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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刘正成书法艺术概论[1].-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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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被人讥为浅陋的那种努力。
      二 审美特征之二:文学性
      文学性,或者说诗的意味。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美学著作就叫《诗学》。
      我认为,表现艺术,或抽象艺术如果没有某种必要的约束,到了极端,就必然导致荒谬。熊先生昨天讲,西方的艺术家可以把一个便溺的壶拿来摆在展览会上,当作一件塑雕创作。很显然,没有一种必要的规定性,艺术最终艺会导致颓废。康定斯基是一位有科学精神的艺术家,他的“抽象艺术”观念最后导致一种悖论。即他又使用象征的观念对抽象作一种规定性,又回到了原处。他又说:“数是一切抽象表殃的终极。”(《论艺术精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这和理性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用数理关系来解释一切,包括精神和艺术现象的观念是一致的。这仅仅是一种良好的愿望。而书法,这个抽象性表现最为强烈的艺术,恰恰找到了一个约束自己的规范——汉字。
      写字,在尚未辨析出它的艺术创作成分时,线条所描绘的仅仅是一个抽象的语言符合,一旦艺术创造成为一种主动意识之后,它的艺术创造部分就已经和文字粘合在一起了,一种文字的“意蕴”或多或少成了这种艺术创造的提示。(当然,字形、线条的质感也是一种“提示”,这留待另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提示”对艺术欣赏者的审美导向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即使商周青铜器那些近似千篇一律的铭文,如“唯王×年”,……,“子子孙孙永宝用”(图5),也会严重地影响你对它的艺术判断。随着书法艺术的逐渐成熟,书法家对文字有了主动的选择,情况就更不一样了,王羲之的《兰亭序》(图6),可惟说作者对之作了文学与书法的双重选择。能选入《古文观止》的文章,应属“绝妙好辞”;能列为“天下第一行书”的书法,岂非“神品”?很难说,这“神品”的审美价值与“绝妙好辞”无关,《祭侄文稿》(图7)与《黄州寒食诗帖》(图8)的文辞诗句,可惟说同《兰亭序》一样,对书法艺术的审美起着相当的导向作用,被历代文人所津津乐道。
      唐宋以后,书法获得了高度发展。特别是明、清以来完全是为了欣赏,即彻底摆脱其实用性一面的书法创作的出现,以结字、笔法、章法等纯形式因素演化成了书法艺术的内容时,艺术个性化要求,自然又把文字视为表现的制约、限制,甚至妨碍。例如明代的狂草书家,一味企图摆脱字形的限制,而任其书法创作的无羁无束和狂狷的气派。这时,出现了徐渭、祝允明、张瑞图、王铎、傅山这样的狂草大家;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丑怪恶札。《草诀百咏歌》的流传,是企图划定一个界限,不要让狂草如断线风筝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电影是从戏剧脱胎而来的。最初的电影,从卓别林的无声片到有声片,基本是舞台剧的翻版。当电影高度发展以扣,戏剧中的要素,如动作、冲突、悬念、台词,在最新潮的电影中,也不能全然抛弃。书法艺术的形式是相当单纯的,这是一种成熟艺术的标志。正因如此,汉字作为书法艺术形象的唯一载体,它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了。我们的任务不是抛弃它,而是最合理地运用它,发挥它,这里,我们找到运用和发挥它的关键——诗,诗的意味和韵味。不是不要文字,而是高度地选择和发挥文字诗的功能。
