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选择-第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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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产权老早就出现,但因为各种局限,非私产的制度多的是。昔日以土地版图治民,不容
许土地转让,是因为庶民附地而生可减少某些管治(交易)费用,但工商业的发展就迫著要
把土地制度改变了。
我曾经说天下间没有有价值的资产是纯真地、公共地、无限制地让所有的人竞争使用,
毫无约束。有些学者反对这观点,认为纯真的公共产存在。公海捕鱼,是毫无约束吗?撇开
不同的捕鱼者有不同的技能,或有不同的成本,公海租值因而不容易尽散不论,美国捕鱼区
有船只大小的管制,有牌照的管制,有工具的管制,也有捕鱼季节的管制等。这些管制都协
助了减低公海的租值消散,以致牌照有价。
好些经济学者认为政府的管制永远都是害大于利。这观点我有保留。的确,管制公海
捕鱼,我们不难发现有好些法例看来是愚蠢的。例如捕鱼的工具管制,主要是以增加捕鱼成
本的办法来约束捕鱼。是什么局限会促成这种在经济上说不通的管制呢?还是因为我们是局
外人,对渔业所知不足?
到公众的、不收费的海滩游泳吗?你会觉得海滩享受的所值,在边际内高于你的时间
成本。你的时间成本低于其他竞争使用者可能是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海滩的使用有管制规例。
在海滩上什么可以做,哪些行为有约束,虽然大家不言自明,但规例有的是。这些规例是为
了减少租值消散而设的。我可以肯定,如果香港的浅水湾的公众使用是毫无规例约束的话,
时间成本中等的人不会到那里去享受一下。
无主的收入在竞争下是会消散的。凡有社会必有竞争。所以凡有无主的收入存在的经
济分析,不管其数学模式如何了得,必定是错。这是租值消散作为理念的一个重点。第二个
重点,是参与竞争的人都有意图减低租值消散,但要受到局限的约束。这样看,所有产权制
度的安排,都是为了减低租值消散而起的,但因为局限条件千变万化,不同的制度安排就出
现了。
私有产权,以市价为竞争准则,没有租值消散,但私有产权的形成只是不同的局限条
件中的一个选择。因为局限有变化,非私产的制度安排绝不罕有。非私产当然有较大的无主
收入的倾向。以公海捕鱼或公众海滩使用为例,其减少租值消散的办法是推行管制使用的规
例。另一种办法是,今天在香港的公立学校,昔日的共产中国,减少租值消散采用的是规例
加上论资排辈,或以等级界定权利。然而,论资排辈,或分等级,我们也可从一个或多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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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拥有全部股权的公司或企业见到。这后者也是与减少租值消散有关的,又或者从另一个角
度看,是因为厘定价格的交易费用过高。这是本卷第五章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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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产要素的合约安排
「生产要素」是西方经济学的factor of production 的国内中译。囿于马克思的传统,
生产要素、生产资料、资源、资产等词在国内有不同的阐释。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在费沙(I。
Fisher)之后,这些词汇是同义的。不同的是人是人、马是马、房子是房子、土地是土地、
工具是工具,在用途上各各不同,但这些都是生产要素,既是资源,也是资产。费沙的正确
观点:凡是可以导致收入的,都是资产,而资产的市值就是资本了。但资本是收入以利息率
折现,要有市场才能算出来。然而,不管资本可不可以算出来,所有生产要素都是资产。
生产要素——劳力、土地、工具等——的样子不同,而生产的性能也有别。生产要素
与产品之别,是物质上的不同。一个工人有手有脚,但造出来的鞋子是不同之物。前是要素,
后是产品。然而,除了物质上连小孩子也知道有明显的不同,经济学者在方程式上所说的分
