海洋是世界的最有价值的财产之一。世界财富的概念的确不过是扩大到整个地球的国家财富的概念而已。

  财富的个人和国家的所有权,是以国内和国际的法律为根据的,或者至少是以具有法律效力的风俗为根据的。所以,研究任何时间和地点的经济情况,就需要研究法律和风俗;经济学很得力于从事这种研究的那些学者。但是,经济学的范围已经很广了;而财产概念的历史和法律根据是广大的课题,最好能在另外的书中讨论。

  第六节 价值。暂时用价格来代表一般购买力。

  价值的概念与财富的概念是密切相关的,关于价值在这里可以略为说一下。亚当·斯密说:“价值这个字有两种不同的意义,有时它是表示某一特殊物品的效用,有时则表示因占有这一物品而得到的购买他物的能力。”但是,经验已经表明,把价值这个字用作前一种意义是不妥当的。

  一个东西的价值,也就是它的交换价值,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因此,价值这个名词是相对的,表示在某一地点和时间的两样东西之间的关系。

  文明国家通常采用黄金或白银作为货币,或是金银并用。

  我们不是用铅、锡、木材、谷物和其他东西来互相表示价值,而是首先用货币来表示它们的价值,并称这样表示的每样东西的价值为价格。我们如果知道,一吨铅在任何地点和时间可换十五镑,而一吨锡可换九十镑,我们说那时那地它们的价格各为十五镑和九十镑,我们并且知道,那时那地一吨锡的价值,如用铅来表示,等于六吨铅。

  每样东西的价格随时随地都有涨落;如以这样东西而论,每有这种变化,货币购买力也随着发生变化。如果货币购买力对某些东西而言是提高了,同时对同样重要的东西而言有相等地下降,则它的一般购买力(或是它的购买一般物品的能力)保持不变。这句话包含一些困难在内,我们以后必须研究的。但是,同时我们可照普通的意义来理解这句话,这个意义是很清楚了;在本书中我们可以始终不问货币一般购买力可能发生的变化。这样,任何东西的价格就可被作为它与一般物品比较时的交换价值的代表,或换句话说,作为它的一般购买力的代表。

  但是,如果创造发明大大增加了人类对自然的控制力量,则为了某些目的,货币的实际价值用劳动来衡量比用商起来衡量较好。然而,这种困难不会很大影响我们在本书中的工作,因为本书不过是经济学的“基础”的研究而已。







经济学原理第三章 生产、消费、劳动、必需品



第三章 生产、消费、劳动、必需品

  第一节 人类所能生产和消费的只是效用,而不是物质本身。

  人类不能创造物质的东西。诚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领域内人可以产生新的思想;但是,当我们说他生产物质的东西时,他实在只是生产效用而已;或换句话说,他的努力和牺牲结果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形态或排列,使它能较好地适合于欲望的满足。在自然界中,他所能做的只是整理物质,使它较为有用,如用木料做成一张桌子,或是设法使物质能被自然变得更为有用,如播种于自然的力量会使它生长的地方。

  有时据说商人是不生产的:制造家具的木工生产了家具,而家具商人只是出售已经生产出来的东西而已。但是,这种区别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他们都是生产效用的,而都不能生产别的东西:家具商人移动和重新整理物质,使它较前更为有用,而木工所做的也不过如此。在地上搬运煤的船员和铁路工人也是生产煤的,正如矿工在地下采煤一样;鱼贩帮助把鱼从需要比较不大的地方运到有较大需要的地方,而渔人所做的也不过如此。的确,商人的人数往往超过需要;一有这种情况,就是一种浪费。但是,一个人能够胜任的耕种工作,如有两个人去做,也是一种浪费。在这两种情况下,一切参加工作的人都是生产的,虽然他们也许生产得很少。有些作家重复了中世纪对贸易的攻击,理由就是贸易是不生产的。但是,他们弄错了目标。他们应当攻击的是贸易的不完善的组织,尤其是零售贸易的组织。

  消费可以被看作是负的生产。正如人所能生产的只是效用一样,人所能消费的也只是效用而已。他能生产服务及其他非物质的东西,他也能消费它们。但是,正像他生产物质产品实在不过是物质的重新整理,使它具有新的效用一样,他消费这些产品也不过是打乱了物质的排列,或少或破坏它的效用而已。的确,往往我们说到一个人消费东西时,他不过是持有这些东西以供他使用而已。同时,正如西尼尔所说,这些东西“是被我们统称为时间的那些许多渐进的力量所破坏。”

  另有一种区别,曾经颇为重要,但现在很含糊,而且恐怕没有多大实际用处,就是一方面是消费者财货,也称为消费财货或又称为第一级财货,如食物、衣服等,都是直接满足欲望的东西;与另一方面是生产者财货,也称为生产财货或又称为工具的或中间的财货,如耕犁、织机和原棉等,都是有助于第一级财货的生产而间接满足欲望的东西之间的区别。

  第二节 生产的这个字易于误解,通常应当避免使用或加以解释。

  一切劳动都是用来产生某种结果的。因为,虽然有些努力只是为努力而努力,如为娱乐而作一种竞赛,但这些努力却不算是劳动。我们可以对劳动下这样的定义:劳动是任何心智或身体上的努力,部分地或全部地以获得某种好处为目的,而不是以直接从这种努力中获得愉快为目的①。如果我们必须重新开始的话,除了那种不能有助于所要达到的目的因而不生产效用的劳动之外,我们最好将一切劳动都看作是生产的。但是,在“生产的”这个字的意义所经历的许多变化之中,它的意义与积蓄起来的财富特别有关,而比较忽视眼前的和暂时的享乐,有时甚至不包括这种享乐在内。一种差不多是牢不可破的传统,迫使我们将这个字的中心概念看作是将来的而不是现在的欲望得到满足的意思。的确,一切有益的享乐,不论是否奢侈,都是公共和私人的活动的正当目的;而且奢侈的享乐的确对努力提供了动力,并在许多方面促进进步。但是,如果对产业的效率和精力没有影响的话,则放弃获得暂时奢侈的欲望,首先致力于那些较为坚固和持久的资源的获取,这些资源将有助于产业的将来工作并将从各方面使生活更为丰富,通常就可增进一国的真正利益。这种一般的观念,似乎在经济理论的一切阶段之中都经过研究;而且各著作家对这种观念分出了各种固定不变的区别,根据这种区别划分出某些行业是生产的,某些行业是不生产的。

  例如,即使近代的许多作家也墨守亚当·斯密的方法,将家庭仆人的劳动归入不生产的一类。无疑地在许多大家庭中仆人是过多的,他们的精力有些如果用到别的地方,也许对于社会是有利的:但是,那些以蒸取威士忌酒为生的人大多数也是这样;却从无经济学家建议称他们为不生产的人。供给一个家庭的面包的烘面包者的工作,与烧马铃薯的厨师的工作,在性质上并无区别。这个烘面包者如果是一个糖果商,或是一个上等的烘面包者,他花在不生产的劳动——按照普通的意义是指供给不必要的享乐的劳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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