      现代艺术,换句话说,就是观念艺术。这是20世纪艺术家把艺术作为一种“思维”,发展到了一种极致。19世纪末,以法国绘画、俄罗斯文学、挪威戏剧为代表,把再现艺术发展到无与伦比的境界,它使一切希望有所作为的新一代艺术家望而生畏。于是,他们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思想、观念,不仅是一切艺术表现的中心,也是最直接、最强烈和最后的表现方法。观念不仅成了目的,同时成为手段。不要透视与自然色彩,不要典型性格,不要情节结构的现代艺术出现了。当然,现代艺术的创作,对“观念”并非随意所为,相反,却是严格选择的。这一点,你只要看一些现代绘画的标题,就可以看出艺术家是如何煞费苦心地经营与制作,那么,书法所依赖的文字的观念,是否与现代艺术——观念艺术相吻合呢?我认为,它们有很大、甚至极大的相同点。同时也有很大、甚至极大的不同点:观念在现代艺术中既是手段,又是目的,而观念在书法艺术中,仅仅是手段而已,或者仅仅是一部分而已。即使是像《兰亭序》、《黄州寒食诗》这样优秀的文与诗,也仅仅是王羲之、苏东坡所要表现的书法美的一部分。中国的古代,曾经文史不分,也曾写字与书法不分。但是,随着文学的发展,书法的发展,它们毕竟获得了独立的艺术个性。德国“狂飙突起”运的伟大诗人与理论家莱辛有一本重要的美学著作《论绘画与诗的界限》(《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他强调了绘画与诗的不同点。他认为,只有清楚地认识到了它们的不同点,才能更好的融合它们的优势;但是,它们各自的规定性不能破坏,如果绘画与诗的界限破坏以后,这两种事物便都被破坏了,当然。它可以派生出第三种事物,正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但是,这第三种事物已经与派生它的那两种事物仅仅有间接的关系了——它肯定既不是诗,也不是绘画了。由此可知,文字——文学的观念已经消融、吞蚀了书法艺术的其他部分,如同用铅字排印出来的《兰亭序》、《黄州寒食诗》会是一件书法作品吗?在这里,我们所要讲的,已经不是书法要不要它的“文学性”了,而是把这种文学——诗的特质放到什么位置上。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书法家与欣赏者一样,都愿意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很美很妙。很美很妙的文学境界,赋予了书法一种崇高的品质。同样,书法的形象又并非绘画的形象,它让很美很妙的文学境界具有一种不确定性。这正是我们前面所论及的那种“抽象性”给欣赏者留下了无限再创造的可能性。难道我们能说《兰亭序》仅仅带给我们暮春三月、曲水流觞的潇洒,或是《黄州寒食诗帖》给予我们的仅仅是寒食苦雨的悲凉?显然不是,它们经常撞击我们心灵的是一种莫可名状的激情冲动,一种非悲非喜的冲动。当然,了解了王羲之、苏东坡的生活与政治经历,他们的艺术旨趣,能最大限度地感受到他们书法作品美的信息,但是,其作品的文学美的信息又肯定不是它们所具有的美的信息的全部,也许甚至是其中很有限的一部分而已。可以说,书法把其文字所体现的文学美带向了一种更远、更不确定的地方;然而,它却使这种文学的美变幻得更深沉、更强烈,也更超然。
      苏东坡于元丰三年(1080)正月,即“乌台诗案”终于了结,被贬黄州的途中,路过湖北麻城县东春风岭时,忍不住破了诗戒,作了两首诗,到了黄州寓所定惠院后,一天夜里索笔书之,这就是我们在《中国书法全集•;苏轼卷》中的见到的《西楼帖•;梅花诗帖》(图9)。此帖书写了其第一首:
      春来空谷水潺潺,的皪梅花草棘间。
      昨夜东风吹不裂,半随飞雪渡关山。
      前头是一行七字的行草,逐渐发展、奔突,最后发展到一行二字、三字的狂草。其间所展示出的一种被“以文治罪”的皇权压抑下,美被破碎(“东风吹不裂”)所激起的抑郁与悲愤,显然比原诗文字所表达的强烈和真实。这种“美”,是被文学所引导的,但又不是文学所能如此直接、直实、强烈地表现出来的(见拙著《中国书法全集•;苏轼二•;作品考释47》,荣宝斋)。