别就不一定存在了。
好些年前,一家大学请我作评审委员,要对他们的一位经济学助理教授的升职作评价。
好几位委员,只有我是外来的,当然要客客气气,手下留情。那位助理教授作的研究是很普
及的投入(input)与产出(output)的分析。轮到我提问,不能不问,于是简单地问:昨
天在街上遇到一个擦皮鞋的孩子,他把我的皮鞋擦亮后我给他一块钱,这一块钱究竟是买这
孩子的劳力投入还是买鞋上的光泽产出呢?那位助理教授怎样也答不出来,而其他在坐的委
员是经济学的门外汉,低估了我的浅问题,否决了助理教授的升职,使我耿耿于怀久之。
朋友,你知道答案吗?让我告诉你吧。我那块钱既可看为购买那孩子的劳力投入,也
可看为购买皮鞋的光泽产出,二者只可选其一,任君选择。但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例如有
一个中间人,付钱买孩子的劳力时间,然后将擦亮了的光泽卖给我,投入与产出之价就分开
了。这是第五章的一个重要话题,暂且按下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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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传统的工资理论
传统的工资理论,择其要点而言,相当简单,而逻辑也够严谨。生产需要两种或以上
的生产要素的合作,这里分析的是劳力作为生产要素,其他要素暂且假设固定不变。以一个
图表的横轴作为劳力之量,纵轴是工资(wage rate)或是边际产值。在竞争的市场内,边
际产值是边际产量乘以一个固定的产品市价。因为边际产量曲线的决策部分是向右下倾斜
的,所以边际产值(value of marginal product)的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
一个雇用劳力生产的商人,为了争取最高收益,雇用劳力之量是工资等于边际产值。
这样看,边际产值曲线就是这个商人的劳力需求曲线了。像物品的需求曲线一样,生产要素
的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倾斜的。我曾经说过,消费物品与生产要素不一定有区别:吃饭之米
与睡觉之床都协助生产,说是消费物品或说是生产要素皆可。所以若取简舍繁,物品与要素
的需求曲线可以不分彼此,只是前者的右下倾斜靠武断,后者的右下倾斜是边际产量下降定
律使然。我们这里要分析的是使用生产要素的含意,所以读者要暂时忘却消费物品。
上述的分析有三个变化,都不重要,略谈一下算了。其一是用固定的产品市价是基于
有「完善」的产品竞争市场。如果产品有垄断性,或因为有交易费用而使市场不「完善」,
这固定的产品市价就不能用了。增加了复杂性,但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还是向右下倾斜的。
其二,上述的分析是假设产品市价不变及其他合作的生产要素之量不变。如果我们让
市价及其他要素转变,分析就变得相当复杂,是研究生的必修课程,但也不重要。重要的是
生产要素的需求曲线还是向右下倾斜的。
其三,工资在竞争下的厘定,当然与劳力的供应有关。上述的工资等于边际产值作为
一个均衡点,是厘定了的工资。劳力的供应曲线无论怎样画都会穿过这一点,因为产品的市
价已反映著市场整体的需求与生产要素的供应。有垄断性的产品市场或有垄断性的生产要素
市场会有变化,其复杂性这里不分析了。
基于上述的分析,以下的四个传统的含意是比较重要的。
(一)不同的生产要素,其分析大致相同。那是说,图表的横轴代表劳力还是土地没
有重要的分别,虽然在下一节我会指出,劳力因为在性质上与其他生产要素有重要的不同,
引起复杂而精彩的变化,但这些不是传统分析所关注的。
(二)以横轴为劳力之量,工资乘以劳力的使用量是劳力的收入。但工资是平线一条,
等于边际产值,工资之上的、边际之内的产值是其他生产要素的收入。如果这其他要素是土
地,那么工资之上的边际产值加起来就是土地的租值了。这就是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如果
只有劳力与土地两种生产要素的话,总工资与总租值加起来必定与总产值相等。
(三)生产商人的决策,是任何产量都要把成本减至最低点,而这是收益极大化的先
