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史-第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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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前1世纪时期的技术进步、生产飞跃、重大贸易活动发展,不可能不对当时社会产生影响。汉皇朝继承法家传统,竭力抑制富豪家族的野心,并为本朝外交与军事扩张需要而大力建立国营大工场(铸铁场、盐场、丝织工场等)。但其努力维持不到一百年。自公元前1世纪中叶起,监督日益放松,到东汉时期(公元25—220年),更是普遍松懈。此时定居外省的富豪家族终于取得胜利。
不过,实在来说,即便在国家控制经济最有效的期间,中央政权也得与地方豪绅商讨。就汉朝整体而言,其社会特点之一是存在巨富家族,这些家族同时从事农(谷物或稻米生产、畜牧、渔业等)、工(纺织、铸铁、漆器等)、贸各业,拥有大批劳动力。在以农业为主要收入的地区,富豪之家只限于通过放高利贷,促使债务人向其出让或出卖土地以此压榨贫苦农民。成千上万的豪绅大体都是这种情况。他们是农村小暴君。公元前120年,具有法家倾向的官吏王温舒曾将豪绅逮捕并判罪。不过,只要是条件许可的地方,豪绅就会开辟其他财源而不限于农业收入。
从这一角度看来,四川成都地区的情形可以视为最典型者。地理学者称这个地区为红色盆地,是汉代中国最富庶、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盐井经营,铸铁,漆器生产(在离成都3000公里以外的朝鲜西部汉墓中亦发现四川制造的漆器),制锦,布、牛、铁的贸易,凡此种种都可以说明何以这里能自公元前2世纪起积聚大量财富。卓氏家族是成都巨富之一,拥有大量耕地、鱼塘、猎场。这个家族开设炼铁工场,雇佣八百奴隶工,因与西南土著进行铁器交易而致富。该地夷人头戴的帽子状如木槌。汉人与土著部族之间的贸易看来往往采取以货易货形式,大概以货易货比重视商品的真正价值的商业交易更符合土著居民心态。有人提到如下事例:送去大量中国丝织品及其他产品,后来换回一批牛马。
四川情况如此,汉代中国其他地区也一样,都说明存在着一个富豪阶级,它为汉皇朝提供政府官吏。这个阶级的经济基础不仅是农业,而且通常还有工业与商业。汉代中国,“奴隶”之所以如此众多,大抵可由此得到解释。“奴隶”是囚犯或是无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大部分受雇于手工业大工场。
公元前1世纪期间伴随经济增长而来的土地集中给公元初的统治者留下严重问题。篡位的王莽于公元9—23年间并未能解决此问题,而这一点正是其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部分 15。经济自由或经济控制
敌视商人,曾对华夏世界命运产生深远影响。而这是中国文明的特殊之点,其原因多样而复杂。汉代之前,按士人传统,无论墨家、道家、法家,都谴责奢华与无谓消费,但不同思想流派的谴责动机并不相同。嗜好奢华在士人传统中是挥霍、骄横与不道德的标志。孟子早已将其视为农民贫困的间接原因之一。道家视奢侈为虚夸与混乱之源,而墨子门人则以刻苦、全面节俭以及均贫富的理想来谴责奢华。但对商人的敌视似乎可从统治者及国家政权方面找到其深刻根由:商人是打破社会稳定的因素,因为商人拥有财富,可以真正统治穷人,而且可以收买农家土地,雇佣被其陷于贫困境地的农人,像对待奴隶一样将其置于矿山、冶铁工场或手工工场之内。商业活动引导无谓消费,转移国家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活动:维持军队与开展外交行动所需要的谷物生产与布料生产(丝织品赏赐成为外交活动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以及防卫活动与公共工程。因而商人与手工业者同时带来社会性、政治性、经济性的危害。汉代中国的生气与活力大部分归因于战国时代以来的技术进步,也归因于谷物、盐、铁、布料生产的增长。将这类财富源泉都让与商人或由其独自控制,也就无异于听任帝国衰亡瓦解。唯有政府能控制主要财源并加以分配,和平与统一才有可能。