      “形象”是什么呢?《礼记•;乐记》云:“在天呈象,有地成形。”天象地形。像是一种运动的描述,形是一种静态的描述。一静一动,即是观念和生活的融合。美学大师王国维在《人间词语》中指出“意境”二字统帅一切,又讲“意与境偕”,道出一切艺术中最神秘的“枢机”。“诗”是什么?德国美学家弗里德里希•;希勒格尔(1772—1829)说过:“诗的定义只能指出诗应当是什么,而不能指出它实际上曾经是什么和现在是什么。否则,最简要的定义就会是:诗是某个时代和某个地方叫做诗的东西。”(《古典文艺理论译丛》第2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接着他又说:“任何艺术都应当成为科学;任何科学都就当成为艺术;诗和哲学应统一起来。”(同上)可以肯定地说,在最为成功的书法作品的美中,是存在和包含着文学性的;但是,我们同样可以肯定地说,书法的美与文学的美是有严格区别的。要称心便难洒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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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朴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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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博客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3…7 21:11  只看该作者 
      三 审美特征之三:不可重复性

      从事书法创作的人,都有这种经验:书法作吕是不能修改的。即一个字、一行字,以至一幅字完成以后,不能在它原有的笔画上重复用笔。我把这叫做书法的“不可重复性”。当然,有必要分清,书法作吕之不能修改者,是指它的笔画形体,而不是指文字,文字是可以修改的,例如大量的手搞作品,其文字是可以修改,甚至徐抹的。这一个特征,与其他造型艺术、视觉艺术比较是非常鲜明的。绘画中,写意性最强的花鸟画,也难以说不能修改。至于其他绘画作品,大量的重复绘制,是绝不同于书法的。这一点,具有某种神秘色彩。
      前面,我们在论及书法与“心”的抽象关系的时候,我们找到了它们的某种同一性。或者说,当书法创作的技巧达到了最为“精熟”的阶段,书法线条的形态可以与“心”同构。作为生命的灵魂,即思维与情感的渊薮——“心”的运动与变化的生命历程,本身是不可重复的,那么,这一点,应该是书法不能重复的本质特征所在。
      韩愈在论证张旭草书的时候,提出了“一寓于书”之说。我认为,这个“一”字即指“全部”,“喜怒窘穷,忧悲愉快,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韩愈《关高闲上人序》),与“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同上),皆“一”——全部“寓于书”,然后,他又讲到“一决于书”:

      为旭之道,利害必明,天遗锱铢,情炎于中,利欲斗进,有得有丧,勃然不释,然后一决于书。(同上)

      《书•;益稷》云:“予决九川,距四海。”这个“决”字指导引水流。《史记•;河渠书》云:“孝文时,河决酸枣,东溃金堤。”这个“决”字是指冲破堤岸。韩愈所谓“一决于书”的“决”,应该包涵上述两层意思。书法的表达是泻泄式的,如同导引水流,水流汹涌之时,又有决岸溃堤之势。在这里,这个“一”字即指“一次”。与“一泻千里”、“一气呵成”的“一”字是同义的。
      大家知道,线条在绘画中,即使在中国写意画中,其美学价值均不是独立的,它是在构成所绘物象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换句话说,它不是描绘自己,而是描绘别的什么。而书法则不同,其线条所描绘的是它“自己”,它的美学价值基本是独立的。当然,它也依赖字形和章法,但字形和章法在书法中的地位,与线条是平等的,不存在谁描绘谁的问题。在书法作品中,审美者所关注的焦点是线条,是线条所构成的力量、气势,所蕴涵的意蕴、境界、风神。或者说是在空间中展开、运行的线条。这线条在本质上说,也就是“一”。即书法家的一切匠思、情感,通过技法全部——“一寓于书”,包含在这“一”中,而这个“一”如同决堤之水,一泻千里,去而不还。这个“一”实际上是一个全息的世界。
      书法的用笔,讲浓淡、枯湿、疾滞、轻重、曲直、圆锐、偃仰、肥瘦、疏密、伸缩、方圆、铺裹、润燥,或厚重,稚拙、丰润、瘦硬、温润、秀劲、劲健、苍老,等等技法和审美要求,均在那“一”画之内。它们所对应的,乃是人“心”中无限丰富的思维与情感的某一部分、某一变化,而不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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