决条件。生产成本最低的情况,是不同生产要素的边际产值的比率与这些要素的相对价格相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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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为每个生产的人都意图把工资与边际产值看齐,同样的劳力,在不同的用途
上会有同样的边际产值。其他生产要素也如是。但这是假设市场的运作不会受到交易费用或
政府的干扰。
上述是简化了的传统分析,其架构是可取的。然而,这分析的本身对解释行为的用场,
往往受到真实世界有交易费用的限制。传统的分析大致上可用,但要理解合约的安排,以及
不同的合约安排对行为的影响,这分析是不足够的。那是说,大致上,工资与租值等作为生
产要素的回报厘定,传统的分析是可取的。但经济的行为并不限于工资与租值的厘定,或生
产要素的收入分配。少许的分配转变,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不重要,但却可以重要地影响其
他的行为或现象,而合约的安排是其他现象中最重要而又精彩的。这后者传统的分析是忽略
了。
高斯于一九三七年发表的鸿文(R。H。 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是含意著合
约安排的选择,但他可没有说出来。我应该是第一个明确地分析生产要素的合约选择的人,
那是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在芝加哥遇到高斯时,我指出合约安排的现象非常重要,
而又告诉他我重读他一九三七年之作,觉得其内容是我论文中所说的合约选择。他很高兴,
过了几天完全同意我的观点。
我那关于选择合约安排的文章,发表于一九六九年。是这篇文章,以及在《佃农理论》
中我对传统佃农分析的详尽批评,触发了今天的合约理论、雇主与代办(principal…agent)
理论,与博弈理论的卷土重来。但我那一九六九年的文章是被时间所迫而发表的。从那时到
今天,我对该文有不满意的地方,因为我把风险(risks)作为交易费用之外的一个决定合
约选择的重要因素。我不喜欢用「风险」这个概念,因为不知道风险要怎样量度才可以推出
被事实验证的含意。当时我选择在真实世界可以观察到的收入变数(variance)作为风险的
量度,明知逻辑上有问题。这是因为如果能预知收入的未来变数,就没有风险可言了。其他
的风险量度,逻辑上比较可取,但无从观察,不能验证假说。我不是说没有风险这回事,而
是在逻辑上无从以之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
是的,一九六八年的严冬,在芝大的国际宿舍内,我三次把风险拿开,但也三次放回
去。分成的农地租约(佃农制度),因为收成时要审查产量,其交易费用显然是比固定租金
的租约为高。那为什么要选择分成合约呢?分担风险是当时我可以想出的唯一答案。芝大当
时的劳力经济学大师路易士(G。 Lewis)见我为此坐立不安,屡次建议我选用鼓励生产为
分成的理由。但固定租金合约,农民交租后可收取所有剩余,不是对生产更有鼓励吗?
是三十多年前的往事了。今天在这里再论合约的选择,应该有点长进。但慢一点,让
我先谈劳力之量的量度困难及其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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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选量作价与履行定律
在卷一分析需求定律及卷二分析价格分歧、捆绑销售等项目时,我对「量」的阐释,
以及「量」与「价」微妙关系,花了不少笔墨。那是我在价格理论(price theory)上做出
的一点自己比较满意的贡献。转到生产要素,「量」的阐释及与「价」的关系更为重要,也
要花上不少笔墨。好些有关的理念与需求定律的类同,但也有新的观点与分析。
作为生产要素,劳力(labour,这里包括有知识的)有独特之处,触发了新制度经济
学的发展。那就是劳力是人,而人作决策的脑子与工作的身体连在一起,不可分开而还能工
作。一个容许奴隶的社会,作为生产要素奴隶与牲畜有相同之处。但奴隶毕竟比牲畜聪明得
多,而更重要的是,奴隶是人,其脑子的想法、品味等皆与其主人类似,虽然不是完全一样,
但行为是受到同样的理论约束,或起码经济学者为了科学的需要是那样看。
不容许奴隶的社会,作为生产要素劳力与非劳力之分就更大了。脑子与身体连在一起,
工作的意向由劳力自己取决,雇主不容易控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