从公元前199年起,当时内战正酣,便已采取措施限制商人的生活方式。不许其穿丝绸、骑马、佩带兵器。从这种紧缩政策可推知商人十分富有,因为禁止的不外是已有的现象。在吕后时代,政策稍为放松,当时吕后已经极为强大,即将掌握政权。帝室后宫往往表现出对大商人的优待而且与之串通一气,这种紧密关系之所以不可避免乃因后宫事务安排所需,或许还有某些较深远的传统而致。然而,直至公元前2世纪末汉武帝时期,反对重商主义的趋向才真正确立下来,当时由于实行费用浩大的军事扩张与外交扩张而受到财政赤字压力。因此,公元前119年,对舟车实行统一征税,同年,设立国家盐铁专管机构;公元前117年,将这项专营扩展至全帝国。自战国时代以来铁与盐是两个最活跃、最有收益的工业部门。上述措施似乎一段时间抑制了兼工场主、手工场主的大商贾的势力。后来的中国皇朝也仿效这种措施。不过,要指出的是:汉武帝时期,皇家政权不大依赖豪商巨贾提供资助。汉皇朝不必求助于富商,不用依靠巨贾供应粮草及其他物品给北方军队,因为这种供应已主要由“屯田”保证。而后来唐、宋、明三代皇朝则不一样。公元前98年,除盐铁两项专营外,还增加一项酒类专营,其重要性稍次。显然,无论如何,国家所采取的控制经济的措施及其对商人的敌视态度都与皇朝财政状况密切相关。轻商主义传统不过为因一时困难而订的政策提供了论据。汉武帝死后专营制度所引起的批评便是明证。公元前81年,在朝上曾就保留还是取消专营制度展开讨论。这次论难的记录结为巨卷,于公元前73—前49年间公诸于世,题为《盐铁论》,幸好此书保存至今。
注释
①古罗马政治家,《自然史》的编纂者。——译注第三章豪强势力上升与政治制度危机
第三部分 16。从宫廷阴谋至篡权
公元初西汉覆亡,是历时一百多年内部演变的结果。公元前179—前141年,即文帝与景帝在位之时,由于官吏与皇帝的大臣及谋士们在国家治理方面的合作,因而皇朝政权得以巩固,而在武帝(公元前141—前87年)的漫长统治时期却出现君主独裁趋向,到汉将霍光(武帝遗诏的受托人)秉政年代,独裁倾向成为主流。自公元前80年起,霍光建立了个人专政,将自己的家族成员安置到所有执政岗位上。公元前68年,他死后即有人起而反之(公元前66年举行大审判,终于尽诛其族),但此举并没有影响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身上的倾向。皇权得不到官吏与谋士的支持与制约,不久便成为宫廷阴谋与帝后家族之间内争的赌注。一个极权的独裁政权在宠臣、妃嫔、宦官的左右下必然垮台。西汉末期,帝后家族势力强大,竟至将其一成员推上皇座。他就是篡权者王莽,王莽建立了短命的“新”朝(公元9—23年)。
西汉灭亡的另一个原因看来是农村愈来愈迅速的变动:土地集中于巨富(地方豪绅、商贾、大家族)之手,乃农村社会紧张与经济困难之源,王莽掌政亦未能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批旨在限制私人地产的法令始于公元前1世纪末年。从那时起直至3世纪末,颁布了一系列其他类似的法令,但这类法令似乎并未有效贯彻,可见国家难于维持其控制以及对小农的保护。
王莽力图以激进措施去克服其承袭的困难局面:将所有土地与奴婢(奴婢只占人口的1/10,其地位与罗马奴隶的地位极不相同)“收归国有”;连续进行货币改革,铸造旧式样的新币。再者,新朝建立后对所有爵号、机构均作了改动。政权篡夺而来,尤为急于变法。此种猛烈的变革无疑受到当时天命学说的影响,但也吸取了古老观念。王莽变法以《周礼》(或称《周官》)一书为基础,后人疑此书是伪托,成书较晚,但内载大量看来十分古老的资料。书中系统记下周代行政官员体制,将官职分为天官、地官与四时之官。
第三章豪强势力上升与政治制度危机中国社会史王莽采取的激进措施不起作用,无法克服土地危机,反而激起富豪地主不满。国家没收土地进行重新分配之举无法实行,操纵货币引起经济全面混乱。公元17年,山东出现农民起义军,由掌握巫术的妇人“吕母”带领。次年,另一批农民军出现,樊崇是其首领。黄河下游遭水淹以后,起义遍及整个中原。反叛者涂作鬼脸,号称“赤眉”,其精神领袖为山东“城阳景王”。他自称属汉皇族刘姓支系,并通过巫师发布政见。这个运动有其独特的政治组织与行政组织,目标是恢复汉朝。而在农民骚动与起义的同时,汉朝旧贵族以及大地主家族的抵抗与反叛亦构成对新朝的威胁。两股力量会合起来,终于在公元23年获胜。篡权者失败及过世之后,原籍河南南部南阳地区刘氏世系的代表人物即夺取政权,重建汉朝。他便是以光武帝年号(公元25—57年)掌政的刘秀。刘氏打垮残余的农民起义军,消灭甘肃东部与四川两地建立起来的独立政权:前者以隗嚣为首,后者以公孙述为首。
第三部分 17。复辟皇朝的新基础
秦始皇拥有一套不突出个人的行政组织与军事组织,并曾将其推广到所占领土;西汉坚持执行由国家直接控制农民的秦朝政策,不到一百年便消除了所有可能妨碍中央政权行动的人员;而东汉的皇帝则依靠将其拥上执政地位的社会新阶层,即中原(尤其是河南)大地主家族阶层。从长安迁都洛阳,其原因不仅是位于陕西与河南通道以东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还由于那里有这批新的支持者。为了反对庄园主、豪绅与富家的势力,西汉曾致力于依靠广大小农。但由于公元前1世纪末及东汉时代社会变动、内部迁徙、连年暴动,大地主势力(包括皇族的远近亲属、高级官吏以及外省豪绅)反而得到加强。
公元1世纪前25年间人口迁移加速。迁徙原因是:汉武帝时期通过屯田与移民开发的北部与西北部地区防线普遍退缩;游牧部族以及藏汉交界地区的山地居民定居于长城以内;由中国当局安置并备受其剥削的居民连年起义。大批迁移的主要受益地区有:中原南部地区、四川红色盆地,稍次的是长江流域(湖南长沙郡据公元2年普查,共有居民235825人,至140年即已达到1054372的数字)。大批寻求土地的离乡农民以及屯田士兵壮大了大庄园的劳动力。由此成长起一个附属于富豪之家的阶层,即“客”,亦就是长工,以及后来称之为“部曲”的私人卫士,还有奴婢。西汉的强盛曾大部分得力于小农,而此时国家对小农的控制随之减弱。东汉缔造者,亦即未来的光武帝,便是外省大豪强的典型代表。他几次反叛王莽未果,唯有借用农民起义力量才终于夺得政权。他在南阳附近的大庄园配备围墙与城门,他还拥有自己的市集,有一支私人部队担负防卫工作。豪强阶层在新朝初期占据统治地位,后来便与宫廷宦官发生冲突。这一阶层在农业方面显示出创造精神,灌溉辽阔的农田,发展畜牧与渔业,从而在混乱时期得以保持经济上的完全独立。此阶层中的某些成员看来积累了巨大财富。159年,宰相梁冀(皇帝的姻亲)被处决时,据说将其私产出售,便带给国库30亿钱的收入,足以取消半年谷物税。这些拥有自给自足领地的豪强家族已是晋代与南朝贵族阶级的前身,后者的势力因城市经济衰落而兴盛起来。
自汉武帝临朝与霍光将军专政以来,汉皇朝与近邻居民的关系起了深刻变化,社会状况与政治状况也是这样。汉皇朝已无需担忧蒙古方面的入侵,匈奴势力自其分裂时期起不断衰退。公元前1世纪末班超进兵蒙古与中亚,愈发加速了匈奴的衰落。若干相当汉化并已定居下来的部族处于保留游牧生活方式的居民与定居农民之间,这些部族成了汉皇朝的屏障。北匈奴的危险入侵仅见于公元89—90年。鲜卑人于140年、复于156—178年进犯河北与山西,公元2世纪来自草原的这类强大攻击似乎并未引起严重后果。反之,汉人倒与落户于国内的游牧居民产生严重麻烦,汉人与定居于甘肃、陕西西部及西北部边境的原始西藏居民的关系也是这样。上述居民在东汉时期不断起义,公元2世纪时愈益发展。自107年起,由于羌人反叛,某些谋士甚而主张西北防线从甘肃中部武威市集(在凉州)至陕西西部全面收缩。这些归附汉帝国并大量进入汉军的异族居民,其后人从4世纪初开始组成了北朝各独立王国。
第三部分 18。公元1—2世纪贸易关系的发展
西汉时期为压抑商贾势力而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